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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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XX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XX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2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工作要求,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实习,是指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

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二章实习组织第五条学校实习工作接受XX省教育厅的监督管理。

学校按要求将学生实习情况报XX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条学校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四)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高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高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高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高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篇1)一、安全制度为了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实习顺利进行,特作以下规定:1、在每位学生实习前,班主任﹑带队老师对所有参加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健全安全组织,确保学生实习安全。

建立实习安全领导小组。

3、下实习单位前均应分成若干实习小组,组长为该组安全员。

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现有不安全苗头,及时向带队老师报告。

4、在上岗前,均应在学好《劳动法》的同时,自觉接受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遵守实习单位各项结合岗位实际所制定出来的切实可行的安全上岗制度。

5、在宿舍,应注意寝室安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灶、电茶壶、热得快等用具;不准熄灯后点蜡烛;离开寝室要及时关门上锁。

6、不在寝室接待同学、朋友。

休息日外出要事先向学校带队老师做好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厂。

7、建立汇报制度。

如出现事故、同学患急病不能坚持工作、有同学擅自外出不归等现象,应立即告知单位、学校和带队老师。

8、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注意交通安全。

不在上班时间,因自己擅自外出等原因而发生事故由实习学生自己负责。

9、学生实习期间因公致伤、致残、致死的,由实习单位按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善后处理、赔偿。

10、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自己对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缺乏认识或因违规操作而对自己、他人、设备造成伤害的,由实习学生自己承担后果责任。

二、上班制度1、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

2、实习学生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学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须经厂方班组长和带队老师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和带队老师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实习学生必须听从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无故损坏设备。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为规范和推进学校开展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维护岗位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岗位实习质量,确保岗位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职能及职责(一)管理职能1.由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岗位实习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工作。

2.校企合作办、学生科及各教学部都是参与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管理职责1.实习安排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并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计划安排,在校学生从二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的当年9月至翌年6月止,到企业参加至少6个月的岗位实习(在实习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证、高职、成人高考补习或大专班学习的学生,凭有效证明或考勤及成绩单可视为实习)。

2.实习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或经学校校企办批准后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就业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岗位实习等形式。

3.实习准备工作校企办落实学生实习保险和将实习情况向上级部门备案,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联系实习单位、组织安排学生实习和安排实习指导教师等各项工作。

实习单位的确定(每个实习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考察报告,内容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和实习学生的安排工作主要由校企合作办负责,各教学部、学生科、班主任协助完成。

在实习前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和协调,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对学生进行教育:校企合作办主要负责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政策法规和安全方面的教育,并准备面试资料和培训面试技巧;学生科、班主任主要进行安全、心理健康、职业道德、诚实诚信、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等方面教育;各教学部做好实习时间及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对师生进行专业学习、实习内容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安全方面的教育。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的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遵循“以人为本、学以致用、共同发展”的原则,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及其家长应当共同参与学生实习工作,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当设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审核实习方案、协调实习单位、指导实习工作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内容、实习期限、实习报酬、安全保障等事项。

第八条学校应当为实习学生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评价。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实习工作。

第三章实习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实习职责,积极参与实习活动,提高自身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在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者困难,应当及时与指导教师或者实习单位沟通,寻求帮助。

第十四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注意自身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当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接受学校对实习成果的考核。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保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实习报酬,保障学生的劳动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学生实习期间的保险制度,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大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大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大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规范大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确保实习质量,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大专、本科及研究生学生的实习管理。

3. 实习分为毕业实习和课程实习。

毕业实习是指学生在毕业前进行的集中实习,课程实习是指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进行的分散实习。

二、实习组织与管理4. 学校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5. 各学院成立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6. 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符的实习岗位;(2)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工作环境,能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3)有专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指导和管理。

7. 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8.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

三、实习安排与指导9. 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实习时间,确保实习与教学计划相衔接。

10. 各学院应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内容和要求,报教务处备案。

11. 实习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践经验和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指导和管理。

12. 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到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四、实习考核与评价13. 学生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应对学生实习表现进行评价,填写实习评价表。

14. 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和实习单位评价,给出实习成绩。

15. 实习成绩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和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实习保障与激励16. 学校设立实习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学生实习和实习基地建设。

17. 学校对优秀实习生和实习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18. 学校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为学生实习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

六、附则19.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学生实习工作,提升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目标,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为每位学生的必修内容。

实习形式涵盖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其中,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时长通常不超过两个月,顶岗实习一般为期六个月。

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工学交替、分阶段或集中实习等方式。

第二章实习组织第三条实习工作由学校就业处依据教学计划统筹安排,确保实习单位合法合规、管理规范、设备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就业处需事先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内容涉及单位资质、信誉、管理水平、实习岗位匹配度、工作时长、环境条件、健康与安全保护等。

跟岗实习与顶岗实习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第四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执行实习计划,确保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或相近。

实习前,双方共同制定实习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准备事项及考核标准,并对实习生进行培训。

学校派遣高素质、责任心强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班主任为首要管理责任人,至少每月两次实地探访学生,就业处亦需定期巡查,处理相关事务。

第五条认识实习与跟岗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可自行选择。

顶岗实习在特定条件下,学生可申请自选单位,需获得监护人同意及学校批准。

自行选择顶岗实习的学生,班主任同样需定期探访。

第六条参与技能大赛备赛、职教高考达标(技能成绩138分以上)或被上一级院校录取的对口单招学生,可视为完成相应实习任务。

三二连读学生未完成实习则不予转段。

第三章实习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领导,副校长主管,就业处与各专业科长参与,全面监管实习工作。

第八条实习前,就业处需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内容遵循国家规定,涉及学校、实习单位及学生家长。

