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贸易项下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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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须知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须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须知三部委联合公告⏹2012年6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改革的主要内容⏹简化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简化出口退税凭证,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提升监管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贸易收支极大便利⏹企业贸易收付汇后,无须办理核销手续;⏹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绝大多数企业贸易收付汇手续得到简化,A类企业可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须联网核查。

名录管理⏹企业办理贸易收付汇业务首先需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并领取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ba)的初始密码⏹材料要求:均需要提交以下所列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6)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对其进行政策法规和系统操作等辅导。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附件10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2017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1)一、客户准入 (1)二、业务审核 (2)三、风险提示 (4)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6)一、进口信用证开证 (6)二、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8)三、出口出货前贸易融资业务 (11)四、出口出货后贸易融资业务 (13)五、转口贸易融资业务 (16)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本规范所称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

可分为进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融资等。

进口贸易融资包括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出口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信保融资、福费廷、出口代付等。

各行业务品种名称如有不同,或组合型贸易融资业务,适用“穿透原则”,根据其业务实质适用相关业务审核规范。

一、客户准入(一)办理货物贸易项下贸易融资的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和B类的企业。

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贸易融资业务。

(二)生产经营正常。

(三)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债务纠纷、诉讼等影响融资安全的争端事项,无不良对外履约记录及结算记录。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海关等相关规定,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用记录和历史收付汇情况良好,纳税记录良好,未发生过恶意违约和伪造贸易背景骗贷、骗税等情况。

(五)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办理进出口业务,需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的,需严格核实委托代理关系及贸易背景真实性后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

(六)客户交易对手所在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稳定,交易双方不涉及反洗钱、反恐融资、制裁等敏感交易。

二、业务审核(一)确认所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基础交易及业务本身依法合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清楚;基础交易原则上应符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范围。

(二)对客户提交的单证,应按照展业原则要求,对单证及交易的真实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

企业外汇业务简要情况汇报

企业外汇业务简要情况汇报

企业外汇业务简要情况汇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企业外汇业务也日益成为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种背景下,我们企业的外汇业务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首先,我们企业在外汇结算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通过不断完善外汇结算制度和流程,我们成功解决了跨境贸易结算中的一系列问题,提高了结算效率和准确性,降低了结算风险,为企业的海外贸易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次,企业外汇融资业务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们积极利用外汇市场的各种金融工具,灵活运用外汇融资,有效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的海外投资和项目建设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

此外,企业外汇风险管理工作也得到了有效的加强。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外汇风险管理机制,通过货币期货、远期外汇等工具,有效规避了外汇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保障了企业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在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外汇业务的投入,进一步提升外汇业务的专业化水平,不断完善外汇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加强外汇风险管理,为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总的来说,企业外汇业务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持。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外汇业务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对企业外汇业务的发展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共同推动企业外汇业务取得更大的成就。

谢谢!。

外汇入汇业务和出汇业务都有哪一些?

外汇入汇业务和出汇业务都有哪一些?

外汇入汇业务和出汇业务都有哪一些?外汇入汇业务和出汇业务?外汇汇入和汇出业务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的跨境外汇交易服务。

外汇汇入业务是指客户将外币卖给银行,换取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外汇汇出业务是指客户向银行购买外币,用于支付境外款项。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外汇汇入业务涉及的资金流向是从境外到境内,而外汇汇出业务涉及的资金流向是从境内到境外;外汇汇入业务需要遵守国家对结售汇的管理规定,而外汇汇出业务需要遵守国家对跨境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的管理规定;外汇汇入业务一般只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结售单,而外汇汇出业务一般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凭证、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外汇业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外汇业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外国货币;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其他外币计值的资产。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的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5、其他外币计值的资产。

商行经营的外汇业务:1、外汇存款:外汇存款是外贸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收入的外汇现汇资金,存入国家银行,并按需要进行支付的款项。

企业发生外币银行存款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个人外汇业务主要业务类型个人外汇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外币兑换业务、境外汇款业务、外币理财业务以及外币储蓄业务等。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划分为境内个人外汇业务和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划分为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其相关产品主要有国际电汇汇款、外币汇款、外币兑换以及国际速汇等。

外汇市场有哪些作用以及分类外汇市场的作用①国际清算。

因为外汇就是作为国际间经济往来的支付手段和清算手段的,所以清算是外汇市场的最基本作用。

②授信。

由于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它就有可能利用外汇收支的时间差为进出口商提供贷款。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经营货物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外汇收支及外汇经营活动。

第二章企业名录管理第三条企业应在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后,方可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四条企业名录管理遵循“一址一码、一企一码”原则,企业名录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在外汇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货款收支规定第五条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确保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第六条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应存放于其在银行开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按规定办理结汇或划转手续。

