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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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 级 政 府 要 认 真 落 实 残 疾 人 参 加 卒 会 保 险 补 贴 和 十
二 、 全 残 疾 人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 高 残 疾 人 社 城镇 贫困残疾人个体 户缴纳 基本养老保 险费补贴 健 提 会 保 障 水 平
政策 ,落 实重 度残疾 人参加城镇居 民基本 医疗保

设 与经济 社会 发展 水平 相适 应 , 保基 本 、 广覆 盖 、

重 要 意 义 、 导 原 则 和 目标 任 务 指
多层 次 、 可持 续 : 坚持将残疾人 “ 两个体 系” 纳入 我
改革开 放 以来 .随着 我省经 济社会 的不断 发 省总体社会 保 障和公 共服务体 系 。并予 以优先 发
度性保 障 , 生活状况进 一步改善 。 2 2 年 , 到 0 0 残疾 教育学校 职业高 中班 就读 的残疾学 生也应享受 国
人“ 两个 体 系” 加完 备 , 障水平 和 服务能 力 大 家助学 金 ; 更 保 实现残疾 人免 费接受 中等职业 教育 。
幅度提 高 , 残疾人 都能得到基 本公共服务 , 实现 残
机制。
全 面实 现 残 疾 学 生 免 费 义 务 教 育 .普 通 高 校
“ 两个体 系 ” 设 的 目标 任务 是 : 2 1 建 到 0 5年 , 全 日制本专科 在校生 中残疾人家庭子 女及家庭 经 建立起 残疾人 “ 两个 体系 ” 本框 架 。 残疾 人基 济困难 的残疾 学生和 中等职业学校一 、二年级 在 基 使 本生活 、 医疗 、 康复 、 育 、 业等基本需求 得到制 校 生 中残 疾 学 生 要 全 部 享 受 国家 助 学 金 :在 特 殊 教 就
( ) 落 实 残 疾 人 社 会保 险 补 人享 有基本生 活保 障 ,人人享有 基本 医疗 对符合 条件的贫 困残疾 人参加社会 保险按规定 给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指为满足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和利益,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一套具体、明确的服务标准。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旨在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实现残疾人的平等参与与和谐发展。

一、基本服务内容: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包含以下基本服务内容:1.康复服务:包括康复评估、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配备、康复辅助服务等,旨在提升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

2.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疾病的诊疗、长期护理、药品配备等,保障残疾人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3.教育服务:包括特殊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4.就业服务:包括职业培训、就业援助、职业介绍等,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现自给自足。

5.社会保障服务:包括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津贴、失业保险等,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

6.交通出行服务:包括无障碍交通设施建设、残疾人运输服务等,提供便捷、安全的交通出行条件。

7.文化娱乐服务:包括无障碍文化设施建设、文体活动组织等,促进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8.社区服务:包括社区日间照料、社区康复站、社会志愿服务等,为残疾人提供居家养老、康复社交等服务。

二、服务标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应明确以下服务标准:1.服务对象:明确残疾人的界定和分级标准,以确保服务能够覆盖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残疾人群体。

2.服务内容:明确各项服务内容的标准、范围和数量,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3.服务过程:明确服务的流程和程序,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4.服务期限:明确服务的提供期限,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5.服务质量:明确服务质量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6.服务机构:明确提供服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包括康复中心、医疗机构、学校、社区志愿者组织等。

7.服务经费:明确服务经费的来源和投入标准,确保服务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年)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和广西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桂发〔2009〕6号), 5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了自治区残联等十六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1]68号),出台了加快推进广西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系列政策措施:一、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按照“分类施保”给予倾斜,重点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人和法定赡养(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残疾人,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

二、保障残疾人的基本住房。

保障性住房要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做出安排,并优先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配租、配售,并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市、县人民政府在发放租赁补贴时给予优先照顾。

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适当提高住房补助标准,减免建房相关规费;优先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予以重点保障。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摘要:1.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性2.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现状3.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措施4.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对残疾人事业的意义正文:一、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指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平等、全面、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一套规范和标准。

残疾人作为我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二、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目前,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服务标准不统一。

目前,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尚不健全,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标准不一致,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2.服务内容不完善。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部分服务项目尚不健全,无法满足残疾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3.服务保障不到位。

部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专业人才短缺,导致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三、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措施为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我国应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制定和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形成统一、完善的标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

2.完善服务内容。

根据残疾人的需求,拓展和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

3.加强服务保障。

加大投入,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设施设备的水平;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对残疾人事业的意义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对残疾人事业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通过建立完善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可以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提高生活质量。

【县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怎样为残疾人服务

【县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怎样为残疾人服务

【县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怎样为残疾人服务县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张家口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制定我县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残疾人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残疾人社会建设,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保持公共性、基础性、实效性和可行性服务属性,适应残疾人生活和发展需要。

积极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着力加强制度创新,强化公共产品输出,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建立和谐、文明、进步的残疾人生产关系提供政策保障。

二、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残疾人需要的、欢迎的、满意的公共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为主,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公共财政支持制度,制定长期稳定的专项残疾人服务政策措施。

坚持统筹兼顾,强化公平,统筹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筹不同残疾类别、不同困难程度残疾人,分别给予个性化服务。

坚持优先保障,施以特惠,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无障碍、维权等基本服务的供给。

三、主要目标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逐步构建城乡服务一体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模式本土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满意的服务要求。

到20XX年,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

强化公益基础性服务,加强政策倾斜,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满足残疾人需求公共服务平台。

