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

榕房中预[2008]83号近年来,我市房屋建筑出现许多新的建筑形式,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暂行)》等有关房产测量规范,做好我市房屋面积测量计算和产权登记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具体通知如下:一、落地窗、凸窗、飘窗等,其规划设计及现状均与楼地面处于同一水平标高的,计算面积。
二、地下室设备用房专用的通风井、排烟井,无论其通过地面几层,均只计算地面一层面积。
三、凸出屋面楼梯间、电梯井及设备用房,按屋面层规划设计层数分别计算面积。
四、设计为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建筑形式与阳台相似的,参照阳台计算面积。
五、水池位于地下室范围之内的,计算面积;水池与地下室外墙相连的,视为室外独立水池,不计算面积。
六、与阳台相连,设计或实际建成为放置空调机等设备的构筑物,不计算面积。
七、建在幢内或与本幢相连为多幢服务的设备用房、地下人防用房、结构转换层(避难层)、架空休闲、架空绿化等,应视同套内建筑面积参与所在层、功能区及幢的共有面积分摊。
八、电梯井原则上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但规划设计未停靠使用的楼层及缓冲层不计算面积。
电梯井、楼梯间按设计使用功能区进行分摊。
九、低层叠拼复式住宅,其供上层复式单元使用的楼梯,由整幢分摊。
产权各方有合法分摊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办理。
十、裙楼式建筑中裙楼部分与上层多幢塔楼视为“多幢”建筑计算共有面积分摊。
十一、设备用房服务范围不明确的,如配电间、水泵房等,应由建筑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使用情况证明再进行面积分摊计算。
十二、设计为空调机房、配电房、水泵房等设备用房,但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仍未安装相应设备,测绘成果按配电房(备用)、水泵房(备用)标注,该部位不作为共有面积进行分摊,且应承摊其他共有面积。
产权各方有合法分摊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办理。
十三、设计为自动扶梯、电梯、货梯等,但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仍未建造或安装到位的,不计算面积。
产权各方有合法面积计算及分摊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办理。
厦门市计容建筑面积计算与房产面积登记及地价收取对应关

按建筑面积计容
按规定计算相应的建筑面积;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产权
按计容建筑面积收取地价
15.机械立体停车库
在建筑物中以结构楼板划分若干层次的机械立体停车库,其层高小于2.2米的部分。
不计建筑面积
不计容
不计建筑面积;不办理产权
不收取地价
说明:
1.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尚不明确的,由厦门市规划委员会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按层建筑面积1倍计容
按单层计建筑面积,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产权
按计容建筑面积收取地价
1、层高大于8.9米的,以此类推。
2、公共建筑空间部位不受层高及面积限制。
3、非公共建筑空间部位按相关规范不受上述层高及面积限制时,应在建筑施工图中标示说明。
7.1.24.5米<层高≤6.7(4.5+2.2)米,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
厦门市计容建筑面积计算与房产面积登记及地价收取对应关系表
建筑空间及判定条件
建筑面积计算方式
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方式
房产面积计算及登记方式
地价计收方式
备 注
1.架空空间
1.1 住宅类
1.1.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1)土地性质为住宅;2)位于建筑底层(地面首层);3)地上层数大于7层(含7层);4)区分所有权的住宅房屋或非区分所有权的外口公寓;5)满足住宅类公共开放架空空间条件
6.13.2米≤层高≤4.2米
按单层计建筑面积
按层建筑面积1倍计容
按单层计建筑面积,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产权
按计容建筑面积收取地价
1、层高大于8.6米的,以此类推。
2、公共建筑空间部位(如:门厅、大堂、中庭、内廊等,下同)不受层高及面积限制。
福建省土建和装饰定额的计算规则-总说明

总说明一、《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1版)(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含家庭居室)的室内外装饰,包括配套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安装项目。
二、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装饰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计量标准;是编制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标准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劳动组织和合理工期以及合格的建筑装饰产品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建筑装饰材料的耗用量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设计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与本定额取定不同时,可按照各章规定进行换算调整。
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七、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
八、本定额的材料场内水平运输均已在相应项目定额内考虑,但垂直运输尚未包括。
材料通过楼梯用人力垂直运输的,按本定额第十三章相应项目另行计算;材料垂直运输利用垂直运输机械(含货梯、电梯)的,可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另行计算。
九、建筑装饰施工高度超过20米的,按本定额第十二章相应项目的超高增加费计算。
十、本定额土建项目已综合了搭拆高度3.6米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米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脚手架按本定额第十一章相应项目计算。
2024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4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4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指在建筑行业中,对建筑物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的规定。
它是建筑设计、审查和管理的基础,对于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合规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2024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首先,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被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分别是:建筑物总建筑面积(GFA)、建筑物主体建筑面积(BFA)和套内建筑面积(NFA)。
建筑物总建筑面积(GFA)是指建筑外墙纵向投影的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的建筑部分。
它是确定建筑物规模的重要指标,用于衡量建筑物所占地区的大小。
GFA的计算一般依据横截面积法或立面积法进行。
建筑物主体建筑面积(BFA)是指建筑物所有主体建筑部分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和主要功能区域。
BFA是用来确定建筑物的实际使用面积和业主购房面积的依据。
计算BFA时,要剔除非建筑面积,如外墙厚度、垭口、阳台等。
套内建筑面积(NFA)是指建筑物内部各套房或单位的实际使用面积,也称为套内面积。
NFA是购房者购买房产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用于衡量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和功能布局的合理性。
在计算这些面积时,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首先,建筑物总建筑面积(GFA)的计算应包括所有建筑物的可使用面积,无论是地上还是地下。
其次,建筑物主体建筑面积(BFA)的计算应基于建筑物的实际设计图纸和施工情况,对于不规则形状的建筑物,可以采用近似计算的方法。
此外,套内建筑面积(NFA)的计算要基于建筑物内部各个房间或单位的实际使用面积,并且需要考虑到墙体厚度、柱子和凸窗等因素。
还有,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计算规则和规定,如商业建筑、住宅建筑、办公建筑等。
最后,在建筑面积计算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与土地规划、建筑设计和建筑管理等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相一致,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总之,2024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通过明确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为建筑行业提供了统一的计算依据,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合规性。
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

