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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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21•【字号】绵府办函〔2015〕189号•【施行日期】2015.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绵府办函〔2015〕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绵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2014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表:1.绵阳市区域卫生规划主要指标表2.绵阳市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现状及配置目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1日绵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2014年修订版)前言为加快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努力实现全市卫生资源的统筹与优化配置,规范全行业管理,适应科技城建设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建立服务川西北地区的高水平医疗卫生保障平台,促进健康产业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参照《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四川省“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川卫办发〔2014〕437号),结合《绵阳市2011-2015年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绵阳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特编制此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基本状况。

自然与社会经济。

绵阳地处四川省西北部,位于成都、重庆、西安“西三角”的腹心地带,是成都平原城市群的重要节点城市,是川西北地区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府函[2016]12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5.24【实施日期】2016.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函〔2016〕1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24日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医疗卫生综合服务可及性和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服务可及性持续提升,区域卫生发展不平衡逐步改善。

1.医疗卫生资源状况。

201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4.8万个,其中医院132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501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877个。

卫生技术人员62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2.9万人、注册护士25.4万人。

医疗机构床位43.6万张,其中医院34.5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4万张、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院2.5万张。

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50万台。

第五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省96.2%的家庭可以在20分钟内到达最近的医疗机构。

2.服务利用和需求状况。

全省2015年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7.89亿人次,其中医院3.55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91亿人次、其它医疗机构0.43亿人次。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渝规发〔2008〕14号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处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规划局),各规划设计单位:《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已经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并请将执行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局总规处。

(注:本导则已同时在局内网和外网上发布,请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附件1:《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城乡规划规划导则通知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8年1月31日印发(共印100份)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重庆市规划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与分类;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原则;4、教育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5、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6、文化体育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7、社会福利与保障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8、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9、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张强、万终盛、赵剑、刘桢根目录1 总则 (1)2 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与分类 (2)2.1 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 (2)2.2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与分级 (2)3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原则 (4)4 教育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5)4.1 教育设施类别 (5)4.2 教育设施选址 (5)4.3 教育设施配置标准 (6)5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10)5.1 医疗卫生设施的分级 (10)5.2 医疗卫生设施选址 (10)5.3 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 (11)6 文化体育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13)6.1 文化体育设施的分级 (13)6.2 文化体育设施的选址 (13)6.3 文化体育设施配置标准 (13)7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19)7.1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的分级 (19)7.2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选址 (19)7.3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配置标准 (19)8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23)8.1 社区定义与分级 (23)8.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23)8.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24)9 名词解释 (29)附录A:本导则用词说明 (32)附:补充说明与参考文献 (33)1 总则1.0.1为了加强对重庆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管理的技术指导,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得到合理科学的布局和落实,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庆市发展的实际,编制本导则。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22•【字号】穗府办〔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穗府办〔202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22日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目录一、概述(一)规划背景(二)规划对象(三)规划范围与期限(四)规划依据二、广州市医疗卫生资源总体情况(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三)居民健康状况(四)医疗服务特征三、规划目标及总体空间结构(一)规划指导思想(二)规划原则(三)规划愿景与目标(四)规划结构四、市域医疗卫生设施布局策略(一)均衡布局,扩大优质资源覆盖(二)上下衔接,促进分级诊疗格局形成(三)调整结构,优化健康服务体系供给(四)医防融合,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五、各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一)越秀区(二)海珠区(三)荔湾区(四)天河区(五)白云区(六)黄埔区(七)花都区(八)番禺区(九)南沙区(十)从化区(十一)增城区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级责任(二)严格规划实施,强化监督评价(三)合理控制规模,弹性调配床位(四)完善投入机制,培育多元主体一、概述(一)规划背景。

“十四五”以来,国家、省、市出台了《“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广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文件,对广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5号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5号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5号1994年9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按本《指导原则》进行,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公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区域医疗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因此,《规划》的制订,应遵照区域医疗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规划》是以卫生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

依据《规划》设置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导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区域内一定人群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避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重叠或遗漏,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我国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既能为我国公民公平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又能比较有效地控制医疗成本。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专题研究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专题研究

第三部分城市更新项目公共设施保障研究目录第一章综述 (81)1.1 研究背景 (81)1.1.1 政策背景及要求 (81)1.1.2 城市发展背景及要求 (82)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83)1.2.1 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比例和核算方法 (83)1.2.2 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产权移交程序 (83)1.3. 研究思路 (83)第二章中山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总体情况分析 (84)2.1 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基本情况 (84)2.1.1公共服务配置种类 (84)2.1.2 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数量情况 (84)2.1.3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情况 (84)2.1.4 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情况 (85)2.2. 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情况 (87)2.2.1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类型和数量情况 (87)2.2.2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用地及空间分布情况 (87)2.2.3 医疗服务资源需求情况 (89)2.2.4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存存问题 (90)2.3 教育服务资源配置基本概况 (91)2.3.1 各教育阶段资源数量及学生人数情况 (91)2.3.2 教育资源用地及空间分布情况 (92)2.3.3 教育资源需求情况 (92)2.3.4 教育服务设施现存问题 (93)2.4 当前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存在问题 (94)2.4.1 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实施问题 (94)2.4.2 建设项目公建配套设施的实施问题 (94)2.4.3 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公服配套的实施问题 (96)2.5 未来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方向 (97)第三章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分析 (99)3.1 西区马山片区改造项目 (99)3.1.1 项目基本情况 (99)3.1.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 (100)3.1.3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评价 (101)3.2 石岐员峰片区改造项目 (102)3.2.1 项目基本情况 (102)3.2.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 (103)3.2.3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评价 (104)3.3 石岐南下片区改造项目 (104)3.3.1 项目基本情况 (104)3.3.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 (105)3.3.3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评价 (107)3.4 项目小结 (107)第四章城市更新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经验借鉴 (109)4.1 广东省的城市更新政策要求 (109)4.2 其他城市更新政策文件 (109)4.2.1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种类 (110)4.2.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计算方法 (110)4.2.3 公益性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合理化调整 (111)4.2.4 配套设施建设实施与移交程序 (111)4.3 案例对中山的启示 (113)4.3.1明确中山市城市更新项目的公共设施配套价值取向 (113)4.3.2 借助用地布局优化调整公益性用地 (114)4.3.3 明确配套公益性设施的类型 (114)4.3.4 明确更新项目中的公建配套用地比例 (115)4.3.5 进一步明确设施交付和接收时序 (115)第五章城市更新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政策建议 (116)5.1 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建议 (116)5.1.1 以A、S、G、U四大类用地为公益性用地计算基础 (116)5.1.2 公益性用地占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116)5.1.3 按改造项目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测算规划人口、核算设施配套 (116)5.1.4 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布局和统筹配置 (117)5.1.5 设置公服设施配套容积率奖励标准 (117)5.2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移交建议 (119)5.2.1 现阶段中山市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移交要求 (119)5.2.2 提出“50%完成建设、80%完成移交”原则 (119)第一章综述1.1 研究背景1.1.1 政策背景及要求2013年,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广东省“三旧”政策长期有效,“三旧”改造政策从临时政策转变为长期政策,城市更新成为我省城市发展的新常态。

