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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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燃烧试验的操作流程

单体燃烧试验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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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1.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检测建筑材料或制品在单体燃烧试验(SBI)中的对火反应性能的方法。

2.编制依据《GB/T 20284—2006》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SBI-1型建材单体制品燃烧试验装置使用说明书》3.使用设备及设备工作条件使用设备:南京上元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原南京市江宁区方山分析仪器设备厂)生产的SBI-1型建材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炉。

设备工作条件(1)环境温度:(20±10)oC(2)电源电压:AC220V±10% 50HZ(3)功率:≤3KW(4)燃料:商用丙烷气体,纯度≥95%4.检测程序4.1 检测准备4.1.1 试件的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建筑材料或制品三组。

4.1.2 试件要求:角型试样有两个翼,分别为长翼和短翼。

试样的最大厚度为200㎜.板式制品的尺寸如下:a)短翼:(495±5)㎜×(1500±5)㎜b)长翼:(1000±5)㎜×(1500±5)㎜4.1.3除非在制品说明里有规定,否则若试样厚度超过200㎜,则应将试样的非受火面切除掉以使试样厚度为200㎜.4.1.4应在长翼的受火面距试样夹角最远端的边缘、且距试样底边高度分别为(500±3)㎜和(1000±3)㎜处,画两条水平线,以观察火焰在这两个高度边缘的横向传播情况。

所画横线的宽度值≤3㎜.5.试验步骤概要将试样安装在小推车上,主燃烧器已位于集气罩下的框架内,按下列步骤依次进行试验,直至试验结束。

整个试验步骤应在2H内完成。

试验操作(t)设为(0.60±0.05)m3 /s5.2.1 将排烟管道的体积流速V298。

在整个试验期间,该体积流速应控制在0.50 m3 /s -0.65 m3 /s的范围内。

5.2.2记录排烟管道中热电偶T1、T2和T3的温度以及环境温度且记录时间至少应达到300s。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1.适用范围1.1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检测建筑材料或制品在单体燃烧试验(SBI)中的对火反应性能的方法。

2.编制依据2.1《GB/T 20284—2006》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SBI-1型建材单体制品燃烧试验装置使用说明书》3.使用设备及设备工作条件3.1使用设备:南京上元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原南京市江宁区方山分析仪器设备厂)生产的SBI-1型建材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炉。

3.2设备工作条件(1)环境温度:(20±10)ºC(2)电源电压:AC220V±10% 50HZ(3)功率:≤3KW(4)燃料:商用丙烷气体,纯度≥95%4.检测程序4.1 检测准备4.1.1 试件的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建筑材料或制品三组。

4.1.2 试件要求:角型试样有两个翼,分别为长翼和短翼。

试样的最大厚度为200㎜.板式制品的尺寸如下:a)短翼:(495±5)㎜×(1500±5)㎜b)长翼:(1000±5)㎜×(1500±5)㎜4.1.3除非在制品说明里有规定,否则若试样厚度超过200㎜,则应将试样的非受火面切除掉以使试样厚度为200㎜.4.1.4应在长翼的受火面距试样夹角最远端的边缘、且距试样底边高度分别为(500±3)㎜和 (1000±3)㎜处,画两条水平线,以观察火焰在这两个高度边缘的横向传播情况。

所画横线的宽度值≤3㎜.5.试验步骤5.1概要将试样安装在小推车上,主燃烧器已位于集气罩下的框架内,按下列步骤依次进行试验,直至试验结束。

整个试验步骤应在2H内完成。

5.2试验操作(t)设为(0.60±0.05)m3 /s5.2.1 将排烟管道的体积流速V298。

在整个试验期间,该体积流速应控制在0.50 m3 /s -0.65 m3 /s的范围内。

5.2.2记录排烟管道中热电偶T1、T2和T3的温度以及环境温度且记录时间至少应达到300s。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如下:
1.在进行实验12小时之前,需要打开总电源,并打开氧气分析仪和二氧化碳分析仪。

