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物产中大集团会议管理制度

物产中大集团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产中大集团的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促进集团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产中大集团内部各类会议的组织、召开和管理。
第三条会议是集团内部各级领导和部门之间进行工作沟通、决策和协调的重要方式。
第四条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民主、开放的原则,注重参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会议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五条集团各级领导和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召开会议。
第六条重要会议应当提前制定会议议程和相关文件,确保会议讨论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第七条会议组织者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和地点,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会议组织者应当根据会议规模和重要性,合理确定参会人员名单。
第九条会议组织者应当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并提供会议相关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会议召开第十条会议应当按时召开,不得迟到早退,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会议主持人应当遵循议事规则,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第十二条会议应当围绕议程进行讨论,不得偏离主题。
第十三条重要决策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议决议,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员应当全程记录会议内容,并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第四章会议管理第十五条会议组织者应当对会议进行评估,总结会议经验,及时优化和改进会议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会议组织者应当妥善保管会议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七条会议相关费用应当合理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十八条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在会议上进行无关言论和行为。
第五章各类会议管理第十九条集团内各类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本制度,严格执行会议规定,确保各类会议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条各类会议涉及的具体程序和事项,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执行细则。
第二十一条集团内各类会议的记录和资料,应当统一整理和归档,便于查询和管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物产中大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范本: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报送程序,加强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对外报送的所有信息。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要素第三条对外信息的分类1、向股东报送业务及经营数据;2、向政府部门(行业主管、税务机关等)报送业务及经营数据;3、向行业协会等机构报送业务数据;4、向银行等债权人机构报送业务及经营数据;5、项目报批时向政府审批部门报送文件;6、向上级部门、股东单位报送的文件、信函或资料等;7、根据业务需要,向客户、合作伙伴提供的信息资料等;8、利用相关宣传媒介对公司进行宣传报道的材料。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各部门、单位获得的各级政府机关的奖项、表彰,与重点客户签订合同或合作谈判中取得较大的突破进展,重要领导、客人来访参观考察,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方面取得较大进展等,公司举办的各种活动或根据股东单位要求开展的各种活动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管理职责1、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或董事会要求,对外(如政府机构、银行、股东单位等)定期、例行报送的财务经营数据等信息,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外报送。
2、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或董事会要求,对外定期、例行报送的业务信息,由市场开发部负责对外报送。
3、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或董事会要求,对外定期、例行报送建设信息,由技术工程部负责对外报送。
4、公司进行宣传报道的材料,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需要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准备,每周就本部门的工作情况至少上报一份材料,上报材料的数量及质量将作为各部门考核的一项内容。
要求材料内容及时准确、简明扼要,最好配备相关活动照片,通过审核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对外报送。
5、除上述信息以外,公司对外报送的其他信息,应由相关对应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外报送。
第三章管理流程第五条由计划财务部、市场开发部、技术工程部负责的定期或例行对外报送信息,需要经部门主管高管审阅,最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按期对外进行报送,报送信息需转送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查。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与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统一管理部门。
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外报程序。
第二章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业绩座谈会、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1、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2、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件(附件二),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三),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3、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回执》原件留本部门存档,复印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备查,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内外部信息披露与公示管理制度

内外部信息披露与公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内外部信息披露与公示工作,提高信息透亮度,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特订立本《内外部信息披露与公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信息披露原则1.信息公开:企业对外披露的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公开。
2.公平公正:企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利用信息披露来误导投资者或其他相关方。
3.信息保密:企业要坚固树立商业机密意识,确保未经授权的人员无法取得内部机密信息。
三、信息披露范围和方式1.信息披露范围: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包含但不限于财务信息、经营情形、重点事项、风险提示等。
2.信息披露方式: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包含但不限于公司网站公告、报告、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等。
3.信息披露周期:企业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信息披露。
4.信息披露文件保管:企业应妥当保管信息披露的文件,确保可追溯、可查阅。
四、信息披露责任1.披露义务人: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内控审核团队等有关人员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披露审核程序:企业应建立信息披露审核程序,对披露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披露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
3.披露追溯与解释:企业应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方式进行记录和追溯,并负责解释和回答相关方的疑问。
五、内幕信息管理1.内幕信息定义: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对外公开披露,但可能对公司股价等市场表现产生紧要影响的信息。
2.内幕信息保密:企业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披露给任何人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3.内幕信息处理:企业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进行限制和监控,并及时公告内幕信息。
六、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1.违规处理: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个人,企业应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理,包含口头警告、行政惩罚等。
2.责任追究:对于有意隐瞒、窜改或供应虚假信息的个人,企业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究,涉嫌犯罪的将向有关部门报案。
物产中大集团资金管理制度首次揭秘!人手一份,收藏学习!_18

