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人身权概述
民法讲义(人身权编)

第一章 人身权概述 第二章 人格权 第三章 身份权 第四章 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第一章 人身权概述
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人 身属性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二、人身权的特征 (一) 固有性 1. 人身权与民事主体存在的同期性; 2. 法定性,人身权的取得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无论民事主体是否意识到,人身权都客观存在; 3. 专属性,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专属权利,不能 放弃与让与; 4. 不可分离性,人身权不能离开民事主体而存在, 民事主体也不能离开人身权而存在
一般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 括性权利 (二)特征 1. 主体的普遍性 一般人格权对所有的民事主体, 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平等地享有。 2. 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 一般人格权是具体人格 权的基础和源泉。 3. 权利内容的不完全确定性 。
二、一般人格权制度的功能 (一)解释具体人格权 (二)产生具体人格权 (三)补充具体人格权 三、一般人格权的内容 (一)人格尊严 (二)人格独立 (三)人格平等 (四)人格自由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权。
第四章 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第一节、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一、非财产性救济方法 (一)停止侵害 (二)恢复名誉 (三)消除影响 (四)赔礼道歉 二、财产性救济方法 (一)赔偿损失 (二)恢复原状
第二节、侵害人身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一、精神损害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隐私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 1. 隐私权与知情权
(1)政治知情权 (2)社会知情权 (3)公民个人信息知情权 处理原则:利益衡量原则(公共利益优先),权利
协调原则
2. 隐私权与名誉权 (四)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人身权的概述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人身权的概述【导读】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人身权的概述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
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河南华图特整理政法干警考纲资料。
人身权的概述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身权又称人身非财产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的特征有:1、人身权与人身紧密联系,具有不可分离性。
2、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是一种非财产权。
3、人身权虽无直接财产内容,但它与财产权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4、人身权为绝对权。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二、人身权的分类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
人格权人格权是指公民、法人具有法律上独立人格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公民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等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
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本文转自[华图教育] 转载请注明出处原文链接:/2012/0717/332363.html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人身权的概述(2)2012-07-17 16:22 作者:华图教育来源:华图教育点击:次【导读】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详解:人身权的概述身体权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人身权利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身权利,是指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生命、身体、名誉、自由、隐私等方面的权利。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是国家法律保护的重点。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为了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本文将对我国人身权利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人身权利的法律规定1. 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35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生命权包括生命健康权、生命安全权等。
2. 身体权身体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身体享有保护、支配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990条规定:“公民的身体受到他人侵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第991条规定:“因医疗、美容等造成他人身体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 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名誉享有保护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我国《民法典》第1028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 自由权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受非法限制和侵犯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5. 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生活、住所等享有保护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人身权概述

本
章
小
结
关键术语: 关键术语: 人身权、人格权、亲权、亲属权、 人身权、人格权、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思考题: 思考题: 保护人身权有何意义? 1、保护人身权有何意义? 如何确定人身权的种类? 2、如何确定人身权的种类? 我国有哪些行为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3、我国有哪些行为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补充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 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 解释》)第一条规定:“ 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 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 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 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本条规定采取的是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 权相结合的办法,对人格权受到侵害的精 神损害赔偿问题做出了规定。
补赔偿解释》 从《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以及 《婚姻法》第46条来看,下列6种权利(利 婚姻法》 46条来看,下列6种权利( 条来看 遭受损害的,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益)遭受损害的,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一般人格权 1、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权; 2、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 3、其他人格利益。 其他人格利益。
1、受害人为法人的,其他组织的(《解释》 受害人为法人的,其他组织的( 解释》 第5条); 2、在侵权之诉中未提出,侵权诉讼终结后 在侵权之诉中未提出, 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解释》 (《解释》第6条); 3、诉由为违约之诉的(依民法原理); 诉由为违约之诉的(依民法原理); 4、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释》第8条)。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解释》 二、起诉主体 限于作为受害人的自然人; (一)限于作为受害人的自然人; (二)自然人因侵权致死或自然人死亡后 受侵害的,原告为死者配偶、父母、子女; 受侵害的,原告为死者配偶、父母、子女;
法律规定的人身权利(3篇)

第1篇在我国,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之一,它涵盖了个人生命、身体、健康、名誉、隐私等方面的保护。
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以下将详细阐述法律规定的人身权利的内容和意义。
一、生命权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生命权作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法律的最高保护。
1.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规定明确了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对轻微的人身伤害行为进行了处罚。
2. 案例分析案例一:某甲故意杀害某乙,被判处死刑。
案例二:某丙殴打某丁,造成轻伤,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二、身体权身体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身体享有完整的、不受侵犯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
”1.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一规定明确了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对轻微的人身伤害行为进行了处罚。
2. 案例分析案例一:某甲故意伤害某乙,造成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某丙殴打某丁,造成轻微伤害,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人身权

人身权的概述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概念: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和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在人身关系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特征:(1)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2)人身权的法定性(3)人身权的固有性(4)人身权是体现在人身权关系中的民事权利(5)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但同时具有可财产救济性分类:人格权、身份权内容:(1)人身利益排他支配和事实处分:权利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各种人身利益,并可以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
(2)人身利益的利用:权利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对各种人身利益加以利用。
(3)有限转让:权利主体可以将人身利益加以转让,但是有一定限制。
(4)收益:权利主体可以利用人身利益进行收益。
意义:(1)人身权为民事主体的自然生存和社会生存提供了法律保障。
(2)人身权为人类社会正常有序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人格权第一节: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指民事主体平等享有的,经法律认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作为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权利。
特征:(1)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所必备的。
(2)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是经法律认可的。
(3)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完全平等。
(4)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性质: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分类: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第二节:生命权概念: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和安宁为内容的权利。
特征:(1)生命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生命权的客体是生命的安全与安宁。
内容:(1)生命安全的维护权;(2)生命安宁的维护权;(3)生命利益的支配权。
第三节:健康权概念:指自然人依法维护自己的生理机能正常活动的人格权。
健康权是以生命权为前提和基础的人格权。
特征:(1)主体为自然人。
(2)内容包括身体机能健康和心理机能健康两方面。
内容:(1)身体机能健康的维护权;(2)心理机能健康的维护权;(3)健康利益的支配权。
第四节:身体权概念:指自然人依法维持身体组织完整安全并支配其身体或者身体组成部分的人格权。
法律课件之人身权

