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XXXXXXXXX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苏教职﹝2016﹞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实习,是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四条学校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教学科研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及各系部负责人组成,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及分管招生就业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实习工作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坚决杜绝学生实习放任自流现象。并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在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教学科研处负责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全校学生实习工作的质量监控,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管理,负责学生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单位的审定,代表学校签订跟岗实习协议书。

招生就业处负责顶岗实习单位的考察和审定,代表学校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负责组织顶岗实习推介会,负责顶岗实习工作信息采集上报工作,负责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

学生工作处负责办理由学校承担保费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理赔工作的管理,代表学校参与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条各系部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实习单位管理人员、系部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校内指导教师、班主任共同组成,系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校内指导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落实本系部学生实习单位,审核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申请;

(二)制订本系部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督促本系部各专业实习教学方案及实习教学大纲的设计与实施;

(三)本系部学生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四)综合考虑专业、地域和企业等因素,合理配置学生与校内指导教师的生师比。

(五)每个月要对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与实习单位共同对指导情况进行考核;

(六)检查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

(七)按要求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八)结合学生实习,与相关校企合作单位联手进行专项调查,并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研究;

(九)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各系部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学生实习工作。

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一)积极做好实习单位的落实及上岗前的教育动员等工作,对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做好审核登记、实习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

(二)密切保持与实习生的联络沟通,认真听取实习生的定期情况汇报,全面掌握实习生的工作、生活等有关情况,认真、完整填写好《江苏省XXXXXXXXX学生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江苏省XXXXXXXXX顶岗实习学生定期巡访记录》等。

(三)注重保持与实习生家长联系沟通,原则上每月与实习生家长联系一次,及时了解实习生家长对其子女的实习期间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努力争取实习生家长对我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四)积极主动向实习单位了解情况,并与实习单位指

导教师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实习生的跟踪管理工作。如实填写《江苏省XXXXXXXXX指导教师联系情况记录表》,并在职责范围内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对需要向学校汇报的情况应及时报告。

(五)认真督促实习生完成《学生实习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切实做好对实习生的考核工作,并具体落实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业绩评价,全面做好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六)负责对实习生的信息汇总、统计和上报,并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八条各系部聘请实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指导教师。

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传授学生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指导实习学生按照工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三)帮助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与本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定期沟通实习学生情况;

(四)对实习学生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及时向本单位和学校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实习学生从职业道德、出勤、工作能力(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鉴定。

(六)完成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各系部安排专人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实习前,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强调相关纪律和安全要求。

(二)实习期间,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尤其是涉及到安全和纪律方面的教育和管理,主动与学校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违反纪律的实习学生,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外,还应收集相关违纪事实,及时上报、处理。

(三)了解学生实习过程中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协助学生处理好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关系,如实记录联系情况,实习结束后撰写实习指导工作总结。

第十条各系部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各系部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各系部在每年12月前将本学年度《江苏省XXXXXXXXX学生实习情况备案表》

和实施计划、实习协议等相关材料报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和招生就业处备案,并于次年6月30日前提交本学年度实习总结。

第十一条学生经本人申请,招生就业处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系部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各系部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十二条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三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四条系部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并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

鼓励有条件的系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顶岗实习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七条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招生就业处,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九条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招生就业处应监督实习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

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二十条招生就业处应监督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二条实习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三条系部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各系部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系部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

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各系部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各系部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各系部批准并报招生就业处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系部,由招生就业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招生就业处报送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各系部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二十七条各系部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各系部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

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二十九条系部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条各系部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要求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安全职责

第三十一条各系部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招生就业处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顶岗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各系部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三条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

