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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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

慈溪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

4
浙江东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06.3.10)
5
浙江宁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09.6.18)
6
宁波金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09.10.30)
7
浙江海顺建设有限公司(洪聚)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2010.10.14)
12 宁波海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06.4.10)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06.9.15)
13 慈溪市周巷开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 浙江通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丰)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2008.1.24-2013.1.23)
15 慈溪市城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0 宁波凡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101 慈溪市明峰建材有限公司 102 慈溪市振华建材有限公司 103 慈溪市振宇混凝土有限公司 104 宁波富甬建材有限公司 105 慈溪市广洪建材有限公司 106 浙江良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 备)
107 宁波海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 (03.11.7)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 (08.8.8)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 (2009.10.19-2014.10.19)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 (2010.8.2-2015.8.2)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 (2011.4.25-2016.4.25)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 (2011.7.25-2016.7.26)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02.4.26)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02.7.26)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02.06.28)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02.6.28) 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 (2010.8.2-2015.8.2)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03.10.29)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05.9.2)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06.9.29)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06.9.29)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2010.10.26) 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限 非爆破)(2010.8.2-2015.8.2) 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限 非爆破)(2010.8.2-2015.8.2) 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限 非爆破)(2012.2.2)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06.2.28)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06.9.29)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2010.10.26-2015.10.2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08.4.1-2013.4.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2010.9.20-2015.9.19)

辽宁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三篇)

辽宁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三篇)

辽宁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加强辽宁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完善资质管理体系,提高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范围(一)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包括一级、二级、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

(二)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包括一级、二级、三级设计资质等。

(三)勘察企业资质管理: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勘察资质等。

(四)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包括一级、二级、三级监理资质等。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企业参与资质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分类管理原则:按照企业的规模、能力和业绩等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

(三)动态管理原则:对企业资质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和更新资质等级,确保资质与企业实力相匹配。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程序(一)资质申请:企业向辽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

(二)资质评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评审委员会对企业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等进行评审。

(三)资质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决定企业的资质等级,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资质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警示、限期整改或撤销资质等级。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保障措施(一)加强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管理。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质信息的在线查询和管理。

(三)加强培训和考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提升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信用管理: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在相关信用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对信用不良的企业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撤销资质。

以上为辽宁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不断完善资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促进辽宁省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哪些原因会导致资质升级或增项不通过

哪些原因会导致资质升级或增项不通过

哪些原因会导致资质升级或增项不通过
资质代办中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1.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6.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7.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提高建筑队伍整体素质,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政策,现制定《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法取得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条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市、州及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申请第四条凡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建筑业企业的下列资质许可,(除国务院及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和工商注册地在扩权县、(市)的企业外)由企业工商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五条凡工商注册地在本省扩权县(市)的建筑业企业的下列资质许可(除国务院及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外)由企业工商所在地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一)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方面及钢结构、建筑幕墙、爆破与拆除、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二)劳务分包序列资质(不含一级资质);(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第五条中未明确的内容,即不属于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其它行政许可。

其它行政许可由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增项是什么意思

增项是什么意思

增项是什么意思
增项,就是新增加的项目
建筑资质增项:
一、增项是什么意思:
(一)、定义
主项资质一般是最开始所注册的资质类别,是投入最多的施工资质,在建筑承包中可能更受青睐。

增项资质是企业能够从事更多的工程门类,企业开始壮大之后,还可以申请其他相关的资质即为增项资质。

(二)、区别
两者的区别一般从企业资质证书分辨。

主要差别在于:
1.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者多项资质。

申请多项应当选择其中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

2.增项资质级别不能高于主项资质的级别。

3.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4.建筑业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的资本金、净资产可以和其他共用,不用累加。

5.经资质审批部门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其同序列、同等级的增项资质进行互换。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7年07月06日信息类别:法律法规规章类信息项目:部门规章文件标题: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索引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管部门:政策法规司发布日期: 20070626实施日期: 20070901内容概述正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建筑工程问答

建筑工程问答

1.建筑市场的概念如何?答:建筑市场分为广义的建筑市场和狭义的建筑市场两个层次的概念。

广义的建筑市场是指承载与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一切交易活动的总称。

广义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技术、租赁、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等媒介沟通买卖双方或通过招投标等多种方式成交的各种交易活动,还包括建筑商品生产过程及流通过程中的经济联系和经济关系。

狭义的建筑市场一般指有形建筑市场,它是以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建筑市场的特点如何?答:由于建筑产品具有生产周期长、价值量大等特点,生产过程中不同阶段对承包单位的力量和特点要求不同,这就打算了建筑市场交易贯穿于建筑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

