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江苏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导语】: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工会经费收入;工会经费支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一章工会经费收入第一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
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应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江苏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部门的沟通, 按照江苏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应当留成的经费。
《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工会财务管理办法》工会财务管理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工会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工会组织的稳定发展。
为了加强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工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工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
工会财务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
2、独立自主原则。
工会经费独立核算,自主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工会经费。
3、民主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充分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会员的监督。
4、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杜绝浪费。
(二)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1、合理筹集工会经费,确保工会经费的稳定来源。
2、科学管理工会经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3、合理安排工会经费支出,确保工会重点工作和活动的资金需求。
4、加强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工会经费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二、经费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会员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会费,具体比例由工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二)单位按工资总额计提拨缴的工会经费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拨缴工会经费,其中一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另一部分留存本工会使用。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经费上级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工会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行政补助收入单位行政根据工会工作的需要,给予工会的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包括工会资产的租赁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三、经费支出(一)职工活动支出1、职工教育支出。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的各项费用,如举办职工培训班、购置教材、聘请教师等。
2、文体活动支出。
用于工会开展文体活动的各项费用,如举办文艺演出、体育比赛、购置文体用品等。
3、宣传活动支出。
用于工会开展宣传活动的各项费用,如制作宣传资料、举办展览等。
基层工会 经费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概述基层工会是劳动者利益的代表组织,经费管理是基层工会工作中的重要方面。
合理、透明、规范的经费管理,有利于保障工会活动的开展,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基层工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形象。
本文将介绍基层工会经费管理的具体办法。
经费来源基层工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劳动者自愿缴纳的会费。
2.企业上级工会拨款。
3.其他收入,例如经营性收入、投资收益等。
经费使用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
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工会章程、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任何与法律法规相悖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2.实事求是。
基层工会经费应该注重实效性,以实际需求为导向,优先关注成效、质量和效益。
3.透明公开。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应该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明确经费的审批与报销流程,保证工会经费的开支、审批和报销透明、及时、规范。
经费使用的具体范围包括以下几类:1.工会日常运作所需开支,例如办公用品、场地租赁等。
2.工会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健康等活动所需开支。
3.员工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发展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4.维权事宜,如支付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等费用。
经费管理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做到政策、制度、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公开透明。
2.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机制,做到严格监督、及时反馈、有权制止、有权追究。
3.加强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的量化化、绩效化管理,确保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
对于经费的保管和管理,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财务管理。
基层工会应该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设立专职财务人员,并配备收付款人员,建立基层工会的财务账簿。
同时,要定期进行财务审核,确保基层工会经费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会计核算。
基层工会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每年定期向工会成员公布基层工会经费运营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可审查。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篇一: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有限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为保证有限公司工会经费的合理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一、本制度试用范围:有限公司工会及各分工会。
二、工会财务工作实行工会委员会领导的工会主席负责制度统筹资金、配置资源、管理经费的使用。
确保工会经费合理、安全、有效运作,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展开。
三、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勤俭节约的原则。
四、工会经费在职工福利、职工文体活动、职工教育、文化宣传、工会建设等范围内使用。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制度一、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预算、决算和组织预决算执行。
二、工会预算编制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三、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五、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
一切开支均在经批准的预算内执行。
调整或者追加预算,要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
六、预算支出的编制要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要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七、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经费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八、年度预算、决算草案,由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者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库存现金管理1.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3.库存现金要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坐支”现金或者白条抵库。
4.现金收入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当日入账,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严禁将款项擅自挪用或借给个人;禁止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原则1.1 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保障工会经费的合法、合规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1.2 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经费来源合法、使用透明、监督有力。
第二章经费收入范围2.1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主要包括:(1)会员缴纳的会费;(2)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行政方面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补助;(5)其他收入。
2.2 工会经费收入必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并加盖工会财务专用章。
第三章经费支出范围3.1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主要用于:(1)职工教育和文体活动;(2)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工作;(3)职工集体福利事业;(4)工会自身建设、日常工作以及按规定上解经费支出;(5)其他合理支出。
3.2 经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经费使用规定,严禁挪用、挤占和挥霍浪费。
第四章经费管理与监督4.1 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收支合法、合规、有效。
4.2 基层工会应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经费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和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
4.3 基层工会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预算与决算管理5.1 基层工会应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并报经上级工会批准后执行。
5.2 经费预算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5.3 年度结束后,基层工会应编制经费决算,并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处罚6.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级工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一、前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基层工会的财务管理,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进行详细阐述。
二、基层工会经费的来源基层工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渠道:1. 会员缴费:基层工会会员需按规定缴纳会费,作为工会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2. 捐赠和赞助款项:可以接受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和赞助;3. 政府拨款:地方政府可根据需要拨付一定金额的经费给基层工会;4. 投资收益:基层工会可以通过合法的投资活动获得一定的收益;5. 其他合法收入:例如举办活动、出租场所或设备等带来的收入。
三、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机制为了保障基层工会经费的合理管理,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
具体如下:1. 经费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2. 财务管理人员:招聘专业财务人员,具备相关经验和知识,负责经费的核算、报销和记录等工作;3. 预算编制:每年根据工会活动计划和经济状况,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并报请审批;4. 支出审批制度:建立审批制度,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经过预算控制和审批程序方可支付;5. 费用报销管理:要求工会成员提交相关费用报销申请,并进行审核核实,确保报销的合理性和真实性;6. 财务记录和报表:建立完善的财务记录和报表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汇总经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并定期向上级工会和会员公示。
四、工会经费的使用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必须依法合规使用,杜绝超出法律法规范围的支出;2. 公益原则:优先支持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福利保障;3. 公平原则:公平合理地分配经费,避免出现财务不透明或偏向个人的现象;4. 严肃原则: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5. 预算原则: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支出,不得随意挪用或超支。
