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成因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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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调研报告

职务犯罪案调研报告

职务犯罪案调研报告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某一职务期间,利用自身的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以非法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避免损失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职务犯罪现象在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法制建设。

因此,本文将对职务犯罪案进行调研,分析其现状及原因,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

一、职务犯罪案现状据调查统计,职务犯罪案件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挪用公款、渎职侵权为主。

其中,贪污受贿案件数量最多,占据了职务犯罪案件的70%以上。

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也是较为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二、职务犯罪案的原因1.利益驱动职务犯罪往往是由于贪图利益而产生。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甚至经常是直接索取贿赂、受贿形式,发生这种犯罪,其实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个体心理因素在职务犯罪案中还存在一些个体的心理因素。

某些公职人员可能因为心理扭曲而搞出各种离谱的事情,滥用职权或虐待职权;一部分官员面对利益诱惑,从而主动地挑动了职务犯罪的火种。

3.缺乏有效监管缺乏有效监管也是职务犯罪的原因之一。

在一些地区,对于公职人员的监管较为松散,监督机构不够有力,自然会激发出公职人员若干行贿受贿的行为。

三、职务犯罪案应对措施1.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管,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规和制度,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加强对公职人员的一系列评估和监管。

2.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职务犯罪,公开整治案件。

同时,加强扫黑除恶,建立落地机制,做到旗帜鲜明打击犯罪分子,震慑犯罪分子的活动。

3.提高审查调查能力提高有关机构的审查调查能力,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调查力度。

加强协作,做好信息共享和制度互动,确保职务犯罪能够及时被发现和纠正。

4.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

并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让公职人员自觉履行职责,加强医生安全意识和纪律意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在职务犯罪的案件中,我们看到的是法制的缺失、失职渎职,但是更深刻的原因是少数人的丧失信仰和价值观。

职务犯罪成因调研报告

职务犯罪成因调研报告

职务犯罪成因调研报告职务犯罪成因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国出台和实施的一系列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在支持农业增产增收、改善农民生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却呈现高发态势,且涉案金额明显增大。

这不仅造成了国家投入的涉农资金的大量损失,也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而且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平安的一个重要因素。

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必须自觉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有力惩治腐败,注重预防,强化源头防腐,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平安,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特征从近年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该领域的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犯罪主体以村干部为主。

特别是村主任对村里的事务采取一人负责制,身兼数职,并且在这些村里并没有设立专业财务管理人员和账目,这就很容易导致权力过于集中,而监管缺失,村主任就将自己手中的权力作为贪污腐败的工具。

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

该类职务犯罪往往和权力紧密联系,作案手段比较隐蔽,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隐伏期较长,难以及时发现,因此该类案件其行为与犯罪结果一般不会自行暴露。

基于这一特点,使得客观上发生了多少职务犯罪案件、是否发生了职务犯罪案件,都难以被群众和检察机关所掌握,往往是通过举报以及其他形式暴露出来的。

因而会出现群众认为职务犯罪严重而检察机关却无案可办的情况。

作案手段相似。

表现为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以自己及其家人的名义虚报、重报土地面积,套取国家农业补贴款等款项,而其领取的农业补贴款有一部分用作村上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等开支。

物证少,言词证据、书证较突出。

由于职务犯罪的隐蔽性,并且时间是正确恢复案情最大的障碍,职务犯罪中的证据难以固定;并且职务犯罪案件中侵犯的对象不是具体的人或者物,也很少留有证据。

待证事实主要通过证人证言、会议记录、账册中的记录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等形成证据链条对之加以证实。

浅析职务犯罪产生原因及防治对策

浅析职务犯罪产生原因及防治对策

浅析职务犯罪产生原因及防治对策职务犯罪是指利用担任职务的权力和地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务职责,以获得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防治对策。

首先,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之一是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现行法律法规对职务犯罪进行规制不严、制度设计不完善,或是制定者在考量不周全、无法预见各种情况时,职务犯罪容易出现漏洞。

因此,应该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完善,为职务犯罪提供更加严谨的法律基础。

其次,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还包括经济利益驱动和腐败现象存在。

一些担任职务的人员利用其职权,通过索贿受贿、贪污侵占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同时,腐败现象也为职务犯罪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一些公职人员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不透明、不公正的现象,这为他们进行职务犯罪提供了机会。

此外,职务犯罪的产生也与职务人员的素质和道德观念有关。

一些职务人员道德底线低,缺乏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对法律法规不重视,容易贪图利益,产生职务犯罪行为。

因此,加强对职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是防止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防治职务犯罪,我们应采取一系列对策。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要及时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严格规制,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形成有效威慑。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的监督和查处,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加强职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

通过广泛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加强对职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此外,要加强对职务人员的考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职务人员,确保他们正确履行职责。

