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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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屋租赁备案办事指南

武汉市房屋租赁备案办事指南

武汉市房屋租赁备案办事指南一、法律依据《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二、申报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

(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二)租赁合同一份。

(原件);(三)身份证明。

(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2.外国人应当提供有效护照或替代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3.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4.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流动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6.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三、办理程序:《武汉市房屋租赁工作流程》(一)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的工作流程1.实行协议租金的住宅房屋出租人,自签订合同三十日内到所辖社区流管站提出申请。

2.社区流管站接到租赁登记备案资料,初审合格并前置收费。

五个工作日内把相关资料移交到辖区的房管部门。

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交。

3.辖区的房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1)现场核查由协管员负责核对是否有出租的行为及房屋坐落;由各局房管站负责核对是否符合出租的条件;(2)查询核实权属信息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及证件号码的准确性(由各局房管站负责)4.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

注:两证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两证不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二)非住宅类房屋租赁的工作流程1.实行协议租金的非住宅房屋出租人,自签订合同三十日内到所辖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非住宅出租房屋内有人居住的,需到社区流管站申请办理住宅类备案。

2.房管部门自接到租赁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1)现场核查由协管员负责核对是否有出租的行为及房屋坐落;由各局房管站负责核对是否符合出租的条件;(2)查询核实权属信息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及证件号码的准确性(由各局房管站负责)3.收费发证两证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租赁手续费(省物价局省建设厅[2002]77号);两证不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合肥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简易流程

合肥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简易流程

合肥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简易流程合肥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简易流程合肥,作为安徽省省会,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租房需求也逐渐增加。

在这个背景下,合肥市的住房租赁市场也变得更加活跃。

针对这一情况,合肥市政府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房东和租房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住房租赁政策,其中包括了租赁合同备案的相关规定。

在此文中,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全面评估和探讨合肥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简易流程和相关政策。

第一、合肥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简易流程1.1 提交备案材料要进行合肥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一般来说,备案材料包括租赁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的唯一识别信息明、产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等。

这些材料需要齐全且真实有效,以便顺利进行备案。

1.2 选择备案渠道在合肥,租赁合同备案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

线上备案通常是通过合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或公共服务评台进行,而线下备案则需前往相关的物业管理部门或交警大队办理。

1.3 缴费并办理备案在提交材料后,需要缴纳相应的备案费用,然后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办理。

一旦备案成功,备案的流程就告一段落了。

第二、合肥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政策的深度探讨2.1 政策背景合肥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政策的出台,旨在加强对租赁市场和租赁行为的监管,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2 政策影响这一政策的实施对房东、租房者和中介等相关方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对房东而言,需要更加严格地按照规定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对租房者而言,备案后更有法律依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中介也需要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以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

2.3 政策意义通过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市场秩序,防止虚假租赁合同的存在,增强租赁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为房东和租房者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合肥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简易流程为租赁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备案过程相对简单,但对于规范市场行为、保护交易双方权益有着积极的作用。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怎么办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都有经济能⼒在城市买房,由于很多的⼈不怎么注重房租租赁合同的⼀些细节,所以就导致出了很多不必要的⿇烦。

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怎么办?店铺⼩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起来看看吧。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怎么办房屋租赁当事⼈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0⽇内,租赁当事⼈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作⽇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出租⼈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致;(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房屋不得出租:㈠属于违法建筑的;㈡不符合安全、防灾等⼯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㈢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性质的;㈣法律、法规规定禁⽌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需要补正的内容。

对于经营性⽤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和承租⼈⼀定要在30⽇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续。

⽽住宅⽤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出租⼈同时将房⼦租给别⼈的情况;同样,出租⼈也⾯临着承租⼈⾮法将房⼦租给别⼈的风险。

在北京的出租⼈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续。

如果出租⼈或承租⼈有⼀⽅是港、澳、台地区的⼈或者外国⼈,出租⼈就要到北京市国⼟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假如你也要经济买房了,我们在办理租赁合同的时候也是要去注意⼀些相关的细节才可以的。

如果您情况⽐较复杂,本⽹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1、到服务台排号2、32号窗口审核,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相关资料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

上海作为一个发达的大型城市,经济和贸易往来频繁,因此吸引了不少人进入这座城市为未来打拼。

许多人都会选择在上海租赁一套房屋,但是在签订了租赁合同后还需登记备案。

相信大多数人对此都会产生不少疑问。

在这里就让来为您解答一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

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1、办理地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3、需携带材料:要先到川沙万馨居委会出了手续(1 本人身份证,2房东房产证,身份证,如果房产证上有2个人,要其中一人带两个人的身份证到场),出完手续后才能到社区服务中心备案。

(提示川沙万馨居委会一般只周二才办理,所以只能周二去办理)(1)钢笔或签字笔——所有材料均只能用钢笔、水笔或签字笔书写,千万不能用圆珠笔(2)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新版磁卡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注意: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的(见房地产权证上的名字),必须提供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3)房地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有条形码的产权证首页)和(记载详细信息的次页);(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处索取)(5)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

