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词范文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8篇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8篇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我接受本案被告人XXX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接任此案之前,我已深入研究并全面了解了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仔细查阅了相关的案卷材料,同时与被告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充分掌握了他的个人陈述及对本案的看法。
基于此,基于对法律和事实的全面考量,我将在接下来的辩护中为被告提出我的观点。
一、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公诉人指控XXX犯合同诈骗罪,对此我持异议。
在我对案件的理解中,公诉人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有诈骗的主观意图和行为。
被告人XXX在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始终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义务。
即使有违约行为,也并非出于诈骗的主观意图。
二、对被告人XXX行为的法律定性关于合同诈骗罪,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规定的几个要素。
在此案中,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XXX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些要素。
特别是在主观意图方面,被告人XXX 并没有诈骗的意图,他尽力履行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各种原因未能达到合同目标。
这并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素。
因此,我认为公诉人对被告人XXX的合同诈骗罪的指控在法律定性上存在偏差。
三、对被告人XXX的量刑建议考虑到被告人XXX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他的个人态度,我认为在量刑上应当予以考虑。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规定了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
因此,我请求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他公正量刑。
四、对被害人的建议在此案中,被害人可能因为合同未能完全履行而遭受损失。
我呼吁公诉人在处理此案时,与被害人进行沟通,尽可能地帮助被害人从其他途径获取补偿,减少其损失。
同时,我也建议被害人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提高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
五、辩护总结总的来说,我认为公诉人对被告人XXX的合同诈骗罪的指控在法律定性上存在偏差。
法庭辩护词范文(实用30篇)

法庭辩护词范文篇1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受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被告人父亲_____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被告人涉嫌放火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的主要证据材料并结合本案的客观实际,根据《刑事诉讼法》辩护人职责,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请合议庭采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因琐事故意放火,涉嫌放火罪,辩护人认为罪名不成立,理由如下:公诉机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但辩护人认为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不具有关联性。
放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放火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就本案来看,主观上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是否有法庭辩护词范文篇2辩护人通过阅卷发现,本案很多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或者存在重大瑕疵,但遗憾的是,一审法院不仅没有把这些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也没有任何补正和合理解释,而且还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二审庭审中,辩护人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在开庭前、开庭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都对非法证据问题提出了严重质疑和法律意见,陈述了本案非法证据主要包括的以下几种情形:(1)讯(询)问笔录中没有侦查员签字;(2)讯(询)问笔录没有记录人签字;(3)同一侦查人员签字不一致;(4)侦查员签字系后补上去的;(5)一份笔录仅有一名侦查员进行询问证人;(6)询问证人地点不符合法律规定;(7)针对不同调查对象出现了内容完全雷同的笔录,甚至连错别字都一样(具体详见辩护人质证意见)。
恳请二审法院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或者由办案人员补正并作出合理解释。
纵观全案,所有证据都无法证实刘某某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一审认定刘某某同时犯有的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窝藏罪等罪名依法都不能成立,恳请二审法院能够正确认定本案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本着有错必究的勇气,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依法撤销(2012)磁刑初字第95号刑事判决书,改判一审认定上诉人的上述罪名无法成立、宣告刘某某涉嫌上述行为无罪。
刑事辩护词的范文

刑事辩护词的范文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首先,我要对法庭的公正和公平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这个庄严的法庭上,我有幸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为我的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辩护。
