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1)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 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 工作。
适用范围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输血管理组织架构
卫生部: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 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 医疗机构:用(输)血管理委员会 输血科(血库)
明确其职责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 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 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 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 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原:第九条 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完好,全血、红细胞、代浆血冷藏温度
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医疗机构
临床医生
输血科(血库)
采供血机构
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 用血管理,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 作规范,并保证落实。
原:
第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 血、自体输血除外。
(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 合理用血水平; (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
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卫生行政部门 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 医疗机构科研用血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 部门负责核准。 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血站建立血液库存动态 预警机制,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正常医疗秩序。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用血对于医疗机构来说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保障医疗质量和用血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临床用血管理的目标。
其核心目标是确保用血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这意味着要在满足患者治疗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输血,降低输血风险。
在临床用血的流程中,血液的采集和储存是基础环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血液采集制度,确保献血者的健康和所采血液的质量。
对于采集到的血液,要有符合标准的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无菌环境等方面的严格控制,以保证血液在储存期间的质量不受影响。
用血申请和审批环节则是关键步骤。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谨慎评估输血的必要性,并填写详细的用血申请单。
而审批人员则要严格把关,审查用血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避免过度用血和不必要的输血。
临床用血的过程中,交叉配血和输血操作必须严格遵循操作规程。
交叉配血要准确无误,确保输入的血液与患者的血型和其他相关指标相匹配,以避免发生溶血等严重的输血反应。
输血操作时,医护人员要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一旦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为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这包括对血液采集、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输血知识和技能水平,增强输血安全意识。
另外,临床用血的管理还需要强化监督和评估机制。
医疗机构内部要定期对临床用血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指导。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违反用血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在信息化时代,利用信息技术来管理临床用血也是非常重要的手段。
建立完善的临床用血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实现用血数据的实时记录、统计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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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不符合国家规定 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负有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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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三十九条
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
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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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制订临床用血计 划,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提高临床 合理用血水平。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血液预订、接收、入 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保证 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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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 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 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 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 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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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 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 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 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
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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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 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 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 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 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 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 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 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一、纳入管理范围此办法适用于我院成人病人在临床诊疗中使用血液
制品(包括红细胞制品、血小板制品、血浆制品等)的管理。
二、管理原则(一)根据临床诊断和治疗需要,以保障病人安全和实施有效治疗为原则,正确使用血液制品。
(二)血液制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血
液制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管理,确保有效使用。
(三)严格控制血液
制品的质量,确保病人安全。
(四)选择合格的血液制品供应商,做到数
量充足、质量可靠。
三、用血管理(一)医师用血1.医师应当根据检查
结果和临床病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度使用血液制品。
2.每次
使用血液制品,应当在诊断书、治疗单等病历文书中记录。
3.医师需要
对病人的血型和抗体进行检测,以确定使用输血的必要性及适宜的血液制品。
(二)护士管理1.护士应当根据临床诊断和治疗需要,结合病人血
型和抗体检测结果,从血液制品库选择合适的血液制品,并实施科学管理。
2.用血病史及血型抗体检测应当做到准确无误,以确保输血安全。
3.负
责血液制品的护士应当熟悉《血液制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办法旨在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患者用血安全,提高临床用血效果。
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进行血液输血和用血治疗的相关工作。
二、术语定义1. 临床用血:指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将合格的血液制品输注给患者,包括全血、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悬液、新鲜冷冻血浆等。
2. 医疗机构:指具有临床病房、手术室等医疗设施的单位,包括医院、医疗中心、诊所等。
三、临床用血管理流程1. 用血指征评估:医疗机构应设立用血指征评估小组,根据相关指南和临床实践经验制定评估标准,确保用血合理性和临床安全性。
2. 血液供应管理:医疗机构应与血站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维护良好的血液供应渠道,确保血液的及时供应和有效配对。
3. 输血前检测:对每批输血前的血液制品进行检测,包括血型鉴定、传染病筛查等,确保血液品质和安全性。
4. 输血操作规范:严格按照输血操作规程进行输血操作,包括正确核对患者身份、血液制品配对、适当使用输血设备等,杜绝错误输血事件的发生。
5. 输血反应监测与处理:对患者进行输血后的反应监测,及时处理并报告输血不良反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患者安全。
四、质量管理和评估1. 质量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设立用血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执行和监督用血管理政策,以及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
2. 质量评估指标: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包括输血合理性指标、用血效果评价指标等,定期进行评估和分析。
3. 质量纠正与改进:医疗机构应建立及时纠正和改进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总结,提高用血管理水平和质量。
五、相关培训和教育1. 用血培训和考核: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用血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考核,确保医务人员了解和掌握用血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宣传教育和知情同意:医疗机构应加强患者对用血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患者知情同意的比例,增强医患沟通和共同维护安全。