第七条企业支付的货物贸易外汇资金,应凭真实有效的单证,从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支付。

第四章真实性审核第八条银行应依据展业三原则,审核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

第九条银行应通过核查系统及其他辅助手段,对企业提交的贸易单证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第五章金融机构责任第十条银行应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业务操作,防范风险。

第十一条银行应定期向外汇局报送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数据及相关信息。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及银行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其执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细则的企业及银行,外汇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辅导期管理第十四条新列入名录的企业,自名录登记之日起进入辅导期。

第十五条辅导期内,企业应按照外汇局的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外汇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细则的企业,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银行未尽审核责任导致企业违规的,外汇局将依法对银行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外汇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细则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管理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管理

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登记管理是指对于部分贸易外汇收支,政策法规要求企业先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银行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才能办理。

(一)需登记业务范围:企业办理下列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首先到外汇局办理事前逐笔登记手续:1. B 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2. B 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 (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3. C 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4. 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 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的退汇5. 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二)申请材料1. 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包括需要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企业联系人及电话、结算方式、指定经办银行名称等。

属于资本项目资金误入待核查账户的,还应注明资本项目外汇账号;属于进出口退汇的,还应具体说明退汇原因以及退汇的同时是否有发生货物退运);2. 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7)。

注意事项:企业凭《登记表》在登记金额范围内,到指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登记表》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 个月。

一份《登记表》只能在一家银行使用,可分次使用。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 号)(三)办理流程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形式、材料齐全的,外汇局当场受理并为企业出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外汇局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并在受理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外汇局当场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附件7:B类企业登记业务材料要求章的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C类企业登记业务材料要求。

外汇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外汇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三、多选题1、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A、从境外、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B、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C、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D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答案:ABCD2、企业应当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并根据贸易外汇收支流向填写申报单证,主要包括:A、向境外付款(包括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款)的,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 承兑通知书》;B、向境内付款的,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C、从境外收款的(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款),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D从境内收款的,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

答案:ABCD3、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完成下列审核流程:A应当通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B按规定对其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C按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规定向外汇局报送信息;D按规定审核企业贸易信贷登记情况。

答案:ABC4、进口项下退汇业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进口项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

B、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付汇的退汇结汇或划转时,对于因错误汇出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C、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进口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原进口合同。

D对于退汇日期与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办理退汇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

银行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相关业务。

答案:ABCD5、出口项下退汇业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

B、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时,对于因错误汇入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收汇凭证;C、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出口退汇,应当审核原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

银行为b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银行为b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银行为b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当前国际贸易的背景下,以及全球市场的开放程度持续提升之际,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成为了越来越多企业关注的问题。

银行在这一领域扮演着关键的角色,特别是对于b类企业来说,银行的支持和服务对于开展跨国贸易至关重要。

本篇文章将深入探讨银行为b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重要性、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1.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重要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是b类企业进行跨国贸易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跨国贸易时,涉及到不同国家的货币和支付体系,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正是实现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和结算。

对于b类企业来说,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是其国际业务的基础,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金流动和贸易成本。

银行的支持和服务在这一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2. 银行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中的作用银行在b类企业进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银行作为货币和资金的中介,为企业提供了便利的支付渠道和结算服务,帮助企业实现货款收取和支付。

银行作为外汇市场的参与者,协助企业进行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和汇率风险管理。

银行还能够提供外汇政策解读和相关沟通服务,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外汇管制政策和风险,规避可能的风险和损失。

3.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流程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b类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

企业需要与银行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并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企业需提供相关的贸易合同、发票和清关单据等资料,以便银行进行核查和备案。

企业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银行提交外汇支付申请,并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银行完成相关核查和操作后,便可实现外汇收支的结算和交割,进而完成整个货物贸易的外汇收支程序。

4. 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正如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对b类企业至关重要一样,银行在办理这一业务时也需要注意一些相关的事项和风险防范。

银行需要对企业的资质和商业信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企业具备合规合法的交易条件。

银行需要加强对汇率风险和衍生品交易的管理,避免因市场波动而导致的损失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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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贸易项下外汇业务操作简易流程答:“名录”是“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的简称。

外汇局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2.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答:提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件;(6)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7)《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为A4大小,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第4、6项还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4、6项表格可至下载专区下载打印或到外汇局登记柜台领用。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不提交第3项资料。

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有什么不同?答:没有不同。

4.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外汇局交付的管理员代码、密码有什么用?答:企业办理完名录登记后,外汇局工作人员会交付企业一张《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上有企业管理员用户代码、初始密码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登录地址。

企业应尽快登录系统,设置操作员及密码,熟悉系统功能,具体可至下载专区下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妥善保管相关密码。

