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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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1. 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许多事业单位开始面临改制转企的压力。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旨在规范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过程,保障转企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本操作办法适用于具备以下条件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已经通过评估,确定为经营性事业单位;需要改制转为企业的;依法可以改制转企的。

3. 改制转企的原则在进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改制转企的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操作合法合规;2. 公平公正:改制转企的操作应当公平公正,保障员工、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3. 安全可控:改制转企过程中,应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操作的安全可控性,避免风险和事故;4. 有序进行:改制转企应按照合理的步骤和时间表进行,确保转企过程有序推进。

4. 改制转企的程序改制转企的程序如下:4.1 立项事业单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改制转企的申请,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方案等内容。

4.2 评估上级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评估,评估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员安置等方面的内容。

4.3 方案制定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制转企的详细方案,包括组织调整、资产转让、债务处理等内容。

4.4 审批将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操作。

4.5 资产清查对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财务资产等。

4.6 人员安置对事业单位的人员进行安置,包括聘用、调配、辞退等。

4.7 资产转让按照方案进行资产转让,确保转让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4.8 债务处理对事业单位的债务进行处理,包括清偿、转让、过户等。

4.9 注册登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改制后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

5. 改制转企的风险控制在进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时,应注意以下风险控制措施:1. 法律风险:建立健全法规制度,确保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2. 人员安置风险:合理安置人员,关注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安置风险;3. 资产转让风险:加强资产转让的监管,确保转让安全可控,避免资产转让风险。

【实施意见】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39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发〔2014〕6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通过改革,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依法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在抓紧完成经济效益较好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上,对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转制后能够激发活力、正常经营的,要创造条件,通过减轻负担等政策支持,稳妥推进转企改制,于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要逐步予以撤销,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多的,要摸清情况,实行财政拨款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依法依规处理债权债务,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市直已列入经营类事业单位的市电子技术研究所、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市建筑勘测设计院、市公路工程公司等4家单位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转企改制任务。

二、改革任务(一)支持多种形式转企改制。

具备条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

积极引入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依法赋予转制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充分激发其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

(二)严格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按照权属清晰、风险控制、安全完整的原则,对转制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准确核查债权债务。

【实施意见】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39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发〔2014〕6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通过改革,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依法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在抓紧完成经济效益较好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上,对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转制后能够激发活力、正常经营的,要创造条件,通过减轻负担等政策支持,稳妥推进转企改制,于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要逐步予以撤销,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多的,要摸清情况,实行财政拨款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依法依规处理债权债务,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市直已列入经营类事业单位的市电子技术研究所、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市建筑勘测设计院、市公路工程公司等4家单位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转企改制任务。

二、改革任务(一)支持多种形式转企改制。

具备条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

积极引入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依法赋予转制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充分激发其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

