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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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工程概算建安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宁波市建设工程概算建安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宁波市建设工程概算建安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一、建筑(装饰)工程概算建安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一)建筑(装饰)工程概算建安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表一~(一)
注:本计算程序表中的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其材料费按概算编制期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确定。

(二)建筑工程概算建安工程费用综合价格指数调整法计算程序表表一~(二)
注:1、本计算程序表仅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单位工程。

2、本计算程序表中所指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即为2010版基期价格的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之和。

注:本计算程序表中的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其材料费按概算编制期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确定。

注:本计算程序表中的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其材料费按概算编制期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确定。

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概算建安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表四
注:本计算程序表中的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其材料费按概算编制期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格确定。

宁波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办法

宁波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办法

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讨论稿)为了规范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计算,依据《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宁波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甬规字〔2010〕122号)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建筑工程规划建筑面积计算办法1.1 建筑工程规划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与《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甬规字〔2010〕122号)中相关规定计算。

1.2房屋幢的认定。

1.2.1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群楼式建筑按单幢处理,连体楼按多幢处理。

1.2.2房屋底层(或多层)为一个整体,上面有多个塔楼的房屋,属于群楼式建筑,按单幢处理。

1.2.3房屋地面上为多个独立建筑的楼房,地面下以地下室形式连成一个整体的建筑区域,属于连体楼,地面上的独立建筑应分别分幢处理。

1.2.4由多幢住宅楼或塔楼式建筑和底层商业裙房组成的建筑,若该建筑形态设计存在上下、两边互不相通的伸缩缝作为明显界线的,则按按伸缩缝将房屋分作多幢处理。

1.2.5一般住宅楼或商住楼中,其中一个或多个单元与其它单元之间存在有明显伸缩缝的,原则仍按一幢处理。

1.3房屋功能区的划分及认定。

1.3.1房屋功能区是根据不同使用功能、使用性质而划分的房屋建筑区域。

功能区可再划分为若干个下一级功能区,各功能区之间可能相互包含、交叉、并列。

1.3.2房屋功能区在具体划分和认定时,应综合考虑房屋的使用功能、建筑形态、设计用途等因素进行合理划分和认定。

1.4相关具体规定。

1.4.1外墙a)墙体厚度不包括外墙装饰贴面和外保温层厚度,但包括一般抹灰层厚度和内保温层厚度。

b)在实际操作中,外墙一般抹灰层厚度(不包括保温砂浆层)按设计单位设计说明结合实地测量进行计算,一般以不超过2厘米进行取值。

c)位于底层公共开放空间和突出屋面的楼梯、电梯、管井等以及斜面结构屋的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外墙均应将其外半墙计入整幢房屋的外半墙进行统一整体计算。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2]1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2]1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2〕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宁波市发改委: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客观、及时、合理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要素的变化水平,全面推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进程,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变化情况,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XXX使用,加强价格信息工作监管,为政府宏观决策、规范计价行为以及造价管理提供服务。

第四条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的内容是根据建筑市场行情,对建设工程造价组成的人材机价格按照规定的组价程序合理确定价格,并通过网络平台、网刊和其他途径适时发布价格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全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

宁波人防建设项目经济指标计算书

宁波人防建设项目经济指标计算书

建设项目经济指标计算书
(用于人防工程面积计算)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个人):(盖章)设计单位:(盖章)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个人姓名)
地址:
联系方式:
现委托作为我(单位)的受委托人办理(项目名称)(办事事项名称),委托权限为(选择相应项目并在 中打“√”): 代为提出、变更、放弃申请;
代为接受询问;
代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
代为要求和参加听证;
代为提交和接收法律文书;
代为(其他委托权限)。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委托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注:办理委托手续时,须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一、计算标准及依据:
1、《宁波市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
2、《浙江省建筑工程计算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
3、《宁波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建筑规划方案审查的通知》(甬规字[2016]85号)
4、《余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划》
5、《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计算结论:
见附表A至附表B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人防区域平时、战时红线图各4张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建筑项目综合指标表项目名称:
建筑单体指标表
项目名称:幢数:。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各类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1、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1
2、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
3、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划(试行)》的通知………………… 81
4、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83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地下市政场站、特殊仓储
深层
远期预留
远期预留
第十八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须同时满足周边地块结构安全、施工安全、管线设施布局等相关规定要求。
地块地下空间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和地块边界不宜小于5米,地下空间不宜突破沿路、沿河绿带边界。
地上建筑退界小于5米时,地下退界可与地上退界保持一致。
相邻地块在建或建成时,地下空间退界不小于5米且不小于地下建构筑物深度的0.7倍;若征得相邻地块利害关系人同意,地下空间退界可适当缩减。
划主导方向确定。
3、未列入上述控制规定的文化体育、教育科研、医疗卫生
等建筑,按有关专业技术规范执行。
4、特殊工艺要求的专业厂房、特殊存储要求的特种或危险
品仓库,经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认定,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允许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核定。
5、城市特定区域编制规划时允许结合实际另行确定建筑容
量。
第十四条编制详细规划时,应合理确定地块竖向标高。各类建设用地室外地坪标高应在满足防洪排涝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周边地形地貌、规划道路、排水设施等条件综合确定。