不收任何手续费和税金4、其他:(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①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②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③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④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2)人才服务中心周边肯定有相关人才中介机构,交一点钱让他们帮着办理住所证明吧。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第一步:准备资料
1.房东准备的材料:
-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格(可在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获取)
2.房客准备的材料:
-个人征信报告
-已缴纳的租金、押金等支付凭证
-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办理登记
1.将准备好的资料带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找到相关的窗口进行登记的办理。

2.递交资料并进行审核。

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对房东和房客的身份信息和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相关的材料齐全和真实性。

第三步:登记备案
1.审核通过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会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将登记信息录入系统。

2.登记备案完成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将登记合同的信息打印出来,并盖上公章等证明。

3.领取登记备案文件。

房东和房客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取登记备案文件,也可以选择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接收。

4.登记备案时间。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约为
2-7个工作日,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当地的要求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不是强制性的,在没有登记备案的情况下,房东和房客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然而,登记备案可以起到保护权益和证明合同真实性的作用,因此建议房东和房客进行登记备案。

另外,登记备案的过程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流程可根据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上海 租赁备案 流程

上海 租赁备案 流程

上海租赁备案流程
上海租赁备案流程如下:
1. 进入“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点击【办事→“一件事”服务→居住证办理一件事】,即可进入服务。

2. 在“居住证办理一件事”服务页选择【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点击“前往办理”按钮进入办理。

3. 阅读办理须知后选择“下一步”进入申请,按照办理流程进行办理。

4. 房东填写个人信息、房产信息、租客信息和租约信息,租客本人收到短信后在随申办签字。

5. “我的”--“我的办件”--等待审批。

审批通过后,搜索“我的证照”保存租赁备案登记表。

温馨提示: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政策和时间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信息。

租房合同备案流程

租房合同备案流程

租房合同备案流程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每月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一、合同备案流程1.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甲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乙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合同备案信息录入系统,并出具备案证明。

3. 甲方应在备案证明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备案证明的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4. 乙方应妥善保管备案证明复印件,以备日后需要时使用。

二、合同备案的法律效力1. 合同备案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未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其法律效力可能受到限制。

三、合同备案的变更1. 若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变更后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 变更备案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备案证明的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四、合同备案的注销1. 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甲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2. 合同备案注销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注销备案证明的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五、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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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云南省文山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对象是在本县辖区内商品房屋租赁。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住建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

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上寨至下下新民方向公交车直达。

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办理人:XXX、XXX六、申请材料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

1.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组织现场勘察;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2.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住建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时限为5个工作日。

3.决定: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初步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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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行政审批内容对罗湖辖区内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

二、行政审批设定的依据(一)《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1992 年12 月26 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 年4 月16 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条、第六条。

(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1997 年8 月6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63 号发布,根据2008 年11 月18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4 号第四次修订)第十三条。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四、行政审批条件(一)房屋租赁关系设立、变更,当事人按《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1)当事人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2)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3)租赁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4)租赁合同期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5)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九条。

(三)禁止下列房屋出租:(1)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2)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限期拆迁的;(3)无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4)存在重大消防、安全、治安隐患的;(5)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又不能
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工商业出租屋;(6)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政府规定不得出租的。

法律依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

五、申请材料(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材料即可):(1)房地产权利证书(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2)具有正当理由尚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但能够证明其产权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筑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查丈报告;(3)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4)经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5)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有登记部门盖章)(6)抵押贷款合同(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7)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书(房屋具体信息未明的,需提供判决书所依据的房产证);(8)合作建房需提供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9)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还应提供经行政主管机关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当事人签字确认。

(二)已签署的统一格式文本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当事人应使用房屋租赁主管机关提供的统一合同格式,当事人对租赁合同条款的内容可作增删。

租赁合同文本以中文本为正本。

(三)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1)出租人或承租人为个人的①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居民户口薄、港澳台证、护照等(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法律规定经过公正或者认证;③共有房屋还须提供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原件)。

(2)出租人或承租人为单位的①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存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经办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④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法律规定经过公正或者认证。

(四)其他材料(1)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提供出租屋编码卡;(2)住宅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3)长期租住的承租人(流动人口)应当按照深圳市居住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居住证;(4)承租人为育龄妇女的,应当提供经出租屋所在街道人口计生机构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明;(5)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应当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
定报告。

(6)办理转租合同登记的,还需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及已登记的原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七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深圳
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以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无。

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各房屋租赁所。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四条。

八、行政审批决定机关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四条。

九、行政审批程序(一)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租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资料;(二)租赁管理部门审查,作出审批决定。

十、行政审批内部流程深圳市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流程图。

十一、行政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八条。

十二、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房屋租赁登记凭证;有效期自登记日起至房屋租赁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十三、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一)房屋租赁登记凭证是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有效证件;(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依《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三)对已办理合同登记的出租屋,具有《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应撤消登记;(四)房屋权利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等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的,视为租赁行为;将房屋提供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无偿使用等变相租赁行为,纳入租赁管理。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四、二十五
条。

十四、收费无。

十五、年审无。

十六、法律救济当事人对区主管机关不予租赁登记的答复不服的,可自接到答复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内向市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市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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