六、附则1. 医疗机构应制定用血管理手册,规范用血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1月5日 卫生部)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和成份血。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直接使用脐带血。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
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在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第七条 医疗机构要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一) 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二) 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三) 血液品种;(四) 采血日期及时期;(五) 有效期及时间;(六) 血袋编号(或条形码);(七) 储存条件。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第八条 医疗机构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当认真作好入库登记,近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
经办人要签名和签署入库时间。
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
第九条 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完好,全血、红细胞、代浆血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应当控制在20-24℃(6小时内输注),储血保管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
第十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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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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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刚性增长 • 医疗用血偏紧与不合理用血共存 • 经输血传播疾病风险不减
20血站的主要风险
• 低危无偿献血者—(固定无偿献血者)占比较小 • TTI的血液检测窗口期客观存在 • 核酸检测未能全面开展 • 相关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缓慢 • 血站质量管理没有最好
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新修订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
5号,以下简称“办法”,具体文本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现提出 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据“办法”建立、完善临 床用血管理机构,充实、调整临床用血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 临床用血安全,确保“办法”贯彻落实。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确保每位 医务工作者特别是输血相关业务技术人员能熟练掌握“办法”内容和要 求,提高执行“办法”的能力和水平。要结合 “办法” 的贯彻,进一 步落实《安徽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配置标准》(皖卫医〔20 09〕8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的意见》(卫医秘〔200 9〕640号),改善输血科(血库)条件,建设完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符合“办20法21/”2/2规5 定的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机制。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六条: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 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 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制定。
• 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2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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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习与初探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 行)》(卫医发[1999]第6号)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任务
•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
• 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
• 完善组织建设,
•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 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20,21适/2/2用5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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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7条
• 第五条 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主要 职责是:
• 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 标准;
• 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 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 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 处理意见;
• 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 务。
•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三、医疗机构之间依照“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调剂血液的 ,必须通过安徽省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经所供血的 血站审核,报经所在市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 方可调剂。医疗机构依照“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临时 采集血液的,必须在24小时内通过安徽省血液管理信息 系统备案。
四、各级血站要结合“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血站质量管 理体系,将质量管理工作延伸到医疗机构,建立血液的 监控、回收程序和24小时应急送血制度,避免血液资源 浪费,确保医疗机构急救用血。
2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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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安全——医疗机构的主要风 险
• 医疗用血可能含有TTI或细菌 • 免疫相关的输血不良反应 • 患者输血前TTI检测窗口期客观存在 • 医院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 院内感染 • 医生医嘱不当 • 护士床边错误
2021/2/25
6
安徽省对贯彻办法的要求
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医秘〔2012〕439号 )
2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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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1-4
◆第一条 ,目的、依据
•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
• 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
• 保护血液资源,
• 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权限
•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 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 (总则)1-2 • (组织与职责)3-6 • (临床用血管理 )7-20 • (法律责任)21 • (附则)22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85号) 2012
• 第一章 总则,1-4 •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5-11 • 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12-30 • 第四章 监督管理,31-34 • 第五章 法律责任,35-40 • 第六章 附则,41
五、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承担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职 能,负责全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 训等工作。
年七月三20日21/2/25
二○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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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构成
• 共6章41条 • 第一章 总则,4条 •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7条 • 第三章 临床用血管理 ,19条 • 第四章 监督管理,4条 • 第五章 法律责任,6条 • 第六章 附则,1条
2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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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4条
第一条 ,目的、依据 •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
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权限 •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任务 •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
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 制, • 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2021用/2/于25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10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学习与初探
2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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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背景 • 规范有序输血 • 学习与初探
2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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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供求失衡与输血 风险
• 1998年,全国无偿献血人次仅为5万,2011年已达1232万; • 1998年,全国无偿献血总量不足1000吨,2011年已达416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