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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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制度:司法公正的保证还是弊端重重?

陪审团制度:司法公正的保证还是弊端重重?

陪审团制度:司法公正的保证还是弊端重重?陪审团制度是一项以被告人平等为基础的司法制度,旨在通过让由普通民众组成的陪审团参与审判过程,确保司法公正和民意的表达。

然而,陪审团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

本文将探讨陪审团制度的优势和不足,并分析其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首先,陪审团制度在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一个完善的陪审团制度下,陪审团成员通过听取庭审双方的证据和辩论,从而对案件进行独立、客观的评判。

陪审团的成员通常是普通市民,他们不受政治和权力的影响,能够代表社会大众的观点和利益。

这有助于避免司法过程中的偏见和腐败现象,并增加了人们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其次,陪审团制度能够提供法律教育和宣传的机会。

通过参与陪审团,普通市民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的原则和程序,提升法律意识和素养。

这有助于加强公民对法律的遵守和尊重,并培养出更加负责任和成熟的市民。

此外,陪审团的存在也可以促进公众对法律的关注和讨论,增加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

然而,陪审团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

首先,陪审团的决定可能受到个人主观偏见的影响。

陪审团成员通常是普通公民,他们可能在主观判断上受限于自身的生活经验和观念。

这可能导致对证据的理解和评价存在误差,进而影响案件的结果。

此外,陪审团的决定也可能受到舆论和媒体的影响,从而产生不公正的判决。

其次,陪审团制度的运作成本较高且耗时长。

召集和组织陪审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并且庭审过程通常会因为陪审团的参与而延长。

这不仅增加了司法系统的负担,也给被告人和原告带来了额外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而且,陪审团制度还可能导致一些经济利益的损失,例如庭审会耽误陪审团成员的日常工作和生活。

最后,陪审团制度可能对案件结果产生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由于陪审团由一群不同背景和认知水平的成员组成,他们的意见和判断可能存在差异。

这可能导致在相同证据和辩论情况下,不同陪审团做出不同的决定,给被告人和原告带来无法预测的结果。

律师制度与陪审团制度名词解释

律师制度与陪审团制度名词解释

律师制度与陪审团制度名词解释律师制度与陪审团制度名词解释1. 律师制度律师制度是指一整套关于法律从业人员资格、执业范围、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和法律领域的专业代表。

他们代表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辩护、代理诉讼,并提供法律咨询与建议。

2. 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是指在一些司法体系中,法官在审判案件时,由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参与判决。

陪审团成员通常是从社会随机抽选的,他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负责查证事实、评估证据,并最终作出判决。

律师制度与陪审团制度是现代司法体系中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并对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律师制度的重要性及发展历程1. 律师制度的重要性律师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权利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平衡诉讼中的权益。

2. 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律师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时期,当时已经有类似律师的角色。

然而,现代律师制度的发展起源于英国,具体体现在18世纪末的英国法律行为者法案的通过。

这个法案规定了律师的执业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为现代律师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二、陪审团制度的重要性及发展历程1. 陪审团制度的重要性陪审团制度的引入是为了让普通公民参与司法决策,确保法律判决的公正性。

陪审团成员代表着公众的利益,他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供独立的观点,避免单方面的司法偏见。

2. 陪审团制度的发展历程陪审团制度的发展起源于英国,最早出现在12世纪。

该制度在英美法系中得到广泛应用,在一些刑事和民事案件中都能见到。

然而,陪审团制度在不同的司法体系中存在差异,有的国家取消了陪审团制度,有的则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三、律师制度与陪审团制度的互动1. 律师与陪审团的角色在法庭上,律师的职责是代理当事人的利益,提供法律援助和辩护,陪审团的角色是评估证据并作出判决。

中国的陪审团制度

中国的陪审团制度

中国的陪审团制度中国的陪审团制度是指以群众参与审判的方式,对刑事、民事等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制度。

陪审团制度在中国司法改革中的引入,旨在提高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的陪审团制度实际上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法庭陪审团制度,二是人民陪审员制度。

前者专门适用于一些大案要案和重大复杂案件,而后者则适用于一般刑事和民事案件。

法庭陪审团制度的引入,使得一些重大案件能够通过公开审判的方式,让社会公众参与其中,进一步提高了审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陪审团由12名市民组成,经过公正抽签产生,通过审判人员的法律教育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在庭审过程中,陪审团根据法律规定,听取案件事实、调查取证、质证辩论等,最终作出裁决。

