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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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滥用权力的表现。
本文从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进行了阐述,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谈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
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强调: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滥用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形式。
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并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公众利益。
一、国有电力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从近几年国有电力企业所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职务犯罪的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从辽宁省的情况来看,有的供电公司总经理接受贿赂,为私营企业主挪用巨额公款,有的营业岗位工作人员制作假账,大肆贪污营业款项。
从国电东北电力公司的情况来看,职务犯罪也时有发生。
在国有电力企业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中,有极少数意志薄弱者利用职务之便以及掌握的一些人、财、物方面的权力,大搞以权谋私,损害了被称为光明使者的国有电力企业员工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危害了国家和企业的根本利益,通常我们把盗窃电能的人叫做电耗子,其实这些职务犯罪的人也是在电力企业队伍内部的损公肥私的电耗子。
同时对于这些曾为国有电力企业发展建设做过一定贡献的当事人而言,也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一失足而成千古恨,败露后无不痛心疾首、追悔莫及。
因此,在当前开展的反腐倡廉活动中,要加强对国有电力企业人员,特别是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不仅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理论课题,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国有企业的生存发展,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掉以轻心的大事。
国有电力企业的职务违法犯罪除了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和行贿收贿等这些职务违法犯罪的普遍表现外,还包括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转移、侵吞国有资产,挥霍浪费和违反规定公款消费,乱收费、乱罚款,偷税漏税、招投标的暗箱操作等等表现,特别是猖獗泛滥的商业贿赂在国有电力企业也经常出现。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

二、犯罪形式
1.群体性共同犯罪、窝案、串案日 趋严重,主要表现为一案多人合伙 作案、一个单位查出多案、查处一 案带出他案。
2.经理+会计(出纳)模式成为共 同犯罪中的“黄金搭档”。
三、犯罪领域
犯罪领域扩大且 相对集中,其发案集中 领域依次为:建筑、能 源、交通物流、金融贸 易、商业、房地产依次 占有较高比例。
职务犯罪的主体
国家机 关中从 事公务 的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 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委派到非国企事业 单位或社会团体中从 事公务的人员
职务犯罪与其它犯罪的比较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常见罪名—贪污罪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常见罪名—贪污罪
警察
为了制衡膨胀的警察权力,又赋予了检察官一定 的制衡警察权的功能,即狭义上的法律监督职能
检察机关在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工作分工
反贪局
对职务犯罪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有立案 侦查的权力
反渎局
具体负责职务犯罪中的渎职侵权类犯 罪的立案侦查
“围绕犯罪,围绕职务犯罪,围绕法律监督
预防处 ”展开,与检察职能紧密相关
从犯罪主体的年龄分布看 ,从年龄偏高向年龄低化蔓延。
特别让人忧虑的是,一些初入 职场的“80”后青年逐渐成为 国企贪贿犯罪中的重要组成群 体。这部分人涉世不深,办事 不计后果,小小年纪嗜财成性 ,最后铤而走险。
警惕三种心理现象
•“59岁现象” •“39岁现象” •“26岁现象”
北京市国有企业贪贿犯罪的主要特点
四、犯罪对象
从贪贿犯罪侵害对象看, 房产、股权收益、消费卡等各 类财产权益逐渐成为贪贿犯罪
的新宠。
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使其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的严重性,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包括权力制约机制、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确保公务员依法办事。
3. 加大惩治力度:对于职务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提高职务犯罪的成本,从而震慑潜在的犯罪行为。
4. 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的审计监督,确保公共权力的合法、合规、高效运行。
5.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职务犯罪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
6.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行为,从而有效监督政府权力的运行。
7. 加强国际合作:针对跨国职务犯罪,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跨国职务犯罪行为。
通过以上对策,可以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保
障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作者:谭梦璐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2期摘要随着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社会进入“转型期”,改革进入“深水区”。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为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国有企业由于在管理、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各种弊端,因此也成为职务犯罪的极为严重的“腐败窝点”,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更激化了社会矛盾,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本文从分析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入手,对其产生的原因和预防对策作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职务犯罪国有企业腐败作者简介:谭梦璐,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145-02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界定职务犯罪作为当下司法改革的热词,明晰其概念是理解预防职务犯罪制度的关键。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的总和。
