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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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主要区别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主要区别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按份共有,顾名思义,是指共有人按照协议所签订的份额,对自己的那部分份额拥有产权,并按照份额承担义务;而共同共有,则是指所有共有人对产权都拥有产权,共有人不能私自处置共有物,必须得到其他所有共有人同意。

典型的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家庭财产共同共有、遗产(分割前)的共同共有、合伙财产共同共有等。

值得注意的是,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两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将“共有”划分成“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意义是什么,两者究竟有何区别?
区别:
第一,在共同共有中,只有当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

比如夫妻共有财产就是共同共有财产,只有当夫妻离婚以后,才能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而在按份
共有中,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都有权利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是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各个共有人对共同财产是享有同等权利的,承担同等的义务;而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按照各自
的财产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以及承担义务。

比方说按份共有人可以以自己的份额进行抵押,而共同共有人如果进行抵押的话就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第三,在对外的关系中,如果按份共有入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如果义务是可分的,则共有人只按照自己的应有部分对第三人承担义务,承担按份责任。

例如,可分割的共有物的交付义务,共有人只能就自
己的应有部分的比例对第三人负责。

而如果义务是不可分的,则共有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共有物所产生的共同侵权赔偿义务等。

而如果是共同共有人,则不存在按份负责之说,应当一律承担连带责任。

共有制度

共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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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的发生基础
按份共有通常依据合同的方式而产生, 在例外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产生, 如在发生添附的情况下(包括附和、混 合、混同),可以发生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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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份共有人的内部管理关系
(一)共同管理权 原则上,每个共有人基于其所享有的共有权就共有物进行 共同管理。 1.共有物管理的概念 共有物的管理包按份共有人之间对共有物的法律上和事实 上的处分权利。例如,保持共有物的原有状态、保持共有 物的增值,如出租等行为,收取孳息等。每个共有人都享 有共有物上的物权请求权。 2.按份共有人参与管理的权利 每个共有人都有权参与管理,即有权就涉及到共有物的处 分和其他管理行为参与决策。 第一,分管协议。分管协议是全体按份共有人通过民主表 决机制形成的对整个共有物加以管理的协议,即可能涉及 到对共有物使用和处分的各个方面,也可能涉及到对共有 物某一项的利用,如仅仅涉及到出租收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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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有份
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不同的份 额。各共有人的份额,又称应有份。 共有份的具体数额一般是由共有人的意志决定的。 例如,按出资比例决定各自的份额时,法律要求 共 有人在共有关系产生时明确各自的份额,如果 各共有人的份额不明确,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 确定出资额的,则推定其份额均等。(物权法第 104条)。 在按份共有中,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权 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依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 的。 共有人的份额决定了其权利义务的范围。共有人 对共有物持有多大的份额,就对共有物 享有多大 权利和承担多大义务,份额不同,他对共有财产 的权利义务也不同。
1.概念:所谓共有就是指在一个物之上存在两个以上的 所有权人,换言之,一物之上的所有权的主体为多数人, 包括自然人或者法人。所以,共有属于所有权制度中的特 殊情况,共有一般也被称为共同所有权,以区别于单独所 有权。 2 .发生共有权的社会原因: 第一,在民法中存在一些具有特定共同目的的共同体,如 婚姻、共同继承人、合伙等,由于这些特定的共同体或者 团体具有特定的目的,成员之间具有极强的关系乃至身份 关系,因此,对于此种共同关系之下所形成的财产关系有 必要做出特殊的产权制度安排,即形成了共同共有的制度。 第二,虽然物权法以定分止争为目的,但在现实中,人与 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仍然较为密切,不能排除基于法律的特 殊规定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数人同时享有一个所有权, 反而可以增加对物的利用效率。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构成与特征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构成与特征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构成与特征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整个中华民族可以共同依托、愿意共同传承、乐于共同发扬的文化精神、价值观念和情感态度的总和,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精神动力。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由共同的文化根基、共同的时代精神和共同的价值目标所构成。