集团资金集中化管理已成为一项必要发展战略,集团企业通过推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发挥集中管理的“聚财”与“生财”的规模化效应,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
物产中大集团作为资金集聚管理模式的先行者,以财务公司为资金一体化管理平台,开展资金归集管理,并通过搭建票据池和外汇资金池等池化管理工具,强化对分子公司资金集中度,推动集团资金的跨账户、跨主体、跨地域集中,提升资金集中利用效率。
围绕财资管理体系建设的核心目标展开,通过管理目标解读、业务单元实地调研、内部各条线诊断、主要负责人头脑风暴等方法,对管理制度和关键环节进行分析,并结合外部的专家经验共同来设计和制定财资管理制度。
其具体的流程,主要包括制度设计、制度审核、制度试行、制度落实,如图。
▲ 财资管理制度设计的四个流程物产中大集团资金管理制度(一)资金管理目的根据集团各产业发展需要和行业特点,制定和落实稳健的财务政策,并通过合理的财务控制手段和财务杠杆,使公司保持适度的负债水平和合理的现金流量。
建立健全有效的现金流管理体系,对现金流向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监督,提高现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
建立健全集团一体化筹(融)资管理体系,统一银行授信管理,统一银行账户管理,统一融资债券发行,统一资金调度,统一担保资源安排,具体按照集团公司资金运营管理制度(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管理模式集团公司资金运营管理采取“集团管控、分级运营”的模式,并以财务公司为资金一体化管理平台。
1. 集团管控。
集团公司通过建立健全资金运营管理制度体系、集团账户管理、内部头寸调度、银企战略合作、债券统一发行、担保统一安排、资金信息化管理等途径,加强资金集中管控,提高集团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资产运行质量。
2. 分级运营。
子公司及其下辖公司结合自身专业化经营的需要,负责安排日常运营资金,并协助配合集团公司开展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工作。
(三)资金管理方式资金归集管理。
通过财务公司开展资金归集管理,对子公司不同类型的银行账户,实行“实时归集”或“保留余额,超额上划”的资金归集管理方式,提高资金归集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
公司外报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报送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内容准确、及时、安全,提高公司对外报送文件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向外部单位报送的各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告、请示、通知、函件等。
第三条公司外报文件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准确、及时、安全;(三)保密、规范、高效。
第二章文件准备第四条文件起草部门在准备外报文件前,应充分了解报送对象、报送内容和报送要求,确保文件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二)格式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三)语言表达准确、简洁、得体。
第五条文件起草部门应将文件草稿报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文件格式是否规范;(三)文件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第三章文件审批第六条文件审核通过后,由起草部门填写《外报文件审批表》,并报送至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公司领导审批外报文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文件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二)文件格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三)文件内容是否涉及公司机密;(四)文件报送对象是否准确。
第八条文件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起草部门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章文件报送第九条文件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起草部门按照以下程序报送:(一)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报送对象指定邮箱;(二)将文件纸质版按照报送对象要求进行装订,并加盖公司公章;(三)将文件报送至报送对象指定地点或通过快递邮寄。
第十条报送文件应确保以下要求:(一)文件内容与审批内容一致;(二)文件格式符合报送对象要求;(三)文件报送及时、准确。
第五章文件归档第十一条报送文件完成后,起草部门应将文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文件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电子版文件应保存于公司内部文件管理系统;(二)纸质版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文件类型等进行分类、归档;(三)归档文件应确保安全、完整。
公司对外报送资料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报送资料的管理,确保报送资料的质量和时效性,提高公司对外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对外报送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报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 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报送资料的质量和时效性;3.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资料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在报送资料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资料收集与整理:1. 收集资料应全面、客观、真实,不得虚构、隐瞒或篡改事实;2. 整理资料应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便于审核和报送;3. 资料收集与整理过程中,应确保资料的安全性、保密性。
第三章资料审核第五条资料审核工作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审核内容包括:1.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 资料的格式、规范性和规范性;3. 资料的时效性。
第六条审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 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熟悉公司对外报送资料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资料报送第七条资料报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完成资料审核后,由审核人员签署审核意见,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批;2. 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报送至公司综合管理部门;3. 公司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报送要求,对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按照规定报送至相关单位。
第八条资料报送应确保以下要求:1. 报送资料齐全、准确、规范;2. 报送时间及时、高效;3. 报送渠道畅通、安全。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九条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对在对外报送资料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 对虚报、瞒报、伪造资料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2. 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导致报送资料出现重大失误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3. 对泄露公司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00704 物产中大公司章程(2021年修订)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于1992年9月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2﹞37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01221。
第三条公司于1996年5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
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3000万股,于1996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uchan Zhongda Group Co., Ltd.第五条公司住所: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邮编:310006。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9,603.2040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公司党组织(纪律检查组织)班子成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相似职务的其它公司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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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10年4月10日召开的五届十五次董事会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
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公司应当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见附件1),并要求接收方
签署保密承诺函(见附件2),保密承诺函中应当列明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七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本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制度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附件1
保密提示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国《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监管规则将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
本公司此次报送给贵单位/阁下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特此向贵单位/阁下重点提示如下:
1、贵单位/阁下应当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
2、贵单位/阁下以及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所有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
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4、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
5、贵单位/阁下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需将贵单位/阁下以及知悉本公司相关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
敬请贵单位/阁下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为盼!
特此函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2
保密承诺函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下列材料及保密提示函:
1、 ;
2、 ;
3、 ;
………
本单位(或本人)在此确认,接收或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情况如下:
1、本单位(或本人)保证严格控制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
2、本单位(或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在你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本单位(或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也不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3、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4、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你公司的未公开信息
被泄露的,本单位(或本人)将立即通知你公司。
5、本单位(或本人)及知悉你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签收人:(签字、公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