陪审团制度的引入,使社会舆论更加民主,审判结果更加公正,有利于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安定和公正秩序。

而人民陪审员制度,则是在基层法院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中运用的一种制度。

人民陪审员由当地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他们是法院的审判组织中的成员,共同参与庭审过程,与审判员共同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陪审员的参与,增加了庭审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同时也使庭审更具有代表性和可信度。

通过选出一部分当地居民参与审判,人民陪审员制度使司法裁判与实际社会情况更加接轨,增加了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然而,陪审团制度的运作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陪审员的选拔和培训需要更加规范和完善,以确保其具备专业素养和公正判断的能力。

其次,陪审团在庭审中的角色和权责划分需要明确,避免和审判员之间权力冲突和职责重叠。

此外,社会公众对陪审团制度的了解和参与度仍有待提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其中。

总的来说,中国的陪审团制度在司法改革中的引入,为保障司法公正性和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虽然制度在运作中仍有一些不足之处,但这也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中国将继续加大对陪审团制度的推进力度,以进一步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英国的陪审团制度

英国的陪审团制度

英国的陪审团制度一、陪审团制度的概述陪审团制度是英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作为一种独立的审判方式,陪审团制度在英国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英国的陪审团制度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二、陪审团的组成和选拔陪审团通常由12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是从普通公民中随机抽取的。

陪审员的选拔过程非常严谨,旨在确保陪审员的公正和中立。

候选陪审员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例如年龄、国籍和居住地等。

陪审员的选拔是通过律师、法官和法院职员组成的选拔委员会进行的,他们会对候选陪审员进行面试和调查。

三、陪审团的职责和权力陪审团在英国司法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有权对被告进行审判,并最终决定被告的罪与无罪。

陪审团的职责是听取双方的证据和辩论,并根据法官的指示对案件进行裁决。

陪审团的裁决必须是一致的,即所有成员都同意裁决结果。

陪审团的决定被视为公正和合法的,法官会根据陪审团的裁决作出最终判决。

四、陪审团制度的优点陪审团制度在英国司法实践中有许多优点。

首先,陪审团代表了社会的多样性,他们来自不同的背景和经验,能够提供不同的观点和意见。

其次,陪审团制度保障了公众对司法程序的信任和参与,使司法决策更加透明和公正。

此外,陪审团制度也为被告提供了一种机会,使他们能够在审判过程中得到公正对待。

五、陪审团制度的缺点尽管陪审团制度具有许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陪审团的决定可能受到个人偏见和情感因素的影响,这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判决结果。

其次,陪审团制度的运作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这可能导致司法程序的延迟和成本的增加。

此外,陪审团制度也可能给被告带来额外的心理压力和不确定性。

六、陪审团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为了进一步改进陪审团制度,英国政府和司法机构一直在进行改革和发展。

一些改革措施包括提供更好的陪审员培训、增加陪审团的多样性和改进陪审团的指导和指示等。

此外,一些人还提出了废除陪审团制度或减少陪审团的规模的建议,以解决陪审团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陪审团制度的利与弊:司法的两面刃

陪审团制度的利与弊:司法的两面刃

陪审团制度的利与弊:司法的两面刃陪审团制度作为一种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公众参与来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然而,这个制度也存在一些争议,因为它的运作方式可能引发偏见和错误判断。