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26日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不断适应高职教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总体思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学院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在教学、科研及创新能力等各个环节上进行全面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教师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为学院不断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才成长的规律,坚持奖惩并重,建立健全教师自主提高机制。建立完善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重点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择优汰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立足省内,统筹安排,辅之以省外(境外)实践锻炼的“就近就地”原则。 3、坚持实践的目标贴切,实践过程有实效,实践内容要饱和的“贴切性、实效性、饱和性”原则。 4、坚持教育主体化、个性化原则。在社会实践锻炼的过程中,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注重教师个性化的倡导, 使他们以积极的姿态、强烈的自我发展意识参与到社会实践中来。 5、坚持系统性原则。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承担教师培养工作的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教育教学沟通交流体系。学校各部门及教师积极参与,形成教师培养教育的系统网络,共同做好教师的社会实践锻炼工作。 二、参加社会实践的对象及期限 1、在学院“十二五”期间,45周岁(含)以下特别是35周岁(含)以下的中青年专任教师,必须按照培养计划分期分批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至少为6个月。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任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工作的安全管理是指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师带领或指导学生到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里进行实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为确保学生在实习阶段能够健康成长,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学生实习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由教务部门提出,校实训部门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就业办针对每一学年的实习情况,制定较为完善的实习工作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校外教学实习工作。 3、在学生离校之前,认真做好职业指导课的教育教学工作,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将要遇到的一些疑问和认识,以预防为主。 4、在选择校外实习基地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可行性,选择信誉较好、能够宽以待人的企业,作为校外实习基地,使学生能够有不断进步地空间。 5、抓好从学校到实习单位落实的衔接工作,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的事项,提高认识,不可马虎,稍有问题第一时间向学校汇报。 6、创造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关系,使学生在实习过程得到和谐、安全的氛围。 7、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安全意识。

8、对用人企业有高空作业或不安全因素的工作性质,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要主动与学校沟通,再与用人单位协商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9、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业余时间的人身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10、在实习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损坏各种仪表仪器,保管好各类器材、设备。 11、正确使用工作时所需操作的设备或工具,了解各种设备、工具的的性能、维护方法等,做到安全及规范操作。 二、学生安全要求 1、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应该是相关部门及人员首要关注的问题,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严密防范,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2、上岗前学校特别是接受实习单位一定要安排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生上岗,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到如“冲床”等高危岗位实习,对此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和违规操作要及时处理和汇报。 3、实习指导教师要教育和监督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劳保要求,不得擅自操作企业里与自己岗位无关的设备。 4、原则上学生到企业实习应由企业解决住宿,企业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住宿环境做出相应的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先解决后入住。要教育学生,入住后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向指导教师反映,指导教师应迅速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5、学生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应高度重视,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6、学校或接受单位在学生实习前,要为每位学生购买相应的保险。

实训教学管理制度

实训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实训中心工作职责 实训中心是院长(分管院领导)领导下管理生产实习教学工作职能部门,基本任务是组织实习教学,完成生产计划。 第一条、按照《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和领导的指示规定,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领导生产实习教学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健全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条、负责生产实习场地的建设,组织编订教学准备工作计划,负责教材、教具和教学用品的准备。检查教师执行大纲、编写教案、组织教学的情况,总结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当好校领导的参谋。 第三条、负责生产实习教师队伍的建设,提出选配实习教师的建议,掌握教师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开展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关心教师生活,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四条、与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财务处及其他处室保持经常联系,密切注意生产与教学的结合,加强实

习期间的学生的管理工作,协调教学与生产的关系,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第五条、负责学生校外实习及校企合作活动。 第六条、对教师、学生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查明情况、分析原因、同有关方面配合提出处理意见,报告领导。 第七条、除加强学生对设备保养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管理爱护保养设备的良好习惯外,经常注意实习设备的完好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设备的保养修理意见。 第八条、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生产实习教学方面各种资料,及时填报各种统计表册。 第二章、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第一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第二条、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教学工作的规定,做好授课的准备工作,积极完成所担负的教

