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最新)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德惠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3日德惠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84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9〕43号)文件精神,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信息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整体衔接把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系统规划,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衔接,强化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立足德惠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致力于消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和政策差距,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稳步实施,有序推进加强整合前后有关工作的衔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政策制度、提升管理服务,做到人员队伍不乱、经办服务不断,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政策衔接有序、制度运行平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国家层面推行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保障,保障他们基本的医疗需求。
本文将提出一个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方案,包括保险的范围、筹资方式、保障水平、管理机构等方面的内容。
一、保险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用、床位费、药品费用等;2.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门诊挂号费、门诊治疗费用、药品费用等;3. 特殊医疗费用:包括急救费用、重病治疗费用、慢性病治疗费用等;4. 职业病医疗费用:包括职业病治疗费用、职业病康复费用等。
二、筹资方式1. 政府财政拨款: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账户拨款,用于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2. 个人缴费:城乡居民每年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用,用于筹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 医疗机构缴费:各级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账户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4. 企事业单位缴费: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账户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
三、保障水平根据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不同层次的保障水平,分为基本保障、中等保障和高级保障三个层次。
不同层次的保障水平对应不同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限额。
1. 基本保障:报销比例为70%,限额为5000元;2. 中等保障:报销比例为80%,限额为8000元;3. 高级保障:报销比例为90%,限额为10000元。
四、管理机构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和运营,具体职责如下:1. 设立和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账户,负责筹集和管理基金;2. 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政策和保障政策,并监督落实;3. 定期公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4. 组织和协调各级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缴费,并监督落实;5. 监督和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收取情况。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一、政策宣传与教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人民基本医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这项政策的顺利实施,我们首先需要加强政策宣传与教育。
多渠道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社交平台等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内容、意义和作用,提高群众参保意识。
定向教育:针对城乡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
例如,对于农村居民,可以通过村级会议、农民夜校等方式进行;对于城市居民,可以通过社区活动、学校讲座等形式进行。
政策解读: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材料,帮助群众理解政策内容,解答疑惑,消除误解,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参保登记与缴费参保登记与缴费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础。
我们将通过以下措施,确保每一位城乡居民都能顺利参保。
简化流程:优化参保登记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推广电子化管理,方便群众在线办理参保手续。
明确缴费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标准,确保缴费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缴费便利化: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如银行代扣、网上支付等,方便群众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
同时,设立缴费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医疗服务与管理优质的医疗服务和管理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核心。
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
完善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同时,优化医疗资源布局,确保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制定严格的医疗服务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同时,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强化医疗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同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医疗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四、基金筹集与使用基金筹集与使用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键环节。
城乡医疗保险整合移交方案

城乡医疗保险整合移交方案近年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升级,改革措施不断,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
然而,城乡居民医保体系的整合与协同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了推动城乡医保全面整合和协同发展,不断优化城乡医保制度,提升医保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城乡医保整合移交方案以积极推动实施。
一、整合背景、目的及意义城乡医疗保险的整合是当前医改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进的三项医改政策中,医保整合旨在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统一与协调。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现已改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分别由社保局和财政局管理,两个部门之间发生的信息不兼容是整合的主要问题之一。
而实行城乡全国统一的医保制度,意味着医保制度建立在统一、协调、兼容的信息体系之上,以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同一水平的医疗保障待遇。
整合后,可以有效集中医疗资源,实现医疗服务的平衡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降低医疗费用负担,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为优质、更加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推进城乡医保整合移交的思路与步骤1.制定城乡医保整合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整合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政策、管理及运行机制的统一和协调。
缩小城乡医保制度和服务水平的差距,实现同等水平的医保待遇。
任务明确:整合现有的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互助及新农合等医保项目,统筹规划医保基金,构建完整的城乡医保体系;制定一系列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提高医保待遇,去除城乡居民之间的医保差别。
2.医保信息系统整合医保信息系统整合,是整合城乡医保工作的重要一环。
需要将现有的城镇职工医保系统和居民医保系统对接,确保信息平稳、高效地流转。
同时,为确保全国各个地区的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同等水平的医保待遇,需要规范信息采集和信息共享。
3.医保基金整合医保基金整合是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的重点之一。
需要将现有的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合并,统筹规划医保基金,构建完整的城乡医保体系。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取得了显著成就。
然而,仍存在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不够广、保障水平不够高等问题。
