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福州高新区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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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市战略发展报告-主报告-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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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总体定位与发展战略一、发展背景 ....................................................................... - 1 -二、区位条件 ....................................................................... - 1 -三、影响福州发展的主要问题............................................ - 3 -四、福州发展的重大机遇:“海峡西岸”写入国家战略.. - 5 -五、核心竞争力 ................................................................... - 5 -六、福州市总体定位............................................................ - 5 -七、城市性质和特色............................................................ - 6 -八、发展目标 ....................................................................... - 6 -九、核心战略 ....................................................................... - 8 -区域统筹与城乡协调一、区域发展战略——发展大尺度集聚结构.................. - 10 -二、大福州空间层次界定.................................................. - 11 -三、市域人口与城市化...................................................... - 11 -四、空间及职能结构规划.................................................. - 11 -五、福州都市区交通系统规划.......................................... - 14 -六、空间区划 ..................................................................... - 15 -港口发展与岸线利用一、福州的市港联动.......................................................... - 17 -二、港口性质与功能.......................................................... - 18 -三、岸线利用规划.............................................................. - 19 -环境容量与规模预测一、环境容量 ..................................................................... - 21 -二、人口发展及进程分析.................................................. - 24 -城市结构与空间布局一、用地评价 ..................................................................... - 26 -二、建立福州主城空间拓展新秩序.................................. - 27 -三、总体布局 ..................................................................... - 31 -四、人口和用地规模.......................................................... - 33 -五、主城区产业布局.......................................................... - 35 -六、公共中心布局.............................................................. - 38 -七、高度控制 ..................................................................... - 41 -城市交通与基础设施一、城市交通系统规划...................................................... - 43 -二、主要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 50 -三、防灾规划 ..................................................................... - 52 -生态保护与空间管制一、构建生态山海城大框架.............................................. - 53 -二、环境保护 ..................................................................... - 56 -三、主城区空间管制.......................................................... - 58 -特色塑造与名城保护一、福州城市特色塑造...................................................... - 60 -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 62 -发展时序与实施措施一、发展时序 ..................................................................... - 64 -二、政策措施体系建议...................................................... - 69 -一、发展背景(一)国家工业化我国整体上已进入工业化阶段。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沧政办字〔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进出口贸易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9日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51号)要求,进一步促进全市内外贸融合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以下贯彻措施:一、坚持改革创新、制度先行,完善内外贸一体化顶层设计(一)完善法规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面梳理并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加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力度。

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提高企业创新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

深入开展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引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功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配合〕(二)完善监管体制。

持续推进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鄂政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1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把握发展要求,构建全域发展新优势(一)突出高质量发展目标。

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向,把握“高”和“新”的定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园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左右,每万名从业人员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引领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二)强化自创区创新引领。

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大胆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实现自创区与自贸区改革举措的深度叠加、改革创新功能的有机融合,加快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加快建设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20241060号提案的答复

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20241060号提案的答复

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20241060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24.06.17•【字号】榕林〔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20241060号提案的答复榕林〔2024〕53号董芳委员:您关于《预防松材线虫伤害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的建议》(第2024106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市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遵循预防为主、治理为要、监管为重的防控方针,按照重点拔除、逐步压缩、全面控制的目标,以疫情监测为基础、病死(濒死、枯死)松树清除为核心、疫情除治为重点,强化疫源管控、区域间联防联控和部门协作配合,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5年攻坚战,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一)加大日常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强化大众防灾减灾意识与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大众支持和参与林草生物灾害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相关企业(单位、个人)阐述使用松木包装材料潜在的风险性与危害性,促使其减少或避免使用松木包装材料;(二)组织开展林业科技培训班。

今年我市将举办全市林业科技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植物检疫等技术,通过学习先进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进一步提升我市森防人才队伍的素质,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水平,将专业技术和综合知识的培训相结合。

加强林业技术人员对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认识,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识别与防治能力。

二、建立健全防治体系(一)坚持精准施策。

坚守疫情防控底线,强化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因地制宜,分区分级管理,科学分类施策。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运行〔2024〕135号)要求,为推广和普及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支持企业通过平台开展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活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1.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工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单位”)组织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包括委托企业法人、经社团登记的商(协)会或其他社会服务组织开展的对接活动。

2.参加供需对接活动的企业平台入驻率60%以上,且企业在平台上发布过主营产品信息。

3.举办单位没有涉黑涉恶,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奖励标准(一)由市、县(区)工信部门牵头组织的供需对接活动。

参加工业企业25(含)至50家、达成意向签约项目5个及以上、意向金额超1亿元(含)的,给予举办单位每场5万元奖励;参加工业企业50(含)至100家、达成意向签约项目8个及以上、意向金额超2亿元(含)的,给予举办单位每场10万元奖励;参加工业企业100家及以上、达成意向签约项目10个及以上、意向金额超5亿元(含)的,给予举办单位每场20万元奖励。

(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指导单位(或支持单位),由市、县(区)工信部门牵头组织的全省性重点产业供需对接活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3•【字号】闽政[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推动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加快建设成为全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和“数字福建”建设的重要承载基地,现提出如下措施:一、完善园区发展规划按照高端化、差异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科学编制实施园区产业规划和空间规划,突出发展政务、金融、电商、物流、影视及物联网、北斗卫星等大数据应用产业,建设高等级、大容量、高可靠的数据中心和应用平台,强化数据采集、应用策划、软件开发、安全服务、技能实训等配套服务功能,形成全产业链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供应体系。