企业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企业系统操作员,企业系统管理员不能进行业务操作,企业系统操作员可登录系统进行企业报告等相关业务操作。

企业系统操作员密码遗失由企业系统管理员重置,企业系统管理员密码遗失需提交书面说明到外汇局重置。

5.企业基础信息变化后,是否需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答: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6.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是否需注销名录?答: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7.如何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答:外汇局只涉及中国电子口岸入网预审一个环节。

企业可去中国电子口岸宁波数据分中心(在航运中心,电话:89099000),领取“中国电子口岸3号表”,然后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预审,外汇局对已经办理了名录登记的企业,当场予以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之后有关中国电子口岸及中国电子口岸卡的所有操作,请询问中国电子口岸部门。

(二)辅导期管理8.什么是辅导期?答: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

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于第一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发生日后90天。

例如A公司2012年8月1日列入名录,9月1日发生首笔外汇收支业务,辅导期结束日为9月1日起顺延90天。

9.辅导期结束后需要履行什么手续?答: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到外汇局现场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辅导期报告不支持网上报告)办理辅导期报告需提交:1.辅导期企业情况说明;2.企业现场报告明细表。

第1项可至下载专区下载模板,第2项表格可至下载专区下载打印,企业根据业务性质分别填写表五、表六或表七。

一般贸易进出口业务填写表五,转口贸易业务填写表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划汇业务填写表七,如有不同种类业务请分别填写。

企业填写辅导期报告前请先阅读《辅导期企业报告填写说明》(见下载专区)。

10.逾期不办理辅导期报告有什么后果?答:辅导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三)企业报告11.什么是企业报告?答:企业报告是指企业通过监测系统或到外汇局现场对贸易信贷、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进出口与收付汇存在较大差额、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可能导致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不匹配的交易进行报告的制度。

12.什么是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答:贸易信贷是指出口项下的预收货款、延期收款,和进口项下的预付货款、延期付款。

贸易融资是指进口项下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及其他。

(出口贸易融资无需报告)13.报告是强制要做的,还是可做可不做?答:企业报告分为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

义务性报告是指企业必须操作的报告,主动性报告企业可自主决定做与不做。

14.哪些是义务性报告?答:有以下五类,分别是:(1)A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2)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3)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4)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5)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15.哪些是自主性报告?答:除上条列举外的报告都是自主性报告。

主要有规定期限以下的贸易信贷、贸易融资,差额报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等。

16.企业如何选择网上报告还是现场报告?答: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进行报告操作。

超过30天的,可提交现场报告情况说明(模版见下载专区)、规定材料(具体见下载专区,汇发【2012】38号文件,附件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第四块“企业报告管理”)到外汇局办理现场报告。

逾期报告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外汇局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17.贸易信贷30天报告期限如何计算?延期收付款报告期限的计算是以实际进出口日期为准还是报关单签发日期为准?答:符合义务性报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关于贸易信贷报告期限,对于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系指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对于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系指在货物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30天的计算起点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或进口日期为准。

18.企业贸易信贷业务执行完毕后是否需要在监测系统对相应报告进行注销操作?答:若原报告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发生变化,企业应通过修改、调整等方式确保报告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符合实际情况,贸易信贷业务无须通过监测系统进行注销操作。

19.企业不办理义务性报告有何后果?答: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外汇局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四)登记管理20.什么是登记管理?答:登记管理是指对于部分贸易外汇收支,政策法规要求企业先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金融机构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办理。

21.哪些业务需要申请办理《登记表》?答:企业办理下列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在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前,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登记:1.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2.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3.B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4.B类企业90天以上延期收付款;5.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的退汇;5.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

外汇局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后,出具加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的《登记表》,《登记表》有效期30天。

22.申请《登记表》需提交什么凭证?答:具体见下载专区,汇发【2012】38号文件,附件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第五块“登记管理”。

(五)非现场监测23.外汇局如何实施非现场监测?答:外汇局依托监测系统按月对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核查。

外汇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调整核查频率。

纳入非现场核查的数据包括企业最近12个月的相关贸易外汇收支、货物进出口和企业报告数据。

外汇局根据企业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结合其贸易信贷报告等信息,设定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等总量核查指标,衡量企业一定期间内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和贸易信贷余额变化等情况,将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外汇局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并调整总量核查指标。

(六)现场核查24.外汇局对什么样的企业实施现场核查?答:对核查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1)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2)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3)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大于25%;(4)一年期以上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大于10%;(5)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6)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7)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8)外汇局认定的需要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况。

外汇局可根据非现场核查情况,参考地区、行业、经济类型等特点对上述比例、金额或频次进行调整。

(七)分类管理25.外汇局如何实施分类管理?答:外汇局根据非现场、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

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A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B、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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