共同的文化根基。

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都必须依托其自身的既有文化传统。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

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坚持和发展了尊道厚德、义利兼顾、乐群贵和、和而不同、勤俭自强、诚信敬业、经世致用、天下为公的优良传统。

这些优良传统不仅为中华民族的团结提供了共有的文化根基和精神纽带,而且对人类文明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华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对世界和自身的历史认知和现实感受,承载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追求和精神气质。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需要弘扬中华文化。

这不仅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繁荣发展民族文化的强烈历史责任感,而且表明具有中国风格、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优秀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确立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的根基。

中华民族需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紧紧依托自己的文化传统,以崇敬、自豪的态度对待自己的文化传统,以骄傲、乐观的态度展望它的发展前景,通过挖掘整理和科学扬弃,使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不断延续,始终保持其鲜明个性和独立品格。

共同的时代精神。

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时代性体现,是中华民族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顺应时代潮流形成的精神气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是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强大力量。

改革创新是中华民族不断进步的灵魂,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是中华民族永葆生机的源泉。

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充分体现和吸纳了新时代的要求,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注入了鲜活的力量。

弘扬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有利于当今中国社会形成追求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和其他创新的局面,有利于中国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有利于中华民族文化的进一步繁荣和昌盛。

[简答题,10分] 简述共同共有的特征

[简答题,10分] 简述共同共有的特征

[简答题,10分] 简述共同共有的特征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一定的共同关系,对于同一物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具有以下特征:
1. 共同共有是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没有共同关系,就不能成立共同共有。

2. 共同共有没有共有份额。

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出自己的份额。

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

3. 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平等的,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

4.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

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明确份额的,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时,应当视为等额享有或承担。

共有权

共有权
同等条件的认定 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
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进行确定
优先购买权的例外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 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 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 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 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享有不同的权 利
共有人对共有物按份额承担不同的 义务
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
按份共有产生的原因
共同购置
共同出资
约定或法定的事 实
约定不明视为按 份共有
共有财产的处分
按份共有人有权转让自己的份额 第一百零一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
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 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BC
例题分析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 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关于甲的 共有份额转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共有权
目录
CONTENTS
共有权的概念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准共有
共有权的概念
共有权的概念
概念
共有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 一项财产所共同享有的所有权。
重点法条
《物权法》第9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 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共有权的特征 主体具有非单一性
共有物的所有权 具有单一性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分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分

共同共有,是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

按份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财产按各自确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

二者的区别:⑴二者成立的原因不同。

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没有此限制,因此,按份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共有人的结合关系,而共同共有人则存在这种关系。

⑵共有人内部关系不同。

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⑶分割的限制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约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之外,随时可要求分割共有物。

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在共有人没有预先限制不可分割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⑷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处分、改良行为需获得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而对共有物的一般保存行为,则可以单独进行。

在共同共有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管理应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5)共有关系的存续期间不同。

按份共有就其性质而言,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关系,因此其共有关系具有短暂性;而共同共有人之间关系相对比较稳定,因此存续期间较长。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包括公民之间的共有、法人之间的共有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按份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按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

两者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共同共有部分共有的份额,共有人只有在共有关系消灭后才协商确定各自的财产份额;而按份共有的共有人从共有关系一开始就有确定的共有份额。

因此,基于共同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必定为连带债权债务。

共有人之一对外要求共有债权之履行所获得的财产,作为共有财产;共有人之一清偿共同债务后也不存在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的问题。

合伙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合伙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合伙是依法设⽴、由各合伙⼈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受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下⾯店铺⼩编就带⼤家去了解⼀下合伙的相关内容。

(⼀)合伙的概念:我认为合伙有⼴义和狭义之分。

⼴义的合伙包括营利性合伙、⾮营利性合伙及临时性合伙。

狭义的合伙专指营利性合伙。

所谓营利性合伙是指由两⼈(包括⾃然⼈和法⼈)以上根据共同协议⽽组成的营利性⾮法⼈组织。

合伙由合伙合同和合伙组织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构成,前者是对合伙⼈有约束⼒的内部关系的体现,后者是全体合伙⼈作为整体与第三⼈发⽣法律关系的外部形式。