2.接下来,打开钥匙开关、计算机电源和丙烷总阀门,并调节压力为0.08~0.1MP之间。

3.然后,打开风机开关和气体采样开关,并调节氧气和二氧化碳流量为中间值。

4.进行手动辅助燃烧点火和手动主燃烧点火,并关闭。

5.装夹试件后进行拍照。

6.接着,打开软件,并输入实验编号。

调节分析仪氧气浓度为20.95%,二氧化碳浓度为0.02%,调节白光系统信号在98~100之间。

7.点击软件中的开始试验,大约运行98秒辅助燃烧点火,观察丙烷气体质量流量是否在637~657之间。

如果不在范围内,则需要进行调节。

大约运行298秒左右主燃烧点火,观察丙烷气体质量流量是否在637~657之间。

如果不在范围内,则需要进行调节。

8.实验结束后,依次点击“数据同步”、“计算结果”、“显示结果”和“记录实验结果”来进行数据的生成和保存。

9.最后,关闭丙烷总阀门,手动打开辅助燃烧点火,使气
管中余留的气体全部烧完,然后松开丙烷压力阀。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操作规程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操作规程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
1、点燃位于垂直方向的燃烧器,待火焰稳定。

调节燃烧器微调阀,测量火焰高度,火焰高度应为(20±1)mm。

应在远离燃烧器的预设位置上进行该操作,以避免试样意外着火。

在每次对试样点火前应测量火焰高度。

2、沿燃烧器的垂直轴线将燃烧器倾斜45°,水平向前推进,直至火焰抵达预设的试样接触点。

当火焰接触到试样时开始计时,点火时间为15s或30s,然后平稳地撤回燃烧器。

3、试样可能需要采用表面点火方式或边缘点火方式,或这两种点火方式都要采用。

①表面点火:对所有的基本平整制品,火焰应施加在试样的中心线位置,底部边缘上方40mm处,应分别对实际应用中可能受火的每种不同表面进行试验。

②边缘点火:
对于总厚度不超过3mm的单层或多层的基本平整制品,火焰应施加在试样底面中心位置。

对于总厚度大于3mm的单层或多层的基本平整制品,火焰应施加在试样底边中心且距受火表面1.5mm的底面位置处。

对于所有厚度大于10mm的多层制品,应增加试验,将试样沿其垂直轴线旋转90°,火焰施加在每层材料底部中线所在的边缘处。

4、对于非基本平整制品和按实际应用条件进行测试的制品,应按边缘点火中第一、第二种情况进行点火,并在报告中详细阐述使用的点火方式。

5、如果在对第一块试样施加火焰期间,试样并未着火就熔化或收缩,则按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试验。

6、试验时间:
如果点火时间为15s,总试验时间是20s,从开始点火计算。

如果点火时间为30s,总试验时间是60s,从开始点火计算。

南通耀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建材制品燃烧性能燃烧热值试验操作规程

建材制品燃烧性能燃烧热值试验操作规程

建材制品燃烧性能燃烧热值试验操作规程1、首先压缩已称量质量为0.5g左右的苯甲酸粉末,用制丸装置将其制成小丸片。

将坩埚放入分析天平上,并去皮后将小丸片放入坩埚内称量并记录质量,精确到0.1mg。

2、再次去皮后往苯甲酸丸片周围放入0.5g左右样品粉末称量并记录质量,精确到0.1mg,苯甲酸与样品质量合计不应大于1g。

3、将已称量的点火丝连接到两个电极,且制成“V”型并接触到苯甲酸丸片。

检查两个电极和点火丝确保其接触良好,在氧弹中倒入10ml的蒸馏水,用来吸收试验过程中产生的酸性气体。

4、拧紧氧弹密封盖,连接氧弹和氧气阀门,小心开启氧气瓶,给氧气充氧至压力达到3.0MPa~3.5MPa,持续15s。

将氧弹放入量热仪内桶的三角托架上,盖上盖子并打开设备的“电源”按钮。

5、打开电脑,双击桌面“热值试验程序”,点击“初始化”按钮,指示灯变亮表示仪器与电脑通讯连接正常。

点击“搅拌”“注水”“排水”查看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6、点击界面左下角,选择软件“第一次试验”,点击“开始”,自动弹出试验参数输入框。