全国2020年出台工程造价调整文件汇总

全国2020年出台工程造价调整文件汇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粤建市〔2020 〕119号
2020年7月17日
江西省
关于大力推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暨提升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引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赣建质〔2020 〕6号
2020年7月3日
四川省 关于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 川建科信发〔
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2020年7月2日
辽宁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2020年7月13日
福建省 关于加快查处房屋安全鉴定违规行为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 闽建安函〔
乡建设厅
2020〕43号
2020年7月24日
江苏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 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 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勘察设计企业资 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实行无纸化办理的通 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2020年7月3日
河南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实施工程施工 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豫建行规〔 2020〕4号
2020年7月23日
海南省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3号
2020年7月3日
广西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6日
河南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 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

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

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修订)广州市规划局二O一四年一月目录1 总则 (1)2 分级与分类 (3)3 配置要求 (4)4 布局要求 (5)5 设置标准 (8)6 附则 (19)本标准的用词说明 (24)1 总则1.1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以建设“幸福广州”为目标,科学合理地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依据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结合本市当前和今后的发展实际,将《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标准与准则》(广州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修订为本标准。

1.2本标准的制定坚持系统性、继承性、兼容性、创新性、相对稳定性的五条原则。

1.3本标准对象为社区(含街道级和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医院、变电站、社会停车场/库等区域统筹级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不在本标准对象之内,这类设施应充分考虑地区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和主管行业部门标准,以编制专项规划的形式予以统筹安排。

1.4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有条件的区和县级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镇、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可分别参照街道、居委级标准进行设置。

以商业、办公等非居住功能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按相关标准与规范执行。

1.5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统一规划,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改变性质或挪作他用。

1.6本标准人口规模采用“标准户”的概念,建立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开发总量的对应关系。

普通住宅取户均3.2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每户100㎡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1个标准户;保障性住宅取户均2.4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5㎡,每户60㎡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1个标准户。

1.7除本标准中提到的“宜设置项目”外,其他设施全部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必须配置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本标准规定,不得擅自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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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焦点
18国家信息中心发布《2019年医药行业发展报告》
日前,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经济信息网发布
《2019年医药行业发展报告⸺降药价,创新药、优质仿制药将脱颖而出》(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展望,2019年医药行业投资增速将继续上升。

初步估计,2019年医药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将达到6782亿元左右,同比增长约10%。

《报告》预计,2019年受医药行业改革政策驱动,医药并购活动将继续保持活跃;上市药企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求抢占更大市场份额;我国将加快对医疗领域的开放,外资投资信心增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报资料编写指南》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进一步做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规定的创新医疗器械申报资料编写和技术审查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报资料编写指南》。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6年第166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率先出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山东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山东省率先启动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将多措并举打造流程最简、速度最快的审批管理模式。

《细则》于2018年10月18日印发,对省级负责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配置许可证管理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细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标准,为全省启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北京市民政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北
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

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记录
状况与政府补贴、购买服务主体资格相挂钩。

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
规定,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来源于政府监管
信息、行业评价信息、媒体评价信息、市场反
馈信息。

失信信息一旦被核实后,永久载入信
用信息归集系统中该养老服务机构的诚信档案,并同步共享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北京市卫健委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强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1月3日,北京市卫健委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强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北京市三级医院要建医患沟通组织和医疗投诉管理部门,患者咨询须一次性告知清楚,三级医院还将推动救治中心建设,联动施救,提高抢救成功率。

依据方案,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安全指标将被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评价的重要考核标准,不断完善质量安全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医疗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落实患者安全目标。

《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广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2011~2020年)》修订版开始在广州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规划提出,未来广州将规划形成“一主一副五分”的网络化医疗格局,其中,南沙将建设成为“一副”,即医疗卫生服务副中心,规划结合南沙城市定位,重点布置国际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将南沙加快建设为医疗卫生服务副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医疗高地。

目前,南沙区现有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广州市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区第二人民医院等10家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各一家,妇幼保健机构两家。

除已经规划落地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南沙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南沙院区等项目外,未来,南沙还将规划新增南沙新区国家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南沙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医院项目(未选址)等综合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南沙院区)(未选址)、南沙区港口医院等6家专科医院;扩建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广州市南沙区第一人民医院等7家综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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