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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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挂职干部教育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挂职干部是指组织部门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派到上级和经济发达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进行学习锻炼的党政机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条挂职干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㈠党管干部原则;㈡民主集中制原则;㈢依法办事原则;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㈤自律与监督相结合原则;㈥分散管理与集中管理相结合原则;㈦派出单位与挂职单位共同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选派第四条挂职干部在以下范围产生:㈠乡镇和县直党政机关正副科级干部;㈡正副科级后备干部或文化素质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一般干部;㈢专业技术人员;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第五条选派的挂职干部应符合下列条件: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同志,清正廉洁,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㈡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业绩突出;㈢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第六条挂职干部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组织点名相结合的方式选拔,经研究后确定。

第七条挂职干部人选确定后,由组织部门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发展方向,选派到相关单位挂职锻炼。

第八条挂职干部学习锻炼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三章教育管理第九条挂职干部由组织部门、挂职单位、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第十条挂职干部学习锻炼期间的主要任务:㈠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㈡圆满完成挂职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㈢根据实际情况,全力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㈣掌握挂职单位工作运行机制和行业发展规律,及时了解和反馈重要信息,为改善我县经济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一条干部在挂职期间,工作与派出单位脱钩;编制、职级、行政关系、社会保险不变;继续享受派出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年度考核、工资晋级、评先彰优与派出单位干部职工同等进行。

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xx镇2013年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双向挂职”干部的管理,根据镇党委关于加强青年干部培养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1、挂职锻炼人员在锻炼期内由镇党委组织部门、挂职锻炼单位(部门)和原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锻炼单位(部门)管理为主。

2、镇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挂职锻炼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定期进行跟踪考察,以多种形式听取挂职锻炼单位对年轻干部的评价,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不断完善考核机制,提高基层实践锻炼实效。

3、选派单位和挂职锻炼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抓出工作成效。

4、挂职锻炼单位(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和青年干部特点,落实具体岗位工作,制定培养计划,制定带教老师,明确帮带责任,加强教育管理。

5、挂职锻炼人员应自觉服从挂职锻炼单位(部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不得提出特殊要求。

凡因事、因病等原因需离开挂职岗位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6、挂职锻炼期限原则上均为半年,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

7、锻炼期间,挂职锻炼人员各项福利待遇按原单位岗位标准享受,在原单位领取。

8、挂职锻炼人员应认真填写《xx镇挂职人员考核表》。

锻炼期满后,由带教老师根据表现写出评语,挂职锻炼单位(部门)给出考核评价并交镇党委组织人事科备案、存档。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三篇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素质,培养干部作风,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干部挂职锻炼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坚持注重实效、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计划统筹安排。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第五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范围:国家测绘局机关副司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挂职锻炼干部选派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精神状态好,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其基本条件:(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测绘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思想作风端正,清正廉洁。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表现突出。

(三)司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其中科级干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副司局级干部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的挂职锻炼,由人事司听取机关各司(室)和各直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建议,经局党组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干部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至2年。

第九条派出单位需认真负责地向挂职单位提供挂职锻炼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填写《挂职锻炼干部推荐(登记)表》。

第三章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第十条局机关副司级干部一般到正局级直属单位副职领导岗位挂职;正处级及以下干部一般到局级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助理岗位或相应级别岗位挂职。

直属单位副局级领导干部一般到局机关副司长职位挂职;处级及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到局机关相应职位挂职。

第十一条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派出单位为主。

第十二条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不占挂职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只转党员组织关系,派出单位要保留其原职务,有关工资发放、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和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仍由派出单位负责。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

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

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已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许区群〔2014〕36号科级后备干部到信访局挂职锻炼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锻炼优秀年轻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不断提高其解决复杂问题、化解各类矛盾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加强信访部门工作力量,推进信访工作开展,促进社会和谐。

今年4月份我区从区委常委部门和人大、政府、政协机关选派9名优秀科级后备干部到信访局开展为期1年的挂职锻炼。

为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经信访局党组研究,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职责分工信访局根据每位挂职干部在原工作单位的工作职责、学历、专业和特长,按照“人尽其才、学以致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分配工作,徐化冰分配到办公室工作,刘可、张占营分配到信访接待大厅工作,路红、杨庆鹏分配到信访案件室工作,万喆分配到纪检监察室工作,隋宵分配到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周增增分配到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高超分配到信访案件室,负责与市信访案件室的联席,三个月一轮岗。

该9名挂职锻炼人员分别任命为信访局各股室中层副职,由区委组织部发文,做到有职、有岗、有责。

二、工作职责1、认真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及国家有关信访工作政策规定,熟悉和掌握信访工作政策、程序和基本工作方法;2、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督导、督办和督查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问题;3、轮流到信访接待大厅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协助或牵头处理重要信访案件;4、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加强信访工作,参与化解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5、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专题调研,向区信访局或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业务培训每周至少召开2次研讨会,由信访局班子成员讲解业务知识,共同剖析案例,相互切磋交流,共同提高,共同进步。

同时,坚持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挂职干部每周至少写一篇工作心得体会,每月写一篇小结,半年上交一篇调研文章,在学习中提高,实践中锻炼,进一步提升挂职干部运用法律和政策解决各类信访问题的能力。

四、结对帮扶建立信访挂职干部帮带制度,对这9名干部,专门指派信访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进行传、帮、带,通过“一帮一”的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挂职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发现解决挂职干部在接访办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政治上关心爱护他们,在工作上热情帮助他们,在方法上耐心指导他们,让他们尽快熟悉环境、进入角色。

131024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_47523

131024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_47523

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加强挂职干部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挂职干部,是指由组织选派,在规定期限内到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一定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干部挂职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二)培养干部、增长才干。