今天,我将向大家呈现一份刑事辩护词,希望能够为您展示我的当事人的真实情况,为他辩护,为他争取公正。
尊敬的陪审团成员,您们是公正的化身,是正义的守护者。
我相信,在您们的智慧和公正下,您们会认真审视我的辩护词,客观地评估我的当事人的情况。
我的当事人,让我称他为张先生,是一个年轻的人,他充满了梦想和希望。
然而,他不幸卷入了这起刑事案件中。
他被指控犯有盗窃罪,但我要告诉您们,他并不是一个罪犯,而是一个被误解的人。
张先生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家庭,父母双亡,他从小就没有享受到正常的家庭温暖。
他曾经努力学习,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
然而,生活的残酷现实让他迷失了方向。
他没有得到足够的教育,没有得到足够的机会。
他感到无助,他感到绝望。
尊敬的陪审团成员,我要告诉您们,张先生并不是一个心狠手辣的人。
他所犯的错误只是一时的冲动和无奈。
他并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伤害,他只是想要解决自己的困境。
在这里,我要向您们展示一些证据,证明张先生并不是一个罪犯。
首先,我要提供他的近期行为记录。
他在社区中表现出色,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帮助他人。
这些证据证明了他的善良和悔过之心。
其次,我要提供一些证人证言,证明张先生的人品和品行。
他的朋友、同事和邻居都对他的评价非常高,他们认为他是一个正直、善良的人。
这些证人证言证明了张先生并不是一个罪犯,他只是一个被误解的人。
尊敬的陪审团成员,我要向您们呼吁,希望您们能够审慎地评估我的辩护词和提供的证据。
我的当事人并不是一个罪犯,他只是一个迷失的灵魂,一个需要帮助和救赎的人。
最后,我要向法庭保证,如果您们能够给予我的当事人一个机会,他将会努力改过自新,回归正途。
他将会用自己的行动证明自己的改变,为社会做出贡献。
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我相信您们会做出正确的判断,给予我的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果。
刑事辩护词范本(标准版)

刑事辩护词范本(标准版)刑事辩护词范本(标准版)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代表被告,向贵庭提交本辩护词,以阐明被告在本案中的无罪辩护观点。
一、案情回顾根据此案的事实与证据,被告被指控犯有某项刑事罪名。
然而,我在分析案情过程中发现,事实与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犯罪行为。
以下是本案的分析与辩护。
二、证据不充分被控罪名针对我被告的指控主要依据XX证据。
然而,在接触这些证据之后,我发现这些证据存在以下不足之处:1. 证据不完整:控方提交的证据未能全面呈现案件的全貌。
某些关键证据缺乏,导致对被告作出的指控缺乏可靠支持。
2. 证据存在疑点:某些关键证据可能存在造假嫌疑或捏造的可能性。
被告认为这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与鉴定,以确保证据真实可信。
3. 证人证言矛盾:案件中的证人证言的一致性存在问题。
有关证人的证词相互矛盾,这使我们对案情真相产生了质疑。
三、疑点与可能性鉴于上述不充分的证据,被告强烈主张存在以下疑点与可能性:1. 其他嫌疑人可能存在:在案发现场或案件调查过程中,有关当局未能完全排除其他潜在犯罪嫌疑人。
由此,被告认为其他嫌疑人可能涉案。
2. 违法行为的别有用心者:本案涉及的犯罪行为,可能是由外部势力或别有用心者所操纵或煽动。
被告认为,案情需要进一步调查以了解相关背景与动机。
3. 证据可被误解:控方提交的证据,有可能被误解或曲解。
在进一步解读证据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存在解释上的问题,这需要由专业人士进行解释与鉴定。
四、对案件的辩护观点基于上述案情回顾、证据不充分以及疑点与可能性,被告提出以下辩护观点:1. 无罪推定:根据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被告应当享受无罪推定。
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因此,法庭应当为被告作出无罪判决。
2. 合理怀疑:本案存在足够的疑点与可能性,使得法庭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被告请求法庭在判断时保持客观、严谨,并充分考虑并分析这些疑点与可能性。
3. 鉴定与调查:被告强烈要求对控方提交的证据进行鉴定与调查。
刑事辩护词范文

刑事辩护词范文篇一:刑事辩护词范本刑事辩护词范本X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并经其确认.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并作了必须的调查,因而对本案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又经过刚刚的庭审调查、质证,使辩护人对本案的实质有一个更全面、更客观的认识.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一、被告人XXX法定情节1、 XXX提供侦破XXX、XXX、XXX、XX、XXX盗窃案的重要线索,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因此被告人XXX具有立功情节。
2、 XXX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据XX举报(29页),XXX曾于20xx年12月下旬在大团盗窃电力线一次。
XXX到案后,不仅如实供述这次犯罪,还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另外两起盗窃电线的犯罪事实(第4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之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 XXX揭发同案犯XXX、XXX犯罪事实,X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与XXX、XX两次盗窃电线的犯罪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我们认为:XXX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1、《刑法》1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5号)第3条等规定都说明破坏电力设备罪须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为前提:本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国家或社会不特定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安全。
这里的“不特定”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特征,它指犯罪行为是针对大多数难以辨别的社会公众而言的。
