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完整版)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完整版)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复合型人才,促进机关与基层相互交流和学习,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内部挂职锻炼人员。

第三条挂职锻炼人员的条件和范围(一)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模范遵章守纪,敢于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富有朝气,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从班组到二级单位挂职锻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三)派往党务岗位挂职锻炼的人员应是中共党员,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

(四)挂职锻炼人员可以是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非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优秀职工或具有某方面专长的职工。

第四条挂职锻炼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人力资源部、党群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挂职锻炼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挂职锻炼人员的推荐选拔、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单位(部门)开展好挂职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三)挂职锻炼是一项严肃和重要的工作,各单位(部门)要从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挂职锻炼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挂职锻炼主要形式(一)从机关职能部门选派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

(二)从基层单位选派到机关职能部门挂职锻炼。

(三)从班组选派到所在单位挂职锻炼。

第六条挂职时间挂职时间每次为1~6个月,具体期限由领导小组报党政联席会决定。

从生产一线单位选派到机关职能部门挂职锻炼一般在汛期进行,挂职人员在检修期前返回原单位参加检修工作。

第七条挂职人员选派程序(一)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领导小组推荐挂职人选并提出拟派岗位意向(各生产一线单位每年在检修期结束前向领导小组推荐2~3名到机关职能部门进行挂职锻炼的人员),职工个人也可结合自身实际,比照挂职人员条件向领导小组进行自荐。

专业教师到企业(学校)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专业教师到企业(学校)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专业教师到企业(学校)挂职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校企(校)合作,促使学校课堂教学与社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激活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热情,提高课程质量及利用度,加快青年教师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建立真正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鼓励教师到相应的企业(学校)挂职锻炼。

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效能原则教师到行业企业(学校)参加实践锻炼必须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和提高教师实践能力进行,必须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第二条对口原则原则上鼓励教师就近到大中型企业和相应行业以及校企(校)合作的实习实训基地等专业对口单位参加实践锻炼。

第三条计划原则各系部应根据本系部专业建设实际和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学期末提出下一学期教师参加行业企业锻炼的计划,并报教研处、教务处备查。

第四条组织原则挂职锻炼所涉及的教师应充分理解学校《课堂教学改革方案》及本文件精神,致力于提高自身素质,完善知识结构,支持教研处及各系部工作,服从学校安排,尽自己能力完成好任务。

第二章实践锻炼的对象第五条赴企业(学校)挂职锻炼的对象,原则上为年龄不超过50周岁、承担实践性较强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含教师、实验实训教师)。

实践性较强课程是指教学目的旨在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教学内容具有实践技能的操作性,教学过程具有实践性、开放性,教学方法强调实践技能的示范性的课程。

第六条选派对象学校选派赴企事业单位(含小学)挂职锻炼的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

2.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身体健康,适应挂职需要。

4.近5年没有企事业单位(含小学)相关社会实践经历。

5.所挂职岗位与本人所从教的学科、专业紧密相关。

6.挂职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实践锻炼的周期和形式第七条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周期原则上为五年。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强化专业技能,培养一批适合高职教育需要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锻炼的对象1.学院在编专任教师(含实训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优先派送省级、院级精品课程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二、挂职锻炼的时间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每年不得少于二个月,可累计计算,鼓励教师集中挂职锻炼。

2.各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时间。

三、挂职锻炼的申报与审批1.到企业挂职锻炼的专任教师须在前一学期提出申请2.教师个人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四、挂职锻炼的管理1.为确保教师挂职锻炼的效果和质量,建立由院、企共管机制。

2.学院人事处全面负责专任教师的挂职锻炼管理工作。

3.专任教师在非寒暑假期间赴企业挂职锻炼时,校内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教师在正常挂职期间严禁在校外私自兼课及做与挂职工作无关的其它兼职工作。

4.被批准挂职锻炼的教师,根据本人任课课程和专业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挂职锻炼的具体任务目标和内容。

5.各系部要采取实地考察、电话联系、组织阶段汇报等形式加强对挂职锻炼教师的管理。

6.挂职锻炼教师不可随意变更挂职锻炼单位和工作任务。

7.挂职锻炼教师请假需按挂职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时间在一周以上的,需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执行。