社会实践管理制度

设计与艺术分院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按活动路线分为校内和校外两条线,按规模大小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分别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院领导为安全工作总负责,活动组织部门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是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外出活动必须由在职教师亲自带队。 3.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次社会实践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领导同意批示后方可实施。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辅导员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人身安全:进行相关防盗防骗培训,准备足量防暑、晕车、腹泻类药品和饮水。 (2)行车安全:主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统一出发,统一回校。每次出发和返回都要做好点名工作。 (3)住宿安全:全体学生均统一住校,并做好每晚点名上报工作。 (4)财产安全:社会实践过程中除必要的开支外,不需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 8.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领导。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也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 9.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如确需要乘坐车船,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总则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科学实验能力、严谨求实科学态度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见习、社会实践、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等主要环节。 实践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切实加强学生实践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和素养,陶冶职业情操,提高他们对社会和本行业的认识。 教师必须承担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学生必须参加各种实践教学活动,不得免修。

第一章实验教学环节的管理实验教学是高职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是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关键。 一实验中心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能 实验中心主任 第一条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科学管理工作。 第二条协助院长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实验室发展计划,实验室年度(学期)建设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实验室修缮计划等。 第三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开出的各类实验课进行审核,组织编制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等,与各个教研室密切配合;协助实验课教学教师开展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对于新开设实验要组织调试、验收工作,力求开足实验数量,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四条负责搞好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在定岗位、定方向的前提下,从实验室实际出发,制定实验技术人员培养规划和学期实施计划。 第五条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安排校外的

电力职工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电力职工培训中心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流程、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是指为优化教育培训资源,提升培训、教学设施水平,中心报建的用于开展各类专业技能操作教学和培训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负责制、招投标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灵活实行工程监理制。 第四条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采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分部(各培训处室)、项目组三级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 1.负责审定基本建设规划、管理标准及工作流程。 2.负责建设项目(实训基地建设、小型基建、大型技改)方案审定及立项审批。 3.负责组织协调、考核、督促项目建设,使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4.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5.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工程成本核算管理。 6.对基本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7.批准工程预、决算。 第六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计划发展部)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统一管理。 2.编制并下达基本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组织可行性方案及规划研究,负责立项,组织实施、验收、审核预算、变更、结算、决算。 3.负责督促实施部门移交相关项目资料,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至档案室及使用部门。 4.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 1.全面负责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项目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概预算的审定工作。 3.负责组织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前期调研、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的论证,加强建设项目前期管理。 4.负责组织或委托实训基地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 5.负责制定实训基地项目管理标准及工作流程,规范工程管理。 6.负责编制中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积极推进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进度、

学生校内实训管理制度

学生校实训管理制度 一、实训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坚持把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的人才作为工作目标。 2、认真做好实习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了解学生所在专业和所实训的容和要求。对实训设备和器材要仔细登记,认真管理,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详细纪录,并妥善处理。 3、自觉遵守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早退,不窜岗、离岗。 4、提前制定学期实训教学计划,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有关的实训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实训教学任务,保证实训教学质量。 5、实训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6、认真做好学生技能实训的指导,使学生尽快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7、积极巡回,耐心指导,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实训期间指导教师无论种原因,不得离开实训室。 8、及时规的填写《实训教学安排表》、《计算机使用登记本表》和《教学日志》,机器设备有故障必须如实详细记录在《计算机使用登记本表》上,以便管理员维修。 9、认真听取其他指导教师、机房管理人员、学生们的意见,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研究解决问题的案,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0、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学校的各项活动,努力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技术和教学水平,以适应不断深化的教学实训的需要。 11、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协助主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教学搞好教学指导工作。 12、负责学生的实训成绩的考核,并做到公平公正、准确及时。 13、实训期间不得带任外来人员进入实训室,更不得将实训室的物品带出或转借他人,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 14、如遇异常、紧急情况,应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妥善及时处理现场,使损失降低到最小。 15、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应经常性地对专业设置、实训机房建设等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能够认真的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6、各实训指导教师应认真学习本细则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学生实训行为规 1、实训、实习是培养案中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均属必修课,每个学生都应认真参加,获得及格以上(含及格)成绩准毕业。因故不能参加实训,应随下一届学生补加实训环节。 2、每个学生必须参加实训前的操作规程及安全面的各项教育活动,要认真学习实习指导书和本细则容,了解实习计划和具体安排,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3、每个学生应将实训容逐日记录在实习手册上,认真积累资料并写出

