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环保部门职务犯罪特点与原因及对策

合集下载

浅析环境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浅析环境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浅析环境犯罪的原因与对策作者:杨诗吟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5年第02期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层出不穷,环境犯罪行为也逐渐在我国严重起来。

环境犯罪是一种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新型的犯罪形式。

因此,预防环境犯罪的发生势在必行。

本文通过对环境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以及相应的预防对策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环境犯罪犯罪原因预防对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且以独立篇章系统提出了今后5年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

因此从犯罪学建设生态文明的角度入手,环境犯罪问题应当值得重视。

一、环境犯罪的原因(一)环境犯罪的主观原因: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要履行好这份责任则要求每个人有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

目前,我国大众的普遍环保意识仍旧偏低,社会大众环境保护意识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环保知识了解甚少。

大多数人对环保的相关知识了解不多,不知该如何采取环保行动。

此外,我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全面,导致大部分人对环境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没有明确的认识。

第二,缺乏参与环保的主动性。

有一部分人群具有环保意识,但怠于行动,缺乏参与环保的主动性,且对破坏环境的行为不愿及时制止,客观上纵容了部分环境犯罪的发生。

第三,对环境资源的保护观念不强。

在部分落后地区,居民的素质普遍不高,无法认识到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对客观上能促进经济发展但却污染及破坏环境的行为漠视,更有甚者用牺牲环境资源的代价换取经济利益。

(二)环境犯罪的制度原因:犯罪成本相对较低所谓犯罪成本是指行为人因实施犯罪或将要实施犯罪所付出或可能付出的代价,即主要是预期刑罚处罚成本。

所谓预期刑罚成本,是指犯罪人在综合分析和判断有关主客观情况之后,对其已经实施之罪或即将实施之罪可能受到的刑罚处罚量的主观计量。

浅析职务犯罪产生原因及防治对策

浅析职务犯罪产生原因及防治对策

浅析职务犯罪产生原因及防治对策职务犯罪是指利用担任职务的权力和地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务职责,以获得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防治对策。

首先,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之一是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现行法律法规对职务犯罪进行规制不严、制度设计不完善,或是制定者在考量不周全、无法预见各种情况时,职务犯罪容易出现漏洞。

因此,应该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完善,为职务犯罪提供更加严谨的法律基础。

其次,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还包括经济利益驱动和腐败现象存在。

一些担任职务的人员利用其职权,通过索贿受贿、贪污侵占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同时,腐败现象也为职务犯罪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一些公职人员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不透明、不公正的现象,这为他们进行职务犯罪提供了机会。

此外,职务犯罪的产生也与职务人员的素质和道德观念有关。

一些职务人员道德底线低,缺乏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对法律法规不重视,容易贪图利益,产生职务犯罪行为。

因此,加强对职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是防止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防治职务犯罪,我们应采取一系列对策。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要及时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严格规制,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形成有效威慑。

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的监督和查处,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加强职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

通过广泛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加强对职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此外,要加强对职务人员的考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职务人员,确保他们正确履行职责。

另外,加大对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政府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反腐措施,并加强对公共资源和职务权力的监督。

同时,要建立更加透明、公正的运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减少腐败现象,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更少的机会。

环保执法的程序化与职务犯罪预防

环保执法的程序化与职务犯罪预防

环保执法的程序化与职务犯罪预防环保行政执法工作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牵涉到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行政执法人员能否廉洁、能否公正执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

环境执法人员的工作特点有“三多”:深入现场多、接触人员多、远离单位时间多。

近年来,环境监管已逐步成为髙风险职业。

强化环保行政执法程序化对于有效预防环保人员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一、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特点1、犯罪会给社会和经济活动造成严重的损失。

如环保行政执法人员乱批建设项目、不客观的核批排污量指标、乱收费乱罚款等。

2、从犯罪心理上看,行政执法系统内部对职务犯罪的麻木和认同心态,犯罪嫌疑人往往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

