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管控工作困难的原因与对策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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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种铲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禁种铲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禁种铲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一、存在的问题1.缺乏专业化队伍禁种铲毒工作需要专业的人员去执行,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缺乏专业化队伍。

许多地方的禁毒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缺乏系统的培训和专业知识,导致他们在执行禁毒工作时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方法。

2.缺乏科学的预防措施目前的禁种铲毒工作主要集中在打击毒品犯罪和销毒行为上,但缺乏科学的预防措施。

毒品问题是一个长期的社会问题,应该采取更多的预防措施来预防毒品问题的发生,但目前的禁毒工作中缺乏相应的预防措施的实施。

3.缺乏法律保障目前的禁毒工作中缺乏法律保障。

虽然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于毒品问题十分重视,但是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法律保障,导致禁毒工作的执行力度不足。

4.社会协同度低由于禁毒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配合,但是目前社会协同度较低。

许多地方对于毒品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各界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这导致禁毒工作的实施力度不足。

二、整改措施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了提高禁毒工作的专业素质,应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可以通过加强禁毒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同时还可以通过引进专业人才,提高禁毒工作的专业水平。

2.加强科学预防措施的实施为了解决毒品问题,应该加强科学的预防措施的实施。

可以通过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们对毒品的认识和警惕。

同时还可以通过加强社区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毒品问题的认识和警惕。

3.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法律保障为了提高禁毒工作的执行力度,应该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法律保障。

可以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法律保障,提高禁毒工作的制度性和法律性,增加禁毒工作的执行力度。

4.加强社会协同度为了提高禁毒工作的实施力度,应该加强社会各界的协同。

可以通过加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合作,提高社会各界对于禁毒工作的重视和参与,增加禁毒工作的实施力度。

以上是针对禁种铲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的分析。

希望当局和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强禁毒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毒品问题。

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禁毒有关 (3)

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禁毒有关 (3)

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禁毒有关一、引言禁毒事业是保障国家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打击贩毒犯罪。

然而,即使在这个领域取得了积极成果,但我们也不能忽视禁毒事业中所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本文将着重探讨一些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二、法律规范不完善禁毒事业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作为支撑,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完善。

首先,尚缺乏涉及到各个环节和层面的综合性法律框架,用于指导和规范整个禁毒工作过程。

此外,在对待吸毒人员方面,我们更多地强调刑罚,而较少关注戒治和康复等非刑事化手段。

这可能导致在激励机制和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些空缺。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建议加强立法工作,形成全面、系统的禁毒法律框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职责。

同时,加大对吸毒人员戒治和康复的投入,建立健全相应机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康复和重返社会的渠道。

三、缺乏科技创新随着时代的发展,毒品犯罪活动也越来越高科技化。

然而,在禁毒事业中缺乏科技创新成为了一个问题。

我们尚未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手段来打击贩毒犯罪。

例如,在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情报工作和预警机制。

此外,在毒品检测和鉴定方面也需要加强科技支持。

当前已知的毒品种类众多且不断变异,传统的鉴别方法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地发现新型毒品。

因此,我们应当加强相关科研力量,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并将其应用到禁毒实践中去。

四、基层建设不足禁毒是一项需要广泛参与群众和基层组织的工作。

然而,许多基层地区在禁毒资源方面存在相对的匮乏。

例如,一些偏远地区的禁毒力量不足,相关设施和装备缺乏更新,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当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和投入。

首先,增加禁毒经费用于改善基层禁毒条件,并通过人才培养、技能培训等措施提高基层禁毒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加强与各个基层单位的合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防联控合力。

禁毒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禁毒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禁毒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建议一是观念陈旧,公安机关单打独斗。

随着新型毒品的产生,毒品问题近年来才在各地迅速蔓延。

基层调研发现,有的党政领导干部对禁毒形势的严峻性,毒品问题产生的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复杂性的认识还不深刻。

毒品治理工作的观念陈旧,仍定位为公安一家的事,认为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就可解决所有问题。

二是合署办公,统筹协调能力有限。

目前,政府禁毒办与公安禁毒部门往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工作人员多为公安民警,受到知识结构、经验阅历、工作精力等因素制约,对禁毒工作整体推进定位不高,谋划格局偏窄,难以放在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推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大背景下去考量禁毒工作。

