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思考

增强监督力度
外派监事会制度有助于增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防止违规操作和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
提升透明度
通过外派监事会制度,国有企业可以增加透明度,向公众和投资者展示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增强市场信任。
监督制衡机制的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
强化董事会职能
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可以强化董事会的职能,使其更好地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责,提高企业决策水平和运营效率。
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手段
完善监事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明确其监督职责和权力范围,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效果。
引入先进的监督手段和技术,如信息技术、审计软件等,提高监督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监事会对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参与度,提高其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和把握能力。
建立规范的监事会成员选拔机制,注重候选人的专业背景、职业经验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察,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发展
监事会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CHAPTER
02
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应用
外派监事会定义
外派监事会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向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企业委派监事组成,代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的机构。
外派监事会职责
外派监事会通过列席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等重要会议,对企业重大决策、企业财务状况、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等进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含义
监事会制度可以有效地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防止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滥用职权,保护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同时,监事会还可以为公司提供咨询和建议,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作用
监事会制度起源于欧洲,最早出现在19世纪的德国。此后,该制度逐渐被其他国家引入,成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

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随着外派国有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扩张和发展,如何加强对外派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呼声也日益高涨。
目前,我国对外派国企的监管主要由国有企业监事会负责,但其监管机制和模式却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本文将从制度设计和实践应用两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完善外派国企监事会制度。
一、制度设计1.明确监察职责国有企业监事会作为国有资本的代表和监督者,其监察职责应该明确且严格。
对于外派企业而言,监事会应该加强对外派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的监督,从而确保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
同时,监事会还应该监督外派企业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定期向所有持股人或上级单位报告。
在监察职责上,外派企业与总公司应该保持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杜绝信息隔阂和监察空缺。
2.提高监察能力为了提高监事会对外派企业的监察能力,应当专门组建一个外派企业监察团队,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点对点的监察规则制定、执行、并对外派企业和驻在国进行经常性的勘察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外派企业顺利运营并避免经济风险。
此外,监察团队应该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当前所执行的制度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并及时地进行调整和优化。
3.加强信息披露为了让所有持股人和上级单位了解外派企业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应该加强信息披露。
监事会应该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定期向所有持股人或上级单位公开发布外派企业的运营情况和相关财务信息,使持股人和上级单位能够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地了解。
这不仅可以增加监事会对外派企业的监察力度,也可以增强外派企业与总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
二、实践应用1.加强人员培训对于国有企业的监事会而言,其成员来自各种不同的背景和领域,有的成员可能没有相关的外派经验和管理经验。
因此,监事会需要提供专门的培训和培训计划,以更好地了解外派企业的特点和运营模式,并为其成员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2.积极动员国有资本参与监事会不仅仅是外派企业的监督者,同时也是代表国有资本的代表。
浅谈如何提高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财务监督效率和质量

浅谈如何提高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财务监督效率和质量张喜英摘要: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运行以来,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在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高财务信息准确客观性以及推进企业发展、维护出资人权益、促进国有企业资产的增值保值、预防资产流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财务监督效率和质量的提高,结合监事会多年工作实践,就如何提高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财务监督效率和质量进行探索。
关键词:外派监事会;财务监督;效率和质量;问题;措施一、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任务及职责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主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监督企业的财务活动及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及“出资人”其利益不受侵犯。
具体而言,监事会可对企业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的财务资料和经营管理资料及与之相关资料进行查阅;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对企业的资产运营、经营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评价;给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二、外派监事会财务监督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日常监督相对薄弱,造成信息滞后,降低监督质量。
日常监督是集中检查基础,重点是对重大事项的程序和过程的监督,从实际执行的情况看不尽人意,企业的一些重要决策会议不按规定通知监事会参加;一些重要资料不愿及时提供,使得当期监督不能与决策同步有效,对一些违规决策不能及时发现,降低监督质量。
二是需要对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探索。
随着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和新一轮的国企改革以及新兴企业形式、生产营销模式出现,现在的监督方式方法已经不能满足财务监督的需要,需探索与之相适应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监督效率。
三是现有的监事会人员专业水平良莠不齐,监事会队伍素质有待整齐提高,目前监事会成员的知识结构、专业水平、工作阅历各不相同,懂财务、审计、法律、经营的专业人员比重低,缺乏财务知识、沟通协调能力、管理经验兼备的人才。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法律思考