犯罪行为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是行为人难以预料的。
破坏电力设备行为最终所侵害的后果是不特定的,或足以致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
这里的“不特定”不是行为人主观目的或动机上的不特定,而是客观损害后果上的不特定。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词(3篇)

第1篇我是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的辩护人[辩护人姓名],受被告人委托,依法担任其辩护人,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案件事实概述本案的起因是[简要概述案件起因,如:被告人因涉嫌[具体罪名]被起诉]。
被告人[姓名]在[时间]因[具体原因]与被害人[姓名]发生纠纷,后因[具体事件]导致被告人被指控[具体罪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其家属多次向我表达其无辜的立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二、辩护意见(一)关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1. 证据链不完整。
本案的证据主要来源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现场勘验笔录。
然而,这些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且部分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例如,被害人陈述中存在前后矛盾之处,证人证言也相互矛盾,现场勘验笔录中部分证据未能得到有效印证。
2. 证据存在疑点。
在侦查阶段,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如:证人证言未经过合法程序收集,现场勘验笔录中部分证据未经过当事人确认等。
这些疑点使得证据的证明力大打折扣。
3. 缺乏直接证据。
本案中,缺乏直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如:现场监控录像、被告人供述等。
在刑事诉讼中,直接证据的缺失使得对被告人的定罪存在困难。
(二)关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充分1. 被告人及其家属均表示被告人无罪。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其家属多次表示,被告人与案件无关,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理。
2. 被告人提供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提供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如:与案件无关的通讯记录、与被害人关系融洽的证明等。
3. 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表现良好。
在侦查阶段,被告人积极配合侦查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未逃避法律责任。
(三)关于被告人可能存在的自首情节1. 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主动投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情节。
2. 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
法律援助刑事案件辩护词(3篇)
第1篇我,[辩护人姓名],受[被告人姓名]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本案的辩护人。
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案件事实概述[在此简要概述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行为、受害人的情况等。
]二、辩护意见(一)关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1. 被告人[姓名]的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本案中,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在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方面存在争议,具体如下:(1)犯罪主体:被告人[姓名]在犯罪时,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姓名]在犯罪时,是否已满十六周岁?如未满十六周岁,则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2)犯罪客体:被告人[姓名]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本案中,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可能涉及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利等。
但需进一步查明,被告人[姓名]的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对受害人造成了实际损失。
2. 被告人[姓名]的行为存在自首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姓名]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情节。
(二)关于被告人犯罪情节的认定1. 被告人[姓名]的犯罪情节较轻。
(1)犯罪动机:被告人[姓名]的犯罪动机是否存在可谅解之处?本案中,被告人[姓名]的犯罪动机可能与个人情感、家庭矛盾等因素有关。
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给予被告人一定的宽宥。
(2)犯罪手段:被告人[姓名]的犯罪手段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案中,被告人[姓名]的犯罪手段可能存在一定的危害性,但与一些严重的犯罪手段相比,危害性相对较小。
刑事案件通用辩护词模板
刑事案件通用辩护词模板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我代表我的当事人,在此对本案进行辩护。
在此,我要感谢法庭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机会。
首先,我要强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未经审判不得认定有罪。
因此,在法庭最终作出判决之前,我的当事人仍然是一个无罪的人。
我们辩护团队坚信,我的当事人在本案中是无辜的,我们将竭尽所能为他辩护。
以下是我们的辩护观点:一、关于案件事实的辩护1. 证据不足。