五、挂职锻炼待遇1.省内挂职锻炼:2.海南省外挂职锻炼六、挂职锻炼的考核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关于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队伍建设,不断拓宽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阅历,提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公务员法》、《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

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

互派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互派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附件2浙江省中职示范校与重点扶持薄弱学校骨干管理干部及骨干教师互派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开展好中职示范校与重点扶持薄弱学校(以下简称重扶学校)骨干管理干部、主体专业骨干教师互派挂职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重点扶持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交流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60号)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人员重扶学校派出的挂职管理干部、骨干教师,示范校派出的管理干部、骨干教师.二、挂职时间挂职时间为5个月,原则上集中在一学期内完成.确有困难的允许分段在一学年内完成,但每段集中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具体由结对学校双方协商确定。

三、挂职职责与任务(一)重扶学校派出的挂职管理干部1.担任一定的实职,同时了解其他领域(部门)管理经验;2。

参加挂职学校或者部门相关会议(校务会或处务会等);3.学习先进的办学思想与教育理念、管理制度机制和执行力、管理艺术与方式方法等各方面办学经验。

4。

开展校际之间的交流合作,推进资源共享;5.为挂职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建议;6。

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二)重扶学校派出的骨干教师1。

承担一定课时教学工作量;2.参与挂职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活动,学习专业及课程建设等方面经验;3.开展校际专业建设交流,推进资源共享;4.为挂职学校专业建设提出建议;5.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三)示范校派出的管理干部1。

担任一定的实职,同时了解其他领域(部门)管理情况;2.参加挂职学校或者部门相关会议(校务会或处务会等);3.指导挂职学校的办学、管理等方面建设;4.开展校际之间的交流合作, 推进资源共享;5。

为挂职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建议;6。

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四)示范校派出的骨干教师1。

承担一定课时教学工作量;2。

指导开展挂职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工作;3.组织开展各类教研活动;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4。

指导开展专业教学团队建设;5。

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适应高等教育对教师实践技能的迫切需要,加强学校教师的“双师”素质建设,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为广大教师职称晋升创造条件,学校将根据教学工作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行业实践。

为了加强实践管理,规范挂职锻炼行为,确保教师实践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工作需要原则各系(部)应根据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拟定教师“双师”素质培养计划,同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按选派条件、程序和要求,推荐教师挂职锻炼。

挂职单位原则上选择与我校签订有实质性合作协议的企业、行业或在XX及周边地区有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

(二)择优推荐原则各系(部)应当优先选派德才兼备、有一定教学工作经验,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教师参加挂职实践,逐步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管理原则挂职锻炼是培养教师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学校对选派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实行校、系(部)两级制度管理,服从安排,严格考核,确保效果。

(四)灵活控制原则各系(部)部根据师资队伍培训规划,在优先满足教学安排的基础上,可以全脱产或半脱产的形式选派教师挂职锻炼。

教师挂职期间若遇学校有重要工作需要召回,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

二、基本要求(一)挂职对象与基本条件挂职锻炼主要针对在岗专任教师,基本条件如下:1.遵纪守法、热爱职教事业,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2.工作认真,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验,有培养潜力。

(二)挂职形式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采用全脱产、半脱产或寒、暑假短期锻炼等方式集中或分段进行,挂职锻炼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由教师所在系(部)根据教学和专业建设需要确定。

教师到企业、行业挂职锻炼有以下几种形式:1.在企业或行业担任一定的职务,参与企业的运营管理工作。

2.在企业或行业参与多岗位锻炼,承担具体业务。

3.在企业或行业担任我校学生的实习指导教师,并参与岗位锻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台州学院文件
台学院发〔2015〕45号
关于印发《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学院
2015年9月28日
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页脚内容6
第一条为落实学校办学定位,提高教师实践技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挂职锻炼。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培养“双能型”教师的有效途径,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要制定相应计划,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三条挂职锻炼人选范围。

