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
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分析

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分析作者:顾海红曹小洁来源:《武汉科技报·科教论坛》2013年第08期【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力度。
在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依然可能易发多发。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为更加有效预防国企职务犯罪,笔者对2010年以来某县级检察院(以下简称某院)查处的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2010年至2012年,某院查处国有企业人员犯罪共11件13人,除1件撤案,其余案件法院均给予有罪判决。
为了有效地遏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进一步发生,笔者就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发原因和对策开展预防调查。
经过对这11起案件的分析,由于企业改制、管辖调整等原因,我们国企案件所占比例呈逐步下降态势,国有企业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1.贪污贿赂犯罪仍居主要地位,受贿是最主要的涉案罪名。
在这11起案件中,受贿案件的比例最高,占案件总数的90%。
权钱交易的特征明显,说明部分国企人员掌握一定的公共资源和行政权力,并能借此谋取私利,容易成为被拉拢腐蚀的对象。
2.从犯罪主体看,违法犯罪主体掌握资源优势,集中在国有企业高层领导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这些涉案人员手中往往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处于优势地位,在对其权力制约相对薄弱的情况下,易使其为自身谋取利益,诱发贪贿犯罪。
如某院立案查办的某县级市房地产发展公司原副总经理仇某受贿案,某县级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项目前期负责人张某受贿案,涉案人员案发前分别工作在企业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上。
3.群体腐败、窝案串案值得引起重视。
群体腐败所产生的主观侥幸心理和客观便利条件往往比个人犯罪更肆无忌惮,影响更恶劣。
从案发情况看,窝案串案现象比较突出,尤其是一些单位或部门集体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涉案人员或相互效仿。
某市职务犯罪现状分析及预防对策

某市职务犯罪现状分析及预防对策职务犯罪一直是社会中的严重问题,给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针对某市职务犯罪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一、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行使过程中,以职权为依托进行的非法活动,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
某市近年来职务犯罪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腐败现象严重某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面临着腐败问题的困扰。
对于一些拥有权力的公职人员来说,他们很容易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导致职务犯罪问题逐渐严重化。
2.行业监管不到位在某市的一些行业中,监管措施并不完善。
一些职务犯罪行为能够在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进行,造成了违法行为的延续和滋生。
3.法律意识淡薄社会对职务犯罪的法律意识普遍较淡薄。
许多人对职务犯罪的行为没有足够的认知,也没有形成对违法行为的警惕性,这为职务犯罪问题的蔓延提供了条件。
二、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为了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某市可以采取以下预防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某市需加大对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2.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加强对公众的法律教育,提高市民对职务犯罪的认知度,增强防范职务犯罪的意识。
通过举办宣讲会、法律知识进校园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强化道德观念的培育。
3.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某市可以建立举报制度,并设置适当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打击职务犯罪行为。
同时,对于提供线索的举报人要给予妥善保护,以确保举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在公职人员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廉洁奉公的职业态度。
通过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使公职人员能够自觉抵制腐败和非法行为的诱惑,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5.优化政府治理某市需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建立起有效的问责机制。
一旦发现职务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从源头上削弱职务犯罪的滋生条件。
三、结语职务犯罪问题是当前社会中的严重问题,要从多个方面综合治理。
从财务制度浅析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促因及对策

从财务制度浅析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促因及对策[摘要]近年来,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的财物制度剖析,分析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关键词]财物制度;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促因;对策改革开放至今,许多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已形成了或逐渐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但财务管理体制结构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还普遍存在,管理、沟通、监督存在着脱节,这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发生和隐匿的客观条件,从而煽动了那些思想不坚定的国企工作人员的贪念,使他们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
财务管理的混乱和不规范直接酿成国有资产流失及被贪污、挪用等问题的发生,直接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发展。
本文试从国企财务管理体制缺陷的角度出发,分析其对职务犯罪的客观催化作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谨供参考。
一、国企财务管理体制缺陷对职务犯罪的客观催化作用(一)领导层对财务部门职能的认识不足,导致对财务部门监管不力很多人认为帮企业算好账,管好钱,制作报表就是财务部门的全部职能,其实这是一种对财务工作肤浅的认识。
实际上,财务部门有三大主要职能:(1)筹集和运用资金;(2)担当财务会计工作;(3)担当管理会计工作。
财务部门掌握着企业的资金命脉,能反映出其他部门的资金流动方向和存在问题,它不仅是企业状况的晴雨表,还是决策层从资金上对企业进行全面监控的情报部门和执行部门。
财务部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客观上要求企业在设置财务部门时需要考虑更多的安全因素和稳定因素,它比其他部门需要更完善的监督体系。
然而许多国企却管理松弛,涉及财和物的关键环节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使一些犯罪分子作案轻易得逞。
有的企业长期违规操作,不执行国家有关企业经营、财务管理的行政法规,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形成无人监管的死角,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机会,为企业埋下了职务犯罪的定时炸弹。
刘某是某市一供电所的出纳员,临工身份,却掌管该所的全部三枚相关的财务印章。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职务犯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即为职务犯罪。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间,某某在担任德英真空照明设备修理工期间,利用维修公司售后产品和保管公司仓库钥匙的职务便利,从公司地下室仓库,私自提出真空泵及真空泵零配件,先后用于向吉尔生化()、为辛化工科技、申巨高温线缆、华胜电脑雕刻公司、同济大学、科利生物医药、上瑞生化技术、智诚科灵仪表、华东理工大学、奥博生物医药技术、高丰医疗电器、药源药物化学()、白鹭医药技术()、彩迩文生化科技、现代药物制剂工程研究中心销售及维修,并通过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收取销售、维修款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
某某以销售、维修不开票或以瑞研真空电子设备的名义开票,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全部赃款。
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长期以来,人们都将职务犯罪的目光集中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上,但从实际情况看,民营企业已经形成职务犯罪的“新阵地”。