在本案中,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必须充分、确凿,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然而,在本案中,控方所提供的证据存在明显的不足,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
2. 证据存在疑问。
在本案中,控方所提供的部分证据存在疑问,无法作为定罪的依据。
例如,某些证据的来源不明,无法确定其真实性;某些证据的采集过程存在问题,可能导致证据的失效;某些证据与案件事实不符,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
3. 证据存在矛盾。
在本案中,控方所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例如,某些证据表明我的当事人有罪,而另一些证据则表明他是无辜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确定哪一份证据是真实的,哪一份是虚假的。
因此,根据证据矛盾的原则,我们不能仅凭一份证据就认定我的当事人有罪。
二、关于法律适用的辩护1. 法律适用错误。
在本案中,控方所适用的法律存在错误。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要素: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然而,在本案中,控方所适用的法律并未完全符合这四个要素,因此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2. 法律适用不当。
在本案中,控方所适用的法律虽然正确,但适用不当。
例如,控方将我的当事人的行为定性为犯罪,但实际上,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我的当事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因此,控方适用法律不当,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三、关于程序正义的辩护1. 程序违法。
在本案中,控方的侦查、起诉程序存在违法之处。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6篇
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6篇篇1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一、案由本案涉及合同诈骗罪,被告被控对XXX公司进行合同诈骗,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刑罚。
但在此,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代表被告提出辩护意见,希望法庭慎重审理,认真考虑。
二、辩护意见1. 证据不足首先,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
在法庭上,原告仅提供了合同、交易记录等材料,但并没有提供直接证明被告涉嫌合同诈骗的证据。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意地使用虚假的合同骗取对方的财物,而原告并未提供清晰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含有欺骗性质。
2. 证人证言不一致其次,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之处。
在庭审过程中,证人A 称他见证了被告签订了虚假的合同,并获得了相关款项,但证人B则表示并未见到被告进行过类似的交易。
由此可见,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并不一致,不能作为证明被告实施合同诈骗罪的确凿证据。
3. 个人可能性最后,被告并不排除合同交易出现失误的可能性。
在商业交易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存在解释不一致、交易纠纷等情况,但并非一定就属于合同诈骗罪的范畴。
被告在此强调,其行为并非出于故意欺骗的目的,仅仅是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误解或者纠纷。
三、量刑建议综上所述,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实施了合同诈骗罪。
因此,建议法庭对被告免除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罚。
另外,考虑到被告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良好,可以考虑对被告从轻处罚,同时要求原告和被告协商解决涉案款项的归属问题。
四、结语在今后的庭审过程中,我将继续为被告进行辩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
同时,希望法庭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审理,公正判决。
被告保证将积极配合法庭调查,真实陈述事实,希望法庭能够给予被告公正待遇。
感谢法庭的审理,谢谢!篇2刑事辩护词格式(合同诈骗罪)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审判长,各位评委,我作为被告,今天站在这里,接受法庭的审判。
在这里,我想就合同诈骗罪的指控向法庭说明我的辩护意见。
刑事案件辩护词格式范文
刑事案件辩护词格式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被告人姓名]进行辩护。
就像在一场迷雾重重的探险里,我们不能仅凭第一印象就判定谁是“坏蛋”,得仔仔细细地拨开迷雾,看清真相才行。
一、案件事实梳理。
首先呢,咱们来唠唠这个案子的事实。
控方说我的当事人干了[简要描述控方指控的犯罪行为]这档子事儿。
可是,事情并不是像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
就好比咱们看魔术,魔术师在台上变戏法,咱们看到的可能是兔子凭空出现了,但实际上那背后有着巧妙的机关和手法。
这个案子也一样,在看似清晰的表象背后,其实有着被忽略的细节。
根据我们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在所谓的犯罪发生的时候,[被告人姓名]其实正处于[阐述被告人当时的特殊情况,如在另一个地方、在做别的事等]的状况。
这就好比,当别人说你在东边偷东西的时候,你实际上正在西边老老实实地逛街呢。
比如说,当时有[证人姓名]可以证明我的当事人在[具体地点],这个证人可不是我们随便找来凑数的,那可是和我的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就像两个偶然在同一场景下的路人甲和路人乙,他说的话那是很有可信度的。
二、证据问题探讨。
接下来,咱们再看看证据这一块儿。
证据就像是盖房子的砖头,要是砖头不结实,这房子肯定是歪歪扭扭的,经不住推敲。
控方出示的证据里,有些地方就特别可疑。
比如说那份[证据名称],这东西看起来好像挺唬人的,但仔细一研究啊,发现这里面漏洞百出。
这份证据的来源就很模糊,就像是在一个黑灯瞎火的胡同里捡到的,你根本不知道它是怎么来的,是谁弄出来的。
而且在证据收集的过程中,也没有严格按照程序来走。
这就好比做菜,你要是不按照菜谱的步骤来,乱放调料,这菜肯定不好吃,甚至可能吃坏肚子。
在证据收集这个环节要是不遵守程序,那这个证据的可靠性就得大打折扣了。
还有啊,控方有一些证人的证言也是前后矛盾。