3、社会对犯罪行为也大多麻木不仁,知情不报,甚至于羡慕那些“能人”,对职务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行政执法人员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既有社会原因,又有个人的主观原因,但是最根本的特征是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因为权力的异化而最终导致犯罪的发生。

1、执法程序化不够,制度执行不严,管理混乱,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执法腐败滋生蔓延。

但在实践中,执法程序化制度未真正得到执行,落到实处,有的形同虚设,这是职务犯罪重要成因之一。

2、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

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发生的职务犯罪,犯罪行为人大多数是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视公权为私权,权力观念错位。

这和极少数行政执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职业道德教育流于形式有一定关系。

3、一线执法人员权力过大,形成监督漏洞。

我国的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现行业务管理体制中,业务管理权限实际上集中在基层执法人员手中。

这些基层执法人员地位不高,工作辛苦,素质参差不齐,但他们手中权力却很大。

他们是否依法行事,完全取决于自身的素质和良知。

4、打击不力。

因为法律本身的漏洞、执法人员素质及执法环境等方面的原因,使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被发现的不多,立案较少,判决更少,且判决较轻,从而滋生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侥幸心理。

论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对策

论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对策

论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对策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是新世纪检察工作发展目标之一,是事关检察工作全局、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重大举措,它对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至关重要。

我们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从近年的工作实践看,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作了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澄清的认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要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对职务犯罪的产生有充分的认识。

一、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权力失控职务犯罪现象如此严重,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微观层次上个人素质方面的,也有宏观层次上制度结构方面的,而究其根本原因则应该是权力的失控。

国家权力是根据国家意识组织、协调和控制社会公共生活的力量,它是基于人类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

自国家产生以来,国家权力主要表现为国家的政治权力。

历史实践表明,无论是少数人还是多数人统治的国家,都无法做到统治者全体直接行使各种具体的国家职能权力,而只能经授权程序由部分人代为行使。

从理论上说,任何授权关系都存在着权力被代行者非合理使用的风险,这是权力政治学的普通常识。

当具体的国家权力偏离了法律规范的轨道,被用来服务于个人或小集体的意志和利益时,权力通常就处于同授权人整体的意志和利益相冲突的状态。

这时,权力蜕变为个别人实现私欲的手段,成为被滥用的力量。

首先,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权力主要是由国家公职人员代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国家权力同样存在被其代行者滥用的风险。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一直在进行,但是腐败的蔓延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其主要原因就是单纯地打击和处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权力滥用的问题。

既然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那么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应当对权力的行使者从制度上施以有力的约束和监督。

环境资源犯罪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环境资源犯罪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环境资源犯罪的现状、原因和对策一、环境资源犯罪的现状当前,我国环境资源犯罪十分严重,而且总的看还在呈加剧的趋势。

我们可简略地从以下几方面得出一些印象:1、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

据林业公安机关早几年的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发生危害森林资源的案件有10多万起,其中构成犯罪的有2万多起。

这2万多起危害森林资源的犯罪又大多是盗伐、滥伐林木案件。

另据国家林业局20XX年11月的通报,该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中,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万起,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四五万人次,收缴木材6万平方米、野生动物150万只。

在国家林业局公布的10 起盗伐、滥伐林木的大案中,被盗伐、滥伐的林木达14055. 81万立方米。

此类案件往往涉案数量大,涉案人员多。

如20XX年3月初在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6名盗猎分子一次就杀死了84头藏羚羊。

又如,20XX年4月新疆伊犁地区发生的盗伐5000亩天然林-雪岭云杉一案中,被捕的涉案人员就达20多人。

在有的案件中,涉案人员甚至还是一些以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为己任的人,如20XX年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森林公安分局查处的一起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只黑熊一案,13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当地的林业工人。

