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的路线图与时间表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表回顾及图解2015年09月24日9月21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国务院的意见出台以后,现在全国已经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地区包括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江苏、福建、广西、青海、甘肃、广东、重庆、云南、辽宁、湖北、内蒙古等。
观察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多数地区以2020年为时间表,明确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具体目标。
以新近出台方案的几个省份为例,广东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城镇落户”;湖北提出“努力实现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内蒙古则提出“到2020年努力实现400万左右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此外,少数省份还提出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目标。
其中,重庆提出“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河北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青海提出“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江苏则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能体现真实的城镇化水平。
”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中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远远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在这种“半城镇化”的现象下,多数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无法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为重要。
建立居住证制度成标配在明确主要目标的同时,各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还提出,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此外,各地方案也均提到了建立居住证制度。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改革路线图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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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2019)高中历史 选择性必修1 第17课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二、历代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基
乡里
增设
层
制度
坊、村
组
织
基层民 众自我 管理与 相互监 督机制
秦汉
唐朝
里甲制
明朝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百里 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 官。
— — 《 后 汉 书 ·百 官 志 》
二、历代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基 层 组 织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南京玄武湖黄册库示意图
本课聚焦
1 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2 历代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3 历代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一、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大规模 编排民户 制定户籍
战国 时期
献公立七年,初行为市。十年,为户籍相伍。 — — 《 史 记 ·秦 始 皇 本 纪 》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商君书》
主户、 客户 分类
以职 业定 户籍
度削弱, 后停止
编审
制定户籍
战国 时期
秦汉 东晋
隋
宋
元明
清
一、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户籍制
开始 大规模 编排民户
黄册、 编户 白册; 大索貌阅 齐民 土断
主户、 客户 分类
以职 业定 户籍
度削弱, 后停止
编审
制定户籍
战国 时期
秦汉 东晋
隋
宋
元明
清
二、历代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 《礼记·王制》 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厄;门关 之委积,以养老孤;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 羁旅;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
— — 《 周 礼 ·地 官 ·遗 人 》
2003年户籍管理制度

2003年户籍管理制度摘要:一、背景介绍- 2003 年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重要变革- 改革的原因和目的二、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 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改革户口迁移政策-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与户口制度的衔接三、改革的意义-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消除户籍制度带来的社会不公- 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四、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城乡差距仍然较大-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仍需深化- 户籍制度改革的宣传和普及不足正文:2003 年,中国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一次重要的改革,旨在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这次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中国的城市化进程铺平了道路。
一、背景介绍长期以来,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
这种结构不仅加剧了城乡差距,还导致了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障碍。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中国政府决定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2003 年,中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以及改革户口迁移政策等。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1.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改革前,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将居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的居民主要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则居住在城市,从事非农业生产。
这种划分使得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平等待遇。
2003 年的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使得城乡居民在户口上实现了平等。
2.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改革前,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对城市和农村实行不同的户口登记制度。
城市居民拥有正式户口,享有较好的社会福利;农村居民则主要拥有临时户口,社会福利相对较差。
2003 年的改革实行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使得农村居民也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
3.改革户口迁移政策改革前,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对户口迁移实行严格的控制。
户籍制度改革

改革涉及对象有哪些?
主要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其他常住人口。从 具体人群来看,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 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口落户 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 业生、留学回国人口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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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关注社会公平正义。长期以来,户口将我们民众 分为不同人群,有城里人和农村人,有外地人和本地 人。不同人,因户口关系不同,享受着不同的社会待 遇和福利。
据有关统计,城市户口在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 方面的待遇差别高达30多项。
虽然这些是历史形成的,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制 约,但从根本上看,与社会公平原则相悖。
以居民身份证为管理手段的配套管理制度。十一届 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渐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 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符合条件的农民可 以在小城镇办理常住户口。
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当前户籍 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规定了四项新的户 籍管理政策: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放宽夫妻两 地分居的户口迁移条件,投靠子女的老人可以在城 市落户,在城市投资、兴办企业或购买商品房的公 民及其同居直系亲属,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落户。户 籍制度进一步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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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并于同年10月起以两万 个小城镇为重点推行户籍制度改革。
2013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按照户籍 人口只有36%左右,有超过17%的人因户籍限制处于 “半市民化”的尴尬境地,不仅他们自身合法权益难以 保障,也严重影响着社会阶层的和谐与城镇化的质量。 现行户籍制度负面效应不断显现,人们期盼户籍制度 改革呼声日益强烈,对改革的发展、动向十分关注。
我国户籍政策调整历史一览