(⼆)合伙的特征:1.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成⽴前提的。

《民法通则》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提供资⾦、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称为个⼈合伙”。

在这⾥,合伙协议被规定为合伙的⾸要条件。

从某种意义上说,合伙就是⼀种协议,即合伙⼈为达到共同⽇的⽽在协商、⾃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质⾔之,合伙的⾸要特征便是单个公民的联合,即⼈合。

合伙协议不仅是合伙成⽴的前提和基础,⽽且也是合伙⼈权利义务的依据,并成为司法机关处理合伙债务纠纷的依据。

民法上的协议可以是书⾯协议,也可以是⼝头协议,《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并未明确是书⾯协议还是⼝头协议。

⽬前的经济⽣活中,有不少合伙⼈因感情甚好、关系密切⽽在成⽴合伙时不缔结⽂字协约,仅凭“君⼦协定”互相约束,⽇后⼀旦发⽣纠纷,便因⽆据可查⽽难于裁判,因此合伙协议应当提倡采取书⾯形式。

当然,如果尽管客观上没有订⽴合伙协议,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相互都有出资,都参与了合伙经营,都分配了利益,在发⽣纠纷时还是应当认定为合伙,不能仅因没有合伙协议⽽否定合伙的事实。

对此,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试⾏)》第50条有规定:“当事⼈之间没有书⾯合伙协议,⼜未经⼯商⾏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有两个以上⽆利害关系⼈证明有⼝头合伙协议的,⼈民法院可以认定合伙关系。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十年期末考试题库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十年期末考试题库2022年1月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是(C)。

A.形成之诉B.给付之诉C.确认之诉D.赔偿之诉2.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A)。

A.既得权和期待权B.财产权和人身权C.主权利和从权利D.绝对权和相对权3.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C)。

A.有限清偿责任B.无限清偿责任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D.按份责任4.法人机关成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和侵权损害,应承担责任的主体是(D)。

A.法人机关成员B.法人代理人C.上级主管机关D.法人5.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B)。

A.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无效的民事行为D.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行为二、多项选择题6.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AB)。

A.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B.人身关系C.国家宏观经济关系D.行政法律关系7.公民死亡后即丧失法律上的人格,随之产生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后果(ABD)。

A.遗嘱发生效力B.财产开始继承C.债权债务消灭D.婚姻关系消灭8.法人终止的原因有(ABD)。

A.依法被撤销B.解散C.违约或侵权D.依法宣告破产9.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作为行为的附属要件,条件应符合的要求有(AD)。

A.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B.条件是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C.条件是法定而非当事人议定的D.条件不得与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10.《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BC)。

A.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C.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三、名词解释11.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2.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购房合同共同共有

购房合同共同共有购房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房屋交易所订立的合同,其中共同共有是指多个买方共同购买一栋房屋,并共享该房产的权益和责任。

本文将从共同共有的概念、共有权益的形成、共同共有的风险与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共同共有是指多个购房者以共同买方身份购买一栋房屋,每个购房者拥有该房产的共同所有权。

这种方式在实际购房中较为常见,特别是在非夫妻关系的购房者之间,如朋友、合作伙伴等。

共同共有的方式有效地分摊了购房成本,减轻了买方的经济压力。

共有权益的形成是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双方买卖合同中会详细说明共同共有的比例和权益分配方式。

常见的有按份共有和份额共有两种方式,按份共有是指每个共同买方按其出资比例享有对房产的所有权;份额共有是指每个共同买方持有固定份额的房产共有权。

这些明确约定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潜在的纠纷和风险。

然而,共同共有的方式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需要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予以注意和解决。

首先是共同共有关系可能因为各方之间的关系变动而产生冲突,例如其中一方要求出售或转让自己的共有份额,而其他共同买方不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转让条件和程序,以规避潜在的纠纷。