2、破坏矿产资源。

当前,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采矿人通常在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盗采滥采;二是哄抢矿产资源;三是越界进行开采;四是有些矿山虽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但不按设计进行开采,而且采富弃贫,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大量的盗伐、滥伐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而且带来矿区社会秩序的极度混乱,并使矿区附近的土地遭到严重破坏,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例如,湖南省雪峰山金矿区,由于盗采、滥采,森林遭到严重破坏,良田被毁,土质恶化。

许多矿区千疮百孔,采矿结束后,无人进行复垦,致使水土流失,许多地方成为荒山秃岭。

谈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论文成稿)

谈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论文成稿)

谈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防治对策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但受中国几年的封建思想的束缚以及社会发展滋生出来的一些弊端的影响。

职务犯罪在这一时期成为了易发阶段。

虽然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得政策与措施,但取得的成绩依然不容乐观职务犯罪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

目前社会还未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最佳时机,认识职务犯罪的概念及构成、特点、规律及发展趋势、原因,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前提。

预防,应从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入手。

控制,必须采取法律的、政治的、行政的手段综合治理,方可取得最佳的控制效果。

关键词:职务犯罪特点原因预防论文目录:一、职务犯罪概述(一)职务犯罪的概念。

(二)职务犯罪的构成(三)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及发展趋势二、职务犯罪原因(一)从政治的层面来看,我国政治生活和公共管理中所发生的权力失控现象,主要由于现行政治体制中权力配置上存在的一些弊端,概而析之,其原因表现在如下几方面(二)从权力的实施来看,公共权力过程中的腐败活动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精神文化的发展具有致命性的危害。

这一过程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三、在精神文化方面,权力腐败助长腐朽没落思想,瓦解人民群众对现代化事业的信心,滋生对执政党的政府的离心离德倾向三、防治职务犯罪的具体对策(一)加强道德控制,强化“不想犯”的心理动机(二)加强制度控制,营造“不能犯”的外部环境(三)加强司法制度控制,形成“不敢犯”的威慑态势(四)认真贯彻并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引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非常重要的成绩,但是经济发展的同时一些腐败因素也在不断滋生,职务犯罪常有发生。

党中央果断的推出了“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伟大决策。

这一方针的提出对于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环境,但腐败现象依然没有得到完全遏制,这充分证明了政府反腐败的力度与措施是相当不够的,也说明了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同时,我们的制度、管理等多方面原因还存在诸多的漏洞和不足。

调研报告:XX市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查

调研报告:XX市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查

XX市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查当前,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XX正在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市委也将加快建设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作为的重要目标和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精神,积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近期,市检察院组织力量,对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资源利用等相关领域(以下简称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

从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看,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呈逐年攀升的态势,已对我市正在全面推进的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惩治和预防。

一、全市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20X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4件49人,其中20XX年查办12件13人,20XX年查办14件16人,20XX年以来查办18件20人(见图一)。

图一:20XX年以来职务犯罪案件数量据分析,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弘利教育)(一)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统计表明,在检察机关查处的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20XX年所办案件数比2 0XX年上升23%,今年以来截至目前所办案件数比20XX年全年办理的案件数还要多,上升了25%。

这反映出当前在全市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仍呈现出多发态势,反腐败斗争形势十分严峻。

(二)涉及罪名以贪污贿赂类犯罪为主,并以受贿罪居多据统计,在所办案件中,属于贪污贿赂类犯罪的有43人,其中属于贪污的有5人,挪用公款1人,受贿33人,单位受贿1人,行贿3人;属于渎职侵权类犯罪的有6人,其中滥用职权4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2人(见图二)。

从整体上看,受贿犯罪仍占大头,达到3 3人,占总人数的68%,这些数据极为突出地反映出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大肆进行“权钱交易”的问题。

浅谈环保部门职务犯罪特点与原因及对策

浅谈环保部门职务犯罪特点与原因及对策

浅谈环保部门职务犯罪特点与原因及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保成为了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议题之一。