我国户籍政策调整一览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施行。
自此,中国公民有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二元结构”的户籍制;1977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下发,限制户口从农村向城市、小城市向大城市、大城市向特大城市迁移,提倡反方向迁移;1984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通知》,允许长期在城市务工、经商、办企业的农民,在有住所的前提下,自理口粮进城入户;1985年,我国首次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将户籍管理向现代化推进了一步;1985年,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标志着中国公民可以合法在非户籍地长期居住;1992年8月,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度的通知》。
同年10月,河南、山西、浙江和广东等十多个省先后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实行这一通知的决定。
这一政策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实行“蓝印户口”,即允许外商亲属、投资办厂人员、被征地的农民以“蓝印户口”形式在城镇入户,享受与城镇常住户口同等待遇。
二是将城镇户口转变为商品,农民要转变身份就必须购买或变相购买城镇户口。
而所谓的变相购买,就是农民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城镇建设费、开发费和维护费等费用。
1992年末,国务院发布政令,从1993年元旦起全国停止粮票流通,全面开放粮油市场。
从此,随户籍而来的廉价“商品粮”不复存在;1994年起,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相继推出蓝印户口政策。
1998年9月,杭州市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杭州市蓝本户口管理办法(试行)》,并从11月起执行。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规定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00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00年起、凡在县级市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县以下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固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不得实行歧视性策。
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历程

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历程自古以来,户籍制度一直是国家统治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古代,户籍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历程,从最初的部族制度,到秦汉时期的县制,再到唐宋时期的制度创新,不断演变完善。
在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最早源于部族管理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每个部族都有一个族长,负责管理部落内的人口信息。
后来,在春秋战国时期,国家统治逐渐扩大,户籍管理也逐渐形成起来。
秦朝制定了《律令》和《地籍》,考虑到户口的重要性,特别规定了“三户为一籍,五家为一保”的规定,开始了县制户籍制度的先河。
随着时间的推移,隋唐时期的户籍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唐朝修改了县制,并编制了详细的《户籍法》,分户籍、藩籍和庶籍,明确了志、里、保、户等地方的管辖关系,使户籍制度更为严格和科学。
宋代也对户籍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改革。
为防止各地官吏违法乱收赋税,宋神宗制定了“民籍法”,规定了农民只有到户籍所在地缴纳赋税。
宋朝还设计了“坊户制度”,以坊为单位,设立小区管理员,管理坊内的各户,大大加强了户籍的管理和控制力度。
到了元明清时期,户籍管理逐渐正规化和集中化。
清朝创立了户籍制度的管理机构——户部,设立了常备户和流动户等差别管理制度,加强家庭姓氏、人口种类和财产状况等信息的统计和搜集工作。
总的来说,古代户籍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部族制度,到县制、坊户制度,再到常住户和流动户制度。
在不断的实践中,不断完善,成为国家统治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它对于国家财政、军事、人口等方面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对于今天的社会管理也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户籍制度历史及改革