建筑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建筑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其他基本词汇,住宅: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一般测绘部门会给出)
总建筑面积=所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的和
公摊面积=每户分摊的公共部位的面积(一般由测绘部门给出)
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建筑面积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房屋实测报告的房屋建筑总面积包括: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 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 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 做得到。 容积率比净容积率要低50%左右。这两个指标都是合法的,除特别说明外,说到容积率时一般都是指净容积率。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只能宣传净容积率,于是,一些开发商就钻法律的空子,将净容积率换算成毛容积率来宣传,购房人弄不明白其中的奥妙,还以为这个小区的容积率真的很低,入住后才发现上当了。 什么是容积率?按照《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解释,容积率是地面以上各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直接关系居住的舒适度,容积率越低,居住密度越小,人们的居住舒适度就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但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价格中的比 例,决定被开发土地的含金量。因此,容积率越高,开发商的利润就越大。 其他基本词汇,住宅: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一般测绘部门会给出)

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本规则所称的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包含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及建筑基底面积、绿地率及绿地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限高、建筑间距、建筑离界距离、坡地建筑等有关计算规则。

一、建筑面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按照《房产测量规范》与《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中的规定计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1.墙体1.1房屋墙体厚度采用实地测量,墙体厚度不包括外墙装饰贴面和外保温层厚度,但包括一般抹灰层、内保温层和隔音墙厚度。

1.2位于底层公共开放空间和突出屋面的楼梯、电梯、管井等以及斜面结构屋的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外墙,计算建筑面积。

1.3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金属等其他材料作装饰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当主墙与围护性幕墙交替出现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1.4以玻璃、金属等材料作幕墙的,房屋底板沿口与幕墙间的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幕墙结构以纵向龙骨构架的厚度作为外墙的一半。

2.阳台2.1阳台边长的测量,测至阳台的围护结构外侧,包括阳台围护结构外侧的一般抹灰层厚度。

阳台内存在装饰性材料及保温层的,视作内装饰面,计入阳台面积。

2.2一幢房屋中个别楼层不设阳台或隔层设置阳台,形成敞开式阳台的上盖距离该阳台内底面高度大于或等于两个楼层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2.3无顶盖、顶盖与阳台非同期建造、顶盖为非永久性结构、顶盖为镂空或不连续、顶盖与房屋主墙体不相连、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阳台围护结构水平投影1/2的敞开式阳台,均视为无顶盖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2.4上层阳台超过两个楼层高度,但在其中间设置有永久性结构的盖板(包括由飘窗、空调位、花池等所形成的盖板),该盖板可视作阳台的顶盖,按相关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2.5阳台围护结构内的空调机位、花池等计入阳台建筑面积。

3.楼梯3.1跃层、夹层等内部设计有楼、电梯梯位的,按相应梯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设计仅为挑空,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按照设计梯位计算建筑面积。

建设工程面积指标计算书

建设工程面积指标计算书

建设工程面积指标计算书(非工业类)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iStt■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童)设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年月曰—、目录1、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指标汇总表(表1)2、各幢建筑面积汇总表(表2 )3、建筑单体分层建筑面积指标明细表(表3 )4、住宅阳台、飘窗面积比例明细表(表4 )5、住宅设备平台明细表(表5 )二计算依据1、《宁波市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2、《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站/T 1152-2018)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走》4、《宁波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建筑规划方案审查的通知》(甬规字(2016)85号)5、《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操作办法》6、《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99号)三、其他说明我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中的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走、规范要求。

若后续变更调整不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经济指标调整的,无需变更本报告。

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指标汇总表(表1)2018年7月1日之前取得土地的项目备注:1.表格中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商业功能的折容面积(2014年9月29日至2018年7月1日之间获得的土地);2.建筑用途分类参见(甬规字(2018) 118号)《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制图规定》第八条。

