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
(完整版)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一、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
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
(一)税收产生的条件概括地说,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相互影响的前提条件:一是经济条件,即私有制的存在;二是社会条件,即国家的产生和存在。
历史上,私有制先于国家形成,但对税收而言,是同时存在这两个前提条件,税收才产生。
可以说,税收是私有财产制度和国家政权相结合的产物。
(二)税收产生的历史过程早在夏代,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凭借其政权力量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贡。
一般认为,贡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
到商代,贡逐渐演变为助法。
助法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
到周代,助法又演变为彻法。
所谓彻法,就是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量交纳给王室,即“民耗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
”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都是对土地收获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在当时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赋税的某些特征,从税收起源的角度看,它们是税收的原始形式,是税收发展的雏形阶段。
春秋时期,鲁国适应土地私有制发展实行的“初税亩”,标志着我国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时期。
春秋之前,没有土地私有制。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到春秋时期,在公田以外开垦私田增加收入,于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即“履亩十取一也。
“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除上述农业赋税外,早在商代,我国已经出现了商业手工业的赋税。
商业和手工业在商代已经有所发展,但当时还没有征收赋税,即所谓“市廛而不税,并讥而不征。
”到了周代,为适应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开始对经过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征收“关市之赋”,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征收“山泽之赋”。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可以追溯到古代,最早的税收形式是田赋和徭役。
后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变迁,税制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发展。
宋代是中国税收发展的关键时期。
北宋时期实行了地税和户税,南宋时期实行了均税法和经济特区制度,为后来的税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元代时期,实行了营缮法、丝绸专卖和盐铁专卖等新的税收制度。
明代时期,明朝实行了增收举措,如推行两税法和振兴商业等,但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和弊端,如盐法等。
清代时期,清朝进行了许多税制改革,如实现了完税、官粮、吏租、苛捐杂税的废除,颁布了《大明一统志》、《大清一统志》和《大清律例》等法规。
但是,清朝税收体制混乱,导致财政困难。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一系列税制改革,如在1950年实行了新的土地税制,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购销统一税法》,1980年实行了“三税合一”改革等,加强了税收管理和监管,并逐步完善和健全了税收制度。
当今中国的税制已经比较完善,涵盖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多个方面。
近年来,中国还在加强税收征管和创新税收政策,以适应国内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发展历程1. 嘿,你知道吗?中国古代税收制度那可是有着超级漫长的发展历程啊!就像一棵树,从小小的种子慢慢长成参天大树。
比如在夏朝,就有了初步的贡赋形式,这就好比是小树苗开始发芽啦!2. 哇塞,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演变可真是精彩绝伦!从商周时期的助法、彻法,到春秋战国的各种变化,这就如同一场刺激的冒险!像齐国的“相地而衰征”,不就是这场冒险中的一个闪光点嘛!3.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那真的是波澜壮阔啊!秦汉时期的税收有了新的特点,这难道不像一艘大船在历史的海洋中稳稳航行吗?秦朝的赋税那可是很有分量的呀,就像给大船加上了沉沉的压舱石!4. 哎呀呀,中国古代税收制度一路发展过来,到了隋唐时期又有了大变化呢!租庸调制的出现,就好像是夜空中突然绽放的烟花一样耀眼!你想想看,那时候的百姓生活和税收有着多么紧密的联系呀!5. 嘿哟,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故事还在继续呢!两宋时期的税收制度也很有意思啊,各种赋税形式,这不就像是一个多彩的拼图嘛!比如那时候的商税,不就是拼图中很重要的一块嘛!6. 哇哦,中国古代税收制度到了元朝又有了新模样!那独特的税收政策,就如同草原上奔驰的骏马一样有活力!元朝对不同地区的税收规定,真的是太特别啦!7.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那可真是让人惊叹不已啊!明清时期的税收更是有着别样的魅力!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这简直就是两颗璀璨的星星在历史天空中闪耀啊!想想那时候的社会因为税收而产生的变化,多有意思呀!8. 嘿,你瞧!中国古代税收制度在不断前进呀!每个朝代的税收制度都像是一个独特的印章,印在历史的长卷上!像唐朝的两税法,不就是一个超级显眼的印章嘛!9. 哇,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真的是充满了传奇色彩!从远古到近代,一路走来,多么不容易呀!这就好像是一个人经历了无数的风雨才变得强大一样!那些税收政策的变化,都是历史的见证呀!10.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那真的是一部宏大的史诗呀!它见证了无数的兴衰荣辱,承载了太多的故事!这难道不让你特别想深入了解吗?就像打开一本神秘的书籍,迫不及待地想要读下去!我的观点结论: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丰富多彩,充满了故事和魅力,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索。
中国税收发展史

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税制制度(一)建立和健全涉外税制1980年9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1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明确规定涉外企业继续沿用修订后的工商统一税,并要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
至此,我国的涉外税制初步建立起来。
(二)第一步利改税1983年为了通过用税收来规范围家与国营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国家实行第一步利改税改革,即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简称利改税。
主要内容是:凡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按5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的利润,一部分采取多种形式上缴国家;凡有盈利的国营小型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原则上归企业支配。
