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派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挂职锻炼实施办法

挂职锻炼实施办法为加强卫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提高干部工作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干部挂职锻炼目的和要求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提高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措施.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是要把干部的教育培养同工作实践锻炼紧密结合起来,让局机关干部到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经受锻炼,进一步磨练意志、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基层意识,进一步了解基层实情、开阔视野、积累经验、提高组织协调能力;让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干部到局机关挂职锻炼,有利于他们进一步拓展工作视野、了解全局卫生情况,增强全局意识,提高卫生行政能力.二、干部挂职锻炼的方式和资格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从局机关科室选派若干名在编在岗干部到下属医疗卫生单位中挂职锻炼,从下属医疗卫生单位选派若干名后备干部到局机关科室挂职锻炼.选派挂职锻炼的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发展潜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三、干部挂职锻炼的办理程序双向交流挂职锻炼的干部人选,由局组宣人事科根据卫生系统干部培养实际需要,并征求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意见提出初步人选,提交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实施.四、干部挂职锻炼的管理和教育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并到挂职单位分管具体工作.挂职干部只转党员组织关系,人员身份性质和人事关系不变,职级晋升和原单位、原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派出单位或挂职单位相应职级同等待遇.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安排、学习教育等,由挂职单位负责管理.派出单位应主动听取挂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挂职期满后,派出单位会同挂职单位对干部进行认真的考核鉴定,有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参考.五、干部挂职锻炼的有关要求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是加强局机关干部与基层干部交流的有效途径.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做好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接收单位对挂职干部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给挂职干部分工定位,明确职责,帮助尽快进入角色,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鼓励大胆工作.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要热情关心挂职干部,妥善解决挂职干部生活上的实际困难.挂职干部应克服临时观念,珍惜锻炼机会,大胆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挂职单位的管理.。
(完整版)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挂职锻炼工作制度

挂职锻炼工作制度一、总则挂职锻炼是组织培养人才、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干部成长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挂职锻炼工作,提高挂职锻炼效果,制定本制度。
二、挂职锻炼的对象和条件1. 挂职锻炼对象:本组织内的在职干部。
2. 挂职锻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工作表现优秀。
(2)具有较高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迅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三、挂职锻炼的方式和期限1. 挂职锻炼方式:(1)赴上级单位挂职:赴上级单位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2)赴下级单位挂职:赴下级单位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3)跨地区挂职:赴其他地区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4)赴企事业单位挂职:赴企事业单位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2. 挂职锻炼期限:根据挂职锻炼对象的工作经历、职务层次、业务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四、挂职锻炼的选拔和安置1. 选拔方式: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考察审核等方式进行选拔。
2. 安置原则:根据挂职锻炼对象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挂职单位的需求进行合理安置。
3. 挂职锻炼对象的职务待遇:(1)挂职锻炼期间,保留原职务级别待遇。
(2)挂职锻炼期间,享受挂职单位同职务级别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挂职锻炼的管理和考核1. 挂职锻炼期间,挂职锻炼对象所在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负责管理,确保挂职锻炼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挂职锻炼期间,挂职锻炼对象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 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锻炼对象应向组织提交挂职锻炼工作总结报告,组织对其进行考核。
4. 挂职锻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5. 挂职锻炼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挂职锻炼的保障和激励1. 组织为挂职锻炼对象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迅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2. 挂职锻炼期间,组织关注挂职锻炼对象的成长和发展,为其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双向挂职锻炼工作方案

双向挂职锻炼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促进机关与基层干部交流锻炼,提高履职能力,助力推进“三强”干部队伍锻造专项工程实施,经研究决定,拟开展第X批公司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双向挂职锻炼工作。
一、挂职锻炼遵循的原则1、促进工作的原则。
着眼于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丰富工作阅历,积累实践经验,结合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合理确定挂职单位和岗位。
2、统筹协调的原则。
X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挂职锻炼工作,机关各部门和所属单位根据本单位干部队伍实际,结合X发展方向,分别提出人才培养需求意向,X党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和协调挂职锻炼单位和岗位,制定挂职锻炼计划。
3、注重实效的原则。
按照挂职锻炼计划,对选派的挂职锻炼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跟踪考核,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确保挂职锻炼取得实效。
二、挂职人选条件及名额1、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
2、机关到基层挂职锻炼人员,应推荐在机关工作时间较长、岗位经历单一、需要丰富基层工作经历和管理实践经验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3、所属单位到公司机关挂职锻炼人员,应推荐熟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需要开阔视野、解放思想、提高政策理论水平的优秀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4、围绕落实义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具有战略规划研究、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组织人事和勘探开发等某一方面专长。
5、原则上每部门、单位推荐名额为1人,按照“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推荐。
所属单位范围本次主要以XX气生产和技术服务单位为主。
三、挂职锻炼岗位1、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一般安排到公司所属单位基层X(大队)及以下相应岗位挂职锻炼(可在不同层级多个岗位上锻炼),其中,在基层小队(班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2、基层单位推荐到机关挂职的人员,将直接安排到对应部门业务科室进行挂职(根据需要可选择1—2个科室)。
2024年选派优秀干部挂职锻炼实施方案