公司、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重要的参与者,其运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经济质量。
企业员工的职务犯罪,在对企业运行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恶劣影响。
目前,在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案件所占的比例最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外商独资企业的加速涌入,大量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迅速增加,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案件的发案数量也在大量增加,并具有涉案金额巨大化、犯罪主体智能化的趋势。
针对民营企业日益频发的职务犯罪问题,我国正不断完善刑法关于职务类犯罪的相关规定。
尽管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出于“人情”、“护短”、“遮丑”、“部处理”等原因没有报案,但近年来,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和金额还是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首先,职务犯罪的定义和特点需要明确。
职务犯罪通常指的是在担任职务期间,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受贿、受贿等行为,以谋取不当好处或违反法律法规。
与其他犯罪形式相比,职务犯罪具有一定的特点,如具有收入、财力等多方面的便利条件,更容易实施;同时,职务犯罪往往涉及大额财物,对企业、员工和社会造成的损失也相对较大。
其次,职务犯罪的原因和动机有多方面。
首先,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和监督不到位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公司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账务反馈制度,使得员工更容易发现和利用企业内部存在的漏洞和弊端。
其次,贪婪和个人私利是职务犯罪的常见动机。
企业高管和职员可能因为私欲膨胀,想尽办法获取个人利益,出现侵吞公共财产、索取贿赂等行为。
再者,企业内部的人事处置不公和酬薪机制不合理也会成为职务犯罪的催化剂,导致员工为了迎合上级、获取更高的报酬而采取不法手段。
然后,影响职务犯罪的因素有多方面。
首先,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会影响职务犯罪的发生。
当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财富分配不均等问题突出时,增加了员工追求私利的动机和需求,从而增加了发生职务犯罪的可能性。
其次,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也会对职务犯罪产生深远的影响。
如果企业文化鼓励个人主义、追逐利益最大化,不重视诚信和忠诚,那么员工很可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好处。
另外,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也是影响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
如果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不力,职务犯罪者就会因为缺乏惩罚和监督而放纵自己的行为。
最后,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机制。
其次,企业应加强员工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增强其诚信意识。
此外,法律部门应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处罚力度,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快速严厉处罚。
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行为。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问题的增加,给企业经营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员工职务犯罪的发生,对民营企业员工进行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普及进行探讨。
一、员工职务犯罪的现状员工职务犯罪是指企业员工利用其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达到个人私利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随着市场化经济的深入发展,员工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 犯罪手段多样化:员工职务犯罪手段多样,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吞公司财产、偷盗公司资产、索取回扣等各种方式。
2. 经济损失严重:员工职务犯罪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企业巨额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状况。
3. 社会影响恶劣:员工职务犯罪的发生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还会给企业形象和声誉带来极大的损害,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二、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针对员工职务犯罪的特点和现状,民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非常重要。
企业应加强对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明确权限和责任,规范内部业务流程,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漏洞行骗。
2. 强化内部控制: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财务数据的监控和分析,防范员工的财务犯罪行为。
3. 严格人事管理:企业在招聘、培训和管理员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员工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对员工的纪律约束和管理,在选拔用人上做到公正公平,杜绝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4.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资产和财务信息的保护,加大对员工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分析及预防

管理纵横MODERN ENTERPRISECULTURE2020.1145MEC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分析及预防曹婷婷 江苏华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11-045-03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持续推进反腐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国有企业,既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重要体现。
《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再次强调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而国有企业的部分管理者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资产,不仅严重侵害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而且对其个人和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特点和成因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预防,既可以使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免于牢狱之灾,也可以让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更好实现保值增值。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我国一直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洁性教育,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持续开展,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打击,一批腐败分子先后被绳之以法。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
检索裁判文书网上有关职务犯罪的相关案件,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具有如下特点。
1.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主要是财产型犯罪。
职务犯罪主要涉及《刑法》分则中第五章中“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第八章中“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九章中“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从裁判文书网的检索中,截至到2020年9月底,可以看到,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财产型犯罪方面,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分别列在有关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前三位。
企业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企业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内因与外因相结合是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因素。