户籍制度历史及改革户籍制度是指国家对人口实行统一管理的制度,通过户籍制度可以确定人口的身份、居住地、职业等信息,为国家政府提供基本的人口数据和管理依据。
在中国,户籍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并在不同历史时期进行了多次。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可以追溯到秦代,即公元前221年的秦朝时期。
当时,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了一种统一的户籍制度,称为“驱除裹黄”或“抄籍”,即全国范围内对人口进行普查登记,确立每个家庭的户籍,为加强统治、实行征税和控制人口流动提供了依据。
在中国封建社会时期,户籍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
在唐代,户籍制度开始区分土著人口和外来人口,土著人口的户籍追溯到汉代,而外来人口则需要通过户口登记获得户籍。
这一制度在宋代进一步加强,同时出现了世袭户籍的现象,即户籍可以世代相传,成为财产继承的一种手段。
清代的户籍制度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化和。
清朝实行的户籍制度称为“满洲籍贯制度”,对满洲人和汉族人区别对待。
满洲人有世袭籍贯,一直保留到中华民国成立。
汉族人则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籍贯规定。
在清朝后期,户籍制度发展到了比较完善的阶段,通过对人口进行普查,确立了较为准确的人口数据,为政府提供了基本的管理依据。
开放以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逐渐融合,户籍制度也面临了新的挑战和。
2000年开始,中国开始实施“常住人口管理登记制度”,取消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划分,实现了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
这一促进了人口流动,为城市化进程提供了人口基础。
目前,中国的户籍制度在不断推进中。
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推行户籍制度的,旨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解决人口流动、儿童教育、社会保障等问题。
的主要方向是打破户籍限制,推动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总之,中国的户籍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并在不同历史时期进行了多次。
从古代的驱除裹黄制度到现代的常住人口管理登记制度,都是为了适应时代变革和实现国家治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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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的路线图与时间表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部署。
为落实全会精神,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组成工作班子,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20年7月底,国务院正式印发实施,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明确了路径和要求。
改革的路线图概括起来就是4句话,即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明确改革的时间表,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改革涉及的对象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其他常住人口。
从具体人群来说,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口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考虑,又要因地制宜,要顺利完成改革任务,需要遵循四条原则:一是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二是尊重意愿。
要不要进城、进哪个城、何时进城,让群众自主选择,不得采取强迫办法办理落户。
三是区别对待。
国家层面的《意见》只是明确总体要求,各地还应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
四是统筹配套。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户籍制度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20年形成新型户籍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需要把握哪些原则?有没有路线图和时间表?就这些热点问题,记者日前专访了公安部副部长黄明。
■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记者:如何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在哪里?黄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点改革,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实现亿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梦”的一项重大举措。
刚刚结束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与有关领域改革统筹配套、协同推进,涉及的面之广、人员之多、力度之大,都将是前所未有的。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重点是要通过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难点户籍上附着的利益较多记者: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体现在哪些方面?黄明: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改革一直在进行,也取得了一定成效,许多地方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解决,集中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户籍上附着的利益较多,需要逐步剥离。
户籍管理制度本身的改革并不复杂,核心的问题在于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与户籍挂钩,而且形成的时间久,涉及的领域多,协调的难度大,需要配套改革、协力攻坚。
二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的差别较大,需要合理引导。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市和东部城市资源优势明显,吸引大量流动人口聚集。
这些城市普遍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加剧,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问题比较严重,承载压力较大。
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空间广阔、潜力很大,但产业支撑和公共服务功能还需要一个发育的过程,吸引人口集聚的能力不足。
这就需要加强政策引导、产业引导和观念引导,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以就业带动促进人口集聚,引导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逐步实现人口的合理均衡分布。
三是各类群体的诉求不同,需要统筹兼顾。
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类群体高度期待且诉求多元,需要充分尊重并统筹兼顾好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分类分步有序推进,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原则尊重意愿、分类实施、有序推进记者:针对这些重点、难点问题,改革需要把握哪些原则?黄明:当前,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把握一些重要原则:一要尊重意愿。
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意愿,群众要不要进城、进哪个城、何时进城,都要让群众自主选择,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被落户”。
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二要分类实施。
国家层面作出政策安排、明确总体要求,由各地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并向全社会公布,让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了解不同城市的落户条件,合理安排自己的未来,给大家稳定的预期和希望。
三要有序推进。
要立足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人口大国的基本国情,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
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不刮风、不冒进、不搞运动。
■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20年形成新型户籍制度记者: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没有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黄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明确了路径和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公安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组成工作班子,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稿,并由6个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组成工作组,分赴东中西部部分省区市听取意见。
目前,正在根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各地意见对《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总的考虑是,整个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遵循规律、因势利导、统筹配套、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好的效果。
待报中央审批和部署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组织实施,由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和实施方案。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相一致。
具体到户籍制度本身,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记者: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怎样理解这一新的提法?黄明:“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非常重要。
当前,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2.6%,这是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但按照户籍人口计算,城镇化率只有35.3%。
这说明有大量经常住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还不是城镇户口,处于“半市民化”状态,也说明许多地方落户门槛仍然较高,一些城镇吸引人口集聚的能力还不足。
这次会议提出“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其目的就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逐步缩小常住人口、户籍人口两个城镇化率之间的差距,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实现市民化,融入城市社会,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部署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明确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
对此公安部有何考虑?黄明:创新人口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目前,需要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同步,抓紧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为消除城乡壁垒、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好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者不愿落户城镇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建立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积分落户制度,为公平有序落户提供阶梯式政策通道;同时,为城市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公共政策等提供依据。
三是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为跨地区人口流动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努力做到人口流动到哪里,服务和管理就跟进到哪里。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刚刚落幕。
针对广受关注的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昨天表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