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员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
公司职务犯罪的类型

公司职务犯罪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犯罪行为。
常见的公司职务犯罪类型包括:
1. 贪污受贿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者挪用公款等行为。
2.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资金挪作他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 内幕交易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期货等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 侵占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占有公司财物或者非法占用公司资金等行为。
5. 行贿罪:指公司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 泄露商业机密罪:指公司内部人员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7. 虚假陈述罪:指公司内部人员在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告等信息中
故意隐瞒真相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岗位职务犯罪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岗位职务犯罪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业务不断拓展,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问题时有发生,给企业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本文基于实际工作经验,总结了一些主要岗位职务犯罪类型及防控措施。
二、岗位职务犯罪类型1.贪污受贿罪贪污受贿罪是最常见的职务犯罪类型之一,一些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在与企业相关的业务活动中行贿受贿,谋取非法利益。
2.侵吞财物罪侵吞财物罪是指企业内部员工侵吞公私财物的行为,从而获得非法利益,严重危害了企业财产安全。
3.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企业内部员工将企业的公款转移至个人或他人账户中,或用于非企业事务的行为,不但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更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
4.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企业内部员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未取得相应的许可或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以及法律风险。
三、防控措施1.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设定明确的经济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体系,以确保企业内部运作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2.加强人员考核和管理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管理和考核,确保薪酬福利公正合理,激发员工内在动力,遏制贪污受贿等行为的发生。
3.完善法律责任制企业应当明确岗位职责和权利,并建立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引导员工守法经营、清正廉洁。
4.定期开展培训和教育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敏感性。
四、总结岗位职务犯罪是企业内部管理风险的一种重要形式,企业应当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加强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健全法律责任制度,实现内部管理的规范和透明,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稳定运行。
公司职员职务犯罪包括哪些

Do everything possible to hire an expert doctor with brilliant skills, it is better to hire an on-call and cheap quackdoctor.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公司职员职务犯罪包括哪些导读: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职务犯罪主要指的是企业的职员利用职务之便而进行的一些犯罪,最常见的就是贪污受贿。
近年来,我们国家一直在严打类似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国家机关内的犯罪行为。
那么,公司职员职务犯罪主要包括哪些?公司职员职务犯罪一般怎么量刑?一、公司职员职务犯罪包括哪些?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
包括: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报复陷害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二、公司职员职务犯罪的量刑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人员常见犯罪

案例四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历时两年,耗资人民币六千 余万元自主开发了一款名为《QQ幻想》的网络游戏软件并已 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和电子出版号,于2005年11月25日在互 联网上公开进行测试,并于12月15日开始收费。犯罪嫌疑人张 左锋、齐智伟、韩波、何晋雄、刘晓雷等人在未经深圳市腾讯 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由犯罪嫌疑人韩波在 2005年4月开发设计了《QQ幻想》游戏的外挂软件,在明知 犯罪嫌疑人张左锋将此外挂软件用于公开发布收费的情况下, 提供该外挂软件及其源代码给张左锋,张左锋获得该外挂软件 后,于2005年7月至11月又找到犯罪嫌疑人齐智伟、何晋雄、 刘晓雷等人,由齐智伟负责该外挂软件的后续版本更新及技术 支持、由何晋雄负责该外挂软件的总代理销售、由刘晓雷负责 游戏外挂用户的登录验证系统制作和收费情况统计,并将该外 挂软件取名《QQ幻想助理》,在2005年11月在互联网上公开 发布收费,以15元每月的包月方式提供给((QQ幻想》的游戏 用户使用,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31万元。
•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 的人商业秘密的;这往往是上述行为的继续。
• 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 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明知或应知前述三种行为违法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 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精品课件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 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 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 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 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 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 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 罚。
职务犯罪都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罚