职能 . 另一 方 面监 事会 以 出资者 的利 益 为导 向 . 事会 以法人 的利益 为 导 向 。在 一般 情 况 下 , 事会 作 为 股 董 董
国 有 企 业 外 派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法 律 思 考
国有企 业外 派监事会 制度 的法律 思考
刘 涛
( 津 市 国有 资 产监督 管理委 员会 天 天津市 30 4 ) 0 0 0
摘 要 : 作为 国有 资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 分 , 外派监事会是 国资监管机构作 为 出资人履行监 督职 责 的重要 形式 , 维护 国有资产安全和促进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的重要 力量。 文将从 外派监事会制度 的理 是 本
论基 础、 作模 式、 运 以及 利 益 相 关方 的协 调 问 题 进 行 法律 层 面 的 分 析 。 关键 词 : 国有 企 业 ; 派 监 事 会 ; 外 法理 ; 督 监 中 图 分 类 号 : 2 .9 D9 22 文 献 标 识 码 : B
一
文 章 编 号 :0 7 4 9 2 1 ) 1 0 1 — 3 1 0 — 3 2(0 1 1 — 0 4 0
者 的股 东 . 由于 不具 备 经 营企业 的能力 与 经验 或没 有 足够 的 时 间与精 力 . 要将 企 业经 营权 交 给专 业 管理 人 需
员( 即管 理 层 ) 掌 管 、 来 执行 。基 于此 , 东 与 管理 人员 之 间形 成 了私法 上 的委 托 代理 关 系 。然 而 , 这 种 委 股 在
( ) 二 国有企 业 外派 监 事会制 度 的价 值 功 效 1 护 出资人 利 益 . . 保 防止 董事 会权 力 滥用 。国有独 资企 业集 团 的董 事会 或 者管 理 层成 员一 般 都具 有 一定
最新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

完善外派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探讨绵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向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推行的一项重大制度,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是《公司法》《国有资产法》等法律的规定,是维护出资人权益,克服“内部人控制”弊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98年以来中央和省已在所属企业全面推行外派监事会制度,我市也在今年初向17户出资企业派出了监事会.在推行过程中遇到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总结,坚持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规范外派监事会工作,理顺关系,发挥好外派监事会作用意义重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调研和工作实践,本文拟就推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实践,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作一粗浅探讨。
一、中央和我省市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实行情况(一)央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情况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产生是从1993年出台的《公司法》实行后开始逐步建立内部监事会,1998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条例》并向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1999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到2000年3月《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出台,明确规定了由国务院派出监事会,从2000年8月首批27户监事会的派出到今年9月已陆续向117户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外派监事会制度逐步得到落实和规范。
央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机构设置列入国家行政机构编制,监事会主席为副部级,监事为司局级或正处级(职工监事除外),同时在各派驻企业设置监事会工作办事处。
央属重点大型国有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务院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国务院派出国有企业监事会主要行使4项职权:1、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2、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3、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4、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对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会的思考

对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会的思考【摘要】本文就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我国近年来实行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
监事会以其独立性、专职性以及卓有成效的工作,在维护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应如何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才能更加顺应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切实保证出资人监督到位,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强化国有企业监督是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从管理科学来说,监督是作为一个普遍的制度因素而存在的,它是实现和完善管理目标的一个必要手段。
没有监督就难以实现有效的管理,往往会使管理流于形式,甚至成为花架子、空架子。
目前,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经建立,并确立了“权利、义务和责任利益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实现了行政职能和出资人职能的分离。
各级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监管国有资产。
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运行来看,大多数企业设有董事会和经理层,形式上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在实际工作中看,董事会和经理层运作极不规范:有的董事会、经理层没有明确的议事规则,以一会代多会;有的董事长的意见就是董事会及经理层的意见,难以形成各负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领导人更乐于享受真正出资人所具有的权利,而逃避真正出资人应承担的义务。
因此,相对于决策权、经营权来讲,监督权的有效性更为重要,也就是说,强化国有企业监督,建立独立的、责任明确的监督机构,不仅对国有企业来讲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而且也是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应以外派为方向就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而言,不论是外派监事会制度,还是“外派为主、内外结合”的监事会制度,或是“财务总监”制度,以及“外派董事”制度等,其形式、内容虽然不尽相同,但它们具有一个本质的共同点,那就是产生于外部、是外派机构,并由派出机构支付薪酬。
211225350_对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外派董监事管理的几点思考