其次,共同共有的房屋可能面临维修、改造等方面的意见不一致。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维修事项的共同决策程序,如征得多数共同买方同意才能进行维修等措施。

同时,购房者还可以事先商议好共同共有房产的日常维护责任和费用分担问题,以确保共有财产的正常运营和保值增值。

此外,共同共有关系还可能面临某一方出现经济问题无法按时支付房屋分期付款等情况。

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给其他共同买方带来经济风险,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分期付款的具体责任和约束,确保每个共同买方按时支付款项。

综上所述,共同共有是指多个购房者共同买入一栋房屋,并共享该房产的权益和责任。

购房合同中对共同共有的约定主要包括共有权益的形成和分配方式。

然而,共同共有方式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需要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予以注意和解决。

究竟何谓“共同关系”

究竟何谓“共同关系”作者:李锡鹤来源:《东方法学》 2016年第4期李锡鹤*内容摘要:民法共有指法律上未分割之物归属复数主体,各成员对共有物特定份额享有所有权,共有对象非所有权,乃所有物,实质上是所有物价值。

财产可以共有,权利不能共有。

按份共有中,各成员可在本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处分份额,共同共有则否,民法必须区分两者。

在特殊情况下,因复数共有物发生之按份共有中,各成员对个别共有物之份额处分有法律障碍,但可在本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排除,非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不含身份关系,或虽含身份关系,不发生作用,为纯粹财产关系,表现共有份额,计量出资和劳务。

共同共有含身份关系,实即家庭成员间发生最高信赖关系,各共有人达成或推定达成协议,互不主张份额,共有份额不表现,不计量出资和劳务,身份关系掩盖财产关系。

关键词: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共同关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本文系上海市教委第五期重点学科(项目号J51104)建设之阶段性成果。

笔者曾发表《论共有》(《法学》2003年第2期),探讨了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之区别,现补充论述。

一、传统共有理论之区分根据(一)我国学界之“共同关系”1.空泛或循环定义共有关系是一种常见的财产关系。

在现代社会,由于夫妻财产关系通常采共有形式,共有关系可能是私人财产的主要形式。

通说认为:共有是复数主体共有一个所有权,是共同所有的简称;如复数主体共有一个所有权以外之财产权,准用共有规定,即准共同所有,通称准共有。

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或称分别共有)和共同共有(或称公同共有):前者按份额共有标的物所有权;后者不按份额共有标的物所有权,包括三种类型:夫妻共同共有、共同继承共有、合伙共有。

据此,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是明确的:是否按份额共有标的物。

然而,这一区别只是特定共有关系的现象,共有理论需要揭示此类现象的原因。

我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的学界均认为:按份共有不因“共同关系”而发生,共同共有因“共同关系”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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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的特征是什么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你对共同共有有多少了解?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共同共有的相关法律知识。

共同共有的特征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

这样一个定义,能够较好地揭示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第一,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发生。

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不同,主要不是基于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发生,而是必须的某种共同关系的存在作为发生的充要条件,始能发生。

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

第二,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不分份额。

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共有人共同享有共有权,并不象按份共有那样区分份额,享有份额权。

只是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物就无法划分各人的份额,或者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

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

第三,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物,平等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权,共同承担义务。

第四,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

基于共有物而设定的权利,每个共同共有人都是权利人,该权利为连带权利。

基于共有关系发生的债务,亦为连带债务,每个共同共有人都是连带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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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二者成立的原因不同
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没有此限制,因此,按份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共有人的结合关系,而共同共有人则存在这种关系。

享有的权利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

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应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权利。

分割的限制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约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之外,随时可要求分割共有物。

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则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需
获得共有人过半数同意或其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的共有人同意,而对共有物的一般保存行为和简易修缮,则可以单独进行。

在共同共有中,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管理应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对应有部分的处分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而共同共有中,则没有应有部分的处分可言。

共有关系的存续期间不同
按份共有就其性质而言,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关系,因此其共有关系具有短暂性;而共同共有人之间关系相对比较稳定,因此存续期间较长。

看过“共同共有的特征是什么”的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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