(三)责任明确、统筹协调。

(四)强化管理、力求实效。

(五)规范程序、简便易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全省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选派条件和职务安排第五条挂职干部选派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有一定领导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

后备干部应优先选派,同时注意选派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六条挂职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厅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县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五)其他需要的条件。

第七条干部挂职应根据干部培养使用方向、个人经历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一)对在上级机关工作时间较长、需要丰富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或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新提任职务干部,一般安排到基层和生产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或信访岗位等挂职锻炼。

(二)对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时间较长、需要增加上级机关工作经历的干部,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方工作时间较长、需要开阔眼界的干部,一般安排到上级机关挂职锻炼。

(三)围绕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可选派干部以挂职锻炼的形式参加专项工作。

(四)其他需要培养锻炼的干部。

第八条统筹考虑挂职干部的职务安排。

年轻干部如何开展下基层挂职工作

年轻干部如何开展下基层挂职工作

年轻干部如何开展下基层挂职工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基层工作的重要性愈加凸显,而“下基层挂职”也是年轻干部必不可少的锻炼和成长方式。

因此,年轻干部如何开展下基层挂职工作,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充分了解挂职单位情况挂职单位的地理位置、经济文化背景、工作范围、任务要求等都需要年轻干部进行全面了解。

在此基础上,进行针对性的准备,制定开展挂职工作的方案,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深入调研和学习年轻干部在到挂职单位之前,应该提前做好充分调查和学习,对挂职单位的优劣势、相关政策、制度等做好了解。

特别是要重点学习挂职单位的工作方法,了解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

同时要加强与挂职单位的联系,了解单位内部的具体情况和个别人员的情况。

三、实施有效的工作计划在挂职前,年轻干部应该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明确挂职的目的和任务。

为此,可制定实施细化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同时,年轻干部还应该结合自身的特长和优势,制定出一份适合挂职单位的工作计划,使自己的工作更加有效。

四、尽快融入挂职单位到达挂职单位后,年轻干部应该积极主动地与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沟通交流,了解挂职单位的内部情况和工作流程。

同时,还应该了解本地常用的通讯方式、文化习惯和社交礼仪。

在融入的同时,年轻干部也应该推广和进行自己的工作计划。

五、与挂职单位的职工建立良好的联合年轻干部在实施好本身任务的同时,还应与挂职单位的职工建立良好的联合,发扬集体精神。

在具体工作中要借鉴他们的经验及建议,实现共赢局面。

六、善于倾听不同意见年轻干部在挂职期间,应该善于倾听不同意见,吸收对自己工作有利的建议。

这些意见来自工作人员及公众对工作的反馈和建议。

此外,在取得成绩之前,还要时刻保持谦逊态度,不能骄傲自满。

七、积极总结经验在挂职期间,年轻干部应当积极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针对自己的工作过程,找出自身工作中不足之处,尽快加以改进。

同时,也需要借助工作中成功案例,强化自己的成功经验,完善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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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年轻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挂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干部的职责,确保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深入实践,严格要求,增长才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各项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挂职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挂培养,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部门)挂职;二是下挂锻炼,选派区直单位(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或信访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挂职。

第四条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实施。

各派出单位(部门)、挂职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三)具有挂职单位(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六条挂职时间及职务
挂职时间为6个月,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具体需要安排挂职干部职务,挂职干部按照职务要求落实相应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选派挂职干部的工作程序
(一)区委组织部制定挂职工作方案,派出单位(部门)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筛选,提出拟挂职人员名单及挂职单位(部门)。

(三)征求主管区级领导意见后,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议。

第八条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
(一)干部挂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挂职单位(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挂职干部参加挂职单位(部门)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挂职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干部挂职期间,工作分工和考核均以挂职单位工作为主,适当兼顾派出单位工作,不能兼顾时应区分轻重缓急,由单位之间协商或报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

(三)干部挂职期间,除组织关系转移至挂职单位(部门)
外,挂职干部与派出单位(部门)的工资关系、人事关系不变。

(四)在挂职工作期间,挂职干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

挂职干部的工伤和住院治疗期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区委组织部定期采取深入挂职单位、电话联系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掌握挂职干部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及时解决干部遇到的困难,使其安心工作。

第九条挂职单位(部门)管理职责
(一)安排挂职干部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生活,督促他们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管理。

(二)明确挂职干部联系人,帮助挂职干部制定学习、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要求。

(三)对挂职干部在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管理上严格要求,为挂职干部大胆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发现挂职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纪律等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加强教育。

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向区委组织部报告。

(五)积极主动向区委组织部反映挂职干部的表现情况。

挂职结束时督促挂职干部做好总结,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组织鉴定。

第十条派出单位(部门)管理职责
(一)认真执行挂职干部工资、津贴补贴发放等规定。

(二)经常主动了解挂职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全力支持挂职干部开展工作。

(三)协助区委组织部和挂职单位(部门)认真做好挂职干部的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挂职干部职责
(一)服从挂职单位(部门)的管理,认真遵守挂职单位(部门)的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二)明确挂职目的,制定挂职工作计划,认真负责地完成挂职单位(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参加挂职单位(部门)党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

(四)每季度向区委组织部汇报挂职情况。

第十二条挂职干部的考核
(一)日常考核,由挂职单位(部门)负责。

主要包括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学习锻炼等情况。

(二)挂职期满考核,由区委组织部负责。

主要包括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学等综合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挂职干部本人填写《***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汇报挂职期间的主要工作情况和收获体会,挂职单位(部门)、派出单位(部门)予以鉴定。

考核结果按照优秀、称职(合
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评定等次,并作为提拔
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汇总表》
《***区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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