推进城乡均等化,逐步打破城乡界限,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为依据,引导城市优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残疾人公共服务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8•【字号】新政办[2011]108号•【施行日期】201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1]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新乡市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部分市县率先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09号)、《河南省2011年度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豫残两建〔2011〕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文〔2009〕80号)和《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新文)〔2010〕12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顺利推进,逐步达到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标准,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民生政策更多地向残疾人群体倾斜,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立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建设。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年底,辉县市、新乡县2个县(市)率先建立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达到《河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标准》;到2015年年底,其他县(市)、区建立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达到《河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标准》。

残疾人指导意见

残疾人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三月十日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扶贫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明确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一)重要意义。

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直接影响2.6亿家庭人口。

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较窄、城乡区域差别较大、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和基本需求。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

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中发〔2008〕7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

XX市残疾人全周期服务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意见

XX市残疾人全周期服务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意见

XX市残疾人全周期服务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意见一、项目概述本项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为主题,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数字化改革门户-数字社会综合应用门户-智慧助残建设,疫情管控、致残监管应用场景建设,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关键小事智能速办场景建设。

一、总体设计要求(一)设计原则本项目紧紧围绕数字化改革总目标,按照“一地创新、全省共享”的原则,打造健壮稳定、集约高效、自主可控、安全可信、开放兼容的平台,依托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业务应用、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保障、政务网络安全“四横四纵”八大体系,以“X里办”、“X政钉”两大终端为依托。

(二)技术开发要求1.技术路线系统应采用主流的SpringCloud微服务架构,后端开发采用现今最流行、最成熟的springboot和springMVC框架,前端使用Vue.js技术。

支持跨平台、跨数据库应用,兼容Linux,Windows等多种操作系统平台,应用主流成熟中间件产品进行系统设计,保证系统技术路线先进、可行、合理、成熟。

2.性能要求(1)稳定性指标1. 系统能长时间稳定、可靠运行;2. 系统具备负载均衡的能力,无单点故障,确保数据不因意外情况丢失或损坏,确保数据实时安全;3. 系统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99.9%;4. 系统故障平均间隔时间:不少于180天;5. 系统单次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吞吐量指标1. 最大用户数:不少于2000个;2. 同时在线用户数:不少于500个;3. 并发用户数:不少于100个。

(3)响应速度指标1. 简单事务处理(包含各类信息录入、修改、查询业务、主要页面平均响应时间等)≤5s;2. 复杂事务处理≤30s;3. 各类固定统计报表形成时间:≤3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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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意

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意见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全面提升我区残疾人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目标,以打造全国残疾人服务品牌为关键,加快构建和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二、任务目标
1、至XX年年底,建成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和10个街道(镇)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至XX年年底,建成残疾人托养(庇护)所、精神病患者工(农)疗站等单项服务机构5个以上。

2、以各类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实行残疾人服务城乡一体化,为全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技能培养、康复养护、家政服务、工疗劳动等服务。

自XX年起,实施残疾人服务补贴制度和残疾人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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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为载体,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抢救性教育康复,开展7—14周岁残疾儿童巩固性教育康复,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教育康复做到发生一例、救治一例。

三、政策措施
1、新建的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为区残联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编制5名(其中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人员及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

2、新建的街道(镇)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以及残疾人托养(庇护)所、精神病患者工(农)疗站等服务机构,区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街道(镇)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符合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贴40万元,安装残疾人专用电梯的增加一次性补贴50%;残疾人托养(庇护)所、精神病患者工(农)疗站等服务机构达到《省示范性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的,视独立建设和合作建设的情况,分别按照核定的服务规模(人数),以每人10000元和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3、街道(镇)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以及残疾人托养(庇护)所、精神病患者工(农)疗站等服务机构经考核合格后,每年给予工作经费补贴。

工作经费补贴额由区残联按各服务机构服务残疾人的数、质量情况,每年核定一次。

4、采取购买服务形式,依托街道(镇)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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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日间生活照料的本区籍困难残疾人每月发放100至200元的护理(安养)补贴;依托残疾人托养所及经认定的家政(护理)服务公司等机构,向需要机构托养和家庭护理的生活不能自理的本区籍困难残疾人每月
发放100至1000元的护理(安养)补贴。

5、向在残疾人庇护所、精神病患者工(农)疗站等机构接受技能培养、劳动康复的本区籍学员(精神病患者、智障者、重度肢体残疾者)每月发放300元的生活(交通)、午餐费补贴。

6、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教育康复经费按市残联、财政局《关于开展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补助的办法》文件的规定执行。

以上各项经费除有明确的支出渠道外,均在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残疾人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由区残联会同区财政局制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是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生存状况的有效途径。

全区各级要充分认识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对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资源整合”的原则,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发动和组织领导,各街道(镇)要在场地、设施等方面优先安排用于残疾人服务,区残联要制定详细的推进实施方案,区财政局要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资金,区发改、民政、卫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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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坚持公共服务。

实施残疾人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需求为导向,突出服务的公益性。

各残疾人服务机构要针对不同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和康复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计划,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服务收费价格,对交纳费用有困难的残疾人应给予费用减免和优惠,同时,应严格财务管理,降低运作成本,切实解除残疾人家庭在托养、护理、生活照料、康复服务等方面的压力和困难,使残疾人得到“人性化”的服务,从而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保障残疾人生存权和发展权,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3、严格考核评估。

健全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的考核评估机制,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分解落实、整体推进;要研究制定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考核评估的实施细则,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完善以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机制、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行管理机制、残疾人接受服务的保障机制以及残疾人服务的质量控制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公共保障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努力满足残疾人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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