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指标汇总表(表1)2018年7月1日之后取得土地的项目备注:建筑用途分类参见(甬规字[2018] 118号)《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制图规定》第八条。

各幢建筑面积汇总表(表2)Lfi建筑单体分层建筑面积指标明细表(表3)住宅阳台、飘窗面积比例明细表(表4)项目名称:________ 项目编号:注:表格中阳台、飘窗占比(% )是指按1/2计算后的单套住宅阳台及飘窗总面积占该套住宅套内面积(不含阳台、飘窗)的比值;超7%占比面积按全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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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计算标准为了规范宁波市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计算,依据《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宁波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甬规字〔2010〕122号)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建筑面积计算1.1建筑面积计算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与《宁波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甬规字〔2010〕122号)中相关规定计算。

1.2房屋主体结构范围内标注的建筑空间,无论名称如何,不视为房屋附属设施,均按相关规定计建筑面积。

1.3 在计算建筑面积过程中,碰到如有柱雨棚、有柱走廊等房屋附属设施,不论柱子是否为结构承重柱或构造装饰柱,均按相关规定计全部建筑面积。

1.4在开放式办公室与公寓式办公室的建筑面积比例计算过程中,判断办公室的面积大小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1.5建筑外墙外保温层不计建筑面积。

1.6阳台面积计算过程中凹、凸、复合阳台进深(取阳台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一般不得大于1.8米,不封闭阳台超出1.8米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阳台内存在装饰性材料及保温的,视做内装饰面,计入阳台面积。

1.7 室外楼梯按其所通达的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室外楼梯与台阶的界定除了《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中相关规定外,补充如下:a)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起点(地面)到终点(入口或入口平台)的高差不少一个自然层,下方水平投影范围内形成一个建筑空间的楼梯,视为室外楼梯。

b)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台阶起终点高差小于一个自然层的楼梯,或台阶起终点高差不小于一个自然层但其下方为自然地形不设计利用的,视为室外台阶。

2.容积率计算2.1 容积率与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容积率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基地面积之比。

计容积率面积指在总建筑面积中,计算容积率与折算容积率两部分的建筑面积之和。

2.2地下室通常情况下,地下室用作车库、设备用房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用作商业服务业、市场、文化娱乐、体育等用房的,其建筑面积按0.6系数折算后计入容积率。

即地下室除了用作车库、设备用房与人防区域,其他均按照0.6系数折算容积率。

2.3车库建设项目的配套停车库设置在地下和地上二层(含二层)以下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其余按0.5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

竖直循环式机械停车库按3.6米层高计算建筑面积后,按0.5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

房屋层内,以机械设备划分若干层次的立体车库,无论高度和停放层数多少,均按单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次(“省房”4.3.6)。

2.4架空层建筑底层设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只用作公共通道、停车、绿化、公共休闲等用途。

架空部位必须视线通透,不能设置墙体、门、窗、栅栏、栏杆等维护物,满足两面以上开敞空间的要求。

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的,除电梯(楼梯)间、门厅、管道井(水、电、排风等)等围合部分外,其余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2.5地上建筑的层高a) 层高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b) 住宅建筑的层高大于3.6米,按3.0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起居室(厅)层高大于3.6米,按3.0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公共入户门厅的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

c) 办公建筑的办公室层高大于4.5米,按3.6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门厅、中庭公共部分其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

d) 宾馆建筑的客房层高大于4.5米,按3.6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大堂、中庭公共部分其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

e) 商业用房的容积率折算:商业用房的空间分隔1200平方米/间及以上的,建筑层高大于6.0米,按6.0米层高折算容积率;1200-500平方米/间的,建筑层高大于6.0米,按5.5米层高折算容积率;500平方米/间以下的,建筑层高大于4.5米,按3.9米层高折算容积率。

中庭公共部分其建筑面积不折算容积率。

f) 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应计入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g) 建筑内的技术层(包括设备层、转换层)层高不得大于4.5米,低于2.2米不计入建筑面积,2.2米-4.5米按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h) 工业建筑层高超过8米时,按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容积率。

i) 当夹层或结构层(除设备管道夹层与结构转换夹层外)层高不足2.2米时,建筑的层高为夹层或结构层层高与下一结构层层高之和。

2.6设备平台设备平台是指供空调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空间无出入口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每套住宅用于放置集中空调外机等的设备平台只限一个,且未折算前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平方米。