五、监督和责任追究为了确保基层工会经费的合规使用和防止财务风险,需要建立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1. 内部监督:由经费管理部门对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审查;2. 外部监督:接受上级工会和相关行政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3. 审计检查:定期请专业机构对工会经费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纪律处分:对违反财经纪律或财务管理规定的人员依纪依法进行相应处罚;5. 法律追责:对有贪污挪用等经济犯罪行为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工作原则1. 依法理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独立核算:工会经费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3. 民主管理: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4. 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经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5. 透明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三、财务工作范围1. 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会计制度,敬岗爱业,不做有损公司的事。
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 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 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 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 负责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 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四、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工会经费预算应按年度编制,经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应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2. 收入管理:工会经费收入应依法组织,确保收入的真实、合法、完整。
3. 支出管理:工会经费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控制非必要支出。
4. 会计核算:财务人员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5. 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监管,防止资产流失。
6. 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五、监督与考核1. 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基层工会财务运用管理规定

基层工会财务运用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规范基层工会财务运用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障财务安全,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基层工会的财务运用管理。
二、财务管理职责1. 基层工会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负责编制财务预算、核算、报表等工作。
3. 财务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应定期向基层工会领导层报告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三、财务预算1. 基层工会应每年制定财务预算,明确收入和支出的项目和数额。
2. 财务预算应根据基层工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收支平衡。
3. 财务预算应经过基层工会领导层审批并向全体会员公示。
四、财务核算1. 基层工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财务核算应按照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3. 财务核算应及时进行,经过审计机构的审计后,向基层工会领导层报告。
五、财务报表1. 基层工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应真实反映基层工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 财务报表应定期向基层工会领导层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公示。
六、财务安全1. 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安全管理,确保财务资产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财务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3. 基层工会领导层应加强对财务运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基层工会应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
2. 对于涉嫌财务违法犯罪的行为,基层工会应报案并配合相关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以上为基层工会财务运用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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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和开展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收入管理
1.工会经费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拨缴经费收入。
指基层单位行政拨缴或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2.工会会员应当每月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层工会交纳会费。
奖金、津贴、补贴及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的不计算交纳会费。
会费收入全部留在基层工会使用。
“工资收入”具体包括:(1)机关的会员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工勤人员的会员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2)事业单位的会员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3)企业单位的会员为作为工资发放的收入。
3.建立工会的基层单位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单位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留用60%(已实行2%工会经费全额由税务部门代收、财政代扣的地区,基层工会留用经费由地方总工会按规定予以转拨),
上缴地方总工会40%。
实行系统管理经费的单位按全总、省总有关经费分成比例的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4.基层单位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
基层单位依法建立工会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后,上级工会按照规定比例将筹备金返还给该单位工会。
基层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应凭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税务认可的缴款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5.基层单位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经多次催缴无效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直接提起诉讼。
二、预算管理
1.工会应当建立预算、决算制度,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的规定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2.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
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3.预算收入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预算支出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4.年度预算草案,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内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5.工会应当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
预算支出管理应当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6.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7.工会年终前应当根据上级工会的决算编制要求,对全年各项收支、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及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理结算,办理年度结账、编制决算。
工会年度决算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预算编
列、与预算金额相配比,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三、经费支出管理
1.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经费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工会应当严格遵守财经法纪,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经费。
2.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工会经费不得开支应当由单位行政承担的费用。
3.基层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工会适当的经费补助;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活动场所以及其他物质条件。
4.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日常开支应当根据审定的预算,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重大开支事项,必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5.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6.工会支出费用的报销,必须严格履行规范的审核、审批手续。
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
对开展活动购买的奖品、送温暖及慰问活动等支出,应说明用途并附明细清单。
7.工会经费收支账目应当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公布,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四、货币资金及往来款项管理
1.工会应当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现”,严禁收款不入账;现金支出应该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现金日记账应当根据经审核合法的收付款凭证序时逐笔登记入账,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工会应当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与工会无关的资金不得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不得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
3.工会应当严格执行银行结算规定,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和银行信用。
银行印鉴章应当分开保管。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逐笔序时登记,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工会应当对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原则上年终前应当全部结清完毕、不跨年度挂账。
5.代管经费是指党团组织及单位行政委托工会代管的、有指定用途的、不属于工会收入的经费,如代管的党费、团费、职工互助金等。
代管经费要严格按资金的用途使用,并履行规定的报批程序。
五、资产管理
1.库存物品是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工会应当严格执行物品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出库制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2.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工会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从购置、验收、登记、领用到维护、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
3.固定资产每年必须盘点一次,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保证账实、账卡、账账核对一致。
4.工会所有以及依法占有和使用的房屋、土地应当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资产产权登记证,做到“三证”齐全。
5.工会的经费、财产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也不得将工会的经费、财产作为所在单位的经费、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和清偿债务。
6.工会组织合并的,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分立的,其经费、财产按职工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工会组织撤销、解散的,其会计档案、财产、资金余额应移交上级工会。
六、会计管理
1.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
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专兼职会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不含支票)。
3.工会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应当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接受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及时配备人员接管,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工会应当单独建立账簿,包括日记账、分类账和备查账;会计事项不多的工会,可设序时、分类的综合账簿,即“收支日记总账”进行核算。
具备条件的工会可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实行会计电算化。
5.工会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定期整理、造册归档、妥善保管,严格遵守保管期限和销毁手续。
七、财务责任
1.工会应当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工会主席和财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工会会计行为。
工会法定代表人承担《会计法》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对违反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造成工会经费、财产损失的,
按照国家和工会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省总财务部负责解释。
江苏省总工会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