从工程建设的询问、设计、施工任务的发包,到工程竣工、保修期结束,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包方进行的各种交易以及相关的商品混凝土供应、配件生产供应、建筑机械租赁等活动都是在建筑市场中进行的。

这种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交织在一起的特点,使得建筑市场在很多方面不同于其他产品市场。

主要表现在:⑴ 交易方式为买方向卖方直接订货,并一般以招投标为主要方式。

⑵ 交易价格以工程造价为基础,企业竞争是企业信誉、技术力气和施工质量等方面的竞争。

⑶交易行为受严格的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和监督,并一般以公开化的方式交易。

3,什么是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答:建筑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建筑生产交易的各方。

其中包括:业主、承包商和工程询问服务机构。

建筑市场的客体即建筑产品,是建筑市场交易的对象,它既包括有形建筑产品也包括无形建筑产品。

建筑产品本身及其生产过程都有别于其他工业产品。

在不同的生产交易阶段,建筑产品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它可以是询问公司供应的询问报告、询问意见或其他服务,也可以是勘察设计单位供应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勘察报告,还可以是承包商生产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是生产厂家供应的混凝土构件等。

4.业主、承包商和工程询问服务机构的概念如何?答:业主是指既有某项工程建设需求,又具有该项工程建设相应的建设资金和各种准建手续,在建筑市场中发包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并最终得到建筑产品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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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1、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资质或者多项资质。

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也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专业承包企业除主项资质外,还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相近专业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劳务分包序列各类别资质。

劳务分包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各类别资质。

2、《规定》第十三条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和承担的总承包项目范围内各专业工程的施工,不必申请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

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他企业依法分包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

3、建筑业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的资本金、净资产可以和其他共用,不必累加。

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机械设备等,应当分别达到各项和增项资质等级标准中所要求的条件。

4、经资质审批部门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其同序列、同等级的增项资质进行互换。

5、对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暂定”的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可视企业实际情况对其承包工程范围进行限制。

附:建筑业企业资质(一)、资质的相关概念1.本质——资格认证——认证合格后取得资质才有资格从事或经营某方面的业务。

2.建筑企业的资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类——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二)、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十二个类别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总承包序列内选择一类资质作为本企业的主项资质,并可以在总承包序列内再申请其他类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资质,也可以申请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专业承包资质。

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三)、专业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分为六十个类别1、地基与基础工程2、土石方工程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4、建筑幕墙工程5、预拌商品混凝土6、混凝土预制构件7、园林古建筑工程8、钢结构工程9、高耸构筑物工程10、电梯安装工程11、消防设施工程12、建筑防水工程13、防腐保温工程14、附着升降脚手架15、金属门窗工程16、预应力工程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9、爆破与拆除工程20、建筑智能化工程21、环保工程22、电信工程23、电子工程24、桥梁工程25、隧道工程26、公路路面工程27、公路路基工程28、公路交通工程29、铁路电务工程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31、铁路电气化工程32、机场场道工程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35、港口与海岸工程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37、航道工程38、通航建筑工程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 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44、河湖整治工程45、堤防工程46、水工大坝工程47、水工隧洞工程48、火电设备安49、送变电工程50、核工程51、炉窑工程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54、管道工程55、无损检测工程56、海洋石油工程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60、特种专业工程(四)、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资质不分等级劳务分包资质分为十三个类别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5.油漆作业6.钢筋作业7.混凝土作业8.脚手架作业9.模板作业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12.钣金作业13.架线作业(五)、资质管理工作内容分类A资质核定B资质升级C资质增项D资质延续E资质变更A、资质核定1、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

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3、申报材料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 企业章程;4)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5)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6)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7)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8)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9)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10) 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B、资质升级1、资质升级: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2、申报材料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 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 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7)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8)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9)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10) 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C、资质増项1、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2、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3、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增项资质互换。

4、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

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5、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D、资质延续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2、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

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作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3、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原资质申请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信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4、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E、资质变更1、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

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作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3、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资质证书变更申请;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4)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5) 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六)、资质许可部门及程序1、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建设部):1)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2) 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3) 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4) 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5)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顺序:区建委——市建委——建设部2、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市建委):1) 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2) 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3) 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4) 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顺序:区建委——市建委(建设部报备)3、由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区建委):1) 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 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3) 劳务分包序列资质;4)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顺序:区建委(市建委、建设部报备)(七)、关于综合材料指标的说明1、注册资本金:是指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以实收资本为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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