在职务犯罪领域,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也由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相互结合而发生。
企业干部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一是监督缺位,迈向职务犯罪的助推手。
“没有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
”现实中,某些企业内部一些重要的职权,往往掌握在少数几名管理人员手中,而针对这些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却大多停留在表面,缺乏广度和深度。
这就造成了一些干部在运用权力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一个人说了算,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制约作用。
这是诱发企业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二是环境的影响。
首先是家庭环境。
人常说,一个廉洁的干部背后必然有一个“廉内助”。
同样,一个贪官的背后也一定有一个“贪内助”。
其次是交际环境。
社会是一个大熔炉,每个人都在交往中生存。
但交友不慎,交友过滥,都会对自己产生重要的影响。
很多领导干部自认为人缘好、”哥们儿“朋友一大堆,收他们的钱不会出事。
可到头来却往往是这些所谓的”哥们儿“把他们送上不归路。
导致企业干部职工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一是信仰立场动摇,职业道德沦丧。
大多数的职务犯罪,都是从丧失信念开始的。
因为失去了信仰,人生就没有了奋斗的方向,就容易走上歧途。
有很多落马的干部不去好好修养自己的德行,不思为企业和职工谋取利益,却要么迷信风水、烧香拜佛;要么生活糜烂、腐化堕落。
二是价值观扭曲,贪欲无限泛滥。
一些人把金钱、官位看得太重,私欲严重膨胀,对物质、金钱有一种本能的占有欲,只要有机会,就大肆敛财。
三是侥幸心理作怪,聪明反被聪明误。
当前在一些职务犯罪分子中有一个顺口溜,把一些贪官的侥幸心理描述的非常到位:犯事未必被发现、发现未必会立案、立案未必能查清、查清未必被起诉、起诉未必被判刑、判刑可能是缓刑。
这就是典型的侥幸心理。
纵观一些大大小小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嫌职务犯罪的干部无一不是觉得自己的事情做得很隐蔽,没人会知道,但恰恰是这自认为做得“很隐蔽”的事情让他们栽了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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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
职务犯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即为职务犯罪。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间,张某某在担任上海德英真空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修理工期间,利用维修公司售后产品和保管公司仓库钥匙的职务便利,从公司地下室仓库内,私自提出真空泵及真空泵零配件,先后用于向吉尔生化(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为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申巨高温线缆有限公司、华胜电脑雕刻公司、同济大学、上海科利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宁瑞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智诚科灵仪表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奥博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高丰医疗电器有限公司、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白鹭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彩迩文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药物制剂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销售及维修,并通过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收取销售、维修款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
张某某以销售、维修不开票或以上海瑞研真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开票,将上述款项占为己有。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全部赃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张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长期以来,人们都将职务犯罪的目光集中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
上,但从实际情况看,民营企业已经形成职务犯罪的“新阵地”。
公司、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重要的参与者,其运营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经济质量。
企业员工的职务犯罪,在对企业运行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恶劣影响。
目前,在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案件所占的比例最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外商独资企业的加速涌入,大量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迅速增加,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案件的发案数量也在大量增加,并具有涉案金额巨大化、犯罪主体智能化的趋势。
针对民营企业日益频发的职务犯罪问题,我国正不断完善刑法关于职务类犯罪的相关规定。
尽管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出于“人情”、“护短”、“遮丑”、“内部处理”等原因没有报案,但近年来,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和金额还是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在民营经济十分发达的福建省晋江地区,当地检察院出具的调研报告显示,在1999年到2004年的6年里,晋江检察机关受理的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侵占案件有38件56人,挪用资金案件10件11人,但从2005年到2008年的4年间,这两类案件的受理数量已分别上升到100件118人、22件22人,案件数量分别增长了163%和120%。
而在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3月28日期间,晋江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侵占案件44件52人、挪用资金案件4件4人,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
尽管现实中的统计数字已经较为惊人,但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沿海某地,当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称,现实中的发案案件远远超过实际统计数目。
“涉案人员和金额触目惊心,尽管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出于‘人情’、‘护短’、‘遮丑’、‘内部处理’等原因没有报案,近年来涉案人员和金额还是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对于民营企业愈演愈烈的职务犯罪现象,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应该构筑制度“防火墙”。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指出,民营企业不能只重视技术研发而忽略对企业的管理。
应在打造优质产品和知名品牌的同时,完善内部会计控制规则,合理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 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业务工作,特别是对经济犯罪高发岗位要强化监督和制约,对重大的经营业务活动,必须明确办事程序与责任,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防范职务犯罪发生,避免职务犯罪给企业造成损失。
民营经济同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一样,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在不断发展变化,这种发展变化必然要反映到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法’上来,要求‘法’与之相适应并为其服务,否则‘法’就不能达到为经济基础服务的目的。
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已经形成的社会地位,必然要求我们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工作为其提供更好的服务。
基于职务之便的犯罪行为既有发生在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也有发生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对于非公有制领域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会日益完善。
附我国刑法关于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相关规定:
第163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71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72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