2024年选派优秀干部挂职锻炼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快速发展,培养选拔优秀干部已经成为实现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重要保障。
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水平,2024年将实施选派优秀干部挂职锻炼的计划。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挂职锻炼,培养干部的实践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适应新时代的挑战。
二、挂职锻炼的内容和方式1. 挂职岗位:根据干部的工作特点和需求,将选派优秀干部挂职到与其专业能力和经验相匹配的岗位。
挂职岗位包括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
2. 时间安排:挂职锻炼的时间安排为一年。
其中,前半年为熟悉岗位和工作内容的阶段,后半年为开展具体工作和项目的阶段。
3. 工作内容:挂职干部将参与到各种实际工作中,并承担具体任务。
工作内容包括研究调查、政策制定、项目管理、组织协调等,以提高干部的实践能力和工作经验。
4. 学习培训:挂职期间,干部将定期参加培训班、研讨会、交流讲座等学习活动,以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5. 绩效考核:挂职期满后,将对挂职干部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经验、工作成果、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
三、挂职锻炼的组织管理1. 选派机制:通过政府机构、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推荐、考核等程序,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参加挂职锻炼。
2. 培训支持:在挂职期间,将配备专业导师,为干部提供指导和帮助。
同时,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学习材料,帮助干部提升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3. 考核评估:挂职期满后,将由专门的评估组对挂职干部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干部进一步晋升和选拨的重要依据。
4. 经费保障:挂职期间的工作和生活费用将由挂职单位提供,保障干部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四、挂职锻炼的效果评估挂职锻炼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因此,对挂职锻炼的效果进行评估是必不可少的。
评估内容包括挂职期间的工作表现、问题解决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干部综合素质的提升情况等。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干部挂职管理办法

关于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干部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的渠道,丰富干部阅历,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挂职干部的选派第二条选派范围。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从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选派;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原则上从厅属单位副处级及以下干部中选派。
第三条挂职方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安排,经党组会研究,确定挂职职务;基层单位干部到厅机关挂职锻炼原则上平职级或低职级安排。
第四条基本条件。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
(二)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公务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基层干部到厅机关挂职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大局意识,作风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能力强。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科级及一般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与厅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第五条选派程序。
厅机关公务员到基层挂职应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一)提名。
提名采取组织安排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组织安排是由厅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处室提名挂职人选;自愿报名是由厅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按照干部挂职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素质锻炼的需要,申请到基层挂职锻炼。
(二)审核。
对提名的挂职人选,经本人所在处室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符合挂职条件的,根据基层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拟挂职锻炼单位职位及拟任职务。
国有企业干部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实施暂行办法模版