下面将探讨陪审团制度的利与弊。

首先,陪审团制度的利处之一是提供了公正和民主的司法环境。

由于陪审团是来自公众的普通人,他们代表了社会多样性和众声喧哗。

陪审团的成员既有法律专业人士,也有普通市民,这样的多元化确保了案件的审理过程更加开放和全面。

其次,陪审团制度能够增加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度。

在陪审团的职责是评估证据和作出裁决的过程中,公民有机会亲身经历司法程序并参与到决策过程中。

这使得公众更有信心,相信自己的权益会得到公正的对待,同时也提高了对司法系统的认可度。

此外,陪审团制度还可以减少潜在的腐败和不当行为。

陪审团的成员是根据一定程序和随机选择的,他们不容易受到外界压力或腐败因素的影响。

这样一来,裁决的公正性和中立性就得到了更好的保障,有助于避免司法系统内部的不当操作。

然而,陪审团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

首先,陪审团的成员并非专业法律人士,他们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可能相对较低。

这使得他们在理解和评估案件的证据和事实时可能出现偏见、误解或错误判断。

这可能导致无辜被定罪或有罪者逍遥法外的情况发生。

其次,陪审团制度的审判过程相对较慢。

由于陪审团的成员需要进行调查和讨论,案件的审理时间可能会延长,并导致司法程序的繁琐性增加。

此外,陪审团制度还可能导致额外的费用和资源消耗,因为需要支付陪审团成员的津贴和提供相关设施。

最后,陪审团制度在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可能带来更大的风险。

例如,在涉及敏感问题或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中,公众的情绪和偏见可能会对陪审团的裁决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陪审团成员可能难以理解专业的证据和法律原则,从而导致不公正的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陪审团制度具有一定的优点和局限性。

它为司法系统带来了公正、民主和透明的特征,增加了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

中国陪审团制度

中国陪审团制度

中国陪审团制度中国陪审团制度是一种刑事审判制度,主要由陪审员组成,负责参与审判案件,并最终决定被告人的罪刑。

陪审团制度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得到应用,作为一种民主化的司法机制,可以增加公正和透明度,提高刑事司法的公信力。

中国的陪审团制度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的香港,之后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逐渐得到应用。

2004年,中国对陪审团制度进行了法律化规定,首个试点城市是天津。

从那时起,一些地方相继试行了陪审团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改革,陪审团制度在中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陪审员主要由普通人民组成,他们通过在群众中选举或者自荐的方式进入陪审员备选名册。

在参与具体案件审理时,陪审员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组成陪审团。

陪审团由1名法官和3名或5名陪审员组成,在对案件进行审理时,陪审员有平等地位,具有对案件进行独立判断的权力。

陪审员的选聘要求相对宽松,旨在保证更多的人民代表能够参与审判。

但是,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思辨能力,同时也要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公正性和专业性。

陪审团制度的实施,对中国刑事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陪审员的参与可以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可以借助普通民众的智慧和经验,从不同角度审视案件,减少司法差错的发生。

然而,陪审团制度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陪审团的选聘和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以确保其公正性和专业性。

其次,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需要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工作和生活时间的安排、案件信息的获取等。

最后,陪审团仅在社区重大刑事案件中应用,对于一些其他类型的案件,如民事和行政案件,还没有涉及。

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陪审团制度的相关问题,以实现全面的司法民主化。

总的来说,中国陪审团制度的实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有利于提高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不断完善制度设计,提高陪审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进一步推动陪审团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陪审团制度的弊端

陪审团制度的弊端

陪审团制度的弊端陪审团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通过让一群普通人作为陪审团成员,参与对案件的审判和判决。

尽管陪审团制度在某些情况下能够更加公正地决定案件的结果,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首先,陪审团倾向于受情感和偏见的影响。

陪审团成员是一群普通人,他们可能会根据自身的经验、偏见和情感来判断案件。

例如,一起涉及种族歧视的案件,如果陪审团成员中有人具有种族偏见,他们可能会偏向于支持与其相同种族的一方,而不是依据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这会导致案件判决的不公正。

其次,陪审团成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法律背景。

陪审团成员通常是普通公民,他们没有接受过法律教育和培训。

因此,他们可能无法准确理解案件的法律问题和证据,也无法正确地解释法律条文和法规。

这可能导致他们对案件的判决缺乏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陪审团制度会增加司法程序的复杂性和时间成本。

陪审团制度需要组织和召集一群陪审团成员,协调他们的时间表,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培训。

这意味着需要额外的时间和成本来处理案件。

而且,由于陪审团成员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研究和讨论案件,案件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得出裁决结果。

这对案件的当事人和司法体系来说都是一种负担。

最后,陪审团制度还可能导致处罚不一致和不可预测。

因为陪审团成员是一群普通人,他们对案件的判决可能受到情感、偏见和个人喜好的影响。

同样的案件可能因为陪审团的不同个体差异而得出不同的判决结果。

这导致了判决的不一致性和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削弱法律制度的公信力。

总的来说,陪审团制度在某些方面能够提高司法公正和民主参与感,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陪审团成员可能受到情感和偏见的影响,缺乏专业知识和法律背景,增加了司法程序的复杂性和时间成本,以及可能导致判决不一致和不可预测。

因此,在实施陪审团制度时,需要权衡其利弊,同时加强对陪审团成员的培训和监督,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是一种司法制度,通过选取平民群众作为陪审团员,协助判断刑事或民事案件的真实性并最终发表裁决。