同时,公安机关仅为政府一个职能部门,统筹协调能力有限,加之有的成员单位参与的主动性不强,对自己的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工作“推着走”,甚至推着也不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一时难以形成。

三是考评缺位,乡镇积极性难调动。

当前,不少地方已将禁毒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考评,但相关内容、指标不尽合理,被考主体责任仍落在禁毒办或公安机关,成员单位特别是基层乡镇(街道)没有压力感和紧迫感。

导致配备给乡镇(街道)用于禁毒工作的社工,被安排参与到“五水合治”、“三改一拆”,或驻村、综治等其他工作中。

真正用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矫正、管理、帮扶的精力仅20%-50%,甚至管控对象尿检记录也是凭空申报,应付了事。

另一方面,本地在册吸毒人员在“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中未分类分层次管理,即使矫正停吸,人员总数也只增不减,工作成效难以显现,抑制基层矫治吸毒人员,重返正常生活的积极性。

四是氛围欠浓,禁毒宣传存在秘密感。

禁毒宣传已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逐步推开,但民众对毒品及其危害的知晓度仍较低。

吸毒无害或少害,甚至治病、减肥、减压等错误观念在年青人群体中仍有不小市场。

对涉毒易感高危人群干预的针对性不强,宣传内容震撼力不够,效果不明显。

进村入户宣传存在秘密感,村干部对本村涉毒情况底数不清,不知谁吸毒、谁社区戒毒(康复)。

吸毒人员风险管控工作总结

吸毒人员风险管控工作总结

吸毒人员风险管控工作总结
随着社会的发展,吸毒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卫生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吸毒人员的风险,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吸毒人员风险管控工作进行总结。

首先,吸毒人员风险管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

通过建立吸毒人员的档案和信息库,可以及时了解吸毒人员的基本信息、吸毒情况和相关行为,从而为后续的干预和管理提供依据。

同时,监测体系还可以帮助政府和社会组织了解吸毒问题的发展趋势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其次,吸毒人员风险管控工作需要加强社会干预和帮助。

吸毒人员往往处于边缘化和孤立状态,他们需要社会的关爱和帮助。

通过开展心理辅导、康复治疗和职业培训等活动,可以帮助吸毒人员重建自信、改变不良行为习惯,最终实现康复和融入社会。

此外,吸毒人员风险管控工作还需要加强执法和监管。

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打击毒品犯罪活动,降低吸毒人员的来源和数量;同时,加强对吸毒场所和吸毒人员的监管,防止吸毒行为的再次发生。

最后,吸毒人员风险管控工作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吸毒预防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吸毒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减少吸毒人员的数量和风险。

总之,吸毒人员风险管控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才能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吸毒人员的风险,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禁毒工作的不足之处和下一步措施

禁毒工作的不足之处和下一步措施

禁毒工作的不足之处和下一步措施禁毒工作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本文将探讨禁毒工作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一些下一步的措施。

一、禁毒工作的不足之处1.缺乏综合性和系统性禁毒工作往往只注重打击贩毒分子和销毒渠道,而忽视了从源头减少毒品的生产和流通。

缺乏综合性和系统性的禁毒工作容易导致毒品问题无法根本解决。

2.打击力度不足部分地区禁毒力度不够大,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措施来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

这种情况下,毒品犯罪活动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滋生和扩散。

3.防控意识不强有些地方对毒品滥用和侵害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

一些人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导致潜在危险的蔓延。

4.忽视康复和预防禁毒工作往往过于注重打击和惩罚,而忽视了对吸毒人员的康复和对潜在吸毒人员的预防工作。

这种片面的打击方式难以真正解决毒品问题。

5.国际合作不够毒品贸易是跨国性的犯罪活动,需要国际合作来共同打击。

然而,一些国家在禁毒工作中缺乏积极的合作态度,限制了国际禁毒合作的效果。

二、下一步措施1.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加大禁毒立法力度,对毒品犯罪行为加以严惩,同时加强执法力度,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加强执法力度不仅仅是增加经费和人力,还需要通过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完善执法体系来提高执法效果。