实训中心教学管理制度

实训中心教学管理制度 一、计划管理 1.实习实训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金工实习、技能训练及综合实践等。 2.实习实训课程都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相应的《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指导书》,经系部审批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实验实训科备案。《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指导书》一般由专业教研室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编写,前者供系主任和教务处检查备案,后者提供给学生学习。 3.《实习实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实习实训名称、实习性质、班级名称、组织领导、目的任务、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方式、时间安排、实习要求、作息时间、学生分组情况、安全注意事项、任课教师姓名、计划制订日期等。 4.《实习实训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实习实训名称、班级名称、目的任务、实习地点、实习内容、时间安排、实习纪律、安全注意事项、作息时间、实习要求、成绩评定标准及指导教师姓名等。 5.各系部的《实习实训计划》原则上须提前二周交教务处。 6.在校内进行的实习实训,如需采购仪器设备和易耗品,则由实习指导教师编制所需仪器设备和易耗品申购计划并报系部审核。由系部根据库存量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部组织招标采购。 二、准备工作 1.实习实训项目都须有大纲和指导书,到企业进行的实习实训由各系负责联系实习单位,每个实习班级一般配备2名实习指导教师。 2.到企业进行的实习应按照专业对口、讲求实效、立足本市、就近安排、地点相对稳定的原则。 3.联系实习单位一般应提前四周进行,并提前二周将实习计划送交实习单位。如需用车接送学生,各系应提前一周到院办公室填写用车申请单。 4.根据教学计划,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实习指导教师于实习前二周对实习经费进行预算,并报教务处实验实训科审批。 5.实习前,专业教研室应组织实习动员,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系主任要强调组织纪律和实习安全。 三、过程管理

建筑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doc

建筑工程系 实验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系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实践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验中心是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基地,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实验中心在建筑工程系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实验中心以修身,强体,博学,感恩的校训思想作为工作指导思想,努力做到“学历+能力+做人更重要”育人理念,保证完成实验中心的教学任务。把培养素质全面、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工程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的实践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作为工作重点,为社会培养人才。 第四条实验中心在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水平的实验教学体系。在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将实验中心建成”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五条实验中心要加强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任课教师到实验中

心开展实验教学工作,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技术与管理队伍。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应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所有进入实验中心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中心有关的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 第二条实验中心内物品作为教学所用,严禁挪为它用,若发现,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实验中心禁止吸烟,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吸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规则制度。 第四条卫生管理 (1)实验中心人员要对自己的实验过程的清洁卫生负责,不得随便丢弃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物。 (2)生产垃圾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妥善处理。 (3)水、电、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严格管理。 (4)每月的最后一天进行实验室大清洁,全体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主要负责清洁所有的实验仪器和实验中心公共部分的卫生,整理常用试剂库,清理废弃物品,清理废弃实验仪器等。 (5)实验室及实验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携带与实验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保持实验环境的相对安静。 第五条实验中心责任事故处理制度 1、实验室的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中心的任何设备。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

1.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我校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增进社会实践的实效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广大青年团员在实践中成长成才,促进我校社会实践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 1、申报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必须以团队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项目,团队至少要由三人组成,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团。 3、申报项目必须主要由学生负责,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项目申请、活动的组织和项目报告的撰写等。 4、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随团指导。 5、申报项目必须紧密联系学校该年度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重点支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相结合的项目和相关项目;鼓励围绕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传播、革命传统教育、志愿者服务、就业创业等主题进行实践。 二、项目类别 6、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分三类:校级重点项目、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 三、项目申报 7、各申报团队于每年6月上旬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