干部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素质能力,促进勤政廉政,根据《科技集团公司领导干部管理办法》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后备领导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暂行办法。
第二条干部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国资委以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
着眼于锻炼培养干部,促进干部的流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能力和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着眼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为营造风清气正、蓬勃向上的发展环境、为“人才强企”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干部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有利于集团公司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各项工作规范化,有利于优化干部结构,有利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原则;2、坚持量才适用、择优上岗的原则;3、坚持组织推荐选拔,个人自愿申请,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第二章交流、轮岗第四条干部交流、轮岗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总部职能管理部门和重要子企业的内设机构副职以上以及关键岗位的干部。
交流、轮岗的重点是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干部交流、轮岗的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1、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2、需要通过交流、轮岗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3、在一个单位或者处室工作时间较长的;4、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5、其他原因需要交流、轮岗的。
第六条干部交流、轮岗的方式:干部交流、轮岗可以在一个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也可以在集团公司总部职能管理部门与所属单位、所属单位与所属单位之间进行。
重点做好总部职能管理部门与所属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干部的交流、轮岗。
第七条干部交流、轮岗的条件:1、集团公司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在可以交流、轮岗的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满6年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应有计划地交流或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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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中职示范校与重点扶持薄弱学校骨干管理干部及骨干教师互派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开展好中职示范校与重点扶持薄弱学校(以下简称重扶学校)骨干管理干部、主体专业骨干教师互派挂职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重点扶持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交流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60号)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人员
重扶学校派出的挂职管理干部、骨干教师,示范校派出的管理干部、骨干教师。
二、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为5个月,原则上集中在一学期内完成。
确有困难的允许分段在一学年内完成,但每段集中时间不少于1个月。
具体由结对学校双方协商确定。
三、挂职职责与任务
(一)重扶学校派出的挂职管理干部
1.担任一定的实职,同时了解其他领域(部门)管理经验;
2.参加挂职学校或者部门相关会议(校务会或处务会等);
3.学习先进的办学思想与教育理念、管理制度机制和执行力、管理艺术与方式方法等各方面办学经验。
4.开展校际之间的交流合作,推进资源共享;
5.为挂职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建议;
6.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二)重扶学校派出的骨干教师
1.承担一定课时教学工作量;
2.参与挂职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活动,学习专业及课程建设等方面经验;
3.开展校际专业建设交流,推进资源共享;
4.为挂职学校专业建设提出建议;
5.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三)示范校派出的管理干部
1.担任一定的实职,同时了解其他领域(部门)管理情况;
2.参加挂职学校或者部门相关会议(校务会或处务会等);
3.指导挂职学校的办学、管理等方面建设;
4.开展校际之间的交流合作,推进资源共享;
5.为挂职学校改革发展提出建议;
6.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四)示范校派出的骨干教师
1.承担一定课时教学工作量;
2.指导开展挂职学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工作;
3.组织开展各类教研活动;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
4.指导开展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5.对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提出建议;
6.开展校际专业、课程及教育教学等方面交流,推进资源共享;
7.撰写挂职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四、挂职管理
(一)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指导,制定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确定挂职职责,根据市地申报确定对口帮扶关系。
浙江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浙江工业大学)负责挂职锻炼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对挂职锻炼工作组织抽查、期满考核和总结。
(二)设区市及所在地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对口帮扶关系,指导相关学校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协调解决挂职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工作总结,确保挂职锻炼工作取得实效。
(三)挂职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其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实行双重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派出单位与挂职单位要加强双方的协调、合作与交流,明确专职联络人员,开展检查挂职情况,共同做好对挂职人员的服务与管理。
(四)承担挂职任务的示范校和重扶学校要结合挂职任务安排挂职人员的工作岗位,明确相关责任人,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
(五)挂职人员应按照挂职工作职责与任务,制订挂职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工作。
挂职锻炼开始两周内撰写《挂职工作方案》(附件1),经学校和市地教育局初审后报浙江省职
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浙江工业大学)审核(一式四份)。
五、挂职考核
(一)挂职期满1个月内,挂职人员应围绕挂职期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挂职收获、问题与不足及未来规划与设想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不少于3000字的个人挂职总结,并会同《中职示范校与重扶学校骨干管理干部、骨干教师交流挂职考核表》(附件2)。
一并报挂职学校和派出学校(一式四份)。
(二)挂职人员的挂职表现、业绩情况,以挂职学校考核为主,会同派出学校共同审核,形成考核意见(优秀、合格、不合格)。
并由挂职学校将《中职示范校与重扶学校骨干管理干部、骨干教师交流挂职考核表》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经设区市教育局初审后,一同送交浙江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三)挂职人员应遵守挂职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工作,多出实践成果。
挂职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分。
1.政治素质不高,师德师风不良、言行不端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能胜任挂职岗位工作要求,挂职学校要求退回的;
3.无故不接受挂职学校正常工作安排,工作表现较差,经挂职学校反映、浙江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浙江工业大学)查证属实的;
4.工作纪律性较差,有事不请假,经常无故缺勤,被挂职学校通报或巡查发现2次无故缺勤的。
六、有关待遇
1.挂职所需资金由派出学校提供保障。
2.把挂职锻炼工作纳入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对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优秀的予以优先考虑。
3.挂职人员挂职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派出学校按照在职标准发放;挂职人员的相关差旅费用由派出学校负责,据实报销;跨地域出差次数、标准等参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9号)文件执行。
4.挂职人员挂职期间所需工作、生活条件,由接收学校提供或协助解决。
有条件的学校应免费向挂职人员提供员工餐。
附件:
1.中职示范校与重扶学校骨干管理干部、骨干教师交流挂职工作方案
2.中职示范校与重扶学校骨干管理干部、骨干教师交流挂职考核表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2017年9月3日
附件1
中职示范校与重扶学校骨干管理干部、骨干教师交流
挂职工作方案
附件2
中职示范校与重扶学校骨干管理干部、骨干教师交流
挂职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