2.从源头上减少毒品的生产和流通加大对毒品生产原材料的管控力度,打击毒品制造环节和贩毒渠道,从源头上减少毒品的生产和流通。

3.增强教育和宣传力度加强对公众的毒品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民众对毒品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其对毒品滥用的警惕性和防范能力。

4.加大康复和预防工作力度加大对吸毒人员的康复力度,提供更多的戒毒康复帮助和服务,帮助戒毒人员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加大对潜在吸毒人员的预防工作力度,通过教育、宣传等多种手段引导他们远离毒品。

5.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间的禁毒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禁毒组织,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活动。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分享信息和情报,加大对毒品贩运渠道的堵截和破案力度。

基层民警如何应对禁毒斗争中的困难与挑战

基层民警如何应对禁毒斗争中的困难与挑战

基层民警如何应对禁毒斗争中的困难与挑战在当代社会,毒品问题日益严重,给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威胁。

作为社会治安的守护者,基层民警肩负着打击禁毒犯罪的重任。

然而,禁毒斗争存在诸多困难与挑战,本文将探讨基层民警应对禁毒斗争中的困难与挑战,并提出有效对策。

一、人力资源短缺基层民警队伍规模有限,往往人手不足以应对禁毒斗争的需求。

禁毒工作涉及线索收集、执法办案、宣传教育等多个环节,需要大量警力支持。

因此,基层民警应该加强与上级单位协调配合,争取更多人力资源的投入。

同时,加强对禁毒警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技能提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情报信息获取难度大禁毒斗争需要及时有效的情报支持,但禁毒犯罪分子往往具有隐蔽性和敏锐的反侦查能力,他们聚集地也常常在偏远、山区等不易侦查的地方。

因此,基层民警需要善于主动搜集情报信息,积极发现线索,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毒品犯罪的监控和侦查。

此外,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借助社会力量的帮助获得更多的情报信息。

三、工作压力大禁毒斗争是一项高风险、高强度的工作,基层民警要经常面临生命安全的威胁,同时工作中也会遭遇来自毒贩的干扰与阻挠。

为了能应对工作压力,基层民警要加强自身的心理素质建设,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同时,领导部门应加强对基层民警的关怀与支持,适度减轻他们的工作负担,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

四、与禁毒组织合作复杂禁毒斗争需要各级警方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紧密合作,而这涉及到不同机构之间的权责界定、信息共享等问题。

基层民警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加强与禁毒组织的合作,共同打击毒品犯罪。

同时,政府应加强对禁毒工作的整体规划与协调,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五、社会关注度不高与其他犯罪相比,禁毒斗争的关注度相对较低,不同于维稳和打击其他犯罪,禁毒斗争的成果不容易被大众直接感知。

因此,基层民警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禁毒斗争的认识和关注度。

同时,媒体应加大对禁毒斗争的报道力度,引导公众形成关注禁毒、参与禁毒的氛围。

禁毒社会工作中的困境

禁毒社会工作中的困境

禁毒社会工作中的困境引言禁毒社会工作是指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工作,帮助禁毒对象戒除毒瘾、重建社会关系和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在禁毒社会工作中,面临着种种困境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禁毒社会工作中存在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困境一:资源匮乏禁毒社会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然而,目前的资源投入并不足够,导致禁毒社会工作无法有效展开。

一方面,禁毒工作者的数量相对稀缺,无法满足需求;另一方面,禁毒社会工作所需的床位、药品等物资也相对不足。

解决方案: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禁毒社会工作的资金投入,提高禁毒社会工作者的待遇,吸引更多人加入禁毒工作。

2.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禁毒社会工作组织可以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和资助,通过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来支持禁毒社会工作的发展。

3.优化资源配置。

合理规划禁毒社会工作的资源使用,加强资源共享和协作,确保资源的最大限度利用。

困境二:缺乏专业人才禁毒社会工作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者参与,但现实情况是,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中的专业人才相对不足。

缺乏专业人才会影响禁毒社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解决方案:1.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政府和相关机构可以提供更多的培训和教育机会,吸引更多的人才进入禁毒社会工作领域,并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水平。