实践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活动方案、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实践地的接收意见等资料上报至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 8、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对项目进行初评,初步确立本部门的院级项目,并将其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团委审核。 9、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在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中,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的评审。 四、项目立项 10、每年的6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立当年的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 11、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如未获校级项目立项,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确立为院级项目。 五、项目经费 12、项目经费来源分为学校资助、院系资助、社会资助和项目组自筹等形式。院级项目原则上学校只立项不资助。 13、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学校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根据项目的考核结果确定资助金额。校级项目一般不超过500元、校级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4000元。 14、学校资助经费分两期划拨:一期启动经费在项目实施前划拨至各学院,其中校级项目为每队50元,校级重点项目为每队1000元;二期经费在活动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 15、项目负责人负责资助经费的领取和报销工作。 16、学校进行经费资助的项目,各院系应进行经费配套。对没有经费配套或配套经费较少的院系,学校将减少甚至取消对该院系项目的资助。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实习学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期间不忘学生身份. 2,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实习小组组长考勤.实习指导教师将不定时抽查. 3,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4,实习期间原则不允许请事假,病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报实习小组组长登记,由实习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请假三天以上还必须经辅导员,学院领导审批,否则,按旷课论处. 5,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厂方及实习指导师傅的安排,悉心听取指导.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下班须经师傅允许后方可离开. 6,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7,学生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按安全规程规定穿戴好服装和安全帽,不进入设备警 戒线内,确保人身安全. 8,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启动或停止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9,爱护实习场地的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做好实习场地的清洁卫生工作. 10,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1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12,必须参加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规程学习,参加安全规程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习. 13,实习返校后按时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考试,由于主观原因,不参加考评,实习成绩不合格. 14,学生在实习期间,尊重厂方领导和实习指导师傅,与厂方工人要和睦相处,听从 安排,服从分配,安心实习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实践能力. 15,按照实习大纲,实习目的的要求,实习学生要爱岗敬业,理论联系实际,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实习内容,积极探讨专业上的有关问题,寻求解决途径,争取思想上有长进,技术上有提高,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16,不乱动用厂方物品,不得将厂方物品私自带回,不偷盗. 17,严守就寝纪律,注意作息时间,不得有吵闹,大声说话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18,不得晚归宿或不归宿,晚上不得接待同学朋友,不得随意留宿外来人员. 19,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不准乱拆,乱搬,乱拿,损坏公物赔偿. 20,保持室内外整洁.宿舍内所有用品摆放整齐,被子按要求折叠,不准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2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寝室门要及时上锁,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现金必须存银行. 22,注意自身的学生形象,穿着朴素大方,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自尊自爱. 23,严禁吸毒,喝酒,赌博,打架斗殴;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不进入娱乐场所和网吧.

实训教学设备管理制度

实训教学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所有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制度。操作者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润滑及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 2、实训指导教师有权根据实习现场情况暂时调配、停止设备的使用。 3、新进实习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包括工种轮换学生),未经安全知识教学的学生不得单独操作设备。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故障或其它异常情况,实习学生和教师必须立即停车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检修。 5、实习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认真按三级保养要求养护设备: (1)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完整。 (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滑动面和丝杠等处无油垢,无碰伤,无划痕。 (3)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杯齐全,油毡、油线、油杯清洁,油路畅通。 (4)安全:实行定人定机制度,遵守操作规程,精心维护保养,不出安全责任事故。 5、实习学生必须爱护设备,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的零部件。机床床身、导轨及滑动面禁止放工具、量具、工件等物。校正工件时,禁止猛击机床;不运转时,要关闭电机;工作完毕后,应断电源,关闭照明灯。 6、设备维修人员(电工、机修)应经常巡视、负责监督设备的合理使用,有权提出意见,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使用。 二、设备事故处理办法

