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税源监控网络数据与单机版数据的转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标 签】重点税源监控工作【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函﹝2006﹞1204号【发文日期】2006-12-24【实施时间】2006-12-24【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征收管理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本文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重点税源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监控数据在税收分析和税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税务总局对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标准 2007年税务总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标准如下: (一)2006年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合计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户; (二)2006年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户; (三)2006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外商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列入2007年税务总局重点税源监控范围,有关资料要逐月完整上报税务总局。
为确保达到以上标准的企业全部进入监控范围,税务总局拟定了各地重点税源企业名录(见总局FTP/CENTRE/计统司/宏观处/重点税源监控目录)。
各地要在名录基础上,根据2006年企业实际纳税情况确定2007年纳入总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名单,对名录中没有但达到监控标准的企业要予以补充,对名录中有但20O6年实际纳税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可以剔除。
各地降低标准扩大范围自行增加的监控企业,有关资料可以一同上报税务总局。
二、报表体系 为便于企业填报和税务机关加工审核,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制度在报表体系、指标内容、上报方式等方面做了适当调整,将上年的《企业表》按指标属性拆分为月报表和季报表,将上年的《货物劳务表》适当简并,只保留主要工业产品项目,同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增加了房地产行业监控报表。
浅谈如何加强重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

浅谈如何加强重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税源管理质量的好坏决定着税收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影响着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目标。
我县的重点税源税收占据税收总量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左右着全县的国税收入形势,在税收收入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此,重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是组织收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税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只有全面掌握和控制了重点税源,才能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主动性,为税收征收管理决策提供依据,确保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一、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主要目的和任务加强重点税源户管理为整体税收管理提供信息服务,为税收分析提供数据支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税收工作的开展起着积极作用。
(一)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增强收入主动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成份日益复杂化、企业竞争激烈化,利益分配多元化,税源和收入结构随之也发生变化。
税务机关通过了解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收情况,以点带面,能够比较准确地分析预测税收收入发展前景,增强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主动性,通过分析发现问题,堵塞征管漏洞,促进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二)坚持依法治税,规范企业纳税行为。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资料,解读纳税人涉税经济活动和涉税行为的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对数据的审核评析等,及时发现纳税人纳税申报及税负异常等问题,通过采取约谈、纳税评估等预警措施规范纳税人行为,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促进纳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
(三)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税源监控力度薄弱是疏于管理的一种表现,税源底子不清、监控不力是导致税收流失的一个重要因素。
开展税源监控,可以使税务机关及时摸清税源分布及变化情况,通过分析掌握税源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管理,对征管漏洞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二、当前重点税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夯实税源基础管理,规范管理制度,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重点税源管理体系,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实行了省、市、县三级监控管理模式,运用全国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软件(TRAS)系统,建立了重点税源监管数据库,在掌握收入动态、预测收入形势、提供管理依据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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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97号2002年4月11日)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为了对我市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税负变化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市局制定了相应的税源监控制度,但此项工作一直建立在手工操作的基础上,其时效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始终得不到有效保证,现市局已实现利用计算机将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季度纳税申报有关指标转换为由税收监控系统提取生成。