凡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属于应参加挂职锻炼的范围。

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未在企业、医院、中小学等单位正式工作两年以上的中青年教师以参加全脱产挂职锻炼为主,其他教师以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挂职锻炼为主。

第四条挂职单位选择。

挂职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台州地区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由各二级学院选择落实,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挂职锻炼任务布置。

各二级学院要给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制订科学合理的目标,布置实质性任务,并在《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中明确其通过该阶段的学习锻炼后,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应达到的具体要求,即应完成的任务或取得的成果,并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挂职锻炼时间确定。

教师利用教学时间全脱产参加挂职锻炼的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一般为1年,如挂职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个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可延长
页脚内容6
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教师在全脱产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不能安排教学任务(在挂职锻炼单位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及校外实践的除外),如确实因教学需要,必须回校上课的,应安排在挂职单位上班时间以外。

教师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不脱产挂职锻炼的,以半年为一个申请周期,每个周期在挂职单位实际上班锻炼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的,在认定“双能型”教师资格时实际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第七条挂职锻炼人选审批程序。

1.挂职锻炼人选采取教师申请或二级学院委派方式确定。

拟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需填写《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各二级学院根据师资培养计划和整体工作安排,研究确定参加挂职锻炼教师名单。

2.拟参加全脱产挂职锻炼的,二级学院应将推荐参加挂职锻炼教师的《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与《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一并上报人事处。

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后审批。

3.拟参加非全脱产挂职锻炼的,二级学院只需将参加挂职锻炼教师的《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与《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报人事处备案即可。

第八条挂职锻炼教师职责。

参加挂职锻炼教师应事先了解挂职单位的相关情况,明确挂职锻炼内容。

在挂职锻炼期间须自
页脚内容6
觉遵守挂职单位的有关制度,认真完成挂职单位所交派的工作任务,学习新的专业技能,了解行业发展情况,认真完成派出学院布置的任务。

第九条挂职锻炼期间待遇。

参加挂职锻炼教师享受与在校教职工同样的工资福利待遇,经费报销按《台州学院转发台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机关工作差旅费管理规定及解答的通知》(台学院发〔2014〕61号)执行。

非全脱产挂职锻炼教师的校内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与其他在职教职工一样;全脱产挂职锻炼教师的校内岗位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每月津贴按50%预发,考核为良好及以上则津贴予以全额补发,考核合格则补发余额的一半,不合格则扣回预发部分。

学校在核算二级学院编制时,全脱产挂职锻炼教师数不计入实有教师数。

第十条检查考核
1.学校成立检查考核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组成,人事处为牵头部门,负责全校挂职锻炼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

2.各二级学院也应成立挂职锻炼工作小组,加强对挂职锻炼教师的管理,并帮助协调与挂职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挂职锻炼效果和挂职锻炼任务的完成。

对全脱产挂职锻炼的,二级学院每半年应至少三次到教师所挂职单位,做好与挂职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工作,并对挂职锻炼教师进行检查,帮助解决相关实际困
页脚内容6
难和问题。

3.参加全脱产挂职锻炼教师在校、院抽查中,若被发现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岗的,以学期为单位,第一次扣发一个月校内岗位津贴,综合评价等级只能在良好及以下;第二次缺岗,则扣发两个月校内岗位津贴,综合评价等级只能在合格及以下;第三次缺岗,则扣发六个月校内岗位津贴,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4.二级学院要建立教师挂职锻炼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挂职锻炼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单位鉴定、个人总结及在挂职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5.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请假须事先同时向所挂职的单位和所在学院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若请假三天以上需报校人事处审批。

6.参加挂职锻炼教师若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挂职锻炼、或所在挂职单位评价不合格的,则不享受校内岗位津贴。

7.教师在挂职锻炼结束后,须由所在挂职单位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评价考核意见,向所在学院和人事处提交《台州学院教师参加挂职锻炼考核表》,并附上相应材料(包括挂职锻炼工作记录表、挂职锻炼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等)。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审批表
2. 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协议书
页脚内容6
3. 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考核表
4. 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工作记录表
5. 台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联系函
6. 挂职锻炼接收函
台州学院办公室 2015年10月11日印发
页脚内容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