职务犯罪都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罚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特定职务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犯罪行为危害国家或社会利益的行为。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职务犯罪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以下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职务犯罪类型及其处罚。
1.贪污犯罪:贪污是指公职人员非法占有或者接受财物的行为。
根据被贪污的财物金额不同,贪污犯罪可以分为普通贪污、巨额贪污和特大贪污等等。
对于贪污犯罪的处罚主要包括刑罚和财产追缴两个方面,刑罚可以是罚金、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可以配合没收违法所得。
2.受贿犯罪:受贿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的影响,通过索取、接受他人财物来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犯罪可以分为贪污受贿、受贿犯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三种类型。
对于受贿犯罪的处罚,除了刑罚和财产追缴外,还可能面临降低政治地位、撤职、开除党籍等政治惩罚。
3.泄露国家秘密犯罪:4.渎职犯罪:渎职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背法律、纪律规定,不履行或滥用职权的行为。
渎职犯罪种类较多,包括玩忽职守、故意失职、滥用职权等等。
渎职犯罪的处罚根据情节的轻重可以从轻、适中到重,最高可判刑数年甚至终身监禁。
5.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是指公职人员同时涉及贪污和受贿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更为恶劣,对社会危害更大,因此处罚也相对较重,可能面临连续受贿罪和贪污罪的相加刑罚,同时还要追缴违法所得。
总体而言,对于职务犯罪,法律会依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采用不同的处罚手段。
除了刑罚外,还可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金等经济处罚、政治惩罚如降低政治地位或撤职等。
另外,对于严重性较大的职务犯罪,法律还规定了死刑或无期徒刑等严厉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情况只是对于一些常见的职务犯罪类型的处罚做了简要介绍,更具体、更全面的细节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员工犯罪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员工数量也日益增多。
然而,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一些企业员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缺失等原因,可能会触犯法律,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本文将探讨企业员工犯罪的法律后果,以期引起企业和员工的重视。
一、企业员工犯罪的类型1.职务犯罪: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侵占公司财物,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损失。
2.经济犯罪:企业员工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经济法规,如合同诈骗、逃税、骗取出口退税等。
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企业员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盗版、假冒专利等。
4.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犯罪: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故意伤害、侮辱、诽谤等。
5.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环保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资源。
二、企业员工犯罪的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1)罚金:犯罪行为给企业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人应当赔偿损失,并依法缴纳罚金。
(2)拘役、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的,可判处拘役;犯罪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有期徒刑。
(3)无期徒刑、死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给企业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2.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犯罪行为给企业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担违约责任:犯罪行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犯罪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犯罪行为违反行政法规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吊销营业执照: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名誉损失(1)社会评价降低:犯罪行为给企业或个人名誉造成损害,导致社会评价降低。
(2)家庭关系破裂:犯罪行为给家庭带来负面影响,导致家庭关系破裂。
三、预防企业员工犯罪的法律措施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员工的法治观念和道德素质。
2.完善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义务,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职务犯罪有哪些表现形式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
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税务职务犯罪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占有型职务犯罪这类犯罪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家税款或公款据为己有,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具体表现有:收税不开票,开大头小尾票、贪污税款、异地转移税款、从中谋取非法利益予以私分,中饱私囊,将公款、公物占为己有。
二、渎职型职务犯罪这类犯罪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尽职、不负责,导致国家税款严重流失。
具体表现为:收人情税、关系税,超越权限减免税收,不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擅自认定,不该停业、废业的办理停业废业;玩忽职守,致使国税税收少征漏征,误退、多退;违反执法程序,超越职权,滥用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该查封扣押的违法查扣,严重侵犯纳税人的权利,造成严重政治影响。
三、交易型职务犯罪这类犯罪人员利用工作职务作为交换资本,以权谋私,以税谋私,具体表现为利用税务检查、违法违章处罚、人事管理等权利索贿受贿、收受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严重影响公务活动;利用职务之便向纳税人或下级机关私人开支的费用;以各种名义和借口向所管辖的纳税人借钱借物,借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收受或索要纳税人礼品、礼金和证券。
四、徇私舞弊型职务犯罪这类犯罪人员往往出于个人的不法或不正当目的,以这种徇私舞弊的行为,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具体表现为:工作责任心差,随心所欲,徇私枉法,不能尽职尽责,该收不收,该查不查,少征或不征税款。
职务犯罪有哪些

一、职务犯罪有哪些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职务犯罪有哪些二、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三、职务犯罪对于自首问题的理解(一)对办案机关的理解由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这里的办案机关除了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以外,还包括监察机关和纪律检查机关。
(二)自动投案的时间自动投案的时间包括四种情形:1、犯罪事实未被发觉、未被掌握时;2、犯罪事实已经被发觉掌握,但犯罪分子未被发觉掌握时;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都已被发觉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4)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都已被发觉掌握,办案机关已经对犯罪分子发布强制措施的命令,但是尚未缉拿归案,犯罪分子在逃亡中。
在上述四种情形期间,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
应注意的是,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已被发觉掌握,犯罪分子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这里办案机关的举措不仅包括讯问和强制措施,也包括调查谈话和其他调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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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员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公司、企业职员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形式(一)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该罪的表现形式:首先,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
包括: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仓库内代他人保管的货物。
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
其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
“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一定的管理职务,如部门经理、科室主任等。
“管理权”,是指直接保管、使用、处理本单位的财物拥有的一定的支配权的人员,如仓库保管员、会计、出纳等。
“经手权”,是指本身并不负责对本公司财物的管理,但因为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领取、使用或报销等职权,如企业中的业务员、采购员等。
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案例:为了便于大家理解,这里举两个案例。
案例一,案例二,(二)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的表现形式:首先,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其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
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犯罪。
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
所谓“非法活动”。
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
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埋、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部门经埋、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按职务侵占罪处罚。
案例:案例一,案例二,(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罪表现形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具体来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其内涵应当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2)利用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3)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对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讲取利益。
后两种行为虽然是利用第三者的权限,但其是以自己的职务、岗位、地位等为基础的。
倘若与自己的职务、岗位无关,如纯系人情关系,诸如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则不属于职务之便的范围,收受这样的财物,不应以犯罪论处。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办事,接受请托人主动送给的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诺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
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索取或收受财务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
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的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
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给予银行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典型案例1权力寻租收受贿赂教育督学污染校园李某某,原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
2007年至2014年间,李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个人及相关单位给予的现金、银行卡、购物卡共计44万余元,为上述个人和单位在办理择校生、工作上支持等事项提供帮助。
2015年6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典型案例2贪污挪用二百余万个人理财严惩不贷刘某某,原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西潘家疃村报账员。
2013年1月至2月利用职务之便,两次挪用本村土地补偿款200万元用于个人理财。
另侵吞本村土地补偿款银行利息万余元。
2014年8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典型案例3滥用权力受贿十万当庭翻供难逃牢狱董某某,原即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中心工作人员。
2010年5月至11月,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在明知该市某某村一处准备出让的26.12亩土地没有办理征用手续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将相关征地档案借出,由他人篡改勘测定界图等图纸,董某某填写虚假的土地出让方案逐级审批,使他人非法获取土地使用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9万元。
2014年12月,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典型案例4不负责任乱用权力玩忽职守情节严重沈某某,原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
2009年至2011年3月,在办理市南区某某路数套房产借款抵押权登记过程中,违规办理超过约定价值的抵押权登记,造成数名抵押权人超过抵押房产约定价值1241余万元的债权无法受偿;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违规办理房产过户,造成房主损失560余万元;为帮助他人办理违章房屋房产证,行贿3万元。
2015年7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