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志愿者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及运作方式,保障志愿者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协会名称],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自愿参加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协会的任务:(一)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度;(二)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满足社会需求,服务弱势群体;(三)开展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四)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志愿者的合理待遇;(五)加强与国内外志愿服务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协会的终止。
第七条会员大会每届[年数]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决定临时召开。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协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六)决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七)决定聘请和解聘工作人员。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本协会设立监事会,对协会的财务和事务进行监督。
第三章志愿者第十二条本协会的志愿者是指自愿加入协会,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十三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二)接受协会的培训和指导;(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获得协会提供的必要保障和服务;(五)退会自由。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

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一、组织架构1.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财务、宣传等职务组成的理事会负责管理。
2.会长由协会会员进行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理事会每季度组织会议,协商决策重要事项。
二、会员资格1.协会成员由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爱心热心、通过面试的志愿者担任,会员资格无国籍限制。
2.新成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经过会长或副会长面试通过。
3.会员行为必须符合道德底线,不得利用协会进行违法犯罪等行为。
三、权利与义务1.会员享有参与决策、提出建议、评选荣誉等权利。
3.责任意识强化,落实义务,争做模范。
四、公益项目与活动管理1.协会每年根据需要制定公益项目计划,并以理事会通过方式确定。
2.公益活动筹备需提前至少一个月,详细计划包括时间、地点、任务分工、经费预算等。
3.项目执行中,需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服从活动组织的工作安排,并按要求完成任务。
4.活动结束后,各成员需如实填写活动报告,总结活动经验,并及时反馈给领导。
五、财务管理1.协会会长负责设立协会经费账户,并确保资金安全。
2.协会应向会员公开经费使用情况,不得擅自挪用经费。
3.成员参与活动产生的费用,应提前核定和报销,财务需妥善保存相关票据和报销单据,并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
六、纪律与奖惩1.会员需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协会利益和形象。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或组织纪律行为的会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警告、记过、留党察看、开除等处理。
3.未经理事会许可,不得私自在协会名义上举办活动。
七、章程修改与解释1.对于制度规章等方面的更改,需由理事会通过并公示。
2.对于未能详细规定的事项,由理事会根据情况进行解释和决定。
以上规章制度是爱心公益协会成立的基本规范,旨在制定协会的运作机制、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
希望每一位协会成员共同遵守并落实规章制度,共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管理爱心协会的规章制度

管理爱心协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高社会公益意识,爱心协会成立,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规范协会的运作。
第二条爱心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团结志愿者,开展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大众,宣传互助友爱,倡导奉献精神,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三条爱心协会的宗旨是:倡导互助友爱,传播爱心正能量,助力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爱心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明确职责,合作开展活动。
第五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位,负责制定发展计划、制定预算、组织招募志愿者等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协会的活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协助理事会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八条爱心协会的成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传递正能量,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九条爱心协会实行民主管理,重视集体决策,加强内部沟通,保证决策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审议活动计划、预算、工作报告等,确保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协会的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二条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爱心协会的预算由理事会负责制定,公布在会员和社会公众可查看的地方,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爱心协会应建立健全的志愿者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培训志愿者,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十五条爱心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扶贫助困、环保公益、文化传承、社会关爱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活动方案。
第十六条爱心协会应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合作,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提高活动的效果和影响力。
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章程

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增强社区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激发公民意识,培养志愿精神,树立公益志愿活动榜样,提高社会公益事业的影响力,依法注册成立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一个独立、非营利的社会公益组织,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和开展志愿者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倡导志愿者服务、传播爱心正能量,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区和谐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与、独立开展、互助合作、守法经营。
第五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志愿者培训与评价、推动志愿者服务发展、宣传志愿者文化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会员管理第六条协会以会员形式存在,会员分为常规会员和荣誉会员,会员自愿参与协会的志愿服务和活动。
第七条常规会员的加入条件为:年满18周岁,认同协会的宗旨和工作原则,并进行会费缴纳手续。
第八条荣誉会员的选拔条件为:在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有重大贡献,经协会理事会推荐并大会通过。
第九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协会会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期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和日常事务的协调与管理。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协会实行会费制度,会员应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用于协会的事业发展和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开展。
第十二条协会拥有独立的财务和财产,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保管。
第十三条协会应及时公开、公示志愿者活动行为、项目实施情况和财务收支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协会的组织层级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各级组织之间享有独立权利和自主管理。
第十五条协会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组织运作规范,保证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志愿者服务与活动第十六条协会应组织和开展多样化的志愿者服务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教育支持、文化传承等方面。
爱心志愿者规章制度