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对职务犯罪的细化和具体,指在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在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时,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与其行使职务具体权能相关联的犯罪行为。
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亵渎权力的表现,不仅严重侵害了国有企业的管理职能,也影响了国有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并破坏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一)犯罪类型的固定性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以贪污、贿赂、挪用及私分国有资产为主要表现形式。
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建议

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建议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谋取私利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十个对策建议:1. 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制度:企业或组织应建立一系列完善的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职务权限和责任,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2. 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观念: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意识,加强他们对职务犯罪的认知和警惕性。
3. 加强对员工的背景调查和审查:在招聘和任用员工时,要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和审查,确保员工没有不良记录和不端行为。
4.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及时举报职务犯罪行为,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5. 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建立独立的内部监督和审计机构,对企业或组织的财务、人事、采购等关键领域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加强对重要岗位的监控和控制:对拥有重要权力和决策权限的岗位,加强监控和控制,确保其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7. 提高信息安全防范能力:加强企业或组织的信息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职务犯罪分子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非法活动。
8. 加强对外部合作伙伴的管理:与外部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其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和监督。
9. 鼓励员工参与反腐倡廉活动:通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宣传活动,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到反腐倡廉的行动中,共同维护企业或组织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10. 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教育,使他们了解职务犯罪的法律后果,提高他们对法律的敬畏之心,避免触犯法律的行为。
通过以上十个对策建议,我们可以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保障企业或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探讨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探讨李婷摘要:近年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人数日渐增多,犯罪人员的级别越来越高,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本文简要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职务经济犯罪的现状危害及成因,探讨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应采取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原因;对策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现状与危害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十八大以来国企高管落马不断,涉及石油、钢铁、煤炭、电力、通信、航空等多个领域。
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频发,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挫伤了职工改革积极性,而且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发展,且涉及面广,危害性越大,探究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对于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频发的主要原因国企职务犯罪的成因有很多,既有企业内部、外部的因素,又有现实直接的原因,也有深层次的问题,还有历史遗留因素等。
综合以上,笔者认为导致国企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权力失去监督、制约是根本原因随着国有企业体制的不断改革发展,政府丧失了过去传统体制下对企业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权。
同时,由于企业经营者经营的是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缺乏必要的产权制度的约束,不必顾虑承担国有资产经营风险责任,加上企业内部纪检、监察体制存在弊端,不能对企业经营者在经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效实施监督,使企业的经营者能够运用其掌握的经营决策权,以损害所有者权益为代价来实现个人或小集体利益的最大化,为职务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二)综合素质不高、廉洁意识不强是内部自身原因国有企业经营者综合素质虽不直接表现为企业经营者的能力和政绩,但它对企业经营者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却常常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一些综合素质不高的人走上领导岗位,往往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有的本身廉洁意识不强,一旦手中有了权力,在制度不够完善,监督、制约不够有力,国企改革存在漏洞的情况下,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甚至化公为私,最终不可避免就走向犯罪深渊。
当前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当前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当前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当前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国有企事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事业改革和发展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近年来在国有企事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事业的发展,挫伤了职工改革积极性,而且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