一会儿说看到我的当事人这样了,一会儿又说看到的是那样。
这就像是一个人一会儿说东边出太阳,一会儿又说西边出太阳,那肯定有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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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词范文刑事辩护词范文【范文一】:故意杀人罪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律师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黑龙江龙锦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海军近亲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张海军的辩护人,参与本庭的诉讼活动。
庭前,我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且依法会见了被告人,使我对案情有了更清楚的了解,我认为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庆龙检刑诉〔20xx〕2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海军的犯罪事实清楚,但认定的罪名错误。
为履行辩护人应尽的职责,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几点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一、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定性错误。
通过阅卷和会见被告人,细致调查核实本案每一发展过程和细节。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海军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恶劣的杀人行为。
检查机关依据《刑法》第232条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起诉,追究刑事责任是属对案件性质定性错误,认定罪名不当。
从20xx年3月xx日14时30分发案的整个过程来看,被告人张海军和同案犯郑学良事先没有共同杀人的预谋,只是在办事返回途中在龙凤区冯家窑附近偶遇民警查车,由于自己没有驾驶证,心虚害怕被警察查到受行政处分,受侥幸心里驱使,在郑学良的直接指使下,开车逃跑为的是逃避检查。
至于把现场执行公务的民警撞趴在车的前引擎盖上,尔后又继续开车行驶,被告人当时只是心慌,急于想摆脱警察追捕,绝对没有杀人的犯罪动机。
从被告人自己和同案犯郑学良供述,还有证人刘丰睿的证言以及被害人彭征强的陈述笔录证实,当时被告人张海军车速只有40-50迈左右,属于很平常的正常车速,如果他想把趴在前引擎盖上的警察置于死地的话,加大油门高速行驶,左右急速摇摆,或紧急刹车等方法,都会造成很大的危险性,进而直接夺去履职警察的生命。
另外,被告人张海军在开出500多米行至光明检查站附近时,意识到继续行驶会对车前盖上的警察有危险,所以主动停车,因车门被郑学良从里面反锁,自己又下不来车,被郑学良拽到后座上,又是郑学良开车加速行驶撞车,将警察拖成轻伤的。
辩护人在此认为被告人张海军的停车行为应定性为犯罪中止,按刑法第24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通过以上列举的案件事实证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海军的行为明显具有妨害公务的故意,理应以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以利于罪刑适应原则。
二、张海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辩护人通过阅卷,根据本案两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认为符合了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有关规定,同时应适用刑法第26条、27条有关规定对共犯人进行分类,划分主犯和从犯,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别处罚。
具体到本案,在共同犯罪中,郑学良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一是他直接指使被告人张海军不顾警察的停车示意,直接开车逃跑,致使被害警察彭征强被撞。
二是在被告人张海军在光明检查站附近停车的情况下,郑学良又把张海军拽到车后座上,继续加速开车前行,致使危险程度进一步增加,最后又是郑学良驾车与同向行驶的黑EBVxx1黑色起亚轿车相撞,使被害人彭正强撞至车下,拖出20多米,造成损害发生。
因此本案的另一被告人郑学良是整个案件发生的始作俑者,在两人共同犯罪案中系主犯,被告人张海军所参与的犯罪活动都是在郑学良指挥下实施的,应为从犯。
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被告人张海军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在侦查人员第一次讯问被告人张海军时他就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坦白交代问题,按刑法第67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不仅如此,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直至到今天的法庭审理,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也能如实供述。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身体健康状况差,应予以救治。
被告人张海军已年过五旬,体质很弱,在辩护人会见他时,被告人称他患上了多种疾病,在看守所里这段时间,被告人忍受了很大的病痛折磨。
在20xx年9月下旬病重时被看守所送到医院住了5天院治疗。
20xx年10月初又因病情加剧被看守所送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据被告人张海军自己说,经医院确诊他患有严重的食管炎、胃炎而引起上消化道出血,还患有肠梗阻,这次又住了11天院,现在病情还很重。
肠道未完全堵死,每天只能吃流食(即喝粥)度日,即使这样,因病不能很好消化,每次进完食他都胀的难受,吃下去的东西往上溢,晚上很难睡觉,全身浮肿,被告人自己说医生建议他手术治疗。
另外,被告人的父母也已70多岁高龄,父亲患上腰间盘突出刚做完手术,母亲双目失明,且瘫痪在床,急需人照顾。
所以说针对这种特殊情况下,一是对被告人的病情应予以积极救治,二是从人性化的角度法律上也应适当给予从轻处罚考虑。
综上所述,辩护人恳请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法律规定以及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律师:xx二〇xx年十一月二十日【范文二】:受贿罪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九江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xx家属的委托并经过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xx涉嫌受贿罪一案的辩护人。