在发达国家,陪审团制度已经广泛实行,并被视为维护司法公正性和民主性的关键性制度。

本文将从陪审团制度的历史渊源、优点和缺点以及如何提高陪审团制度的效率三个方面来探讨陪审团制度。

一、历史渊源陪审团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千年前的英国,早期的陪审团制度是由贵族专家组成的法官团,其作用在于辅助法官完成司法裁决。

到了17世纪,在英国文化和人权思想快速发展的时期,陪审团制度逐渐转变为由平民公民组成的陪审团。

这项改革的目标是增加司法制度的公正性,让公众参与到司法裁决的过程中。

陪审团员具有相对独立的思考和决策能力,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以平衡法官的权力,从而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

二、优点和缺点陪审团制度有以下几点优点:1. 增加裁决的公正性:陪审团制度考虑到了公众的利益和看法,从而在裁决结果上更加符合社会普遍意见和公众认同。

2. 加强司法透明度和民主性:陪审团制度的公开审理、公开裁决和公示裁决结果,使人们可以了解裁决的全过程并产生信任感。

3. 可以广泛扩大裁判范围:陪审团制度可以吸引更多的公众参与到司法裁决的过程中,使得裁判更具社会适应性和广泛代表性。

陪审团制度也存在如下缺点:1. 容易受到主观情绪的影响:陪审团员分布广泛,受到的信息来源也会千差万别,这就常常造成陪审团员的态度和情绪对判决产生影响,导致判决在客观性上存在一定问题。

2. 陪审团员的普遍水平问题:很多陪审团员并非法律专业从业人员。

他们可能无法理解复杂的法律术语和客观证据,导致判决出现一些偏差。

3. 陪审团制度的复杂性:赞成票数、否决票数等技术问题很多,而且陪审团员的规定、选任、授权等程序也十分复杂。

三、提高陪审团制度的效率陪审团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能够有效应对一些问题,就可以提高其效率:1. 合理的执法环境:杜绝不公平的执法环境对陪审团裁决产生的影响,是实行陪审团制度的前提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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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陪审团制度方金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俄罗斯司法制度在叶利钦、普京和梅德韦杰夫担任总统期间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最大变化之一就是引入了英美式的陪审团制度。

二战之后,许多国家在让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方式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实行参审制或者说是建立混合法庭,专业法官与陪审员一道决定所有的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而仿效英美陪审团做法的国家较为少见。

对此,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混合法庭既能将社会常识引入法庭又能发挥专业法官的优势,比典型的英美陪审团更为合理。

我国和俄罗斯在司法制度上有某些联系和相似之处,了解俄罗斯陪审团制度历史演变过程、当前运作状况及其特点,也许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无裨益。

俄罗斯陪审团制度的演变19世纪下半叶是俄国司法大改革时期,陪审团审判开始在俄国出现。

1864年11月20日,亚历山大二世签署了司法改革的主要文件,历史上称之为“司法法令”。

一个迅速、公正、仁慈的司法系统向所有俄国民众平等开放,司法权得以相对独立,这激发了民众对法律尊重的热情,从而使司法权得到加强。

当时英美的陪审团不仅审理刑事案件,也审理民事案件,俄国的陪审团只审理刑事案件。

英美的陪审团只决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量刑由法官来决定。

亚历山大二世时期,俄国的陪审团在裁决时有三种选择:有罪、无罪和有罪不予处罚。

这是俄国的发明,亚历山大二世认为,在伸张正义时不考虑道德的价值是不对的。

1917年“十月革命”后,俄国废除了陪审团审判,引进了德国式的混合法庭,该种混合法庭由1名由职业法官与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1993年末到1994年初,俄罗斯再次启用陪审团审判。

1992年9月22日,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发布命令,要求国家法律指导委员会和司法部制定计划大量引进和制定新的司法法规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标准化法案。

1993年7月16日,俄罗斯议会通过了《变更俄罗斯联邦法庭审判程序法》、《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俄罗斯联邦刑法》和《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

新的法规与1864年制定的司法条例相似,但与旧的法规同时运行。

这意味着被告人在与律师商议以后可以选择由3名专业法官来审理,也可以选择由12名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审判。