88为了严格履行出资人的权利,体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要求,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投资过程中,通过派出董监事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
做好外派董监事管理工作,也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十分重要的一环。
本人结合自己从事国资平台公司职能管理以及担任外派董监事工作的实践,谈谈对加强和完善国有投资公司外派董监事管理的一些粗浅思考。
一、外派董监事的意义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指出:“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代表本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人员。
”“外派人员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权,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对于贯彻投资方的战略意图、规范公司治理、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外派董监事制度是公司治理中分权制衡的有效举措公司的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分别由三种机构独立行使,并在其间形成制衡关系。
外部董监事的引入避免了在三种机构人员上的高度重叠,使得董事会、监事会的独立性不断增强,从而避免内部权利的不当集中和滥用,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二)外派董监事制度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撑外部董监事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和决策经验,可以依靠丰富的经验和独到深刻的见解,为董事会、监事会提供多元化的知识结构,他们对公司进行客观的评价和具体的指导,这种评价和指导从专业的角度有一定的说服力和较高的权威性,能有效推动企业决策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从而推动企业的改革发展。
(三)外派董监事制度使企业的风险管控得以有效增强外派董监事发表的专业意见,有助于弥补内部董监事的专业知识欠缺对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外派董监事管理的几点思考◎ 樊晓青和系统考虑不周,在内部董监事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或涉嫌冲突时,外派董监事可以从“局外人”的角度帮助进行决策或监督。
外派董监事的独立判断和专业提示,进一步帮助公司降低经营管理中潜在风险,避免企业决策中短视现象,提升企业风险预警和管理水平。
关于规范外派董监事履职行为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的思考