(二)严格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方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方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方法一、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的原则与目标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基本原则与目标是:既要因地制宜,又要大胆创新;既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又要有利于社会稳定; 既要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又要保证改制后企业的健康发展;既要调动在职职工的积极性,又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离退休人员; 为保证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顺利进行,各方主体应做到统一认识、规范运作,同时应充分重视专业中介机构在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操作程序一政策宣讲事业单位改制关系职工切身利益,而职工往往对政策不了解或理解存在偏差,或对改制心存顾虑,而统一单位职工对改制的认识、调动职工积极性对改制顺利进行是非常必要的; 各地在开展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大都发布了一系列专门性文件并成立了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拟改制的事业单位应与有关专门机构沟通并深入理解有关政策,在制定改制方案前向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进行充分的政策宣讲和动员,并听取职工意见、稳定职工情绪、消除职工顾虑以保证改制的顺利进行; 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界定核准、公告公示; 清产核资是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在有些地方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就出现了诸如少列资产、漏列资产、多列成本等问题,所以应由有关部门选任依法成立并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单位的资产情况进行审计、评估;在这一过程中,对国有资产该认定的要认定,该剥离的要剥离,该核销的要核销;产权界定、资产处置方案等,要上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产权界定及清产核资情况应当在相应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制定改制方案单位拟定改制转企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单位主管部门转报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制定改制方案应遵循事业单位改制的原则和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转企后企业组织形式,处理单位债权债务,妥善安置职工,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对职工安置补偿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 改制方案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单位基本概况,包括资产、债务、担保情况、人员、经营方式、经营状况、市场和发展趋势等;改制转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制转企方式,包括产权制度的改革形式、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办法等;企业发展目标和今后三年经营状况预测;实施步骤、时间部署和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改制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单位特点采取多种改制形式;资产规模大、经营业绩好、有发展潜力的,一般改制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小型的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一般改制为合伙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规模相当小、数量特别多的,可采取兼并重组、租赁出售等多种形式经营;对个别无法正常运作的事业单位,一般可采取撤销、歇业、人员分流的办法; 事业单位改制人员安置方案不仅应明确在职职工人事关系的处理及劳动关系的确立,还要明确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要结合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予以妥善安置;对于在职职工应采取自愿、灵活的原则,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于自愿与改制后成立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对于不能适应新企业发展需要或自愿另谋职业的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其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偿; 四实施改制方案这一阶段的主要事项包括资产处置、人员安置、按照改制方案确定的改制形式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企业; 1、资产处置事业单位改制中的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参照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改制单位转让国有资产,要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或与改制单位业务相关联的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发布公告,广泛征集受让方并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采取公开拍卖或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经公开方式确认受让方后,依法与受让方签订相应资产转让协议,并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交付标的物; 2、人员安置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在职职工原则上由转制后的企业接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工龄连续计算,退休时按企业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转制前未纳入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按规定计算的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转制前已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移交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单位或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缴,未能足额补缴的不视同缴费年限; 事业单位中未聘人员由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在单位或行业系统内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妥善安置;可允许实行单位内部待聘制度,待聘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待聘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聘期满仍未竞聘上岗的,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进入人才或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实行代理,并可到当地失业登记机构登记失业,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未聘人员辞职从事民营经济或自谋职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从事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辞职补助金;辞职职工应按企业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时,按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改制转企时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本人申请内部退养的,经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按照事业单位待遇办理内部退养; 离退休人员改制转企后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其中属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事业单位的,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3、企业设立事业单位改制为公司的,应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营业执照上登记日期之日起公司成立;。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4•【字号】苏办发[2004]20号•【施行日期】200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4]20号2004年7月24日)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力争年内基本完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要求,现就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方向,积极推进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遵循“四坚持、四确保”的原则,即坚持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确保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坚持国有资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离退休人员、在编职工的正当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明晰产权、转换机制,确保转企改制后新创立的企业规范运作,加快发展。

非时政类期刊杂志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杂志社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非时政类期刊杂志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杂志社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非时政类期刊杂志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杂志社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本文是关于A杂志社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介绍。

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需要转制为企业,实施公司制度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为此,A杂志社制定了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A杂志社是一家由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主办的文化综合类期刊,是国内深受读者喜爱的期刊之一。

杂志社现有职工24人,在编职工11人,招聘人员13人。

杂志社运营机制一直参照企业化管理,为转企改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杂志社在编人员按规定交纳统筹金、住房公积金、医保金、工伤保险、失业金。

聘用人员8人根据聘用时间陆续交纳统筹金和医保金。

本次转企改制中职工安置、社会保险资金出现缺口,建议从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申请部分款项给予解决。

对本刊库存积压杂志、长期拖欠的呆账、死账、坏账等不良资产进行剥离、核销,冲减国有资本金。

对本刊2018年度所得税予以免征,已缴纳部分申请返还。

改制后继续使用目前办公用房。

二、转企改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本次转企改制以、“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实现中国梦的“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要求,结合A杂志社的实际情况,通过转企改制,创新体制,转换机制,壮大实力,激发活力,提高凝聚力,增强竞争力,使A杂志社发展成为适应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国有文化企业。