将样品、苯甲酸、点火丝等各项参数输入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此后系统为内桶水自动注水并稳定水位1分钟,自动打开搅拌器并保持内桶水温恒定2分钟后开始进入试验环节。

7、等待10min后自动点火,30min左右试验结束指示灯变亮,此次试验自动结束。

如果11分钟软件提示“点火失败”并结束试验,请重新试验。

8、取出氧弹,将气体放出后将坩埚取出,放到电阻炉上加热以去掉上面的附着物。

9、重复以上操作直到三组样品全部测试完毕;进入“试验报告”,点击“生成试验报告”并保存报告。

10、试验全部结束后,关闭电源、气源、计算机,对氧弹及其他使用过的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

燃烧性能(单体燃烧)指导书(1)

燃烧性能(单体燃烧)指导书(1)

燃烧性能(单体燃烧)指导书(1)燃烧性能(单体燃烧)试验作业指导书⼀、试验⽬的和适⽤范围本标准适⽤于测定各种类型的纺织品(包括单组分或多组分),如机织物、针织物、⾮织造布、涂层织物、层压织物、复合织物、地毯等(包括阻燃处理和未经处理)的燃烧性能检测。

⼆、执⾏标准《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标准⼤⽓》GB6529-1986《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GB/T 20284-2006《塑料⽤氧指数法测定燃烧⾏为第1部分:导则》GB/T 2406.1-2008 《塑料⽤氧指数法测定燃烧⾏为第2部分:室温试验》GB/T 2406.2-2009三、检测设备四、基本规定4.1 、续燃时间: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移开(点)⽕源后材料持续有焰燃烧的时间。

4.2、阴燃时间: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当有焰燃烧终⽌后,或者移开(点)⽕焰后,材料持续⽆焰燃烧的时间。

4.3、损毁长度: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材料损毁⾯积在规定⽅向上的最⼤长度。

4.4、极限氧指数: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氧氮混合物中材料刚好保持燃烧状态所需要的最低氧浓度。

五、操作流程5.1、试验装置检查:打开⽓体供给部门的阀门,并任意选择混合⽓体浓度,流量在10L/min左右,关闭出⽓和进⽓阀门,并记录氧⽓、氮⽓、混合⽓体的压⼒流量。

放置30min在观察各压⼒计及流量计所⽰数值,与前记录值核对,如⽆变动,说明装置⽆漏⽓。

5.2、试验温湿度:试验时在温度为10~30℃和相对湿度为30%~80%的⼤⽓中进⾏。

5.3、试样氧浓度的初步选择:当被测试样的氧指数值完全未知时,可将试样在空⽓中点燃,如果试样迅速燃烧,则氧浓度可以从18%左右开始。

如果试样缓和地燃烧或燃烧得不稳定,选择初始氧浓度⼤约 21%。

若试样在空⽓中不能继续燃烧,选择初始氧浓度不⼩于25%.据此推定的氧浓度,从附录B中查出相应的氧流量和氮流量。

变化浓度时应注意混合⽓体的总流量在10~11.4L/min之间。

5.4 将试样装在试样夹中间并加以固定,然后将试样夹联同试样垂直安插在燃烧玻璃筒内的试样⽀座上,试样上端距筒⼝不少于100mm,试样暴露部分最下端离筒底⽓体分配装置顶⾯不少于100mm.5.5、打开氧、氮⽓阀门,调节从附录B中查出相应的氧⽓和氮⽓流量,让调节好的⽓流在试样点⽕之前流动冲洗燃烧筒⾄少30s,在点⽕和燃烧过程中保持此流量不变。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一、引言单体燃烧试验是一种用于评估建筑材料或制品燃烧性能的测试方法。