然而,由于环保部门职务犯罪的存在,环保事业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和损害。

从近几年的案例来看,环保部门职务犯罪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浅谈环保部门职务犯罪特点与原因及对策。

一、环保部门职务犯罪的特点1. 隐蔽性高。

环保部门职务犯罪大多发生在企业和官员之间的暗中勾结之中,往往难以被外界发现。

2. 利益驱动强。

环保部门职务犯罪往往是为了个人或企业的利益而发生,涉及到巨额利益。

3. 犯罪手段多样化。

环保部门职务犯罪的手段往往包括行贿、渎职、徇私等多种方式,非常灵活多样。

二、环保部门职务犯罪的原因1. 环保政策的不健全。

环保政策如果不健全,就会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导致环保部门职务犯罪的发生。

2. 环保部门制度不完善。

环保部门制度不完善,导致一些环保工作人员权力过大,容易出现渎职、徇私等问题。

3. 利益驱动。

一些环保部门职务人员因为个人利益动机,极易向违法犯罪方面倾斜。

三、环保部门职务犯罪的对策1. 完善环保法律制度。

加强环保法律规范,完善环保法律体系,以法律手段严格打击环保部门职务犯罪。

2. 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加强环保部门对涉案企业和个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环保部门职务犯罪行为。

3. 引导职务人员优先考虑公共利益。

环保部门职务人员应当优先考虑公共利益,严禁为个人或企业谋取私利而违法违纪。

4.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环保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从而实现信息互通和互动。

总之,环保部门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环境和公共利益,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们应当加大打击环保部门职务犯罪力度,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监管体系,深入剖析职务犯罪的成因和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而保障环保部门工作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环保部门职务犯罪特点与原因及对策近年来,随着环保地位提升、权力加大、资金增多,环保领域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之一。

为有效预防环保系统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宾川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科通过查阅资料、走访,与有关单位座谈等形式,了解和分析了环保系统易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环节,浅谈如何治理和预防环保系统职务犯罪行为的建议和对策。

一、当前环保部门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现状和特点(一)当前环保部门职务犯罪案件现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工作上来,经过30多年地努力,我国的综合国力以全所未有的发展速度,震惊世界的眼光,我县也像全国一样飞速发展。

但由于前面一味追求发展速度,而忽视环境保护。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各种环境问题引起的矛盾越来越复杂。

由于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不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经济增长;只顾向前,不计长远,考虑局部利益多,考虑全局和集体利益少,加上环境保护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监管、处理、打击、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导致全国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环境保护和经济飞速发展不配合,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生活质量不断下降。

金山银山更要绿水清山,环境保护已经摆在各地方政府重要工作日程上来。

在维稳工作方面,由于环境保护问题引起群体事件排在所有群体事件的第三位。

这就充分说明环境保护工作极端的重要性。

环保工作之重要相对于思想认识上的不足,在环保系统内部甚至出现了职务犯罪蔓延的苗头。

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至2009年12月,全国环保系统有563人被立案查处,且案件数和涉案人数逐年上升。

如2007年,环保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比2006年增长8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比2006年增长216%。

这充分显示:环保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在增加,大案在增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手段更加“智能化”,隐蔽性越来越强。

环保系统已成为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领域之一。

(二)环保系统发生案件的特点第一、权力的滥用是发生职务犯罪的最大祸源。

从近几年环保系统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本质看,受贿、贪污、挪用案件居多,这些违法违纪者以部门负责人、业务主办和财务人员居多。

因此,权力滥用,权力金钱化,以权谋私是此类案件的基本特征。

如:湖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安健案(2005年5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安健非法受贿16.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苏月来受贿10.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童国权受贿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与此同时,另有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2名党员领导干部中有6人被开除党籍,3人被开除公职。