为此,制定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提高医保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到2024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95%,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实现全民医保全覆盖。
2. 任务:- 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保障水平,增加财政投入,确保资金安全。
- 完善医保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
- 加大对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纠正医保政策的不平等问题。
- 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评价机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三、主要措施1. 提升财政保障水平:- 加大财政投入,优化医保经费使用结构,确保基金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 推动跨区域医保基金合并和管理,实现统筹管理和付费。
2. 完善医保机构建设:- 加强基层医保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
- 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网络,提高服务覆盖面和质量。
- 加强医保机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3. 加大对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 对于偏远地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便利度。
- 对于困难群体,加大医保补贴力度,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的保障水平。
4. 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 加强医保信息系统的建设,提高信息共享和服务便利性。
- 推动医保电子凭证的使用,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和查询。
- 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风险识别和监管能力。
5.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评价机制:- 建立医保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医保服务评估。
- 加强对医保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强化医保信息公开和民众参与,增加医保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进一步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最新】

进一步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最新】进一步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最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XX〕3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升服务效能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XX〕79号)、《XX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XX年29次)》和《XX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XX医保发〔XX〕7号)精神,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进一步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方针,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XX年完成制度整合工作,XX年X月X日起,启动运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政策衔接机制。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稳妥推进、规范运行按照“整合制度一完善政策规范管理一优化服务”的步骤有序推进,落实政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加强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保障待遇不受影响,规范服务管理,保证医保基金安全,新制度运行平稳。
三、整合内容(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全市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工作,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9〕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发〔2019〕8号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本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26日本溪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2号)精神,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要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2020年,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纳入发展全民医保体系和深化医改全局,积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的有效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
坚持筹资水平、待遇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科学设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框架,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
【人社方案】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人社方案】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实施方案鹤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享有公平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进一步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健康发展,有效增强公共管理能力,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8〕36号)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按照国家和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和“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创新机制、提升效能”的原则要求,整合市、县级所属统筹管理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构建统筹城乡、制度科学、运行规范、监管到位、惠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体系,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在切实完善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和监管功能的基础上,为城乡居民搭建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网络和管理服务平台,统一发行和使用国家通用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在本市辖区内、全省金保工程信息系统覆盖地区、全国医保联网即时结算地区,全面实现就医购药“一卡通”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协同推进。
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市、县两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强化整体性和协同性,确保整合过渡期间思想不散、队伍不乱、管理不松、工作不断,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做好整合工作。
(二)科学规划,整体移交。
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工作思路,依据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政策制度、加强服务管理的工作路径,将卫生计生部门所管理的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基金、资产等整体移交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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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X发〔X〕X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升服务效能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7X号)、省政府X年第29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有序整合,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合二为一”。
在制度运行上,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待遇标准、医保目录、医保定点、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制度管理上,实现市级统筹、运行方案、信息系统、经办服务“四统一”。
从X年1月1日起,按新制度运行。
二、整合内容(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全市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全市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各县区要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借助信息化等手段严格参保身份核查,促进应保尽保,防止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年度筹资标准随政策调整。
X年全市暂按X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补助政策筹资,即人均筹资标准770元,其中个人缴费250元,政府补助520元,学生、儿童与成人缴费标准一致。
待X年缴费标准通知后补缴其差额部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
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从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9月至12月缴纳下一年度的参保费用。