该试验旨在模拟实际火灾情况下材料的燃烧行为,并为设计和安全评估提供重要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单体燃烧试验的操作规程,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各种建筑制品和材料的燃烧性能测试,包括但不限于:墙体、天花板、地板、门窗、装饰材料等。

三、试验设备和器材1、单体燃烧试验仪(SBI):包括燃烧室、燃气供应系统、烟尘采集系统、温度控制系统等。

2、试样:待测试的建筑制品或材料。

3、计时器:用于记录试验时间。

4、测量工具:用于测量试样的尺寸和重量。

5、燃气供应:满足试验要求的燃气,如甲烷、丙烷等。

四、试验步骤1、试验前准备 a. 检查单体燃烧试验仪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各系统运行正常。

b. 选择合适的试样,并确保试样的尺寸和重量符合试验要求。

c. 准备好计时器和测量工具。

2、试验操作步骤 a. 将试样放置在燃烧室中,并固定好。

b. 启动燃气供应系统,并调节燃气流量以满足试验要求。

c. 点燃燃气,观察试样的燃烧情况,并记录燃烧时间。

d. 在试验过程中,定期收集烟尘样品,并分析其成分。

e. 试验结束后,关闭燃气供应,并清理试验现场。

3、数据处理与评价 a. 根据观察和记录的试验数据,计算出试样的燃烧速率、释放热量等指标。

b. 将试验结果与相关标准或规范进行比较,评估试样的燃烧性能。

五、记录与评价1、记录试验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如燃气流量、燃烧时间、烟尘成分等。