第一步利改税对调动企业生产的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起到了一定作用。
(三)第二步利改税1984年国家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即对工商税制进行全面改革。
发布了关于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等税种的行政法规。
主要内容是:把原来的工商税按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4种税;对某些采掘矿产资源的企业开征资源税;恢复和开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4个地方税;对企业继续征收所得税,并对国营大中型企业征收国营企业调节税。
两步利改税完成后,一方面基本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用法律的形式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固定下来,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增强了企业活力,也使国家财政有了稳定增长。
另一方面初步确立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
(四)工商税制的进一步完善。
在两步利改税的基础上,国务院陆续发布了关于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1984年发布,1985年修订发布)、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前身为1983年开征的建筑税)、筵席税等税种的行政法规,并决定开征特别消费税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税收的发展史

税收的发展史税收是一个古老的历史范畴,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
夏、商、周时代的贡、助、彻,是我国税收的雏形。
《孟子•腾文公上》记载:“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夏王朝的贡赋分为两种:一种是王室对其所属部落,以及用武力征服的部落所强制征收的土贡。
另一种是平民因耕种土地而向贵族或王室的贡纳。
到了商代,贡法演变为助法,后者是与井田制相联系的一种力役课税制度。
及至周代,助法进一步演变为彻法,每户农奴或平民耕种的土地,在收获之后,要以其中一定的产量交纳给王室。
国家以贡、助、彻形式征收土地产物,既有税的因素,又有租的成份,具有租税不分的性质。
到了春秋时期,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 年)实行了“初税亩”,开始对私田按亩征税,才正式确立起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制度。
从税收的历史可以看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税收,大都经历了一个由自愿贡纳到强制课征,再到立宪征收的逐渐进化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始终是课税的主体,国家政治权力对税收的约束力也由小变大,由弱到强,最终形成国家至高无上的课税权。
想想一个政权上台后,如果需要有所作为,经济上的充足是必要的,而这些资金最直接的来源就是税收。
所以看看历史上这么多政权变更,朝代更换,每个政权刚上台时,都会注意减少税收,稳定民心。
但到了后期,随着当权者的贪心越来越大,苛捐杂税越来越多,走向灭亡指日可待。
从最早大禹时代,大禹杀防风氏开始,开启了中央政权对民众收税的先河,因地方政权不配合而招致杀生之祸也体现了这种制度对统治阶级的重要性。
夏商周时代,都是通过井田制,将一块土地分成9份,中间一份是公田,需要民众出力来耕种,受益归中央政府或各诸侯,而其他的8块是私田,民众自己耕种,自己受益。
这是最早的税收形式,直接征收劳动力。
从春秋时期的鲁国开始,推行的初税亩制度是奴隶社会税制开始向封建社会税制过渡的一个标志。
由于铁器的广泛使用,很多人在原先划定的井田周围开垦荒地,开垦出来的田地都算私田,这些田的收成是不用上税的。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夏商周时期在夏商周时期,税收主要是以徭役和物品形式存在。
夏代开始实行“田租”,即农民按照土地面积上缴税粮。
商代则实行“贡租”,即以贡品的形式纳税。
周代则逐渐形成了“九州制”,将国土划分为九个州,实行地方分权,税收也逐渐分散到各州。
同时,周代实行了“井田制”,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实行个人承包耕作,这也为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秦汉时期秦始皇时期,实行“均田制”和“三公九卿制”,同时实行了统一货币制度和统一度量衡标准,税收也进一步形成了规范化的制度。
汉代时期,税收主要有田租和商税两种形式。
其中商税包括关税、市税、银税等。
同时,汉代还实行了“钱谷法”,即农民可以用钱替代部分纳税粮食。
第三阶段:唐宋时期唐代时期,税收主要有田租、地税和兵役三种形式。
地税是对土地的直接征收,兵役则是军役和徭役的形式。
宋代时期,税收形式逐渐多样化。
除了田租、地税和兵役外,还有“坊税”、“户税”、“关税”、“市舶税”等形式。
特别是“坊税”和“户税”,使税收更加精准,便于监管和征收。
第四阶段:明清时期明清时期,税收形式更加多样化,包括“田赋”、“户税”、“商税”、“工税”、“烟酒税”等。
其中,“户税”和“田赋”是主要税种,同时还有以商业活动为主要征税对象的“商税”。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税收制度在历史的演变中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多样化的发展过程。
这些税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是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变迁的反映,也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和思想观念的重要体现。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
1.古代王朝时期:最早的税收形式是田赋,也就是国家征收土地收益
的一种方式。
秦朝时期实行过九品中正制,按照地位和职业的不同划分纳
税人等级。
汉朝时期出现了均田制,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
税收这时主
要通过田赋统一征收。
2.中世纪时期:在南北朝时期,出现了赋役制度,即向农民征收服役
和物品的一种税收方式。
隋唐时期逐渐发展起来的封建地主土地税和差役
制度也引入了明朝。
同时,市场经济开始发展,商税成为重要的税收形式。
3.清朝时期:清朝时期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税收制度也进行了。
清
朝采取了领地税制,即对一些领地征收一定的税收。
此外,清朝还实行了
土产税,兵员粮饷等税收形式。
4.民国时期:辛亥革命后,建立了中华民国,推动了税收制度的现代化。
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土地税令》,建立了土地税制度,并逐
步建立了资本税、营业税、关税等税种。
中国税收发展史的特点:
1.政治和经济相结合: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往往是政治和经济相结合
的产物。
通过税收的征收和分配,既可以让王朝统治者维持政权,又可以
建立国家的财政收入。
3.多样性:中国税收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形式
和特点。
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税收制度呈现出多样性。
中国古代税收史

中国古代税收史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
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
一、税收历史(一)、先秦夏朝采取法律形式确立国有赋税制度。
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
"贡"法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
商朝的赋税立法没有准确详实的直接史料。
《孟子•滕文公上》有"殷人七十而助"说。
孟子在此解释"助"就是"籍也",即耕种公有土地的平民为商王提供的力役地租。
其税率按孟子说法,应是十一税率。
周朝基本上是沿袭了夏商的赋税制度。
西周仍实行井田制,在此基础上推行"彻法"。
两周时期的赋税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了很大的改变。