2.搭建专业交流和学习平台。

建立禁毒社会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平台,通过分享经验和学习,提升禁毒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

3.建立专业指导机制。

为禁毒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困境三:态度问题禁毒社会工作中,一些人对禁毒对象持有偏见和歧视态度,导致他们在禁毒社会工作中面临巨大的困难。

这些偏见和歧视包括对禁毒对象的嘲笑、歧视,以及对禁毒社会工作者的不理解和不支持。

解决方案:1.提高社会意识与教育。

通过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和教育讲座,提高社会大众对禁毒社会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减少歧视和偏见。

2.加强法律保护和执法力度。

禁毒工作不足之处和今后的打算

禁毒工作不足之处和今后的打算

禁毒工作不足之处和今后的打算如何解决禁毒工作的不足之处以及未来的打算在当前社会中,禁毒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之处,这是一个需要我们深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禁毒工作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未来解决这些问题的打算。

我们希望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能够为禁毒工作的提升和完善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思考和建议。

一、目前禁毒工作的不足之处1. 缺乏全面的禁毒教育目前的禁毒教育往往只着眼于警示和警告的角度,忽视了对禁毒知识的系统传授和普及。

这导致很多人对于毒品的危害性和避免毒品的方法了解不足,容易陷入毒品的泥沼。

2. 缺乏有效的禁毒宣传禁毒宣传往往只停留在表面上,缺乏深度和广度。

很多禁毒宣传只是简单地鼓励人们远离毒品,而忽视了背后的原因和心理因素。

这导致了禁毒宣传的效果大打折扣。

3. 缺乏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禁毒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包括政府部门、学校、家庭等。

然而,目前的禁毒工作缺乏整体合作,导致了阻力增加和效果不佳。

二、未来的打算1. 加强禁毒教育的系统性未来,我们需要建立起一套全面的禁毒教育体系,包括从学校教育到社会宣传的全方位覆盖。

这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并加大对禁毒教育的投入。

2. 提升禁毒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未来,我们需要更加关注禁毒宣传的实效性和吸引力,采用更多元化的手段和内容来进行禁毒宣传,以吸引更多人的关注和参与。

3. 建立起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机制未来,我们需要建立起一个整合全社会资源的禁毒工作机制,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家庭等,形成合力。

这需要建立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并加强对相关机构的引导和支持。

在未来的禁毒工作中,我们需要进行全面的改革和提升,从而更好地应对当前的挑战。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多方面的探索,才能够让禁毒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够为禁毒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我们的社会离毒品更远一些,我们的未来更美好一些。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禁毒工作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全面的改革和提升,才能够更好地解决目前禁毒工作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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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管控工作困难的原因与对策之我见
长宁县的在册吸毒人员在2012年底超过千人(根据禁毒系统统计),能否对吸毒人员开展有效管控,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

由于被吸毒人员的特殊性,对吸毒人员的管控是基层人口管理的难点,特别是长宁县是外出务工的大县,大量吸毒人员外出又加重了工作的难度。

结合长宁县社区戒毒工作实际,就当前吸毒人员管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谈几点看法。

吸毒人员管控难,这首先是吸毒人员自身的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一方面不少吸毒人员为了吸毒和逃避打击,将在户籍地的房子出租或者卖掉,长期在其他易于获取毒品的地区生活,户籍找不到人,而流入地对其情况又不清楚,人员处于失控状态。

二方面吸毒人员流动性大,改革开放以来,长宁由于经济发展的原因,外出到沿海务工人员很多,以2013年为例,长宁县有45万常住人口,外出务工就有17万人次,部分人员甚至长期举家外出,本地连房子都没有了。

到2013年长宁禁毒网生成吸毒人员1100多人,而外的抓获录入就有700多人,也就是说长宁的吸毒人员一大半是在外地,特别的沿海发达地区染上毒瘾的,这些人,户籍地基本无法管理。

三是大部分吸毒人员都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其对基层干部、社区民警采取不合作的态度。