美国对于俄罗斯司法改革曾经给予过相当大的支持。

时任美国驻俄罗斯大使蒂·皮克尔先生一直对俄罗斯司法改革予以关注,美国驻俄罗斯大使馆工作人员和美国国务院的工作人员也做了大量工作。

美国国务院还设立了一个专门项目用来支持俄罗斯的司法改革,该项目由美国国际发展署负责实施。

1993年4月温哥华首脑会议以后,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正式表示,美国欢迎叶利钦率先在俄罗斯建立陪审团审判制度。

美国国会还给俄罗斯司法改革提供了部分资金和技术设备,如电脑、录音录像设备、电视等。

俄罗斯陪审团制度的现状1993年12月12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新宪法》确认了陪审团制度。

在俄罗斯较高级别的地区法院,陪审团只审理刑事案件,大多是带有加重情节的谋杀以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对于儿童实施强奸的刑事案件。

涉及恐怖主义性质的犯罪、叛国罪、绑架人质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罪等案件则必须由3名专业法官进行审理。

量刑的判决由主审法官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作出。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的上诉庭仅对判决是否是依据法律作出和量刑是否公正进行审理。

在刑事审判中,没有陪审团的法官审判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

据俄罗斯司法部和美国驻俄大使馆统计,1993年,陪审团仅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审理;1994年增加到173起案件,共计241名被告人;1995年上半年审理了127起案件共218名被告人。

2011年、2012年和2013年间,陪审团审理的案件每年大约在600件到700件之间,占所有刑事案件总数的0.05%,换言之在1万件案件中有5件由陪审团审理。

法官审理的案件宣告无罪的比率不到1%;陪审团审理的案件宣告无罪的比率大约是20%。

正如一位西方的学者所言,“陪审团是一项昂贵的游戏”。

俄罗斯自从施行陪审制度之后,加上给法官加薪的因素,法院系统的经费开支增加了近三分之一。

为了尽可能减少陪审团审理案件的数量,俄罗斯又从2002年开始实施了辩诉交易制度,即法院开展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进而双方达成均可接受的协议。

简而言之,这项最早起源于美国的辩诉交易就是在检察官与被告人之间进行的一种“认罪讨价还价”行为。

2002年采用辩诉交易处理的案件是1万件,2007年增加到38万件。

辩诉交易制度在大约一半案件中减少了犯罪嫌疑人审前羁押的时间,同时也将被告人判处监禁的刑期平均缩短了三分之一,这让法院和检察官能够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处理其他的案件。

自从2008年以来,由陪审团审理的案件数有所下降。

部分法律专家认为这是司法机关为了避免让更多的人被宣告无罪和辩诉交易制度实施的结果。

陪审团审判在克服民众对司法制度的不信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正如全俄罗斯公众意见中心在2006年做的一项民意调查所表明的,在2004至2005年间担任过陪审员的公民中,约有80%的人认为司法制度得到了改进。

俄罗斯陪审团制度的特点与英美国家的陪审团比较,就目前在俄罗斯运行的现状而言,俄罗斯陪审团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陪审员的挑选程序不透明。

俄罗斯的陪审员由地方行政长官从年满25周岁、没有被判处刑罚的公民中抽签产生。

陪审员的挑选是一个不透明的过程,这使得有些陪审员与国家安全部门有联系。

另一方面,法学家们又认为贿赂和恐吓仍然是俄罗斯司法体制面临的重要问题,没有人可以保证陪审员们不会受到此类影响而宣告罪犯无罪。

而英美陪审员挑选的过程是透明的,一般是从登记的选民和有驾驶执照的公民中随机挑选。

庭审开始前,控辩双方都可以剔除他们认为不合格的陪审员,有些是不用说明理由的。

2.陪审团评议案件有时间限制。

陪审员在核查证据、听取检控方和被告人的陈述以及法官的总结之后,要填写一份调查表,用来回答被告人被指控的罪行是否成立,犯罪是否确实发生,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等问题。

陪审员有时还会被询问被告人是否应受到从轻处理或者特殊的从轻处置,如果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法官应当对被告人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判决。

根据俄罗斯法律,陪审团仅有3个小时的评议时间,但陪审团的评议内容并不像有罪还是无罪那么简单。

法官给陪审团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很长。

对列举出的事实,陪审员应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相比之下,英美陪审团的评议时间没有限制,遇到复杂的案件,有的长达数月之久。