因此,经市局研究决定,对我市增值税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做如下调整:一、统计方式的调整此次对税源企业监控的数据全部来自于监控系统中纳税人每期的申报数据,由过去的手工填报数据改为每月由税收监控系统自动提取生成《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监控分析表》(以下简称《监控表》表式附后)。
二、税源监控企业范围此次对税源企业的监控范围由以往各局选定的重点税源企业改为凡在各局认定并申报纳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临时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科源监控范围。
三、操作流程(一)各局信息中心应于每月征期过后(遇节假日顺延)14日前及时将djkyk、djzxk、djgck、sb01、sbzz、sbflzl等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数据(含涉外企业数据)转入税收监控系统,(海淀、东城应提前做好数据转移,保证数据统计口径一致)并通知各局流转税管理部门打印《监控表》。
(二)各局流转税管理部门接到信息中心通知后于每月16日前结合纳税评估等项工作做好监控表的数据审核及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局信息中心进行检验、调整。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重点税源监控分析管理系统分析子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重点税源监控分析管理系统分析子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南市国税函[2008]107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重点税源监控分析管理系统分析子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南市国税函〔2008〕107号)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广西国税重点税源监控分析管理系统》分析子系统(以下简称分析子系统)已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完毕,并从2008年6月份起在全区国税系统开始试点和推广应用,我局是全区国税系统确定为首批3个城市试点单位之一。
为确保分析子系统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行,我局成立分析子系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试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计划征收科,主要负责制定试点工作计划、指导试点工作的推广实施、工作协调、人员培训等工作。
市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元卫副组长:徐健、刘坤、凌国清、廖纪新、文建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副局长凌国清兼任。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工作办公室分为业务组和技术组。
(一)业务组组长:罗大益成员:邓育、颜金满、王鸿雁、方虹、温宇、谭建钧、白林、XXX 山、莫日进工作职责:负责整理和细化相关业务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负责试运行期间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对试点单位人员技术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技术组组长:石玲玲成员:莫健伟、阮光宁、卢小丽、刘泉、卢新昌工作职责:负责系统运行环境、系统配置,提供操作培训的技术支持等工作,并对系统正式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
二、试点单位和对象。
兴宁区局为我局首批试点单位,其在管辖区内纳入区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的重点税源企业为这次试点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7.17•【文号】国税函[2005]725号•【施行日期】2005.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通知(国税函[2005]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充分利用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切实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思想直接融入税源监控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开展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的常规分析工作,为组织税收收入、完善税收征管及时提供数据支持。
现将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析内容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是指通过对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月报表数据的加工整理,编制汇总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收缴纳情况基本信息的分析工作。
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主要经济税收指标变动同期比较分析。
2.行业(企业)税负测算分析。
3.企业税收入库分析。
4.企业欠税分析。
5.税收与税源变化相关性分析。
6.税收数据跨期稽核分析。
7.综合征收力度测算分析。
8.行业税负预警分析。
二、具体要求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是加强重点税源日常管理的必要措施和保证,对强化税源管理、组织税收收入、完善税收征管提供数据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总局要求:1.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重点税源常规分析工作,并调配高素质、有能力的分析人员充实到重点税源监管岗位,促进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顺利开展,保证重点税源监管工作到位。
2.各级税源监管部门要按月对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开展基本内容的常规测算分析,通过重点税源常规分析,明晰税收收入形势、说明税收增减影响因素、揭示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查找税收异常企业。
税务税源重点监控管理

税务税源重点监控管理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税务税源重点监控管理成为了税务工作的重要环节。
有效的税源监控管理不仅能够保障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还能促进税收制度的公平公正,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税务税源重点监控管理,顾名思义,是指税务机关通过一系列的手段和方法,对可能影响税收收入的重点税源进行有针对性的监测、分析和管理。
这些重点税源通常包括大型企业、重点行业、高收入个人等。
大型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其生产经营规模大、业务复杂、交易频繁,对税收收入的贡献也相对较大。
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监控,需要深入了解其财务状况、经营模式、关联交易等方面。
通过建立健全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体系,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变动,从而准确预测税收收入,防范税收风险。