关于规范外派董监事履职行为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的思考摘要:不断规范外派董监事的履职行为、提高履职能力,对于进一步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部管控、贯彻出资人意志、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企业治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对企业外派董监事人才队伍、体制机制现状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了规范外派董监事履职行为的措施,以规范外派董监事履职行为,促进企业治理能力的提升。
关键词:公司治理;国企改革;董监事引言:集团化企业作为一个庞大的组织体系,由母公司和多个子公司组成,需要有效的治理和管理机制来实现整体运营和发展目标。
其中,外派董监事作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种监督管理手段,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经营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外派董监事队伍建设面临着人才缺口、管理体制不健全、激励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因此,本文以集团化企业外派董监事工作为例,阐述其履职的重要意义、分析现状,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外派董监事队伍建设的一些措施,以此为企业规范外派董监事履职和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集团化企业外派董监事的重要意义集团化企业的组织架构一般包括母公司和多个子公司。
母公司作为集团的总部,负责战略决策、发展规划、资产管理等,对子公司的经营进行监控。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股东负责。
在这种组织架构下,母公司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治理和管理机制,以保证整个集团的运营和发展目标实现。
而外派董监事则是其中一种非常重要的监督管理手段。
(一)外派董监事是贯彻母公司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外派董监事是指母公司派遣董事或监事到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决策支持的行为。
外派董监事可以将母公司的战略、方针和政策传递给子公司,确保子公司的业务决策与母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同时,外派董监事也可以将子公司的情况反馈给母公司,帮助母公司及时了解子公司的运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指导母公司对集团整体战略目标进行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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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思考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作者:日期:2010-05-12 我来说两句(0条)
我国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制度从1998年3月至今,已走过了12年的历史。
多年实践证明,监事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探索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督体制的成功实践,在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监督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十余年来,监事会制度始终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经营发展的环境相适应,不断探索、实践、创新和完善,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效。
一是本着对出资人负责的态度,形成了一套客观公正的监督模式;二是及时揭发了一批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三是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动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四是完善了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了监督与管理的协同配合;五是建立了一支懂企业、会查账、作风硬、可信赖的高素质监督检查队伍,为履行监督职责打下了良好基础。
监事会制度面临挑战
虽然监事会工作在过去的十年中取得了成绩,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复杂的客观环境等原因,监事会在监督检查工作方面还是存在一些不容忽略的问题。
一是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已达成共识,但缺乏具体操作方法。
客观地讲,目前的监督检查工作已经意识到了将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结合起来的必要性,并做了许多改进工作。
但遗憾的是,从本质上看,二者的结合状态还有待完善,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是监督反馈机制已基本建立,但时效性尚待提高。
根据现有资料和调研结果发现,目前的监督反馈机制已经基本建立。
对于在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进一步研究并最终反馈到企业中去,以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但是,调研结果也表明目前反馈机制的时效性并不理想。
有些事项需要监督两三年才能写出一个比较完善的综合报告,今年的问题可能得等到两三年以后才能被提上解决落实的日程——过了这么长时间,问题可能已经失去了针对性。
三是监事会监督轮换制度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目前,监事会办事处实行每三年一轮换的轮岗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们往往是好不容易刚刚对某个行业有了深刻的认识,就要轮换到其他行业,又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去熟悉新行业。
因此,目前的轮换制度的科学性有待提高:一是在轮换周期上,应合理延长;二是在轮岗时,应考虑到行业相关性和监事的专业背景、行业背景等因素。
四是监事会办事处各自为政,未建立相对统一的工作规程。
在对现有资料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发现,监事会各办事处之间的交流沟通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各办事处之间几乎是“背靠背”,基本各自为政。
由于三年一换届,每届监事会新上任,企业又要重新提交资料,重新适应新一届监事会的工作方式和规程,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和配合难度。
五是尚未建立对监事会办事处及监事的激励约束机制。
监事会办事处工作人员是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其行为能力和监督水平直接影响着政府监督检查的效果。
然而,目前的监事会办事处的激励约束机制并不健全,尤其是激励机制的不健全导致无法充分激发监事的工作潜力。
因此,如何根据监事会工作和监事会队伍的特点,实行科学有效的“激励管理”,完善监督人员的激励机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监事会监督模式创新的思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在理论上,大家认识到当期监督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操作上,对于监事会如何定位?怎样进行当期监督?如何在现有人力情况下保证监督的有效性?还缺乏具体研究。
当期监督就是要实现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的有机结合,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达到监管目标。
而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绩效激励是保证目标实施的基础条件。
一是要建立适应当期监督的组织结构,提高适应性。
在实行当期监督模式下,以前单一的组织结构运作模式已不能适应监督检查的要求。
在现有的人员编制和人员结构下,不仅要达到日常监督快速反应,还要充分体现集中检查的专业化和全面化。
在日常监督模式的组织结构设计中应充分发挥重点联系人的优势,深入企业内部了解情况,对重大事项提前介入、全程监督,监事会主席对所监管企业采取巡回监督,主要处置重大事项,强化日常监督的时效性。
二是梳理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办事处的规模由以前的小办事处转变为大办事处,监督检查的组织结构也不再是单一的组织模式,工作内容更繁杂。
以前关于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要么缺失,要么不成体系,造成工作中的诸多不便。
对于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的计划制定、监督手段、实施方法和结果运用等关键的业务流程应重新进行梳理和设计,制定办事处内部的管理流程,明晰流程中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把握关键控制点,使工作更加顺畅,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建立激励考核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
长期以来,外派监事多是国家公务员,主要是凭着自觉性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励约束机制欠缺。
而且在对监事的工作业绩评价标准上过于笼统,标准不明确,影响了监事的积极性。
因此,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采取自我约束激励、技能培训、优化薪酬结构、绩效考核和晋升挂钩、完善职业生涯规划等多种激励手段,调动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