另外,加大对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政府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反腐措施,并加强对公共资源和职务权力的监督。

同时,要建立更加透明、公正的运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减少腐败现象,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更少的机会。

检察院职务犯罪调研汇报

检察院职务犯罪调研汇报

检察院职务犯罪调研汇报检察院职务犯罪调研汇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的安排,前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我市人民检察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

期间,查看了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展厅,听取了市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并召开了市检察院有关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市检察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职能作用,逐步强化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措施,不断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抓预防,强力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市检察院多措并举,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一是突出加强个案预防,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

2006年以来,共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64个,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2份,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148条,防止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预防效果。

二是全面推进系统预防,积极帮助构建单位预防网络。

近三年来,先后与市卫生局、地税局、交通局、电力公司等11个部门和行业,签署了《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预防对策,加强信息交流,规范案件线索移交,共开展系统预防52项。

三是扎实开展专项预防,提前介入政府采购、招投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近三年来,共开展专项预防20余次,参与招投标活动180余次,纠正违法问题7次,为国家节约资金150余万元。

今年,在市政府确定了我市老环城路综合改造等7个重点工程项目之后,检察院提前介入,把这些项目作为专项预防的重点工程,实行“同步监督、同步教育、同步服务”的工作制度,突出抓了对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

四是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开展警示教育。

通过广泛开展预防宣传、举办法制讲座、进行检企(税、医)共建等活动,在充分发挥传统预防工作优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浅谈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5篇范文)

浅谈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5篇范文)

浅谈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5篇范文)第一篇:浅谈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依法打击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是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重要手段。

近几年来,我院认真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的同时,先后在我市国有厂矿、企业,依法查办厂长、经理职务犯罪案件十余件,为国企改革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利的促进了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展。

针对企业领导职务犯罪突出这一问题,近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厂矿、企业进行调研,并就犯罪成因及防范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国企领导职务犯罪的成因⒈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法制观念淡化。

在当前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体制逐步转轨中,某些厂矿、企业领导者一味追求生产经营、经济效益,而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及法律法规的学习。

有些主要领导彻底放松思想改造,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抵御不了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步一步滑向罪恶的深渊。

这些领导干部在走上领导岗位时,还能从严要求自己,工作有业绩,群众口碑好,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化,外部环境的影响,他们放松了思想改造,私欲开始膨胀,进而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实施职务犯罪。

⒉民主意识较差,特权思想严重。

随着国企改革和发展步伐的加快,在转换经营机制中,由于没有以往的经验可借鉴,其经营体系和监督机制不可能尽善尽美。

针对这些新问题,在决策方面,个别企业领导不走群众路线,不发扬民主作风,一意孤行,搞一人说了算。

加之重效率、轻管理,重经营、轻监督的错误思想支配,致使不照章办事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给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⒊管理粗放,制度不健全。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个别企业管理混乱、粗放,不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甚至有些是家族式管理,从原材料购进到产品销售都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既便有制度也不去执行,也没有人监督制度的执行。

财务报销由领导一支笔签字,会计只能履行核算职能,而对监督职能的履行感到畏难。

纪委 调研报告

纪委  调研报告

纪委调研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针对最近一段时间内我所在单位发生的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并撰写了以下报告。

一、背景概述据我了解,该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我所在单位的某部门,涉及到一名高级职务人员。

该人员原本是该部门的核心骨干,担任重要职务多年。

然而,一系列违反职责、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最终导致他被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二、案件分析经核查,该职务犯罪案件在某些方面具备特殊性和典型性。

首先,该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滥用权力。

通过滥用公款、虚报报销、以权谋私等手段,获取了大量非法财物。

其次,该人员利用婚姻纠纷、亲情关系等疏忽监管的漏洞,设立附属公司并行贿公职人员,牟取非法利益。

最后,该人员贪婪的欲望使其跨过了纪法底线,与他人共同犯罪,进一步导致了该案件的发展。

三、案件影响该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给我单位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该案件暴露了单位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分工和内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其次,该案件波及范围广,危害性高,侵蚀了单位声誉,损害了干部形象。

最后,由于案件与公职人员之间的互动,单位整体形象受到了负面引擎,对于单位员工的工作动力产生了消极影响。

四、问题反思针对该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我们需要进行深入反思,进一步明确问题的根源,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首先,由于案件涉及到领导班子建设问题,我们应当加强建设,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职务岗位。

其次,我们应当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有效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干部的道德修养和纪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职责,廉洁奉公。

五、制定对策为了进一步提升单位廉政建设,我建议我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公开、公正、公平。