二)基本原则1.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体现报刊出版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同时,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并且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

在省社科联党组的领导下,我们按照符合期刊出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和出版导向,面向广大群众,面向市场,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

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办法一、引言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指将原本由政府主导运营的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化运作的过程。

为了确保改制转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操作办法,以指导相关机构和个人进行操作。

二、背景与意义1. 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需要进行改革。

2. 意义: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将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增加了自主权和竞争性,减轻了政府负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三、改制转企的适用范围1. 归口管理:经济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改制转企工作负责。

2. 事业单位条件:事业单位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和经济效益,并具备转制的条件。

四、改制转企的具体步骤1. 调研阶段1.1明确目标:确定改制转企的目标和发展方向。

1.2评估风险:识别改制转企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并制定对策。

1.3调查研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场状况,为改制转企做好准备。

2. 拟定方案阶段2.1组织架构设计:根据企业化运作的需要,重新设计组织架构。

2.2人员安排:制定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方案,实现人员的合理配置。

2.3财务规划:编制财务预算和资金规划,确保改制转企后的资金稳定。

2.4法律事务处理:处理改制转企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如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

3. 申请审批阶段3.1申请材料准备:准备改制转企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企业章程等。

3.2政府审批:向相关政府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审批程序。

3.3监管要求:整理企业设立后需要遵守的监管要求,并制定相应操作规范。

4. 实施阶段4.1组织架构调整:根据批准的改制转企方案,进行组织架构的调整和人员的调配。

4.2资产处置:根据规定程序,进行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4.3合同签订:与相关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4运营管理:启动企业化运作模式,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改制办法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改制办法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改制办法处理意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我国的事业单位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服务质量,事业单位改制已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

本文将就事业单位改制办法处理意见进行探讨。

事业单位改制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

传统的事业单位体制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通过改制,事业单位可以更好地融入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改制的目标是:通过改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方式,使事业单位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通过出售、转让、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同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事业单位改制,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机制。

加强绩效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

推进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

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推进监管制度改革。

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规范事业单位行为和市场秩序。

推进服务社会化改革。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推动公共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推进国际化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交流,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提高我国事业单位的国际竞争力。

加强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政府应加大对事业单位改制的支持力度,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

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事业单位改制提供法律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事业单位改制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加强对改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预判和应对措施的制定,确保改制工作的稳定过渡。

事业单位改制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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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操作方法一、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的原则与目标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是当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经营性事
革办公室,拟改制的事业单位应与有关专门机构沟通并深入理解有关政策,在制定改制方案前向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进行充分的政策宣讲和动员,并听取职工意见、稳定职工情绪、消除职工顾虑以保证改制的顺利进行。

(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清产核资、
审计评估、界定核准、公告公示。

清产核资是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在有些地方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就出现了诸如少列资产、漏列资产、多列成本等问题,所以应由有关部门选任依法成立并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单位的资产情况进行审计、评估。

在这一
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包括资产、债务、担保情况、人员、经营方式、经营状况、市场和发展趋势等;改制转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制转企方式,包括产权制度的改革形式、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办法等;企业发展目标和今后三年经营状况预测;实施步骤、时间部署和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改制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单位特点采取多种改制形式。

资产规模大、经营业绩好、有发展潜力的,一般改制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小型的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一般改制为合伙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规模相当小、数量特别多的,可采取兼并重
资产转让,应当参照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改制单位转让国有资产,要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或与改制单位业务相关联的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发布公告,广泛征
集受让方并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采取公开拍卖或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经公开方式确认受让方后,依法与受让方签订相应资产转让协议,并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交付标的物。

2、人员安置事业单位改制转企的,在职职工原则上由转制后的企业
由单位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待聘期满仍未竞聘上岗的,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进入人才或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实行代理,并可到当地失业登记机构登记失业,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未聘人员辞职从事民营经济或自谋职业的,可参
照国家有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从事民营经济的优
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辞职补助金。

辞职职工应按企业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时,按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改制转企时工作年限满2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本人申请内部退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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