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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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湘教发[2013]37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湘教发[2013]37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湘教发〔2013〕37号)各市州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厅委直属各单位: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及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厅在2010年发布的《湖南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现予以公布,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综合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法行为情形及处罚基准:(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没有违法所得。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

(二)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违法所得。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没收违法所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的行政处罚基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湘教发[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湘教发〔2008〕71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厅委直属各单位: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我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废止《关于我省社会力量办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7个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二、宣布《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50个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三、确认《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等144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四、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67个文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我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附件1: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附件4:。

2024年学校结对帮扶工作计划范例(3篇)

2024年学校结对帮扶工作计划范例(3篇)

2024年学校结对帮扶工作计划范例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均衡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校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办事处教委的统一部署,我校与____三小建立了结对帮扶关系。

结合双方学校的实际情况,双方共同商定了结对帮扶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本计划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依托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和课堂教学过程改进,通过资源共享、互助互动、优势互补等途径,旨在实现校际间的相互促进、共同提升,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具体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张道仓担任组长,曹光生担任副组长,吴明亮、李玉杰、葛俊鹏为成员,负责制定帮扶计划并实施具体措施。

吴明亮负责校际间的联络和活动组织。

定期召开领导联席会议,每学期不少于两次,讨论学校管理、发展和教育教学等问题,加强信息交流,了解需求,确保帮扶活动有的放矢。

2. 校际资源共享双方学校将及时交流工作计划、总结、活动方案等资料,并确定郭河中心小学为基地学校,负责组织活动,展示办学理念、特色和成功经验。

在郭河中心小学网站上增设“结对互助”板块,便利教师互动。

3. 师徒结对帮扶郭河中心小学将根据要求,安排教师与结对学校教师一对一结对,通过示范课、讲座、听课评课等形式,进行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师到结对学校支教。

4. 灵活开展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活动,包括教研活动、专题讲座、课题指导等,营造浓厚的教研氛围。

加强文艺、体育、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交流。

5. 目标考核总结为确保帮扶计划的实效性,每学期进行考核总结,要求教研组和教师提交书面总结,检查相关资料,对考核合格的教师给予奖励,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三、工作安排详细的工作安排如下(以下仅为示例,具体月份和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____学年度第一学期:制订帮扶计划,选派支教教师;举行结对帮扶启动仪式;组织师徒结对座谈会;郭河小学教师送教下乡;举办名师讲座,探讨课堂教学;开展期末评价方式改革研讨交流。

申请书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书

申请书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书

3 , . s, , ,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书一、申请人XXX,女,XX岁,联系电话:XXXXXXXXXXX;通讯地址:湖南省武冈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422400;XXX,女,XX岁,联系电话:XXXXXXXXXXX,通讯地址:湖南省武冈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422400;XXX,男,XX岁,联系电话:XXXXXXXXXXX XXXXXXXXXXX,通讯地址:湖南省武冈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422400;XXX,男,XX岁,联系电话:XXXXXXXXXXX或XXXXXXXXXXX,通讯地址:湖南省武冈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422400。

二、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

三、申请审查的内容《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第二部分“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中第二项第四款规定招聘对象必须“……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

四、申请审查的请求请求撤销《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招聘对象所设定的身高条件。

五、申请依据及理由1、《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国务院制定的《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规定:“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教育部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2.08•【字号】湘教发〔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6〕50号各市州教育(体)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16年2月8日湖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责任主体,各中小学校长是直接负责人。

各地各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摆上突出位置;要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防控监督机制,严密开展排查防范,“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坚决负起监管责任;要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习《规定》作为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及广大教职员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6.11•【字号】湘教师字[2001]1号•【施行日期】202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了加强我省普通高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提高我省高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科技竞争实力,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芙蓉学者计划,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2、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3、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普通高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引和遴选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提高我省高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科技竞争实力,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芙蓉学者计划”,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第二条在我省普通高校重点建设的学科中设置特聘教授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第三条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由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定。

第四条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

人选由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审定,学校聘任,聘期内颁发特聘教授奖金。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设置。

分期进行。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湘教发〔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22〕36号各普通本科高校:《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厅党组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7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教材规划第四章教材编写第五章教材审核第六章教材选用第七章支持保障第八章检查监督第九章附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教材管理和建设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校教材是指供普通高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牢牢把握教材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高校教材建设应主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目标、学科专业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提升质量、强化特色、打造精品”为发展理念,以建设具有湖湘特色的精品教材为工作抓手,助力我省高等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湘教发〔2023〕50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严格规范管理,确保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主体责任。

