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热点问题解答
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

关于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指南的问答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的问答一、哪些中小微型企业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
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强化了直接金融与中小微企业有效对接,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也有望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二、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包括哪些内容?为了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顺利开展,深交所制订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对《试点办法》框架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
《试点业务指南》包括八个章节九个附件,既明确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登记表、募集说明书及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等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同时还明确了备案、转让服务及信息披露申请的渠道和程序。
三、中小微型企业如何向深交所提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申请?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备案申请,由私募债券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办理,并以便捷、快速的电子化方式提交。
备案申请材料包括备案登记表等十二项文件。
自2012年5月23日起,深交所先以书面形式接受发行人备案申请,6月中旬会员业务专区网站改造及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深交所将正式启用备案申请在线提交电子化渠道。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登记表包括哪些内容?为了便于发行人、承销商申报备案情况,提高备案工作效率,深交所设计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涵盖了发行人经营范围、行业类型、营业收入以及从业人数等相关信息,还包括拟发债项的期限、付息方式、风险提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制设计等基本情况,并要求承销商就私募债备案应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声明与承诺。
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业务指南

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业务指南引言: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深交所积极推动私募债券业务试点。
本文将分别从试点办法和业务指南两个方面,对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进行详细介绍。
一、试点办法1. 试点背景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高等问题,导致中小企业发展受限。
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2. 试点对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面向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具备正常经营状况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
(2)有一定规模的资产,并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
(3)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承销机构准入要求(1)承销机构须在深交所注册登记且具备中小企业专业服务能力。
(2)承销机构需具备一定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3)承销机构需具备较强的信息披露能力和服务意识。
4. 试点期限和申报流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期限为三年。
试点业务由企业向深交所进行申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发行。
二、业务指南1. 定位和目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是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的一种创新融资方式。
其定位是为了填补中小企业融资空白,为中小企业提供灵活的融资工具。
2. 业务主体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主要包括企业、承销商、投资者三个主体。
其中企业是发行债券的主体,承销商是债券发行和销售的主要机构,投资者是买入债券的主体。
3. 业务流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企业申报:企业向深交所提交私募债券发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
(2)深交所审核:深交所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和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3)发行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对企业发行私募债券进行批准,并颁发发行准许证书。
(4)承销和销售:企业委托承销商进行债券的承销和销售工作,并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遵守。
(5)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债券可以在深交所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自由买卖债券。
沪深交易所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沪深交易所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沪深交易所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一、背景介绍最近,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本试点办法主要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更灵便、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二、试点办法的目的和意义1. 目的:a.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份,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相对较为狭窄。
该试点办法的目的在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提高其融资的便利性和灵便性。
b. 推动债券市场发展:通过试点办法的推行,沪深交易所希翼进一步发展债券市场,提高其市场化运行和效率。
2. 意义:a. 促进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主要支柱,其融资需求直接关系到其发展空间和生存能力。
试点办法的推行将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为灵便和多元化的融资工具,有助于其可持续发展。
b. 增强债券市场的活力和韧性:债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发展债券市场对提高资本市场稳定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通过试点办法的推行,债券市场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增加市场参预者,提高市场流动性。
三、试点业务范围和条件1. 试点业务范围:a. 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券: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发行私募债券的方式融资,私募债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供定向融资机会。
b. 挂牌交易:中小企业发行的私募债券可以在沪深交易所挂牌交易,提高信息透明度,并增加流动性。
2. 试点业务条件:a. 中小企业资质要求:中小企业需要符合特定的资质要求才干参预私募债券发行,以确保其经营状况和信用可靠性。
b. 投资者准入要求:参预私募债券投资的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准入要求,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知识。
四、试点业务的运行和监管机制1. 业务运行机制:a. 发行和交易流程:中小企业通过特定流程进行私募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包括信息披露、募集资金、挂牌交易等环节。
b. 监管机构职责:沪深交易所作为监管机构,将加强对试点业务的监管,确保业务的合法合规运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下面是试点办法的详细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第三条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四条发行人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制定偿债保障等投资者保护措施,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发行人应当保证发行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私募债券应由证券公司承销。
