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资料6:提议六步之“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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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议事规则》链接资料之六:

关于“提议处理六步”之“附议”

“提议处理”“六步”:提议、附议、陈述议题、辩论、表决、宣布结果。

关于“附议”——

●含义:除提议人和主席之外的任何一个人,不用取得发言权,只喊一句“附议!”,表示有必要在会议上讨论提议人的提议。

●作用:

1、平衡“个人权利”和“会议集体权利”。

“罗伯特议事规则”最讲究“保护”和“平衡”。它既要保护个人权利也要保护会议集体的权利,而不仅仅简单地归结成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首先,“罗氏规则”保护每个人的提议的权利。每个人都是会议的主人,你想怎么样你就怎么提。主席或者任何一个人都无权说“这事儿有什么可说的。”或者“这事儿回头再说。”

其次,“罗氏规则”又觉得如果所有其他人都觉得这件事儿不对、不合适或者尚未了解,那么讨论下去又会降低效率,实际上损害了会议集体的利益。可如果让大家就“要不要讨论这件事”先表决一番,看看愿意讨论的人过不过半数,那也非常没效率。于是就有一个折中的设计出现了,那就是“附议”。

如果有一个平衡的天平,左边是“个人的提议权”,右边是“会议整体的效率”,那么“附议人”就好比一个砝码,他站在“个人”那边,就是保护个人的提议权,个人的提议就必须得到会议的处理;他站在“会议整体的效率”那边,就是保护集体的权益,个人的提议就自动失效。

第三,没有把这个调整平衡的砝码交给主席,甚至没有交给任何一个固定的人,而是动态地交给“任何一个人”。这就可以有效地防止任何一个人垄断“决定一件是事情是否能够得到考虑”的关键权力。

案例:美国某例会,A律师提议“依照律师案件质量考核结果分配案源”,我作为主席见无人附议,就问“有人附议吗?”(这是允许的)我发现几个人的目光都游离在不同的地方,感到可能不会有人附议,但又觉得这个提议虽然不够详细,但总

还值得讨论吧,于是我又问了一句“没人附议吗?”结果B律师指出主席有“秩序问题”,要求主席严格按照议事规则的程序,不能进行诱导性的提示。我赶紧宣布秩序问题成立,A律师提议无效。

罗伯特议事规则:主席只能问一次“有人附议吗?”。没人附议就马上宣布提议无效。不能进行诱导性提示,要问“有人附议吗?”而不该问“没人附议吗?”

2、加速提议处理。

对于程序性提议,“附议”通常意味“赞成”,而“等待附议”就等于询问有没有人赞成。没有“附议”,就立刻忽略这个程序性提议,不必再花任何时间。

案例:例会上,A律师提出增加一种业务分成比例,供旗下的律师选择,以吸引更多的律师加盟。B律师接着发言,反对这种模式,认为这种比例对律所不利,并在发言最后提议“无限期推迟”A律师的新比例。“无限期推迟”是罗伯特议事规则定义的一个程序性的提议。用通俗的话讲就是“这事儿以后再说吧!”但又不告诉你什么时候再说,所以叫“无限期推迟”。结果呢,没有人附议这个“无限期推迟”,于是大家接着讨论A律师的提议。如果有人附议,主席还可以采用“一致同意”的方式加快表决程序,只需问一句“有人反对吗?”没有人反对就算通过。有人反对则必须走正式的表决程序。

要求“附议”就等于询问有没有人赞成。“一致同意”等于询问有没有人反对,通过这一“正”一“反”两次询问就能够迅速了解会议的整体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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