(三)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权; 2、维护肖像完整权; 3、肖像使用权。
(四)肖像权的限制
以下使用为阻却违法性的使用:
1、为维护社会利益需要而使用,如宣传先进、 批评不良行为、通缉逃犯等; 2、为维护本人利益需要;
3、为报道时事新闻而使用; 4、著名人物或具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善意 使用其肖像。
(三)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四)人格权是维护民事主体人格独立的必备权利。
人格权的种类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具体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
人 格 权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名誉权
隐私权、贞操权
婚姻自主权 等
精神性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 人格独立、人格平等
三、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维护自己生存利益的人格权。
第十二节 一般人格权
(一)人格独立
(二)人格自由
(三)人格平等
(四)人格尊严
第三节 身份权
一、身份权的概念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法律关系或特定行为 而依法享有人身权利。 身份权主要包括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而发生的亲属间的权利: 配偶权、亲权、亲属权,以及基于特定的表彰行为而发生的 荣誉权等。
八、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民事主体德才素质的综合评价。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获得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 受非法侵害的人格权。名誉权代表民事主体的人格尊 严,是民事主体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法律条件。名誉 权是纯精神性的权利,故不具有可转让性。
名誉权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社会组织。 名誉权的客体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综合评价。
人身权

练习
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 和使用作出约定。后乙将甲的裸体照片以人体艺术 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年试卷三, 第19题) A.乙发表照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B.乙发表照片已取得甲的默示同意,不构成侵权 C.甲是照片的合作作者,乙发表照片应向其支付 报酬 D.乙是照片的著作权人,出版发行该照片是合法 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答案:A
案例:侵害健康权
1.沈某的何种权利受到了侵害? 2.沈某的监护人能否请求郑某等人承担赔偿 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二)简要分析 1.沈某的健康权受到了侵害。 2.能请求,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Q:甲因未婚先孕,到某妇产科医院做人工流 产。但碍于情面,甲在病历本和手术单上填写 自己同事乙的姓名。事后,乙到同一家妇产科 医院作婚前检查时发现此事。后经调查得知, 此事为甲所为,甲也承认此事,并向乙承认了 错误。 A:乙享有姓名权,有权维护自己的姓名利益。 甲将乙的姓名充作自己的姓名到医院做人工流 产手术,属于假冒姓名的行为,构成对乙的姓 名权的侵害。
第十章
人身权
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人身权的确认和享有是某些财产权 发生的前提。 二是某些人身权的行使可以为权利主体 带来财产权益。 三是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往往会导致财 产利益的损害。
第十章
四、分类
一般人格权
人身权
生命权、健康权 身份权
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 精神性人格权 亲属法上的身份权
练习
15.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 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 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司 考) 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 的肖像权 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 某的肖像权 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 了赵某的名誉权 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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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人身权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人身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人身权是财产权
B、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在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上所体现的权利
C、人身权不含有任何财产内容
D、人身权可以与人身分离
2、下列权利中,属于民法上的人身权的是()。
A、就业权
B、相邻权
C、肖像权
D、劳动权
3、下列关于人身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权利的财产性
B、权利的可以转让性
C、权利的相对性
D、权利的法定性
4、下列人身权中,可以依法转让的是()。
A、法人的名称权
B、自然人的身体权
C、自然人的姓名权
D、自然人的名誉权
5、在人身权的权能中,不属于人身权的普遍权能的是()。
A、控制权
B、利用权
C、人身利益处分权
D、有限转让权
6、按照依存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人身权分为()。
A、人格权和身份权
B、人格权和就业权
C、身份权和选举权
D、身份权和亲属权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人身权中是《民法通则》中明文规定的为()。
A、生命健康权
B、姓名权
C、肖像权
D、名誉权
2、《民法通则》中明文规定法人享有的人身权包括()。
A、名称权
B、名誉权
C、隐私权
D、荣誉权
3、人身权的权能包括()。
A、控制权
B、利用权
C、有限转让权
D、人身利益处分权
4、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享有名称权。
A、公民
B、法人
C、个体工商户
D、个人合伙
5、甲将乙所画的画中的署名刮去,盖上自己的印章,并将画悬挂于自己厅堂。
则甲侵害了乙的()。
A、名誉权
B、署名权
C、财产权
D、人身权
三、名词解释
1、人身权
四、简答题
1、简述人身权的特征。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D
4、A
5、D
6、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D
3、ABCD
4、BCD
5、BD
三、名词解释
1、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四、简答题
1、(1)权利的非财产性。
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以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和身分利益为客体,它不具有经济学上的价值,对它只能从观念上作出评价。
(2)权利的不可转让性。
人身权与特定的人身紧密相联。
人身权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决定了人身权的不可转让性,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继承。
但是,企业名称权可依法转让。
(3)权利的绝对性。
人身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特定主体的人身权无须借助任何人的行为就可以由权利人自身实现。
人身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的义务。
(4)权利的支配性。
人身权的权利主体可以基于人身权直接支配其人格利益或者身分利益,而无须对方当事人特定的行为,由此决定了人身权具有支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