证券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为私募债券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条私募债券在本所进行转让的,在发行前应当向本所备案。
本所接受备案并不表明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
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七条本所为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和转让提供服务,并实施自律管理。
第八条私募债券的登记和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其业务规则办理。
第二章备案及发行第九条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沪深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

沪深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探索中小企业融资创新机制,加强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特定投资者特征并向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权工具,用于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第三条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活动由沪深交易所开展。
沪深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活动应当始终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试点范围及条件第五条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活动范围:________包括中小微企业私募债和普通企业私募债两类。
第六条中小微企业私募债试点,适用于具有中小微企业身份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主体应为注册资本不超过X万元的中小微企业。
第七条普通企业私募债试点,适用于具有普通企业身份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主体应为具备较高市场价值、经营状况稳定的企业。
第八条中小企业私募债应当满足发行对象合格制度、风险揭示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要求。
第三章发行及交易方式第九条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第十条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交易方式包括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方式。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和交易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要求,并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四章发行申请及审核程序第十二条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申请应当提交至沪深交易所,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沪深交易所应当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审核意见。
第十四条发行方应当按照审核意见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并根据规定完成相关申请材料的提交。
第五章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第十五条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信息。
第十六条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方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项目风险,确保投资者具备充分的信息知情权。
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相关问题解答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相关问题解答1、工信部行业标准如何认定?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行业标准由承销商和律师进行认定,并应在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发表肯定、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2、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如何认定?私募债券发行人所属行业是否为房地产行业和金融行业由承销商和律师进行认定,并应在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发表肯定、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试点初期,对房地产行业按证监会发行部标准理解,即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交易所均不受理其备案申请;对金融行业按广义概念理解,不仅包括由金融管理机构发放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凡从事投资性或融资性业务的均视为金融业,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等,交易所均不受理其备案申请。
3、城投公司、地方融资平台能否发行私募债券?试点初期,我所不受理城投公司、地方融资平台或其子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备案申请,包括保障房私募债。
4、深、沪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否发行私募债券?目前我所可以受理深、沪交易所或港交所等其他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子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备案申请。
5、试点范围包括哪些省市?目前我所私募债券试点范围为九省四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浙江、江苏、湖北、山东、安徽、内蒙、贵州和福建。
6、一年(含)以上如何理解?一年(含)以上的期限是指含提前回售、赎回选择权在内的债券总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即可。
对于债券期限,我所没有上限限制。
7、试点初期是否要求提供增信措施?试点初期,我所要求私募债券备案申请人提供一定的增信措施。
增信措施可以包括内外部担保、商业保险等措施或者采用应收账款“账户共管”等创新性手段。
8、完备性核对如何理解?我所对私募债券的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不作实质性判断。
完备性核对既包括备案材料形式的完备性,也包括备案材料内容的完备性,如募集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我所指南规定的备案工作表等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重点整理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要点整理(2012年)2012年5月22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公布了各自交易所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私募债券业务已经进入了实质性运行阶段。
本文讲以上《办法》为依据,进行要点整理。
(附图):公司债、银行贷款、私募债的要素对比备注:1、评级费用:10-25万之间,按发行额度,1亿以下10W,1-2.5亿收费千分之一。
2、发行额度建议:建议在5000万以上,不然发债成本高;可单体发也可集合发债;建议规模在净资产的50%-100%之间。
3、三者关系:发行人愿意发,承销商愿意承销、投资者愿意购买,三方积极性很重要。
4、相关费用:承销商费用发行额的1%-3%;评级费10-25万、律师费10万内、担保费。
5、风险控制:私募债发行信用债(不评级无担保,发债利率高,都是在10%以上,三方积极性低)、增信(分第三方担保或担保公司担保,有评级,发债利率低,已发债成功案件看,最低7.5%,一般在8-10%),不评级不接收备案,债项评级高有利于发行利率。
6、发债主体还可以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发债,母公司担保,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
7、营销重点:客户资源在银行,但只有券商有资格承销。
券商联合银行,或有客户资源的联系券商。
担保公司的客户资源.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承办商名单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8、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扎堆发行作者:潘侠来源:证券日报2012-06-13 07:12:196月12日,由平安证券承销的无锡高新物流、江宁水务、钱江四桥、深圳拓奇四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全部发行完毕。
【精品】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问与答