第九条参与跟岗或顶岗实习的学生需取得家长知情同意书。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3]4号)的有关要求,各专业在制定岗位实习方案时,要严格落实国家政策,确保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为了加强岗位实习管理,确保岗位实习取得良好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岗位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组织学生到企业岗位实习的目的在于巩固课堂所学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接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岗位实习深入了解企事业单位实际,认识社会,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事业单位、与职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从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择业竞争力。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岗位实习是学生在真实工作岗位上进行的实习,是“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的保障。

岗位实习为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单独核算成绩,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成绩。

如成绩不合格,不得毕业。

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事业单位岗位工作,既是企事业单位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担负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全院各专业必须安排学生岗位实习,一般情况下,岗位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年内进行。

各系(部)也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各系在组织安排学生岗位实习前,将《学生岗位实习登记表》经系部审核,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各系部要积极推荐合作单位,各系要主动联系、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的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规范实习生的管理,保障实习生的权益,提高实习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进行实习的学生。

二、实习目的1、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使其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2、为本公司选拔和储备优秀人才,促进公司的发展。

三、实习生的招聘与选拔1、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和人力资源规划,确定实习岗位和招聘计划。

2、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就业网站、公司官网等渠道发布。

3、实习生的选拔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对口、学习成绩优秀、有相关实践经验、沟通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等。

4、选拔流程包括简历筛选、面试、笔试等环节,具体流程根据实习岗位的要求确定。

四、实习协议的签订1、确定录用的实习生,在实习开始前,必须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

2、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限、实习岗位、实习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保密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五、实习安排1、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习生的专业和个人意愿,结合公司业务需求,安排实习岗位。

2、为实习生指定导师,导师负责指导实习生的工作和学习,帮助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实习生入职时,进行必要的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概况、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安全知识等。

六、实习期间的管理1、实习生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2、实习生的工作时间按照公司的正常工作时间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应按照公司的加班制度执行。

3、实习生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对于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导师或上级领导汇报。

4、公司定期对实习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学习成果、职业素养等。

考核结果作为实习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实习待遇1、公司为实习生提供一定的实习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实习岗位和实习期限确定。

2、实习生享受公司提供的工作餐、节日福利等,但不享受正式员工的其他福利。

3、对于表现优秀的实习生,公司给予额外的奖励和表彰。

八、实习结束1、实习期满,实习生应向公司提交实习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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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苏教职﹝2016﹞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实习,是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章实习组织第四条学校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教学科研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及各系部负责人组成,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及分管招生就业的校领导任副组长。

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实习工作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坚决杜绝学生实习放任自流现象。

并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在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教学科研处负责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全校学生实习工作的质量监控,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管理,负责学生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单位的审定,代表学校签订跟岗实习协议书。

招生就业处负责顶岗实习单位的考察和审定,代表学校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负责组织顶岗实习推介会,负责顶岗实习工作信息采集上报工作,负责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

学生工作处负责办理由学校承担保费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理赔工作的管理,代表学校参与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条各系部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实习单位管理人员、系部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校内指导教师、班主任共同组成,系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校内指导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落实本系部学生实习单位,审核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申请;(二)制订本系部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督促本系部各专业实习教学方案及实习教学大纲的设计与实施;(三)本系部学生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四)综合考虑专业、地域和企业等因素,合理配置学生与校内指导教师的生师比。

(五)每个月要对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与实习单位共同对指导情况进行考核;(六)检查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七)按要求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八)结合学生实习,与相关校企合作单位联手进行专项调查,并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研究;(九)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各系部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学生实习工作。

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职责:(一)积极做好实习单位的落实及上岗前的教育动员等工作,对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做好审核登记、实习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

(二)密切保持与实习生的联络沟通,认真听取实习生的定期情况汇报,全面掌握实习生的工作、生活等有关情况,认真、完整填写好《江苏省XXXXXXXXX学生顶岗实习检查记录表》、《江苏省XXXXXXXXX顶岗实习学生定期巡访记录》等。

(三)注重保持与实习生家长联系沟通,原则上每月与实习生家长联系一次,及时了解实习生家长对其子女的实习期间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努力争取实习生家长对我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四)积极主动向实习单位了解情况,并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实习生的跟踪管理工作。

如实填写《江苏省XXXXXXXXX指导教师联系情况记录表》,并在职责范围内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对需要向学校汇报的情况应及时报告。

(五)认真督促实习生完成《学生实习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切实做好对实习生的考核工作,并具体落实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业绩评价,全面做好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六)负责对实习生的信息汇总、统计和上报,并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八条各系部聘请实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指导教师。

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一)传授学生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二)指导实习学生按照工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三)帮助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与本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定期沟通实习学生情况;(四)对实习学生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及时向本单位和学校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五)对实习学生从职业道德、出勤、工作能力(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鉴定。

(六)完成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各系部安排专人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实习前,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组织学习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强调相关纪律和安全要求。

(二)实习期间,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尤其是涉及到安全和纪律方面的教育和管理,主动与学校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对违反纪律的实习学生,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外,还应收集相关违纪事实,及时上报、处理。

(三)了解学生实习过程中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协助学生处理好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关系,如实记录联系情况,实习结束后撰写实习指导工作总结。

第十条各系部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各系部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各系部在每年12月前将本学年度《江苏省XXXXXXXXX学生实习情况备案表》和实施计划、实习协议等相关材料报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和招生就业处备案,并于次年6月30日前提交本学年度实习总结。

第十一条学生经本人申请,招生就业处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

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系部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各系部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十二条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三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

支持鼓励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第十四条系部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并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

鼓励有条件的系部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顶岗实习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各方基本信息;(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六)实习考核方式;(七)违约责任;(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七条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招生就业处,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九条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招生就业处应监督实习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二十条招生就业处应监督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二条实习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三条系部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各系部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系部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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