民警上门,他们害怕被抓要跑,而社区基层干部上门,他们大部分是有恶习的人,有的又恐吓社区干部,帮教、导致管控很难。

吸毒人员的复吸几率大,对其的帮教、纠正是个长期、系统的过程。

可以说打击、处理一个吸毒人员是相对比较容易实现的,但真正通过对其的帮教,使其彻底摆脱毒品是有相当难度的。

大部分吸毒人员无固定收入,社会不愿意接受他们,为满足其毒瘾,获取毒资,极易实施贩毒、盗窃、抢劫等其它违法犯罪,给社会造成了危害性。

从现在管控的机制来说,按照吸毒人员管控要求,各地抓获处理吸毒人员后,要将其信息录入到禁毒信息系统,对吸毒成瘾的要责令社区戒毒,对戒毒出所人员要进行社区康复。

社区戒毒康复的报到情况和尿检情况要及时录入禁毒信息系统,同时基层政府要对吸毒人员进行就业安置。

同时,上级禁毒委对管控率和就业安置均有考核指标。

长宁在开展吸毒人员管控工作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是录入的问题。

一是信息录入的问题上,有录入不及时的问题,我们抓获一些吸毒人员时,他们陈述曾被其他地方处理过,但,由于没有及时录入,系统内查不到;二,是从司法戒毒所出来的人员,由于司法系统没有禁毒信息系统,人员进所出所情况没法录入,导致人员现状无法及时掌控,同时司法戒毒所时间关满就放人,使基层无法向其宣布社区康复,人员出所后就可能漏管。

三是,外地录入时,吸毒人员冒用他人姓名,我们无法更正,而真正的吸毒人员可能漏管,四时,已死亡的吸毒人员无法消除,增加排查管控的负担。

其次,关于责令社区戒毒问题。

长宁是人口外出务工大县,有相当一部分吸毒人员长期居住生活在外地。

而当地公安机关本来在责令社区戒毒时,本来可以责令在居住地进行社区戒毒,而为了推卸责任或为减少麻烦,责令社区戒毒的管控地的一律是户籍地。

同时,有很多外地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后,没有把责令的文书发给户籍地,只是在禁毒信息系统中录入生成,而户籍地根本不知道该员已经被责令社区戒毒,但失控的责任在户籍地,长宁在2014年清理出社区戒毒康复未报到的107名吸毒人员,都是外地下的决定书,而我们在调查时了解的情况是,这些人大部分长期在外打工,根本没有回来,户籍地无法了解其现实情况,更无法进行有效管控。

第三,关于管控录入的问题。

长宁县在开展社区戒毒工作中,不管是本地责令的,还是外地责令的社区戒毒,只要我们收到吸毒人员被责令社区戒毒的情况,社区戒毒工作站都要上门通知其本人来参加社区戒毒。

对于外地责令的社区戒毒,本人确实又没有回来的,按照规定应将其超期未报到的信息录入禁毒信息系统。

但一旦录入,人员还是处于失控状态,责任还是在户籍地,管控率就会降低,考核时户籍地要被扣分。

据笔者了解,很多外出务工较多的地方,为了提高管控率,不得不录入虚假信息,应付检查考核。

第四,当然,在工作中,我们还有很多地方社区戒毒工作没有有效开展,对吸毒人员帮教管控任然公安机关一家的事,同时基层禁毒工作者和部分社区民警认识不到位,对吸毒人员的管控只停留在书面或者平台操作阶段,在吸毒人员的管控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吸毒人员的“上门难”造成了部分禁毒工作者和社区民警的“难上门”现象,与吸毒人员正面接触少,甚至是没有见过面,对其的管控也成了“纸上谈兵”。

在对吸毒人员的具体管控中,由于没有能力给吸毒人员以必要
的关爱,关心和解决其本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出现不少在控的吸毒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已是对吸毒人员的管控难的重要原因。

以上分析可看出,长宁县等很多内地吸毒人员管控难,从根本原因来说,是吸毒人员自身的特点和现代社会人员的流动性决定的,特别作为内地因经济差别而大量人员外出务工,管控尤其困难。