3.陪审团只审理刑事案件,而且案件范围受到限制。

在俄罗斯地区法院,陪审团审理的案件涉及的罪名很少,大多是带有加重情节的谋杀以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对于儿童实施强奸的案件。

而英美所有的罪行都可以通过陪审团审判。

美国和加拿大的陪审团既审理刑事案件也审理民事案件。

英国的陪审团除审理刑事案件外,只对相当少的一部分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如诽谤、恶意控告、民事欺诈和错误监禁等侵权案件。

美国陪审团审理的刑事案件大约占三分之二,民事案件占三分之一。

由于美国陪审团审理的案件大多数是老百姓和舆论关注的热点案件,一般民众往往会过高估计陪审团审理的案件数。

其实,目前每年在美国各个州陪审团审理的案件大约15万件,联邦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约5000件。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美国的辩诉交易程序解决了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平均比率高达95%以上,民事案件的庭前和解率有时高达98%,因此美国使用陪审团审判的案件只是案件总数中的“冰山一角”。

而俄罗斯除了通过辩诉交易制度,还通过设置案件范围来限制陪审团审理案件的数量。

4.陪审团审理程序中仍然保留了前苏联法庭的常规特征。

作为苏联法庭的常规特征,被告人在法庭上像动物一样被关押在笼子里。

笼子几乎占了法庭四分之一,铁条从地板直通到天花板,笼子的下半截是金属网。

被告人被关押在笼子里接受审判,只允许隔着栅栏与律师轻声交谈。

只有在向外公开庭审过程的时候,笼子才会被取消。

一些法律人士认为,这种做法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被告人像动物一样被关押,这让你首先会联想到,如果他坐在笼子里,他一定是有罪的。

这种有罪推定的司法理念与陪审团制度在观念上存在着内在冲突。

5.对被告人定罪或宣告无罪只需要12名陪审员多数人达成一致意见。

俄罗斯的陪审团对被告人定罪或宣告无罪只需12名陪审员多数意见即可。

这与英美陪审团制度明显不同。

遵从英国的传统,美国的陪审团通常由12名陪审员组成,陪审团的裁决通常也要求12名陪审员达成一致意见,尤其是在美国联邦法院。

目前,有几个州也允许12名陪审员中有1人、2人或3人有不同意见。

有部分的州通过立法或控辩双方协商可将陪审团的人数减少到5人或6人。

2013年7月美国佛罗里达州宣告射杀非洲裔青少年马丁的协警齐默尔曼无罪的陪审团就是由6名女性陪审员组成。

6.对陪审团宣告无罪的案件,法院可以多次重新审理。

尽管1993年俄罗斯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起犯罪而再次被判刑。

”但俄罗斯最高法院可以推翻陪审团的无罪判决。

对陪审团宣告无罪的案件,法院可以多次重新审理。

然而在英美国家,禁止双重危险是非常严格的一项原则,即一个人不能因为同一行为或同一罪名受到两次或者多次审判或处罚。

一旦被告人被陪审团宣告无罪,那么对原被作出无罪裁判的被告人不可以重新进行审判。

辛普森和齐默尔曼被陪审团宣告无罪后,美国各地相继都爆发了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活动,但陪审团的裁决是不可动摇的,因为它代表的是人民的声音。

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和现任总统奥巴马都发表申明,我们应当尊重陪审团和法院的裁决。

美国人奉行,法院能够保证公平的审判,但不能保证每一次审判都是完美的。

7.陪审团在评议前可听取被害人亲属的意见。

在俄罗斯,被害人的亲属被允许参与审判,他们在检控方席上有一个座位,且有权询问证人、被告人和向陪审团发言,但法律对被害人亲属的提问有一些限制。

德国、法国、意大利和日本的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

在英美,被害人的亲属除非作为证人出庭接受询问外,陪审团无需听取他们的意见。

结语:1991年,叶利钦总统上台后决心要重振俄罗斯的司法制度。

叶利钦之后的两任总统普京和梅德韦杰夫都是法学院毕业的,对司法情有独钟。

他们认为俄罗斯作为世界大国应当拥有与之匹配的司法制度。

在司法制度建设和保障机制方面他们也的确做了很大努力,例如在叶利钦时代颁布的俄罗斯宪法规定三权分立政体基础上,他们后来引进了英美式的陪审团、辩诉交易制度和起源于英国的治安法官制度,给法官们大幅度增加工资,上网公布法院的裁判文书,实行庭审过程公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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