1、在实习教学中如果发生设备或人员事故,首先应切断电源,保持设备现状(如果有人员伤害情况发生,应即时对伤员进行相关处理或送医院治疗,相关处理办法见学院有关规定)。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要写出书面情况报告,由实训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责任鉴定。 2、设备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1)设备事故如属机床设备工作时间较长、零部件老化和其它不可知的原因而造成的设备事故,属于正常的机械事故(非责任事故)。 (2)设备事故如属机床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而造成的设备事故,属非正常的机械事故(责任事故)。 3、设备事故责任处理办法: (1)设备事故如属正常的机械事故(非责任事故),设备的维修由实训处处理。 (2)设备事故如属非正常的机械事故(责任事故),设备维修费用的一部分将由事故责任者支付,其实施办法为: 1)设备的维修费用在200元以内的设备事故,实习学生承担50%的维修费用,实习指导教师承担20%的维修费用。 2)设备的维修费用在200元以上500元以内的设备事故,实习学生承担30%设备的维修费用,实习指导教师承担15%设备的维修费用。 3)设备的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设备事故,实习学生承担20%设备的维修费用,实习指导教师承担10%设备的维修费用。 三、设备的购入、调出、报损或报废 1、设备(含工量具,下同)的购入或拨入,由采购员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固定资产帐卡,经主管领导和使用者检查验收签字,会计记入财产和资金帐,并妥善保管仪器设备的技术文件和质量证明。 2、长期固定使用的设备,由使用人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办理借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培养学生的综合就业能力”为宗旨的办学理念,保障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促进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实现实验实训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率;实施资源整合、共享;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综合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2、学校的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标准、统一使用管理、统一资源分配、统一保障、统一考核管理的原则。 3、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提升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学校要重视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熟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验实训队伍。 5、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主要为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专业等实验实训教学服务的实验实训室。 二、管理体制 1、实行在校长领导下的主管校长负责制,教学校长分管,设立实训处、各专业教研室等负责具体实验实训的工作与日常管理。建立实训处和各实训室二级管理体制。总务处为实验实训提供后勤保障。

2、实训处与各实训室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实验实训工作规划;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日常管理 1、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验室管理的文件。学校实验和实习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各实验实习场所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实验实习安全到位、管理到位。认真做好实验实训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实验实训室教学资料、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包括学生实习记录、学生实训报告、设备台帐等。 2、实验实训室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实训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3、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人员的培训与培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加强实训课卫生、纪律等环境保障,及时督促与管理,每周上报各专业实训室基础卫生、纪律考评分,细致到班、人,计入每周每班流动红旗考核。 5、每学期对各实训室的设备及资产进行核查。 四、教学管理 1、教学计划内实验、实习、实训项目的管理。

社会实践本管理办法

肇庆学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管理办法 本次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及社会实践分明细均由2012年5月11日后试行,并于2012年9月正式实行,因此,09、10、11级社会实践分统计工作将统计两个时间段,2012年5月11日之前采用原来的标准及计分方式(时间按志愿服务的时间为准,而非认证时间为准),2012年5月11日之后采用新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社会实践活动报备程序 1.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在活动开展前须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详细说明活动的时间(时间段)、主要地点、主题、内容和志愿者人数、负责人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学院、班级、任职情况、联系方式等)等,填好报备表(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一份存档),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须参照评分标准,将活动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及活动分数写在回执上并盖部门章确认,回执不能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活动主办方,一份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存档,在活动结束一周内需盖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方章,再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团委社会实践认证章。二级学院特色活动(每年固定举行)可以在我部报备为常规活动,以后无需重复报备。参观、调查、采风必须在报备表上详细注明由哪位老师带队并附上老师详细联系方式方可成功报备; 2.校级机构(如校学生会、社团部等)举办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时,以机构为单位,可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领取报备表或自行到青年网下载,并需至少提前三天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报备(报备过程参照第一条),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出具回执,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以机构为单位凭回执单到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办公室盖校章,盖完校章仍需以个人为单位上交各个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盖院章; 3.各班级团支部活动报备,必须在活动前至少三天前往二级学院志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百科名片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实习。 第三条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区(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对口管理的原则,分别负责管理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实习工作。 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负责制定实习工作的政策,研究解决实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的相关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规划和有关组织管理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用人单位接纳实习学生的备案、劳动保护工作,依法对实习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市经贸委负责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和落实激励企业接纳学生实习的政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接纳实习学生实习单位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应当根据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定期(原则上每二年一次)公布接纳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确定接纳学生实习计划。 第五条校长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做好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应当建立实习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生实习工作。实习工作机构应当设主任1人,并配备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