市县区财政要将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统一待遇标准。
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从X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对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可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政策,提高贫困人口保障水平,做好医保扶贫工作。
(四)统一医保目录。
按照中省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五)统一医保定点。
X年按照“先归拢、再规范”的原则,统一将原人社部门确定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原卫计部门确定的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纳入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由市县区医保部门负责统筹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机构的复核、确认、规范、准入、退出和监管。
凡纳入医保定点的各级医疗机构均要建立医生工作站,全面建立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全部诊疗过程的网络系统,并确保医疗信息与医保结算嵌入式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实现入出院结算数据实时上传。
(六)统一基金管理。
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原新农合基金合并,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县区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纳入市级财政专户(账),建立收入户(账)、支出户(账),实行市级统筹、分县区经办核算。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
三、时间节点按照省政府要求,X年底前,要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X年1月1日起按新制度运行。
从现在到X年底为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各项原有政策、措施、任务维持不变。
同时,为确保明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做好三项工作:一是10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制定工作,11月底前发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同步做好新政策的人员培训、宣传和对接准备工作。
二是配合省医保局10月底前完成各级经办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接口联通,并将新的医保管理系统终端连接到县区、镇办、村社区、“两定机构”,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按新的经办信息系统开展医保结算业务。
新系统建成前,原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仍由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和运行,保证工作有效衔接。
三是11月底前,完成原人社、卫健、民政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截止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损益核查工作。
X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县区统筹的新农合等医保待遇,由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审核经办,基金出现亏空的,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由县区政府提出明确化解方案、县区财政负责填平补齐,X年12月底前统一归集到市级财政专户,实现新农合市级统筹。
四、责任分工各县区政府:负责全民参保计划的落实工作,确保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负责组建本县区医疗保障局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并将卫健部门管理的新农合经办机构整建制并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实现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经办一个机构、一套人马,不再保留原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本县区医疗保障局及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公用房、设施设备、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X年12月底前基金出现亏空的,负责填平补齐。
市委组织部:负责医保部门和经办机构领导班子的配置,落实划入人员的转隶工作;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纳入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将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改革任务台账,加强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
市委编办:按照医保经办管理和基金安全工作需求,科学设置市县区医保经办、基金结算、信息管理机构。
市发改委: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管理和监督职能的移交工作。
市教育局: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学生自愿参保。
市公安局:提供全市本年度城乡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相关数据,依法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犯罪。
市民政局:做好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职能、档案资料等的整理移交工作,定期向医保部门提供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相关信息;提供改革初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运行的网络保障。
市财政局:配合市医疗保障局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制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县级医疗保障基金按期归集,确保基金运行规范。
市人社局: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厅级干部医疗保障业务、人员、相关资产及信息系统、数据资料等的移交工作;负责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的制发和使用后台运行保障;提供改革初期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的网络保障;做好经办机构划入人员的转隶工作。
市卫健委: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机构、职能、人员、各类资产及信息系统数据资料等的移交工作;提供改革初期新农合信息系统运行的网络保障;负责指导、督促、推进医疗机构,按照医保管理要求落实信息化建设;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市审计局:配合医保部门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的审计,并协调指导县级审计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的审计工作。
市医保局:拟定并组织实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等;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经办管理和服务工作;改造完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中加装嵌入式系统,确保医药机构信息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监管以及新制度的实施、解释、宣传工作。
市扶贫局:做好扶贫对象的精准认定工作,并定期向同级医保部门提供扶贫对象的基础信息。
市税务局: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系统建设及基金全责征收,并及时按规定缴库进入市级财政专户。
负责尽快建立科学方便筹资程序和渠道,确保广大群众能够通过微信、支付宝、网银、手机银行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及时参保缴费,确保X年9月1日起正常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X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参保人员信息录入核对工作,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同级医保经办机构。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上成立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医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委编办、市政府督查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扶贫局、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负责协调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
市政府督查办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
(二)强化协作配合。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是中省市要求今年必须达标的重点改革任务。
各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服从改革大局,加强协作配合,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处理相关工作,确保整合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资料不丢、基金和国有资产不流失、居民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不受影响。
(三)严明工作纪律。
整合期间,除国家和省上明确要求外,禁止出台新的调整基金用途的政策和措施,不得随意无原则调整医保报销政策突击花钱,不得瞒报或虚报负债额度。
做好新旧政策制度的衔接,做到不打折扣、不推责任、不搞变通、不留隐患,确保基金、财务、信息数据安全完整,机构人员按时移交到位。
(四)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通俗易懂地解读制度整合后的具体政策和经办流程,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广大市民的知晓率、认可度和满意率,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