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方案-(MapG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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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GIS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

技术方案

武汉中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5月

目录

1 建设目标与任务 (1)

1.1建设目标 (1)

1.2建设任务 (1)

2 现状分析 (2)

2.1业务分析 (2)

2.2数据分析 (2)

2.3信息系统分析 (3)

3 建设原则和依据 (5)

3.1技术依据 (5)

3.2建设原则 (5)

4 技术流程 (5)

5 准备工作 (8)

5.1资料收集准备 (8)

5.2明确数据整理目标 (8)

6 数据整理 (9)

6.1空间数据整理 (9)

6.1.1 图层整理 (9)

6.1.2 统一空间参考系 (11)

6.2登记簿册信息整理 (11)

6.2.1 各类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登记簿册 (11)

6.2.2 房屋所有权登记簿册 (12)

6.2.3 林权登记簿册 (12)

6.2.4 取水权登记簿册 (12)

6.2.5 海域(含无居民海岛)登记簿册 (13)

6.3历史档案整理 (13)

7 数据整合 (14)

7.1空间数据整合 (14)

7.1.1 数据转换 (14)

7.1.2 行政区整合 (16)

7.1.3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整合 (16)

7.1.4 宗地(宗海)整合 (16)

7.1.5 房屋数据整合 (18)

7.1.6 其他定着物数据整合 (19)

7.2非空间数据整合 (19)

7.2.1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整合 (19)

7.2.2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信息整合 (20)

7.2.3 房屋产权信息整合 (20)

7.2.4 林权登记信息整合 (24)

7.3信息落宗 (24)

8 不动产单元设定 (25)

8.1不动产单元划分 (25)

8.1.1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25)

8.1.2 宗地(宗海)划分 (25)

8.1.3 定着物划分 (26)

8.2不动产单元设定 (27)

8.3不动产单元编码 (27)

9 成果检查及入库 (29)

9.1数据库内容 (29)

9.2成果检查 (31)

9.3对现有数据进行分类制定导入方案 (33)

9.4数据分批进入数据库 (33)

9.5数据验证与修改 (33)

1建设目标与任务

1.1建设目标

按照尊重历史、充分继承的原则,保留和认可原有各部门已形成的调查成果,对涉及到初始调查和变更调查的房屋、土地、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海洋等,统一按照目前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有关标准和规范,通过集中统一的调查,按照空间位置关系和统一标准紧密整合,消除各类数据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建立各类数据之间的联系,形成统一的不动产产权产籍“一张图”,实现房屋、土地、林地、草地、海洋、承包经营权空间数据和登记业务数据、档案数据的一体化存储,以达到图、属、档一体化管理的应用目标。

1.2建设任务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不动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清理房屋、土地、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海洋等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其空间数据要素、数据格式、属性内容等进行清理整合,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数据分层及属性标准等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及相关行业提供数据支撑和数据服务。

1、对于已建成的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数据库,可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映射关系模型,补充完善后转换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2、对于已有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或部分电子数据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提取、转换、补录不动产登记信息,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3、对于没有电子数据只有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的,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录入数据,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2现状分析

2.1业务分析

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涉及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以及将纳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现有的各种登记业务基本上都出台了登记办法,对登记的相关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可分为土地登记申请、土地权属审、注册登记、核发证书等步骤,类型主要包括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和其他登记等;房屋登记一般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类型主要包括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以及其他登记等;草原登记分为草原初始登记和草原变更登记,按照权属可以分为国有草原登记和集体草原登记;林权登记包括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家庭承包方式登记、其他承包方式登记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类型。综上可述,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所涉及的各类登记基本包括了不动产权利取得的初始登记、不动产权利性质变动驱动的变更登记以及不动产权利或客体消亡的注销登记等,其登记的流程大致相同,只是在登记部门和登记内容上有所差别。

2.2数据分析

长期以来,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部门,基本上由县级部门承担(除国有重点林区林权登记外)。各部门都针对各自行业管理特点,制定了技术标准和规程。

目前,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信息化在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信息化整体规划和推进下,都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建立了登记信息系统,登记业务不同程度地实现了信息化。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了空间信息及其权属信息两个部分,具体见下表所列。各种类型的登记均记载了相关的空间信息,相比较而言,土地登记的空间信息要求最为严格,不但数据精度高,且全境覆盖。房屋登记中的空间信息和土地登记使用权宗地之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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