爱心志愿者规章制度第一条组织宗旨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引导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弘扬爱心和奉献精神,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资格爱心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爱心和互助意识强烈,具有奉献精神;2. 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3.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4. 愿意接受组织安排和管理,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第三条志愿者权利1. 参与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2. 获得组织提供的相关培训和指导;3. 获得相关证书和奖励;4. 参加组织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四条志愿者义务1. 遵守本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3. 执行组织交办的任务,认真履行义务;4. 保守组织秘密,维护组织形象;5. 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组织利益;6. 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完善自己。
第五条爱心志愿者活动管理1. 组织设置志愿者部门,负责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工作;2. 定期开展志愿者招募活动,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3. 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合理安排志愿者活动;4.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志愿者更好地完成任务;5. 根据志愿者的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六条爱心志愿者服务内容1. 参与社区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2. 参与贫困地区的援助活动,帮助困难群体;3. 参与灾害救援和其他紧急事件的志愿服务;4. 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递正能量。
第七条爱心志愿者纪律1. 志愿者应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管理;2. 志愿者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言行得体;3. 志愿者应尊重他人和社会团体,不能有侮辱他人的行为;4. 志愿者应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财物,不做对社会有害的事情;5. 志愿者应保守组织秘密,不得泄露组织机密。
第八条爱心志愿者奖惩1. 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规定的志愿者给予批评和警告,严重者取消志愿者资格。
第九条爱心志愿者活动安全1. 志愿者参与活动应注意安全,遵守组织的安全规定和要求;2.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共同维护志愿者的安全。
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章程

**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章程(模板)志愿者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全面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注册志愿者按照不计报酬、自愿参与的原则,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并接受志愿者组织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守则规定的程序,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章招募和注册第四条**愿者协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
第五条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热爱生命。
(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服务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注册程序(一)申请人可在活动现场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依照《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内容进行登记。
(二)志愿者服务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权利(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团队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团队和志愿者个人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或行为。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日常管理(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统一由志愿者服务部管理,需要时志愿者应佩带统一标识。
(二)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志愿者服务部负责,对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024年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