2、根据试验结果,对试样的燃烧性能进行评价,并将结果记录在报告中。

3、将报告与其他相关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为建筑设计和安全评估提供依据。

六、安全措施1、确保试验现场通风良好,防止燃气泄漏引起危险。

2、操作人员应熟悉单体燃烧试验仪的使用方法,避免误操作。

3、在试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设备,如防护手套、护目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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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式制品的尺寸如下:
a)短翼:
(495±5)㎜×(1500±5)㎜
b)长翼:
(1000±5)㎜×(1500±5)㎜
4.1.3除非在制品说明里有规定,否则若试样厚度超过200㎜,则应将试样的非受火面切除掉以使试样厚度为200㎜.
4.1.4应在长翼的受火面距试样夹角最远端的边缘、且距试样底边高度分别为(500±3)㎜和(1000±3)㎜处,画两条水平线,以观察火焰在这两个高度边缘的横向传播情况。所画横线的宽度值≤3㎜.
b)一旦排烟管道温度超过400ºC,或30s期间的平均值超过300ºC;
滴落物在燃烧器砂床上的滴落物明显干扰了燃烧器的火焰或火焰因燃烧器被堵灭。若滴落物堵塞了一半的燃烧器,则可认为燃烧器受到实质性干扰。
c)
记录停止向燃烧器供气时的时间以及停止供气的原因。
若试验提前结束,则分级试验结果无效。
6试验报告
5.2.5采用精密计时器开始计时并自动记录数据。开始的时间t为0s。
5.2.6在t为(120±5)s时:
点燃辅助燃烧器并将丙烷气体的质量流量调至(647±10)mg/s,此调整应在t为150s前进行。整个试验期间丙烷气质流量应在此范围内。
5.2.7在t为(300±5)s时:
丙烷气体从辅助燃烧器切换到主燃烧器。观察并记录主燃烧器被引燃的时间。
5.2.8观察试样的燃烧行为,观察时间为1260s并在记录单上记录数据。
5.2.9在t≥1560s时:
a)停止向燃烧器供应燃气。
b)停止数据的自动记录。
5.2.10当试样的残余燃烧完全熄灭至少1min后,应在记录单上记录试验结束时的情况。
5.3目测法和数据的人工记录
5.3.1试验前的情况
应记录以下数值:
6.1点击“实验报告”按钮可以进行试验报告的填写并打印试验报告.
6.2点击“数据操作”按钮可查阅试、保存及打印试验记录的原始数据
6.3完成后点击“退出系统”按钮则退出试验系统。
夹角缝隙的扩展(背板间相互固定的失效);
可以判断试验提前结束的一种或多种情况;
试样的变形或垮塌;
对正确解释试验结果或对制品应用领域具有重要性的所有其他情况。
c)
d)
e)
f)
g)
5.4试验的提前结束
若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则可在规定的受火时间结束前关闭主燃烧器:
a)一旦试样的热释放速率超过350kW,或30s期间的平均值超过280kW;
0.3m。应记录以下现象:
a)在给定的时间间隔和区域里,滴落后仍在燃烧但燃烧时间不超过10s的燃烧滴落物/颗粒物的滴落情况。
b)在给定的时间间隔和区域里,滴落后仍在燃烧但燃烧时间超过10s的燃烧滴落物/颗粒物的滴落情况。
需在小推车的底板上画圆,以标记燃烧器区域的边界。画线的宽度应小于3㎜。
5.3.4试验结束时的情况
5.试验步骤
概要
将试样安装在小推车上,主燃烧器已位于集气罩下的框架内,按下列步骤依次进行试验,直至试验结束。整个试验步骤应在2H内完成。试验操作
5.2.1将排烟管道的体积流速V
298(t)设为(
0.60±
0.05)m3/s
。在整个试验期间,该体积流速应控制在
0.50 m3/s -
0.65 m3/s的范围内。
5.2.2记录排烟管道中热电偶T
1、T2和T3的温度以及环境温度且记录时间至少应达到300s。环境温度应在(20±10)ºC内,管道中的温度与环境温度相差不应超过4ºC。
5.2.3点燃两个燃烧器的引燃火焰(如果使用了引燃火焰)。试验过程中引燃火焰的燃气供应速度变化不应超过5mg/s。
5.2.4记录试验前的情况。
a)
b)
5.3.2环境大气压力(Pa);
环境相对湿度(%)。
火焰在长翼上的横向传播
在试验开始后的1500内,在500㎜至1000㎜之间的任何高度,持续火焰到达长翼远边缘处时,火焰的横向传播应予以记录。火焰在试样表面边缘处至少持续5s为该现象的判据。
5.3.3燃烧颗粒物或滴落物
仅在开始受火后的600s内及仅当燃烧颗粒物/滴落物滴落到燃烧器区域外的小推车地板(试样的底边缘水平面内)上时,才记录燃烧滴落物/颗粒物的滴落现象。燃烧器区域定义为试样翼前侧的小推车底板区,与试样之间的交角线底距离小于
设备工作条件
(1)
(2)
(3)
(4)环境温度:
(20±10)ºC
电源电压:
AC220V±10% 50HZ
功率:
≤3KW
燃料:
商用丙烷气体,纯度≥95%
Hale Waihona Puke 4.检测程序4.1检测准备
4.1.1试件的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建筑材料或制品三组。
4.1.2试件要求:
角型试样有两个翼,分别为长翼和短翼。试样的最大厚度为200㎜.
应记录以下数值:
a)
b)
c)排烟管道中“综合测量区”的透光率(%);
排烟管道中“综合测量区”的O
2摩尔分数;
排烟管道中“综合测量区”的CO
2摩尔分数。
5.3.4现象记录
应记录以下现象:
a)
b)表面的闪燃现象;
试验过程中,试样生成的烟气没被吸进集气罩而从小推车溢出并流进旁边的燃烧室;
部分试样发生脱落;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检测建筑材料或制品在单体燃烧试验(SBI)中的对火反应性能的方法。
2.编制依据
《GB/T 20284—2006》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SBI-1型建材单体制品燃烧试验装置使用说明书》
3.使用设备及设备工作条件
使用设备:
南京上元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原南京市江宁区方山分析仪器设备厂)生产的SBI-1型建材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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