大田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对我县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的案件的查办力度,严惩了一批隐藏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贪污腐化的犯罪分子。
仅20xx年我院查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案件就有6起,立案6件6人,起诉6人,涉及电力、劳动服务公司、国有林场、计生服务所、农村经管站等行业。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查处,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了我县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县国有企事业单位纵深向市场化迈进起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当前国有企事业职务犯罪特点1、犯罪性质集中,犯罪手段恶劣。
20xx年我院立案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全部集中在挪用公款和贪污案件;犯罪分子为满足自己膨胀的私欲,穷尽手段,如原大田县均溪镇计生办主任蔡永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和收入不入帐的手段,侵吞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二女计生外逃对象举报奖等计20165元,明目张胆,严重影响我县计生工作的形象。
2、犯罪数量及重特大案件明显上升,涉嫌金额越来越大。
20xx年我院立案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犯罪案件达到6件,较20xx年案件数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涉案金额也有新的突破。
如原县梅林林场会计林玉杉挪用公款108万,这是我院建院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再如原大田县梅山经管站站长兼出纳刘景锻贪污公款数额达31万元,也是我院建院以来查处的最大的贪污案件。
3、作案时间长、次数多、隐蔽性强。
前述的原均溪镇计生办主任蔡永维作案时间从20xx年起至20xx年,作案时间达两年之久,犯罪行为一直没被发现,在此期间案犯甚至还获得同事及领导较高的评价。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概述职务犯罪是指担任特定职位或职务的人员利用其职权或地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对于企业和机构来说,预防职务犯罪至关重要,可以保护组织的利益、声誉和稳定发展。
本文将介绍一些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和措施。
加强管理和监督1.明确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避免职责范围不清晰,以减少职务犯罪的机会。
2.实施双人授权制度:对一些关键决策或操作进行必要的双人授权,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减少职务犯罪的风险。
3.定期轮岗:定期进行员工轮岗,减少员工对某个职位过于熟悉或过长担任职务的机会。
4.建立内部审核机制:设置独立的内部审核部门,对组织的各项运营进行定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降低职务犯罪的风险。
5.加强对员工背景调查:对招聘的新员工进行彻底的背景调查,筛查不良记录,减少职务犯罪的潜在嫌疑人。
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1.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项业务流程、规范操作流程,减少职务犯罪的机会。
2.制定审查制度和标准:制定明确的审查制度和标准,对员工的行为进行审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完善奖惩制度: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通过激励和惩罚的方式教育员工,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警示和压力,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4.提供道德规范培训:为员工提供道德规范的培训,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员工的道德意识和抵御职务犯罪的能力。
加强安全防范措施1.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对关键区域和重要资产的安全防范,减少盗窃和侵犯的机会。
2.安装监控设备:在必要的场所安装监控摄像设备,实时监控,提供证据用于事后追查和调查。
3.加强信息安全: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组织内部的信息进行保护和控制,防止数据泄露和信息被滥用。
加强员工教育和宣传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通过组织内部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培养员工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增强职业操守意识。
2.定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加强员工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了解,掌握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和技巧。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
05
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介绍
案例一
某国有企业高管利用职务 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 谋取利益,导致企业遭受 重大损失。
案例二
某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挪用 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和投 资,给企业带来严重风险 。
案例三
某国有企业领导层集体决 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流 失,涉及职务犯罪。
案例分析
01 02
案例一分析
该案例涉及受贿行为,是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该高管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
企业形象受损
社会信任危机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形象 和信誉,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会导致社会信任危机, 破坏社会稳定和和谐。
02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 分析
内部原因
01
02
03
监督机制不健全
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存 在漏洞,导致权力滥用和 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管理体制不完善
市场环境不规范
不规范的市场环境可能导致国有企业 参与不正当竞争,进而引发职务犯罪 。
社会原因
社会风气不良
社会上存在的不良风气,如拜金 主义、权力至上等,可能影响国 有企业员工的思想观念,引发职
务犯罪。
文化传统影响
一些消极的文化传统因素,如人情 关系、官本位思想等,也可能促使 国有企业员工进行职务犯罪。
特点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复杂 性、长期性和严重性等特点,往往涉 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给国家利益和公 共利益带来巨大损失。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类型
01
02
03
04
贪污贿赂类
包括贪污公款、挪用公款、受 贿等行为,这类犯罪是国有企 业职务犯罪中最常见的类型。