2024年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组织和管理协会的各项工作,加强协会成员的自律和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爱心公益协会是一家非营利组织,旨在积极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爱心公益协会的工作宗旨是:以爱心和关爱为基础,以公益慈善为核心,以服务社会为目标,不断创新、提升公益事业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爱心公益协会遵循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自治、自律、自己监督。
第五条爱心公益协会的会徽为一个红心,象征着协会的爱心和慈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爱心公益协会由会员组成,采取会员代表会议制度进行决策和管理。
第七条会员代表会议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会员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届会员代表会议任期为三年。
第九条会员代表会议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选举和更换理事会成员,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等。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爱心公益协会实行会员制度,以自愿参加公益事业并认同协会宗旨的个人和组织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能够向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机会参与决策和管理。
第十二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循爱心和公益原则,并积极参与协会的公益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并按时参加协会的会议和活动,做到勤务参与、积极配合。
第四章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十四条爱心公益协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管理。
第十五条理事会由正式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若干理事。
第十六条主席是理事会的最高负责人,具有代表协会进行内外联络、承担协会事务的权限和责任。
第十七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理主席职务时有相应的权限。
第十八条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和财务预算,并监督协会的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每年至少召开四次,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特别会议。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引言志愿者协会章程是志愿者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明确志愿者协会的宗旨、组织架构、成员权益、活动规范等内容,为志愿者提供清晰的指导和保障。
本章程将详细阐述志愿者协会章程的各个方面,以确保志愿者协会的健康发展和成员的共同利益。
一级标题1: 协会宗旨为了团结更多的志愿者,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本协会的宗旨如下:二级标题1.1 : 社会服务通过组织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各种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益活动、环保行动和教育支持等。
三级标题1.1.1 : 公益活动1.1.1.1 志愿者协会将定期组织公益活动,包括义诊、助老活动、植树造林等,以回馈社会,帮助弱势群体。
1.1.1.2 公益活动将通过内部通知、宣传册等渠道发布,吸引更多志愿者参与。
三级标题1.1.2 : 环保行动1.1.2.1 志愿者协会将组织环保行动,如垃圾清理、海滩清洁等,以保护环境、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1.1.2.2 环保行动应定期进行,并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吸引更多人参与。
三级标题1.1.3 : 教育支持1.1.3.1 志愿者协会将组织义务教育支持活动,包括学生辅导、乡村支教等,以促进教育公平。
1.1.3.2 教育支持活动将与学校、教育机构合作,并通过网络等方式招募志愿者。
二级标题1.2 : 健康与安全志愿者协会对志愿者的健康与安全负有责任,确保志愿者在参与活动过程中的身体安全。
三级标题1.2.1 : 活动安全规范1.2.1.1 志愿者协会将制定活动安全规范,包括活动前的培训、危险防范措施等,以确保志愿者的安全。
1.2.1.2 活动安全规范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修订,并向志愿者进行宣传和教育。
三级标题1.2.2 : 志愿者保险1.2.2.1 志愿者协会将为志愿者购买必要的意外保险,以应对志愿者在活动中的意外伤害。
1.2.2.2 志愿者保险的购买和赔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将保险信息公示于协会内部。
一级标题2: 组织架构志愿者协会的组织架构如下:二级标题2.1 : 理事会理事会是志愿者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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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
界青年组成的全州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为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接受共青团海南州委的领导和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业务指导,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会员章、中国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和中国志愿者胸章。
第三条本协会是由依法成立的州、县青年志愿者组织,专业或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以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志愿者组织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
通过组织和指导全省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全面提高青年素质,为推动海南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五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七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八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第九条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环境保护、抢险救灾、社会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服务。
第十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开展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三条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协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业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指导基层开展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和咨询服务等。
第十五条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十六条本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七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成立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全省性的专业、行业志愿者组织,全省性的个人自愿结成的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或理事会秘书处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凡承认本章程,在志愿服务中成绩突出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经团委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
第十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团委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团委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二十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第二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三条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中国公民为荣誉会员。
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理事。
荣誉会员担任理事的权利、义务与其他理事相同。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者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会的职权是:(一)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五)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选举和罢免理事;
(八)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
(九)决定和罢免秘书长、副秘书长;
(十)接纳荣誉会员,接纳荣誉会员为理事;
(十一)修改章程;
(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终止事宜。
(十四)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八条被接纳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的负责人为本协会的当然理事,理事会可同意或邀请个人会员、有关领导和社会人士担任协会理事。
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变更理事名额及相关事宜,由本届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可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二届。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期由理事长办公会决定,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条团体会员在本协会指定席位的理事人选工作变更后,由新任人选替补。
第三十一条确需变更、增补理事时,由所在团体会员或推荐单位提出变更、增补理由和人选,报请理事长办公会确认;团体会员认为有必要变更本团体参加本理事会的指定席位理事时,可按规定替补,并报请理事长办公会确认。
须通报全体理事。
第三十二条理事长办公会可以决定增补理事,须通报全体理事。
第三十三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长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理事会可以聘请有关人士担任副理事长。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设立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理事长办公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六条理事会下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执行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的决议,处理协会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决定。
受理事会委托,秘书长对外可代表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
(二)检查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对外代表本协会。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的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理事会办公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社会、企业、个人捐助,社会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经共青团海南州委审查同意,并报海南州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共青团海南州委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共青团海南州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本协会经海南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共青团海南州委和海南州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协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须征得三分之二的会员同意,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秘书处。
第五十三条本章自共青团海南州委、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