【精品】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问与答【精品】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问与答1.什么是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面向中小企业的私募债券,其发行对象限定为合格投资者。
2.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条件有哪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发行人应具备稳定的经营和现金流能力。
发行人资信状况应符合规定的标准等。
3.什么是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按照《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高净值个人投资者等。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期限是多久?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期限可以根据具体发行计划而定,一般在1年到5年之间。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如何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信用风险、偿债能力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评估。
投资者应在购买前仔细评估风险,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合理投资决策。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收益如何计算?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收益一般以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形式计算,投资者可以根据债券合同约定的利率确定收益。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通性如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通性较差,投资者在购买之后,可能存在一定期限内无法转让或转让受限的情况。
8.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与交易流程是怎样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与交易流程一般包括发行申请、发行批准、发行定价、投资者认购、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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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及注释:1.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及证券交易进行监管。
2.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对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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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热点问题解答
2012年05月23日 15:30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哪些中小微型企业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
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强化了直接金融与中小微企业有效对接,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也有望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二、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包括哪些内容?
为了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顺利开展,深交所制订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对《试点办法》框架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
《试点业务指南》包括八个章节九个附件,既明确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登记表、募集说明书及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等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同时还明确了备案、转让服务及信息披露申请的渠道和程序。
三、中小微型企业如何向深交所提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申请?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备案申请,由私募债券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办理,并以便捷、快速的电子化方式提交。
备案申请材料包括备案登记表等十二项文件。
自2012年5月23日起,深交所先以书面形式接受发行人备案申请,6月中旬会员业务专区网站改造及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深交所将正式启用备案申请在线提交电子化渠道。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登记表包括哪些内容?
为了便于发行人、承销商申报备案情况,提高备案工作效率,深交所设计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涵盖了发行人经营范围、行业类型、营业收入以及从业人数等相关信息,还包括拟发债项的期限、付息方式、风险提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制设计等基本情况,并要求承销商就私募债备案应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声明与承诺。
五、深交所备案流程如何设置?
深交所对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完备性进行核对,备案材料齐全的,深交所将确认接受材料,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接受备案与否,接受备案的,深交所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除了备案流程电子化,深交所还将实行备案过程透明化,主承销商可以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实时查询深交所内部备案流程的各项工作进度情况。
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者要具备什么条件?
由于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营利能力的门槛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充分知悉私募债券风险,依据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独立进行投资判断,自行承担风险。
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具体要求和流程是什么?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认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为具备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在接受投资者申请开通私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时,应与其签署《风险认知书》,在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认知书》的下一工作日,证券公司才能为其开通私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如何进行转让?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全价方式进行转让。
转让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得低于5000张或者交易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试点初期,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仅接受投资者“成交申报”指令,不接受“意向申报”和“定价申报”指令。
私募债券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九、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何进行信息披露?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承销商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试点初期,私募债券信息披露通过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进行,由主承销商登录会员业务专区,以电子化方式发布。
合格投资者可以委托会员查询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公告信息。
十、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登记、结算如何办理?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集中登记,并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结算公司为此制定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后续结算公司将结合私募债券的特点与市场需求,提供逐笔全额、纯券过户等灵活的结算安排,并可提供代收代付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