相关市、县政府要切实提高园区建设管理水平,注重推广应用绿色节能技术,注重完善配套设施,坚决防止变相发展云地产、大数据地产,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生态环保示范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园区、信息化高端产业示范园区。

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布局,作为国家东南部大数据基地。

(责任单位:福州、泉州市政府,长乐市、安溪县政府)二、引进培育产业龙头通过市场开放、资源开发、技术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大力引进大企业、大行业、大平台,吸引国家部委、央企、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知名IT企业、互联网公司等入园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设计、研发、生产基地,发展一批行业性大数据云平台;吸引大数据产业链各个业务环节龙头企业入园,培育一批细分领域全国性领先的大数据服务提供商。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福州、泉州市政府,长乐市、安溪县政府)支持省属大型电子信息企业作为政务信息服务外包重要提供商、政务信息开放开发特许经营重要主体,参与园区开发建设与招商运营,开展“三维”项目对接,建设位置服务、物联网等应用能力服务平台,以及交通、渔业、电商、教育等应用示范项目和信息惠民工程。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29•【字号】闽政办〔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推动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的建设与发展,促进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吸引高水平科技人才、支撑区域经济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6〕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一、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积极培育和重点扶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补助8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根据下达的国家财政经费予以适当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二、引进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平台,符合省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设备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

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制度,给予特别支持。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三、发展建设一批省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鼓励各级政府和省直各职能部门用奖励、承担科研项目等资金,多方式支持发展建设省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优先支持在自贸区、福州新区建设研发平台。

关于加快区块链产业发展的六条措施

关于加快区块链产业发展的六条措施

标题:加速区块链产业发展的六大措施一、加强政策引导,激励创新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各国纷纷意识到区块链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为了加快区块链产业的发展,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政策引导,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激励企业和创新者投身区块链领域。

可以通过给予税收优惠、设立奖励基金等方式,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为区块链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强监管和规范发展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相关监管和规范也需要跟上步伐,以确保区块链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政府部门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区块链项目的监管和引导,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区块链产业的良性发展。

三、加强人才培养,促进技术创新区块链技术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支持,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加强对区块链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鼓励高校加强区块链领域的教育和研究,同时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对区块链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提升,促进区块链技术的持续创新与发展。

四、加大投入,支持产业发展加速区块链产业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政府可以增加对区块链产业的投入,设立专项基金或者产业基金,支持区块链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鼓励企业加大对区块链产业的投资,推动区块链产业链条的完善和扩展。

五、拓展应用领域,促进产业融合为了加速区块链产业的发展,政府部门应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物流、医疗、能源等领域的应用,拓展区块链产业的应用场景,促进不同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从而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全面渗透和发展。

六、加强国际合作,拓展市场空间区块链是一个全球性的技术,国际合作对于区块链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应积极推动区块链产业在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区块链技术在国际市场的推广和运用,开拓区块链产业的全球市场空间。

总结回顾通过加强政策引导、规范发展、人才培养、资金支持、应用拓展和国际合作等六大措施,可以加速区块链产业的发展。

只有在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下,加强监管和规范,鼓励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大投入和推动产业融合,并加强国际合作,区块链产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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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福州高新区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数字经济领跑行动,加快“数字福州”建设,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在满足福州市区块链产业扶持政策下,我区现提出以下配套扶持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福州高新区,从事区块链技术创新和场景应用等,实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实际运营情况良好,且承诺在五年内不改变上述关系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研究机构等)。

一、支持优质企业(机构)落地
1.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研究机构等)入驻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实际使用生产经营用房面积,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金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一般不超过2000平方米,每年补贴金额应当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税收留成,按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三年。

企业(机构)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内办公用房不得转租。

2.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研究机构等)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福州市分别给予6%的营业收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由高新区财政拨付的奖励资金应当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税收留成。

企业享受上述第1点、第2点扶持政策的,由高新区财政拨付的当年租金补贴及配套奖励总额应当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税收留成。

3.对落户我区,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研究机构,有在招商过程中帮助引进企业的,按照《福州高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50万元。

二、支持创新示范应用
1.鼓励支持传统企业开展区块链应用落地,实施区块链应用示范工程,采用分期考核拨付方式,对于经评审列为市级重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福州市给予应用方20%的建设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即每个项目配套给予应用方10%的建设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加大财政投入,每年支持建设区块链应用场景,支持落户高新区的区块链企业优先参与“数字福州”、“数字高新”、“智慧城市项目建设”。

每年评审10个区块链应用场景,每个项目经评审认定的,按企业在该项目的投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区块链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并在福州市实施转化的区块链成果的园区企业,福州市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

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即配套奖励30万元、15万元。

三、支持产业平台建设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福州市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即配套奖励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

2.对承办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区块链研讨、论坛等高水平会议的园区企业,经经济发展局认定备案的,给予10万元-50万元补贴。

四、其他事项
1.本措施所规定涉及高新区的相关扶持政策,与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对在高新区辖区内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可按“一企一议”原则给予扶持。

2.每年由经济发展局和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3年,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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