经反复查阅、仔细分析案卷材料以及会见被告人,结合相关法律和本案其他情况,辩护人针对公诉方提出的起诉书发表辩护意见,共法庭参考采纳:一、被告人构成受贿罪,但数额认定有误对于起诉书所列受贿事实前后十次收受xxxx市场负责人彭xx20000元、收受xxxxX开发商王xx2000元购物卡,均是被告人在春节、端午、中秋期间收受,按中国的传统习俗、往来礼节来讲,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不应认定为受贿犯罪。
因此,xx的受贿数额为五万元,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
二、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首先,被告人不存在索贿情节,每次都是被动地接受他人的财物。
其次,被告人并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收受程xx、彭xx、邢xx、黄xx、薛xx等人的钱财后仅是依职权尽快为其房屋、楼层进行测量并出具测绘报告,其中程xx土管手续没有办妥,xx并未违反职权为其出具测绘报告。
由此可见,被告人为上述人员谋取的是合法利益,而非非法利益,也并未给国家和他人造成损失。
三、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于案发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交代犯罪事实,并已退清所有赃款,表明其积极反省罪过,悔罪表现良好,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由于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而出现了受贿的犯罪行为,但通过司法机关的帮助教育,被告人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痛心与后悔。
在辩护人会见被告人时,其亦多次表示愿意认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渴望早日回归社会,憧憬美好的生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并已退还全部赃款。
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具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处以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范文三】:故意伤害罪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庆市雾都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唐某之法定代理人唐斌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
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检察院在本案事实性质分析和法律认定上有错误,唐某的自卫行为是有着合理违法阻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造成不法侵害者的损害,属于正当防卫,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
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本案的焦点在于:第一,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第二,唐某是否具有无限防卫权。
以下我将从案件事实与法律性质认定两个方面来进行辩护。
一、案件事实胡某等人经过与唐某的质问得知唐某并没有找人殴打他们的情形后,居然临时起意对我的当事人唐某不分部位地拳打脚踢,这显然是胡某等人挑衅滋事在先,造成唐某多处内伤,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方当事人并没有用匕首去防卫。
随后认为陈某察觉其背上有刀伤是我方唐某造成,竟把气洒在我方当事人唐某身上,出门拿起铁棒对唐某棒打,此时我方当事人很难做出这人只是想出出气还是要威胁我方当事人生命健康,众所周知铁棒打人的伤亡同样会造成严重的伤亡效果,虽然是忘腿上打但是确实是报着打废我方当事人的心态,并且同时伴随的四人共同的拳打脚踢很可能造成一个人理智的丧失,何况连续的拳打脚踢在医学上已经证明造成的身体机能损伤比身体表面的重伤是要严重得多。
在此危急下,我方当事人才掏出匕首胡乱挥舞,由胡乱挥舞可知我方当事人心里并不是故意进行的一种侵害而是受害时的应激反应,企图吓走对方只是消极的防卫仍旧没有想去捅伤对方,如果不是对方依旧没有罢休仍旧想伤害我方当事人,胡乱挥舞是不可能捅伤对方的,更不可能重伤胡某的,实属正当防卫。
并且胡某等四人的殴打行凶行为,明显已经严重侵害到我方当事人唐某的人身安全,我方当事人唐某是具有无限防卫权的,即使重伤了胡某,也不应负刑事责任。
相反,即使胡某等人是未成年人,但都满十六周岁,对于他们的共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行为,理应负刑事责任。
二、法律认定综上可知,我方当事人唐某是出于防卫的故意,针对正在进行的胡某等四人的不法侵害进行的防卫,并且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其行为不仅属于正当防卫权,而且唐某还具有无限防卫权,对于重伤的胡某不负刑事责任。
相反,即使胡某等人是未成年人,但都满十六周岁,对于他们的明显共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行为,理应负刑事责任。
因此,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我认为唐某不应负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认定我方当事人唐某无罪,并作出无罪判决。
辩护人:华博xx市xx律所律师20xx年2月20日【范文四】:盗窃罪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刘学彬盗窃一案,我受刘学彬亲人的委托,并受黑龙江龙锦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通过查阅案卷、会见当事人、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运用法律明显不当,指控的盗窃罪名不能成立,现辩护人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具体辩护意见如下:一、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理由不能牵强附会。
检察机关理应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时,应当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并运用证据加以证明。
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发现,本案指控上诉人刘学彬犯有盗窃罪的事实模糊不清,证据严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