2.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对公款使用和报销等环节的监督,杜绝滥用职权。

3. 加强对干部和员工的廉政教育,增强他们的道德修养和纪律意识。

职务犯罪成因的深层次剖析

职务犯罪成因的深层次剖析

职务犯罪成因的深层次剖析【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活动中利用职权地位或职务便利,为谋取私利或达到非法目的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本文分析了职务犯罪的定义、危害性以及研究目的。

在深入探讨了个人动机因素、组织因素、社会环境因素、心理因素和道德观念对职务犯罪的影响。

结论部分对职务犯罪成因进行了综合分析,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包括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监督体系等。

未来研究可重点关注职务犯罪预防策略的有效性评估和制度建设的完善。

通过深入剖析职务犯罪成因,可以为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职务犯罪、成因、个人动机、组织因素、社会环境、心理因素、道德观念、预防、建议、研究、分析、展望1. 引言1.1 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是指在履行或利用职务之中实施的违法行为,通常是指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借助职务之便,为谋取私利而犯下的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更严重地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

职务犯罪往往由于其隐蔽性和影响力而带来巨大的危害性,对于社会发展和经济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

在法律领域,职务犯罪一般包括职务侵占、职务受贿、职务滥用、职务渎职等犯罪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组织的声誉和利益,也损害了公众对于法治社会的信任与认可。

对于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打击显得尤为重要。

透过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成因,可以更好地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来规范和管理职务行为,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1.2 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是对组织的负面影响。

职务犯罪往往导致组织内部秩序混乱,信任破坏,员工士气低落,甚至影响整个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职务犯罪还可能引发财务损失,包括偷窃资产、挪用公司资金等行为,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职务犯罪还可能造成法律风险和法律诉讼,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稳定。

除了直接对组织造成的危害,职务犯罪还可能对员工个人造成严重影响。

员工可能因为涉及职务犯罪被解雇或受到法律制裁,进而影响其职业生涯和社会形象。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完整版)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完整版)

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完整版)调查对象:村居干部调查时间: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调查地点:某省某市某县某乡某村引言:村居干部担负着村务管理和农民利益代表的重要职责,对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在一些个别案例中,我们不得不关注一些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行为,这严重影响了农村的良好发展和民众的利益。

因此,本调查报告旨在全面了解并分析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情况,以便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

一、调查背景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离不开村居干部的辛勤工作和正确领导。

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村居干部的权力膨胀,不法分子也逐渐看中了其中潜在的利益。

因此,职务犯罪现象层出不穷,给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二、调查方法1. 文献查阅:通过查阅相关报道、学术论文等资料,了解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背景和现状。

2. 实地走访:通过走访农村村民、干部以及相关部门,获取一手资料,深入了解职务犯罪案件的细节和影响。

三、调查结果1. 犯罪类型根据调查数据和实地走访,我们发现村居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分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类型。

其中,贪污受贿占比最高,其次是滥用职权和挪用公款。

2. 案件发生原因经过对多起案件的调查,我们发现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权力过于集中:由于村居干部的权力过于集中,对财务和决策事项有着较高的控制力,这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2)监管不力:部分地区的村务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处措施,使得一些村居干部能够逍遥法外。

(3)薪酬激励不足:一些农村地区的村居干部工资待遇相对较低,难以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这导致一些干部为了谋取私利而涉足职务犯罪。

3. 调查实例(1)XX村贪污受贿案:XX村一位村居干部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并非法占有,涉及金额高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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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成因调研报告
职务犯罪成因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国出台和实施的一系列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在支持农业增产增收、改善农民生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却呈现高发态势,且涉案金额明显增大。

这不仅造成了国家投入的涉农资金的大量损失,也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而且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平安的一个重要因素。

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必须自觉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有力惩治腐败,注重预防,强化源头防腐,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平安,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特征
从近年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该领域的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犯罪主体以村干部为主。

特别是村主任对村里的事务采取一人负责制,身兼数职,并且在这些村里并没有设立专业财务管理人员和账目,这就很容易导致权力过于集中,而监管缺失,村主任就将自己手中的权力作为贪污腐败的工具。

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

该类职务犯罪往往和权力紧密联系,作案手段比较隐蔽,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隐伏期较长,难以及时发现,因此该类案件其行为与犯罪结果一般不会自行暴露。

基于这一特点,使得客观上发生了多少职务犯罪案件、是否发生了职务犯罪案件,都难以被群众和检察机关所掌握,往往是通过举报以及其他形式暴露出来的。

因而会出现群众认为职务犯罪严重而检察机关却无案可办的情况。

作案手段相似。

表现为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以自己及其家人的名义虚报、重报土地面积,套取国家农业补贴款等款项,而其领取的农业补贴款有一部分用作村上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等开支。

物证少,言词证据、书证较突出。

由于职务犯罪的隐蔽性,并且时间是正确恢复案情最大的障碍,职务犯罪中的证据难以固定;并且职务犯罪案件中侵犯的对象不是具体的人或者物,也很少留有证据。

待证事实主要通过证人证言、会议记录、账册中的记录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等形成证据链条对之加以证实。