重点行业的发展往往对经济全局有着重要的影响。
例如,房地产行业、金融行业、制造业等。
这些行业的税收政策较为复杂,税收征管难度较大。
对于重点行业的税源监控,需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专门的税收征管办法。
加强行业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建立行业税收评估模型,及时发现行业内的税收漏洞和潜在风险。
高收入个人的税源监控也是不容忽视的一方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高收入群体不断壮大,其收入来源多元化、隐蔽性强。
税务机关需要加强与金融机构、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加大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稽查力度,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应收尽收。
为了实现有效的税务税源重点监控管理,税务机关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控体系。
首先,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整合税务系统内部以及外部相关部门的数据资源,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交叉比对。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潜在的税源风险点,为税务征管提供决策支持。
其次,要强化税收风险管理。
根据税源的规模、行业特点、纳税信用等因素,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
对于风险较高的纳税人,加大监控力度,采取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税收违法行为。
XXXX年度纳c税人重点税源单机版软件使用说明

2010年度纳税人重点税源单机版软件使用说明2010年度重点税源纳税人端单机版软件(以下简称TRAS)功能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启用了原来没有使用的两项功能,一是通过互联网从“i@Report报表服务器”上数据读取功能:直接从税务局读取纳税人本报表期已申报的征管数据;二是上报功能中的“选择i@Report报表服务器”进行数据上报,通过互联网把企业填报的重点税源数据直接发送到国税局。
网上直报还有另外一项功能是通过国税局网站的网页登陆,纳税人可以进行密码修改和数据上报后查看税务机关审核意见两项操作。
一、纳税人端单机版软件安装(已安装单位无需重新安装)软件安装双击图标点击运行下一步一直到完成安装完毕。
注:已安装过单机版软件的企业无需再次安装,使用原软件即可。
二、单机版软件具体功能操作如下:TRAS读取税务局端的已申报数据执行条件:成功进行全部税种纳税申报的第2天点击收发-》读入数据选择i@Report报表服务器按照上图敲入服务器地址(只是第一次需要输入,以后自动带出)登陆代码是纳税人识别号,密码为本企业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后6位(请第一次登陆后及时修改密码,保证安全),下一步选择报表期(例如2010年06月)点击完成,成功读入本期申报数据以及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信息表企业税收表注:由于税务机关数据库中企业信息表有关内容不全,所以读入数据完成后,需要把以前报表期的企业信息表数据通过复制粘贴方式拷贝到本期企业信息表中。
在下一期读取时就无须再补充,会保持上期信息表中填报的信息:数据读入后的企业信息表选择以前月份报表期企业信息表点击红框图标,点击菜单上编辑-》复制回到本报表期企业信息表,点击菜单上编辑-》粘贴,就复制到了本期的企业信息表中在重点税源表上报前可以多次读取数据,但每次读取后数据后会把已填写的本期报表数据按照目前服务器保存数据覆盖(包括信息表和税收表),请谨慎操作。
TRAS上报数据收发-》上报数据下一步有两种选择:1)保存到服务器:把目前填报的报表保存到国税局服务器上,通过读入功能,可以把保存到服务器的报表数据下载到本地继续填写。
重点税源监控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思考及建议

重点税源监控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思考及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工作对于税收管理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重点税源监控作为一项为税源管理提供数据保证与分析依据的工作,其重要性也突现出来。
但是重点税源管理的数据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下面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说明。
一、重点税源监控基本情况目前,我国重点税源监控工作采取专岗负责制,每月由基层计统部门汇总本级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数据逐级上报,逐级审核的方式实现监控。
另外各级计统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税源发展情况的不同,确定本地税源监控企业名单,确保将本地入库税额占全部入库税额60%(随着监控范围不断加大,最终达到100%)的企业全部作为重点税源纳入税源监控,以提高监控力度,保证监控数据质量,并据此利用TRAS系统分析报表分析各项指标,做出分析报告,供上级及各部门参考使用,指导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与责任追究。
二、重点税源监控存在问题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必须强调其数据的准确性,而就目前实际监控情况来看,监控数据质量尚存在问题需要改进,具体情况如下:(一)重点税源岗位人员缺乏,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第一,重点税源岗位人员缺乏。
作为一个监控占全部税收收入60%以上的企业的重要岗位,必须为专人专岗,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仅有部分单位能够实现专人管理,而不能达到专岗的要求。
特别是基层计统部门,一个管理人员负责两个岗位甚至三个、四个岗位的情况非常普遍。
这样就很难保证监控范围的广泛性、监控数据的准确性、监控分析的深入性,不能从各项指标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更难以达到指导解决税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管理人员有心无力,疲于应付,使得税源监控工作流于形式,“监”而不“控”,工作效率低下。
第二,重点税源岗位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对企业各项申报、入库、产品产量及销量、企业财务、资产指标等有深入的了解和信息比对能力;对CTAIS税收征收管理系统、TRAS重点税源管理系统会熟练操作应用;对七张基本信息数据表和几十张分析表数据能够比对分析,查找疑点,按月(季)做出分析报告和亿元企业分析报告,在基层只有部分管理人员能够达到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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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税源监控网络数据与单机版数据的转换
一、网络版数据导出
登录重点税源网络报表平台,计算、审核、汇总数据后,
1、点工具→数据导入导出→导出数据
2、在导出数据页面选择“所有单位的报表”“导出时自动剔除中间汇总节点”→下一步
3、在导出数据页面选择要导出的报表期→确定→“请点击此处下载数据包”,系统导出一个压缩数据包。
4、保存压缩文件,并进行解压缩保存,完成数据的导出。
二、单机版数据的导入
启用单机版TRAS系统,活动报表期任务,选择对应的报表期。
5、点收发→读入TRAS数据
6、在装入数据页面,装入方式,选择“磁盘文件”→下一步
7、在装入数据、装入数据包页面,选择数据包存放路径,装入已解压数据包,确定→下一步
8、默认选择数据包→下一步,系统导入数据,完成,完成单机版数据的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