[预防对策,职务犯罪,中层]试析对加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试析对加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小编为你提供论文范文:“试析对加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大家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写出论文。
试析对加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中层领导是国有企业的中坚力量,承担着企业战略决策的执行,以及基层管理者与高层领导者沟通、协调的职责,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企业的桥梁、枢纽和脊梁。
中层管理人员一旦发生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等问题,不仅会对企业正常的经营生产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而且组织上的多年培养、个人的不懈努力、家庭美满的生活都将付之东流,其损失无论对企业还是个人都将是巨大的。
据调查分析,某基层检察院5年来共查处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7件27人,其中犯受贿罪24人、犯贪污罪3人,均为驻区国企单位人员。
一、犯罪原因(一)主观原因一是从主观上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置党性、国法于不顾。
一方面私欲熏心、贪荣慕利。
作为企业中层领导,掌握着一定的资金、资产处置权力,看着手中运作的大量资金,心中贪欲滋生,人性的欲望呈现出“为我主义”,将党、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据为已有,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来满足自己日益膨胀的私欲。
如驻区某电厂设备部主管张某利用为本单位D71网络工程建设及固安电厂筹建小组采购物品及办公用品的职务便利,在购买电脑、商务、办公用品时,采取多付款、开发票平帐的手段,分数次将本厂多支付的公款497000余元提出,除用于支付输煤车间工程款64000余元、购买办公用品20000余元外,张江将余款410000余元据为已有。
另一方面,盲目攀比、心幸侥幸。
他们在企业工作多年,且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经济也不厚实。
看到与自己有业务交往的人出入豪车、享受奢华、花钱如流水,而作为给这些人带来财富的自己却只能独享清贫,心态开始失去平衡,进而在为业务客户谋取利益时收受或索要财物。
自感无人知晓,神不知,鬼不觉,岂想“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何谓无知?”至此东窗事发,后悔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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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发案率也呈上升趋势,且涉案金额明显增多,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损失,有的甚至直接导致了国有公司的破产和倒闭、员工下岗,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成为破坏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遏制。但由于我们国家在机制、体制方面还存在着不完善、不健全等原因,当前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研究和掌握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形成、原因及预防,对于我们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中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国有企业管理的角度,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初浅的探讨。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 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涉及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一)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案件。贿赂是受贿者和行贿者之间的权钱交易,其主要特征是掌握权力的一方(受贿者)通过直接或间接操纵另一方(行贿者)谋取利益,而获得对方的金钱或物质利益。这种畸形的交易关系是通过权钱交换,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代价,来满足个人的贪欲。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是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 (二)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挪用公款案件。贪污、挪用公款是职务犯罪中又一种更加广泛的形式,其主体不仅包括具有一定权力的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还包括直接从事管理公共财物岗位的人员,其主要特征是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利进行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犯罪的主要共同特点都是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采取侵吞、盗窃、骗取或挪用等非法手段占为己有。 (三)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渎职犯罪案件。渎职是职务犯罪中的另一种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在担任职务期间,在工作中因不正确履行或不履行职务,有的是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例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对外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有企业利益遭到重大损失,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经济合同失职罪。更有甚者,有的企业领导人员为达到非法敛财之目的,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串通外商不法分子进行非法交易,致使国有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 (一)从涉案金额上看,职务犯罪涉案金额不断增大。从最初涉案几千元、几万元发展到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亿,犯罪分子的贪欲极度膨胀。近十年来,我院立案查办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总涉案金额达1309.9919万元。而2010年查办的某单位负责人私分国有资产一案,涉案金额竟达1137万元,可见,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增大之快,犯罪分子的贪欲之大,案件社会危害性之深。 (二)从犯罪主体身份来看,犯罪嫌疑人一般都具有领导职务,大都是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者财务管理人员。这些人掌管着企业的用人权、经营决策权、财务管理权,甚至直接参与到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第一线。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国企改革的逐步深化,其在企业中的权利也逐渐扩大,但是企业管理体制在新旧转变的过程中,相应的制度和监督机制却没有跟上,使不法分子利用担任企业的领导干部的便利,借机大肆敛财。 (三)从犯罪的类型上看,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类型,其中大多数为采取各种手段侵吞、骗取、占有公共财产的贪污案件。另外还有可能涉及到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以及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类型的犯罪。 (四)从犯罪方式来看,窝案、串案较多,共同犯罪所占的比例加大,且内外勾结,有组织有预谋的共同作案现象越来越严重。