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组织管理下,由省内招生本科高校和生源高职(专科)高校组织实施。

各高校是本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校(院)长为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校级统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升本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涉专升本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等各类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管理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落实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严防试卷失泄密的发生。

要加强工作人员的监督监管,坚决杜绝涉考人员与社会机构内外勾结泄露考试试题、损害招生公平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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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9.04.29
•【字号】湘教发〔2019〕15号
•【施行日期】2019.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实施
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教发〔2019〕15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快实施科教强省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造高水平教学名师队伍,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2019〕9号)(以下简称国家“万人计划”)、《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湘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申报遴选要求,湖南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29日
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科教强省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造高水平教学名师队伍,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2019〕9号)(以下简称国家“万人计划”)、《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湘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申报遴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是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职专任教师实施的,培养造就高水平教学人才的引领性工程。

通过这一计划实施,力争每年重点遴选支持100名左右芙蓉教学名师,加快建设湖南高水平教学名师队伍。

第三条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育人为本。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学名师遴选的首要标准,把立德树人成效及教育教学改革成效作为遴选的根本标准,全面评价其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争做“四有”好教师。

(二)统筹兼顾,重在实绩。

适当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学科之间的大致均衡,立足一线,重在教学实绩,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

(三)客观公正,择优遴选。

科学制定教学名师遴选标准,严格规范遴选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规则,让教学名师脱颖而出。

(四)创新机制,管用结合。

围绕课程教材建设、课堂教学、教研教改等重点,根据各类教育特点建立长效评价机制。

加强对教学名师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全省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第四条芙蓉教学名师应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学生业绩突出;教育思想端正,教学理念和方法有创新,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同时,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
1.普通本科院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一流本科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传帮带作用发挥明显,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教学效果好。

2.高职高专院校人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其中,专业课教师必须为学生主讲2门以上专业课,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

3.非现任校级领导。

4.非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非聘期或资助期内的省级以上人才项目入选者。

(二)中等及以下学校
1.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特级教师称号,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遴选。

中小学及幼儿园人选应注重向乡村学校倾斜。

2.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其中,专业课教师必须为学生主讲2门以上专业课,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

3.非现任校(园)级领导。

4.非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非聘期或资助期内的省级以上人才项目入选者。

第五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负责本地本单位芙蓉教学名师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其中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及以下学校人选推荐。

按以下遴选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二)审查推荐。

中等及以下学校经遴选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对本地本单位申报人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按申报要求择优推荐人选,并就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师德师风等签署意见。

(三)专家评审。

省教育厅聘请省内外同行专家,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组织审定。

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有关程序研究确定人选。

(五)公示公布。

对审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芙蓉教学名师支持周期为3年。

支持期内,芙蓉教学名师原则上不能离开遴选前的教学岗位。

(一)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0万元的标准给予芙蓉教学名师人才支持经费,用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

(二)支持芙蓉教学名师承担重大教学科研项目、人才培养平台项目和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支持芙蓉教学名师创建教学创新团队。

(三)支持芙蓉教学名师参加学习培训和教育考察,到国(境)外访学研修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

(四)将芙蓉教学名师纳入省委组织部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

(五)择优推荐芙蓉教学名师参加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评选。

(六)芙蓉教学名师所在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一定经费和政策等支持。

第七条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一)芙蓉教学名师支持期内实行省、市(高校)两级管理。

省教育厅建立芙蓉教学名师信息化管理平台,并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对芙蓉教学名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与芙蓉教学名师正式签订管理合同。

管理合同应根据本办法明确管理双方在支持期内的权利和义务、目标及工作任务、违约处理及责任等内容。

(三)省教育厅对各地各高校组织实施芙蓉教学名师有关工作及芙蓉教学名师履职情况进行过程监管,对芙蓉教学名师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第八条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实行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芙蓉教学名师资格:
(一)支持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支持期内违规离开原教学岗位的;
(三)调出本省或调离教育系统的;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五)不能履行芙蓉教学名师正常工作的其他情形。

凡取消芙蓉教学名师资格的,停发支持经费。

第九条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高校没有认真履行推荐职责,在推荐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出具虚假材料等,对严重违规行为失察、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置不力等,或违规推荐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等行为的,省教育厅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下一批次“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推荐资格;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第十条鼓励和支持各地、各普通高校组织实施本地、本校教学名师的遴选、培养等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培养、遴选体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

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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