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实训教学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训教学工作规范、科学治理,保证实训教学质量,适应职业教育的需要,依照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实训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获得差不多技能训练、职业技能培养的重要实践课堂。实训教学应依照科学技术的进展、市场岗位的需求,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养教育。 第三条实训教学工作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结合学校特点,不断汲取当代教学和科学技术的新成果,更新优化实训教学内容和结构,减少盲目性,增加适应性,建立科学、先进的实训课程教学体系。 第四条实训教学工作治理,要有利于学生有个性的全面进展;有利于教师制造性工作;有利于各类教育的沟通,积极采纳先进的教学治理方法,利用现代治理手段,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教学治理。 第二章实训教学任务 第五条实训教学必须依据教学打算制定实训教学打算和实训教

学大纲,结合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需求确定实训项目,保证良好的实训环境、师资、教材,有效操纵实训教学的过程,严格考核制度,确保实训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完成教学打算规定的各类实训教学任务,在实训教学方面力争结合生产实践;在职业培训、技能训练等方面,力争制造与实际工作等同的环境,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得到社会实践的模拟训练。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会运用严谨的科学思维方法,通过观看、分析、归纳,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运用相关的知识融会贯穿,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利用实训教学环境,独立操作、反复训练,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了解掌握国内外实训教学工作的新成果、新理念和进展动态,探究实训教学的新思路、新方法,更新实训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建立完整、规范、科学的实训课程教学体系,不断提高实训教学水平。 第八条建立科学的实训教学治理体系,制定规范的实训教学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实训教学治理制度,保证各项实训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创建具有四川托普学校特色的实训教学模式。 第三章实训教学治理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经费使用效率评价,加强实验室建设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学院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定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验室建设必须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年度进行。 第三条实验室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为职能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面协调和组织建设的管理职能,各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规划和建设项目。

第四条为保障实验室建设顺利进行,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申报制度,各学院明确责任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以保证按建设目标和要求进行实验室建设。 第二章建设项目立项原则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立项建设原则: 1、申请立项项目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2、注重实验室资源的整合,有较大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 3、有相应的建设场地和必要的配套条件,无重复建设的情况。 4、具有稳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和实验技术队伍。 5、在学校具有正式建制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室。 第六条立项审批程序 1、实验室建设方案以学院为单位,由主管领导牵头对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建设水准和建设规模合理定位,确定建设目标和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建设内容。建设单位需对整

个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划建设定位、经济效益、设备选型,人员配备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 2、学院审核通过后的方案以项目申报书(附件1)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项目中如有贵重仪器设备,需按照《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另行申报处理。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项目评审组根据当年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按照建设项目的效益和轻重缓急程度,视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4、经初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和排序。 5、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提出本年度建设项目立项意见。并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通过审批并已经立项的建设项目列入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范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 作实行属地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有保障以及生产经营范 围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 业技能训练,为学生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条件。 学校应当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与实习单位、学校与学生家长应当分别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 义务。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十五条实习单位应当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实习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劳动力最低收入标准。 对学生实习没有报酬的特殊专业,学校要报请地方教育、财政部门,给予学生和学校必要的补助。学校要积极创办企业、引进企业,为 方便学生顶岗实习提供服务。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 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约定。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

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和家庭以外场所住宿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要协同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学校的实习辅导员应当 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 保学生顶岗实习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一条实行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 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 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合格学生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 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 理内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 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 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作为评价 学生学业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 划;(3)学生顶岗实习周志;(4)学生顶岗实习报告;(5)学生顶岗实习 成绩; (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等。学生顶岗实习周志和学生顶岗实 习报告由学生撰写。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市(地、州)、省(区、市)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范、成 绩显著的学校、企业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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