一个企业中,往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会计等人员串通一气,或者与外界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侵吞国家财产。 (五)从犯罪故意来看,从“被动”走向“主动”。过去,职务犯罪多是被“拉下水”的,行为过程体现出“半推半就”的特点。而当前所查办的国有企业人员犯罪案件多为主动非法获利,他们不惜牺牲、损害企业利益同行贿人进行权钱交易。有的甚至认为“不捞白不捞,过去没有捞,现在抓紧捞”,表现出很强的贪婪性。有的还不择手段帮助其他犯罪嫌疑人共同掩盖犯罪事实。 (六)从犯罪危害程度上来看,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国企领域的职务犯罪,直接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一个犯罪金额的背后,往往是十倍及至数十倍的国有资产的亏空。常常是因为一条大蛀虫的侵吞,导致一个企业元气大伤,甚至走向倒闭、破产,成百上千的职工生活困难。 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 作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加大源头预防腐败的力度,必须深入解剖企业滋生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的源头性问题,对症下药,不断拓展源头治理的领域,不断研究治理良策,才能取得实效。当前导致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不注意世界观的改造,拜金主义、享乐思想、盲目攀比和心理不平衡等是导致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内在原因,另外还有社会大背景、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的原因是重要的外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机制不健全,权力失去监督。在企业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状况下,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由于制约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原因,权力没有了约束性,为那些私欲膨胀的人提供了非法牟利的机会,而且权力运作不公开,因此企业中有些处于领导岗位的人乘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之机,将扩大的权力变成了自己的私欲化领地,侵害企业利益。表现在:一是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从目前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分析,任何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都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有关。某些国有企业尚未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无章可循,即使有制度也不落实,造成内部管理混乱,执行不到位,一些腐败分子利用此机会进行违纪违法职务犯罪。二是企业领导干部的责、权、利不是十分明确,企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监督制约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有的企业业务分工不明确,销售员、采购员、保管员等职责划分不清。三是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收据、发票不规范,白条子入账,有的企业设立小金库,搞账外账。集中表现在“小金库”现象屡禁不止和财务监管不力。一方面,采取虚列开支、虚设项目、加大成本、抽逃盈余等办法将大额国有资产的收入臵于私设的“小金库”中,逃避监管,使侵吞、挪用公款行为轻意得逞。而且,“小金库”被各种部门查处取缔后,仍有些国有企业领导不思悔改,没有引以为戒,继续设立“小金库”,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财务监管留于形式,财务人员不对违反财会规定的行为履行监管,甚至与职务犯罪分子狼狈为奸。如审计工作普遍存在表面化现象,仅对正规账目的审计,不法查到帐外资金的运作情况,即使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后,通常也未得到落实。四是一些企业对直接掌管钱、财、物,以及有一定实权的企业人员的监督不力。企业经理在经济交往活动中拥有专门的活动经费,数额较大,随意性强,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有些企业对管钱、管物、管工程、管人事等重要岗位人员长期不交换、不检查、不考核,导致权力失去监督、控制和制约,必然导致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有的企业人员打着“企业行为”的幌子,请客送礼,交友铺路,搞“感情投资”,或者挥霍浪费,花天酒地,或者行贿受贿,却无从监督,也无法阻止。五是对“一把手”监督无力。“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比较严重,决策缺乏民主。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用人一句话,花销一支笔,开会一言堂,办事一挥手,独断专横,唯我独尊。决策权、生产指挥权、人事管理权往往集于一身,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党组织无法参与监督,监察部门也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六是纪律执行不严格,守法意识薄弱,有章不循。许多国企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规章订得多,执行得少;监督讲得多,实际制约得少;原谅多,处理少。“徒法不足以自行”,虽然企业颁布许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但部分企业领导认为这些制度影响企业的灵活度,降低生产效率,阻碍企业快速发展,因此没有认真贯彻执行,经常视而不见,有章不遵,有制不循,从而导致上行下效,致使设立的大部分监督权力规定形同虚设,没有发挥监督制约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有90%的国企制定了“企务公开”制度,但大多企业“企务公开”执行得不扎实,流于形式,暗箱操作现象仍大量存在。出了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姑息迁就。 (二)人事选拔上,存在选人不准、用人不当的问题。近几年来立案查处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其中部门经理、业务管理等中层干部及国企厂长、总经理、董事长的各占立案数的50%以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依法设立的公司中,股东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等应由它选举产生并向其负责。但事实上,国家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大多仍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免,国有企业主管领导往往仅关注业务部门的生产效益和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在任免重要部门人员时,“重经济、轻政治”、“重能力,轻品德”的现象比较严重,致使所任命出来的干部抓生产经营有方,治廉洁建设无力。此外,对企业干部的政绩考核也不够认真、细致、全面,其中存在丧失原则、权钱交易的现象。同时对企业领导的监督又跟不上,导致一些企业领导干部今朝权今朝用,独断专行,任意作为。 (三)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缺失,干部政治素质不高。有些单位对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反腐倡廉等教育不够,措施不力。主要表现在,抓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时紧时松,有的甚至放任自流,只注重“抓生产,出效益”的硬指标,忽视抓“精神文明”的软指标,久而久之,领导干部对政治学习教育不感兴趣,甚至存在着抵触情绪,造成个别领导干部思想滑坡,政治素质下降,最后导致不断发生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案件;有的表现在注重对企业中层领导以上干部的教育,忽视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