公元前685年左右管仲相齐,实行"井田畴均,相地而衰征","以上壤之满补下壤之虚";同时,"划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饥驰而税",按土地质量等级和年景的好坏向土地占有者征收赋税;公元前645年晋国"作辕田","作州兵",据说就是把土地赏给实际占有者,按占有土地地多少负担军需兵器;公元前594年始,鲁国实行"初税亩","作丘甲","用田赋",按私人占有土地面积计亩征收税、军赋、田赋等;公元前548年,楚国"书土田,量入修赋",进行私有土地的登记,根据收入的多少和土地的等级来确定赋税;公元前538年,郑国"作封洫",承认土地占有的现实;"作丘赋",按私有土地收赋税;公元前408年,秦国"初租禾",按私人耕地的收获量征税。
春秋时期的赋税制度改革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其他相关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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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一、夏、商、周时期夏朝是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我国历史上的税法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贡产生于夏朝,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
贡因其带有强制性,所以是具有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
助产生于商代,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
彻产生于周代,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缴纳给王室。
即由力役形式改为实物形式。
贡、助、彻这三者都是王室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收获的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从税收起源角度看,由于王室又是国家代表,因此,贡,助,彻也具有一些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是我国税收产生的起源。
二、春秋战国时期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
税这个名称始于“初税亩”,是指对耕种土地征收的农产物。
“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三、隋唐时期隋及唐前期的赋税制度均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用调制。
“租庸调”是指以人丁为基本依据和计量单位,田有租,户有调,身有庸。
唐朝中期税法最大的改革是实行“两税法”。
税款分夏秋两次缴纳,故名两税。
两税的内容为地税与户税的合并,也就是以户税、地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发展而为一种新的税收。
四、明清时代明朝赋税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实行著名的“一条鞭法”,将地税与徭役合一,按田亩征纳,“计亩征银”,将繁复的赋役项目编为一条,均平了税负,简化了税制,由历代对人征税转为对物证税,由缴纳实物到缴纳货币,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清代的实行的主要税法改革是实行摊丁入亩制度。
即“摊丁入地”就是丁银摊入地亩征收。
地丁合一,使得土地的开垦和人口的增加达到了历史空前水平,对社会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2011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情况2011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实现各项收入685亿元。
其中:税收收入506.5亿元,首次突破500亿元,同比增收113.9亿元,增长29%,税收形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29.1亿元,同比增收97.6亿元,占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量的66%;社会保险费收入168.7亿元,同比增收39.6亿元,增长30.7%;工会经费收入6.6亿元,同比增收1.2亿元,增长22.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2亿元,同比增收0.2亿元,增长10.3%;其他代收费及基金收入1.1亿元。
企业所得税税收知识简介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五、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六、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七、应纳税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八、申报期限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九、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十、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税收优惠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个人所得税税收知识简介一、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应税所得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纳税期限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六、自行申报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七、新个人所得税法介绍(一)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有以下四项内容:自2011年9月1日起:1.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调整了适用工薪所得的最低税率和税率级次级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的修改主要体现为,一是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二是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三是扩大了税率级距。
3.调整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
4.适当延长了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的时间,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了两项相应调整:1.将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费用减除标准由按月减除2000元提高到3500元;2.将附加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30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三)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1500元的 3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15000元的 5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八、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出租的房屋的产权人为自然人时,取得的租金收入需要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实行查实征收方式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用租金减掉还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及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的余额来计算。
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时,扣除20%的费用后,税率为20%;如未超过4000元时,扣除800元再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