因此,在这些案件的证据链条中,言词证据和书证的地位突出。

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分析
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权力过度集中为村干部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

由于当前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不高,参与自治管理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
了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委会自治,甚至变成村干部自治。

由于缺少民主决策机制,村务公开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一些涉及经济的热点问题,不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就作出决定。

这种权力集中的情况也使得权力之手极容易伸向利益禁区。

农业补贴款等款项的申报及发放监管缺位。

一方面,村干部采用了虚报、冒领国家农业补贴款项及其他款项的手段,究其原因在于申报过程中上级部门并没有对其申报的土地面积予以核实。

对于这些案件中也确实存在土地丈量难度较大的实际情况,导致虚报农业补贴的情况发生。

另一方面,众多的监管部门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统一体,甚至在某些问题上存在管辖权不明,相互推诿的情况;某些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有的只监不督,有的根本不监督,对于农业补贴款等相关款项发放的监管问题缺位。

法律意识淡漠及利益驱使。

究其进
一步的原因,是因为利益的驱使和村干部的法律意识淡漠,才使自己走进了自己筑造的囹圄。

作为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主体多为村干部,其在利益的驱使下以身试法,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原因在于这些村干部本身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怀着一种侥幸心理,有的村干部甚至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还坚持认为其并未触犯法律。

完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
追根溯源,我国的立法保护和刑事打击的力度不够大,并且对涉农领域监管力度不大,才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因此应当针对农业领域犯罪其具有的特性,加大力度从源头上对此现象予以杜绝。

提高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侦查水平。

对于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强涉农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是深化检察干警的证据意识。

每个案件都必须建立在强有力的证
据基础上。

鉴于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言词证据、书证处于重要地位,而言词证据常常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并且账目较多,因此在办案中,应当建立证据复核制度,抽调专人对取得的证据进行核实,确保证据三性的落实。

二是提高干警办案能力及技巧,提高办案效率。

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行为方式等情况进行分析和排查,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进行研究,以侦查工作为导向,做好调查工作,完善侦防一体化,提高案件预防质量。

三是坚持以办案为依托,加大查处和惩处力度,并且加强与监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协作,规范执法。

结合查办案件,以案释法开展法制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和具体措施,自侦部门应当始终保持“高压”状态,做到对其有力的查处和严厉的惩处,注重标本兼治,消除职务犯罪产生的温床。

加强涉农领域财务的监管机制。

完善村级的财务监管,杜绝村主任一人负
责制。

该院查办的农业补贴款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村主任一人身兼数职,使得村里的账目混乱。

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均为其套取的农业补贴款用于村里的办公费用和招待费用,虽然这样的事实也存在,但是账目由其自己记录,自己支出,证据的采信度还是存在一定的疑问。

鉴于这些问题的出现,首先应当明确地将村委和财务人员的职责公开和规范,制定《村务管理制度》,使他们能够各司其职,并相互监督。

完善“村财乡管”工作制度,建立严格的村内账目制度,可以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监管作用,双管齐下来监督管理村账。

一方面村委会应当规范资金入账程序,定期对村民进行公示;另一方面,乡镇政府主管领导、纪委、财务会计和预防职务犯罪制度监督多管齐下,应当定期对村里的账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且解决问题,杜绝违规违法操作使用资金。

加强农业补贴款等款项发放的监
管。

鉴于农业补贴款的申报及发放过程均存在一定的漏洞,政府部门应当强化权力监督。

首先,政府应当健全权力的内部制衡,用权力制约权力,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理顺乡镇机构的组织和运作体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并且互相监督。

在农业补贴款及其他款项的发放问题上,政府部门应明确申报、发放的程序及细则,并且应当指派专人对申报的土地等方面进行实际测量。

其次,要健全权力的外部监督体系,即是要以权利制约权力,通过普法活动以及其他的惠农政策宣传方式,加强每个村民自身的素质,成立农村民主监督会,制定《村务监督制度》,使得在涉农领域的问题上每个村民都是监督村干部的另一个有力组织,使村干部在申报、发放农业补贴款、其他款项以及日常行为中更加规范和透明,能够真正将赋予其的权力落实到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上。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鉴于涉农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的特点,检
察机关应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一是应当通过广泛的普法宣传,使农民能够充分理解法律及相关的程序,在村里的宣传栏中不光应当宣传法律法规,也应当将检察部门的举报电话公布在其中,一方面村民能够更及时、便捷的反映村里情况,另一方面可以使检察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对相关的证据材料予以固定。

二是借鉴一些地方的做法,将立案标准具体化,实行“立案听证”制度,在立案的过程中由检察人员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审查证据材料,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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