),温州市原环保局局长叶钢炼案等。

相关案例:王安健案:“收买”从7年前开始这些以排污、治污为己任的管理人员,怎么会遭受深度“污染”呢?这要从湖州市环保局与环科所之间的关系说起。

环科所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三废治理工程设计等业务。

许多业务都必须由环保局审查或验收,而实权就掌握在王安健等人手里。

从1998年春节,乔建新来到苏月来家,以“拜年”为名送上3000元。

1998年6月,王安健从建设局副局长升任环保局局长,半年后又收受乔的两万元“拜年费”。

之后两年,每逢春节,乔都送钱“贺岁”。

改制“成全”权钱交易2001年开始,该所开始转制。

由沈顺雨等6人出资组成股份制企业,但仍沿用原来的名称和资质,仍与环保局合址办公,行政管理的表象非常浓重,给人造成仍是环保局下属单位的错觉。

转制后,环科所暗地里每年还是向环保局交一些钱,用于干部福利,目的是希望环保局帮助拓展甚至垄断业务。

这种不彻底的改制成了此后权钱交易大行其道的深刻根源。

“企业不知道你们是不是在一起,还以为你也是环保局,他巴不得你做业务,到时候拿来批批也快。

”一位负责人如是说。

此后,拥有同济大学硕士文凭的沈顺雨成了法定代表人,他全面继承前任负责人的经验与做法,继续“拜年”。

据查实,沈顺雨给王安健、苏月的钱大大超过前任。

“前面的送了11.7万元,他送了37万元,有过之而无不及。

因为,对方给他灌输的思想就是,要办事就一定要送钱。

”何国富说。

收来的钱都已经发霉湖州市纪委纪检监察二室主任姜斌说,从案子查处过程来看,受贿者一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这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情;二是随大流思想,认为“某某人也有”,就收下了。

王安健等人就认为行贿人都是本单位干部,乔还是局党组成员,都是“自己人”,比较安全。

王安健的钱一直放在上海儿子家,分文未动。

王安健认为,如果到退休都没事的话,再来“处理这个事”。

所以,当检察机关找到这只密码箱时,里面的人民币有些已经开始发霉了。

鉴于王安健能主动交代问题,司法机关在量刑时给予了从宽处理。

侥幸是他们共同的心态而苏月来,在该案刚暴露时候,组织上曾给过他一次机会,让他争取从宽处理,但侥幸心理让他失去了最后的机会,他是这一窝案中被判刑期最长的一个。

时至今日,苏月来对自己的行为依然执迷不悟,把自作自受归结为“天意”。

也许,在该案中,最难过的该属童国权。

他原为湖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处处长、市管后备干部。

因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有自首情节,被减轻处罚。

想到案发第二天本可以参加副处级干部选拔考试,他更是万分痛心:“主要怪自己,没好好把握,怨不得别人。

我要这个钱干吗?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

”叶钢炼案:检方指控,叶钢炼自2005年至2008年任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其手下的一处室副职刘自荣为岗位调动和升迁,先后送上现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港币8000元、美元1000元,叶钢炼予以收受。

在叶钢炼的支持、关照下,市环保局聘任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自荣为开发监督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08年3月,刘自荣竞聘中层正职,同年5月被温州市纪委“双规”后,叶钢炼主持温州市环保局党组会议通报竞争上岗情况,仍决定拟任刘自荣为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温州化工总厂原负责人张建国为感谢叶钢炼在职务提拔、环保项目审批、验收等工作中对其的支持、关照,在1999年至2008年间先后14次送给叶钢炼现金共计人民币17.6万元,叶钢炼均予以收受。

2008年5月底,担心出事的叶钢炼退还给张建国人民币3万元。

第二、无视法纪,违章办事。

当前一些企业主为了逃避或减轻环保监督和处罚,大肆行贿,拉拢腐蚀环保干部。

使一些干部违反规定审批、出假监测报告、随意减免排污费或协商收费等。

导致个别干部无视法纪,贪图钱财,接受企业受贿。

如:贵州省清镇市原环保局局长杨贵斌案,遵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原站长黄源案等。

