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廊(挑廊)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连廊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连廊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连廊是指连接住宅楼内各个单元的廊道,它不仅提供了方便的交通通道,还可以为居民提供额外的活动空间。
在计算住宅连廊的建筑面积时,需要考虑廊道的总长度及宽度。
我们需要测量住宅连廊的总长度。
这可以通过测量每个单元之间的距离并将其相加来实现。
例如,如果住宅楼有10个单元,每个单元之间的距离为5米,那么住宅连廊的总长度就是10个单元乘以5米,即50米。
我们需要确定住宅连廊的宽度。
这可以通过测量廊道的最宽处来实现。
例如,如果廊道的最宽处为2米,那么住宅连廊的宽度就是2米。
我们可以使用以下公式来计算住宅连廊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总长度 × 宽度。
以前面的示例为例,住宅连廊的建筑面积就是50米乘以2米,即100平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计算方法是简化的,仅适用于住宅连廊的基本情况。
在实际情况中,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廊道的形状、高度等。
因此,在进行具体的建筑面积计算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参考相关建筑规范。
这样可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并满足相关的建筑要求。
住宅连廊的建筑面积计算是根据廊道的总长度和宽度进行的。
通过
测量廊道的长度和宽度,并使用相应的公式,可以得出准确的建筑面积。
这样的计算有助于规划和设计住宅连廊,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居住体验。
住宅连廊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连廊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连廊建筑面积是指连接住宅房间的走廊部分的总面积。
它在住宅设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提供了人们在房间之间移动的通道,还能为居住者提供一定的休憩空间。
在计算住宅连廊建筑面积时,需要考虑到多个因素,如连廊的长度、宽度、高度以及与房间的连接方式等。
连廊的长度是计算面积的重要因素之一。
长度通常是指连廊从一端到另一端的直线距离。
在实际计算中,也需要考虑到连廊中可能存在的弯曲或转角,并相应地进行调整。
连廊的宽度也是计算面积的关键因素。
宽度可以理解为连廊在水平方向上的尺寸。
通常情况下,连廊的宽度应能够容纳正常行走的人群,并且还要考虑到可能存在的紧急情况,如火灾逃生等。
除了长度和宽度,连廊的高度也需要考虑到。
高度可以理解为连廊在垂直方向上的尺寸。
通常情况下,连廊的高度应能够容纳人们的正常活动,如行走、站立等。
此外,还需要确保连廊的高度符合相关建筑规范,以保证居住者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与房间的连接方式也会对连廊的建筑面积产生影响。
有些连廊直接与房间相连,形成了一个开放的空间,而有些连廊则通过门或门廊与房间相连,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
不同的连接方式会影响连廊的面积计算方法和结果。
住宅连廊建筑面积的计算需要考虑到长度、宽度、高度以及与房间的连接方式等多个因素。
在实际设计中,还需要根据具体的需求和规范进行调整和优化,以确保连廊能够为居住者提供便利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无论其高度如何,均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米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米者,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面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米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米的部位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米的部位不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按高低跨相邻处结构外边线为界线。
单层建筑物勒脚示意图s=L*B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示意图部分楼层建筑面积示意图 s=L*B+a*b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即高低跨交界的墙或柱所占的水平面积,应并入高跨内计算。
3、多层建筑物按分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计算。
、建筑物外墙为预制挂(壁)板的,按挂(壁)板外墙主墙面4.间的水平面积计算。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按幕墙外边线计算面积;建5 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面积。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指挥部6按其上口外(沉降缝为界)建筑物,等及附属建筑物外墙有出入口的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人防通道端头出口部分为楼梯踏步时,按楼梯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设计包括安装门窗、2.2m层高超过,7、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地下抹灰装饰者,按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者,按其围护结8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9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自然层水平门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何,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挑廊:悬挑的走廊,现多用于称呼较长而通向多个房间的阳台,作用同阳台、眺台。
檐廊:指廊的一边与房屋相依,而另一边有柱的柱廊。
一、一般规定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米(含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般规定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1]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005)为了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方法,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并且除应遵循本规范,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地下室:建筑物地下的建筑空间。
3.0.6 对于建筑物中的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如果设计中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则应计算其全面积,且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对于设计中加以利用但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则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对于设计中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则不应计算面积。
3.0.7 对于建筑物中的门厅和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word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及解释建筑面积计算新规范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ICZ-101-95)整理。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