按每居室配置设备平台1.0平方米的标准计,每套住宅用于放置分体式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的数量不得超过居室个数,设备平台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居室个数(居室指卧室、起居室、书房、餐厅等独立的室内居住房间)。

超出上述设备平台总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2.7飘窗飘窗是指与房屋室内相连通,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当飘窗窗台高度小于0.30米,且飘窗净高在2.20米以上时,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当飘窗进深(自墙体内边线至飘窗外边线)大于0.8米时,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建筑项目含有飘窗设计的,须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大样。

飘窗视作建筑“突出外墙部分”,其建筑间距的计算规则按照《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2.8阳台凹、凸、复合阳台进深(取阳台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一般不得大于1.8米,不封闭阳台超出1.8米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错层式阳台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按“一般阳台”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封闭阳台的层高大于3.6米,按3.0米折算容积率。

3.建筑密度及建筑占地面积计算3.1建筑密度指建筑物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

建筑占地面积指建设首层占地面积,一般指建筑物底层结构外墙边线(含一般抹灰层)所围合的区域。

3.2底层架空的建筑占地面积,参考架空层的上一层主体计算占地面积,但上一层柱子不落底层的阳台、空调板等不计算占地面积;3.3底层局部架空的建筑占地面积,以架空部分的上一层计算占地面积(同上);3.4有半地下室的建筑占地面积,与地面接触的那一层计算占地面积,以半地下室层计算占地面积;3.5当建筑南北(或者东西)室外地坪有高差,南北(或者东西)覆土高差由半地下室到地上一层时,以半地下层的占地面积轮廓与地上一层占地面积轮廓叠加投影并集计算占地面积。

坡地建筑从一侧看是两层结构,但从另外一侧看可能是三层结构,针对这种情况,一侧的占地面积取一层的外墙围护区域面积,另外一侧的占地面积取下一层的外墙围护区域面积,两个区域面积叠加并取并集作为该建筑的占地面积;3.6高度高于2.2米的室外楼梯计入占地面积;3.7底层有柱的房屋附属设施应计入建筑占地面积。

如有柱的雨蓬、檐廊、走廊(包括架空走廊)、门廊、门斗、飘窗等以柱子支撑的实体(顶盖)投影面积来计占地面积;3.8底层架空的,有永久性顶盖的消防车道(通道)、人行通道应计入占地面积;3.9有永久性顶盖的地下室出入口,顶盖高度大于2.2米的,计入占地面积;3.10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计入占地面积;3.11首层户内阳台、露台均应计入占地面积;4.绿地率及绿地面积计算4.1绿地面积指在绿化面积中,计算绿地率与绿地率部分的绿化面积。

4.2在计算居住(小)区宅旁(宅间)绿地面积时,绿地边界对宅间道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4.3在计算居住(小)区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时,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m;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

4.4居住(小)区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m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

4.5居住(小)区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

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4.6地下车库、地下建筑覆土顶面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大于1m时,平均覆土厚度不小于1m,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可按100%计算绿地面积,平均覆土厚度1m以下30cm以上, 以种植灌木及地被植物为主的,按30%折算绿地面积。

4.7建筑物覆土顶面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大于5m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顶面覆土1m以上进行绿化后,供人们休闲和观赏兼有生态作用的永久性顶面绿地,可折算绿化面积。

新建建设项目的屋顶绿地面积折算总和不得超过总绿化用地面积的5%。

4.8行道树或零星乔木胸径6cm以下(不含6cm)不计算绿化用地面积,胸径6cm以上(含6cm)20cm以下(不含20cm),每株按1m2计算绿化用地面积,胸径20cm以上(含20cm)每株按1.5m2计算绿化用地面积。

绿地上的乔木不得重复计算绿化用地面积。

4.9绿地内的铺砖、小品、水域(用地内)应计入绿地面积绿色环保型植草格可按20%折算绿地面积、但总量不得超过总绿化用地面积的1%。

4.10植草砖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晒台绿化、地上架空层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池不应计入绿地面积。

5.建筑高度5.1建筑高度指建筑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檐口或女儿墙顶的高度。

5.2当建筑四周地面为平地时,建筑室外地面标高以建筑主出入口为准;当建筑四周地面为坡地时,以建筑出入户道路中线与小区道路中线的交点处标高作为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

5.3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内,以及航空港、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物,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建筑高度指建筑室外地坪到建筑最高点的高度,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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