要解决吸毒人员管控难,就要减少吸毒人员外出,将吸毒人员滞留在本地戒毒,从根本上说要求从两个方面解决问题。

一是社区要具备戒毒治疗条件,因为毒品指所以称为毒品,重要原因就在于其戒除很困难,一部分吸毒人员自己也想戒毒,但在大部分地方无基本的戒毒治疗条件,无戒毒支持手段,仅仅靠个人意志力去戒毒,这样是很难戒除毒瘾的。

二是社区要能够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很多吸毒人员,特别是吸食海洛因人员,因为长期吸毒,好逸恶劳,造成经济困难。

加上社会各界对吸毒人员的歧视、排斥使部分想找工作的吸毒人员也难以找到工作,失去经济来源。

上级部门也看到以上两点,所以,提出要对吸毒人员进行就业安置,并纳入考核,这当然是治本之策。

但在内地特别是内地农业县,可以说是基本无法落实,可能大城市或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能够实现。

究其原因来讲,一是目前就业问题突出,很多下岗工人、失地农民、退伍军人和毕业大学生都难找工作,特别是像长宁县这样的农业县,因为经济发展的差距,很多人在本地不能找到就业途径所以,才外出务工,更几乎没有什么单位和企业原接纳吸毒人员。

二是如果吸毒人员能够解决就业,那么,如果没有吸毒的人员没有工作,是否他们也去吸毒从而解决就业呢,这本身是一个悖论。

所以,在目前的经济发展有限,社会支撑能力还很弱的情况下,要解决吸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和就业安置,从目前情况看,还是水中月、镜中花。

管控问题,只能从管控机制上想办法。

首先要解决吸毒人员录入问题。

吸毒人员录入问题中第一,要解决及时和如实录入问题。

而要解决这个问题,特别要从考核机制上下功夫,一些地方害怕吸毒人员上升,影响考核,对新抓获的吸毒人员不敢及时录入,这对上级和各地对毒品形势的判断是不利的。

第二,要解决录入纠错的问题,特别是抓获异地的吸
毒人员,基层公安机关对其身份的核实有的因为工作麻痹大意,有的因异地及时核实在传唤的时间内无法及时核实,造成录入错误。

而基层办案单位即使发现,也无法及时更正,根据目前的管理规定,至少要到省级禁毒部门方甚至公安部方能修改,增加基层更正的时间和成本。

由于不能及时更正,给被冒名的人员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增大,引起上访或诉讼。

而基层民警可能受到处分甚至丢掉工作。

所以,一些地方抓获外地吸毒人员不愿录入系统。

为了保护被冒名的人员,也为了保护基层民警,建议将更正纠错的权限下放到市级公安部门,因为他们离基层近,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同时,他们没有直接与吸毒人员打交道,也能直接对基层公安进行监督。

第三,要与司法戒毒部分建立联系机制,对戒毒出所人员及时采取康复措施,从而使出所人员不漏管。

第四,对死亡的吸毒人员,在经核实后,建议从系统中注销,避免影响统计和管理。

其次,要解决社区戒毒管辖的问题。

对抓获的外地吸毒人员,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办案部门应对其现实际居住地进行了解,也有必要征求其本人意见,对在实际居住地进行社区戒毒更合适的,就应在实际居住地进行,不能一律推向户籍地。

第三,要解决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问题。

如在前面分析的,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别,基本条件的不具备,要想使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最好的办法是对社区戒毒不愿参加或参加后不能遵守规定又复吸的吸毒人员,第一步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第二步,戒毒出所后,对于家庭和社区无法管理的吸毒人员,送入政府建立的康复农场或工厂,进行戒毒康复。

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做好社区戒毒情况如实录入的问题。

对于应当参加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拒不报到或报到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规定的,要将其情况如实录入,并与公安大情报系统相衔接,无论哪里公安机关,一旦发现,及时抓获,并送强制隔离戒毒。

使拒不报到或报到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犹如在逃人员一样,逃无可逃。

当然,这也需要对管控率松绑,确保录入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

第四,让社区戒毒工作落到实处。

由于各种原因,社区戒毒工作在各地的落实情况不容乐观。

只有全国各地都落实了社区戒毒工作,让吸毒人员在社区有条件戒毒,有条件生活,真正形成全国一盘棋,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地才不会互相推诿,才可能不留死角,吸毒人员才可能真正走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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