第三、发案集中,窝案频发,是当前发生职务犯罪的案件又一特征之一。

而环保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环评、固废、财务、人事、污控重点岗位,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已成为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高危地带”。

且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明显增多,部门集体参与违法犯罪。

如:湖南浏阳环保腐败案中,环评单位将环评项目收费金额的35%以“协作费”名义返还给浏阳市环保局,这些费用也被贪腐者部分侵吞,此案共立案查处12名党员领导干部。

二、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及危害只要是权力机关,都有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可能。

经调查分析,环保系统在行政审批、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执法、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环境监测等环节则是职务犯罪的易发地。

(一)滋生职务犯罪的主要环节1、项目管理。

随着环境保护力度日益加大,建设项目审批前臵,实施“一票否决”,项目审批、验收往往是同一科室负责,在机制上就存在漏洞,也就易滋生腐败。

导致个别人用这种“特权”借机吃、拿、卡、要,甚至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2、排污许可证管理。

目前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主要污染物控制形势严峻,在日常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管理中,业主为取得排污权,贿赂环保干部,导致环保干部违反规定,随意发证或违规发证等。

3、环保行政执法。

由于企业环境管理很不规范,存在偷排漏排、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排污行为。

企业为了逃避处罚,行贿执法人员,个别现场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发现后大事划小(提出较低额度的处罚金额)或隐瞒违法行为(不提出处罚意见),接受企业受贿,导致执法人员履职不到位、到位不履的现象时有发生。

4、行政处罚。

在行政处罚中,业主为了减轻处罚或不受处罚,向环保工作人员行贿。

致使环保人员对提出的违法处罚案件的处理上不按程序处理,或在处理中有失公平,不按规定随意大幅度降低处罚种类或处罚金额额度。

5、排污费征收。

业主为了降低成本,少缴排污费,向环保工作人员行贿。

在征收过程中,征收员不如实核定排污量或不依据排污量协商收费以及随意减免排污费等。

6、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报告作为认定企事业单位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企事业单位有可能为获得达标排放的依据而贿赂环境监测干部或技术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为企业出具监测假报告。

(二)职务犯罪案件的危害环保系统职务犯罪问题造成的危害可谓损失惨重,危害极大。

首先,给国家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阳宗海砷污染事件造成上亿方水体受污染,周边上万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影响,当地旅游产业受到致命打击。

其次,影响环保形象。

宁波市环保系统腐败窝案,在当地产生恶劣的影响。

第三,导致执法难、难执法,造成“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三、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原因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同样,职务犯罪也有一个过程。

所以我们必须找出原因,将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中。

我们认为有其客观和主观原因。

(一)客观原因职务犯罪行为滋生和蔓延主要与社会风气、教育、制度、监督等因素有关。

1、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社会环境决定人们的意识和行为。

当前社会上不良风气盛行,对国家干部的吃吃喝喝、贪图享乐等不良习气不以为然,且攀比心态致使一些环保干部心理失衡,从而渴求通过手中权力换取金钱上的补偿。

2、法律法规不完善。

权力腐败之所以能产生并迅速发展,与政策、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是密不可分的。

职务犯罪分子就是善于寻找政策漏洞,只要政策本身具有这样那样的漏洞,权力腐败就会很快地渗透进去,在其中开始滋生和发展,并很快形成规模。

特别是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措施。

3、思想教育不到位。

一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价值取向偏移,消极腐朽的东西滋长。

4、制度落实不到位。

各项制度执行不力,特别是党风廉政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纸上写的多,嘴上说的多,墙上挂的多,认真落实少。

有些同志对制度规定熟视无睹、漠然处之,使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5、监督不到位。

环保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局外人很难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内部监督机制虽有,但不健全或监督不到位。

6、查处不力。

环保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少,或只有兼职人员,特别是县级环保部门大多没有专职纪检监察人员,致使在查处案件,了解、收集情况等人手不足,查处力度不大,使一些职务犯罪分子侥幸逃过打击,滋生新的犯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