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一、引言随着厦门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地产交易的频繁进行,房屋面积测算成为了重要的一环。
为了确保买卖双方的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厦门市特制订了房产面积测算细则,以确保面积测算的公正、准确和可信度。
本细则旨在明确面积测算的方法和计算规则,为买卖双方提供明确的依据。
二、面积测算的方法房产面积测算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钢尺测量法:即用钢尺测量房屋各个部位的长度,并计算面积。
2.建筑施工图纸法:即根据建筑施工图纸上的比例尺进行面积测算。
3.激光测距法:即利用激光技术进行距离测量,并计算面积。
4.GPS定位法:即利用全球定位系统进行面积测算。
三、计算规则1.房屋面积计算以建筑外墙面积为准,不包括阳台、庭院、走廊、通道等室外空间。
2.房屋面积计算应按照实际测量结果进行,确保数据准确。
3.如果房屋存在不规则形状,面积计算可采用中长径法或分割法进行计算。
4.阁楼、夹层、半地下室等特殊空间的面积应分别计算,并且在总面积中进行明确标注。
四、测量记录与报告1.面积测量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且记录测量数据。
2.面积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房屋所有者姓名、房产证号码、房屋所在地址、房屋各个部位的测量结果、测量所采用的方法、测量数据表格以及面积总计。
五、面积争议处理1.如买卖双方对房屋面积测算结果产生争议,可向房屋测量机构申请重新测量。
2.房屋测量机构应按照统一的测量标准进行重新测量,并给予测量报告。
3.若买卖双方对重新测量结果仍然存在争议,可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六、处罚与法律责任1.对违反面积测算细则的行为,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可根据《房地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2.对故意篡改面积测算结果、虚假宣传房屋面积等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行政、经济、刑事等多种手段追究法律责任。
七、总结面积是房产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指标,对买卖双方来说都至关重要。
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的出台,可以保证面积测算的公正和准确性,为买卖双方提供明确的依据,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筑面积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是福建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建筑工程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地下室的人防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和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2.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5.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6.本定额取定的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与设计不同时,按《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调整。
八、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机械施工工效编制的,包括了机械幅度差。
2.随工作班组配合的中小型机械台班消耗量已列入相应定额项目内。
3.未列出消耗量的施工机械台班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
福建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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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调整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关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调整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设计及规划审批,根据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榕规办[2014]27号文相关规定条款进行补充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容规则补充规定(一)建筑阳台1.阳台面积计容规则: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全面积计容(计算规则详附图);在主体结构以外的阳台,当阳台宽度超出主体结构1.8米以内(含1.8米),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容,超出主体结构1.8米以外的部分,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容。
阳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不超过套内使用面积的15%。
入户花园、入户走廊等计入阳台面积。
2.沿主要干道(规划道路宽40米以上)、沿江及其他城市重要景观控制区内的阳台,不论在主体结构内外均应全封闭,全封闭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或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容。
其他有关阳台设计审批的相关要求仍按榕规办[2014]27号条款不变。
(二)凸窗凸窗凸出建筑外墙的宽度应不大于0.6米,凸出建筑外墙的面宽长度不得大于设置凸窗的房间开间面宽的2/3。
窗台距离室内楼地面高差不小于0.45米且结构净高小于2.1米的凸窗,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计容建筑面积。
二、地下商业或其他经营性场所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应符合规划条件要求,原拍卖地规划条件明确的,按规划条件设计实施;原拍卖地规划条件中未明确地下空间可作为商场或其他经营性场所的,不设商场或其他经营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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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建筑物自然层的层高在2.2m及以上者,方可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多层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均应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其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以及多层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层高在2.2m以上者,均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围护外寺的,应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外墙围护的,应按自然层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同一建筑物的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5、设有围护结构(或围栏)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按其底板面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设有围护性幕墙的建筑物,按幕墙主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全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应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多层建筑物应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商店(仓库、车间)、地下车站、地下泳池、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以外的通风竖井、外墙以外的通风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有围护结构且层在2.2m以上的部位,按该部位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建筑物内的夹层、插层,应按其层高在2.2m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6、技术层和检修通道内设有围护结构的办公室、值班室、储藏室等,层高在2.2m以上时,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自动扶梯、六亲不认步道(滚梯),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室内提物井、管道井、抽油烟机风道、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等,应按首层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设有结构层的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应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分层计算建筑面积。
11、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及以上的部位,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眺望间、落地厨窗、阳台等,应按其围护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层高在2.2m以上的近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
三、折算面积范围:
1、坡屋顶内的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按该部位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建筑物外无围护结构,有顶盖的走廊、挑廊、檐廊、阳台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其依附的建筑物自然层数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雨篷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相邻建筑物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顶盖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四、不计算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m的楼层或部位。
2、属于道路组成部分的穿过建筑物的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吊脚架空层、架空走廊、檐廊。
3、设计不利用,或作为技术层,或层高小于2.2m的深基础架空层、吊脚架空层。
4、利用地下室设置的消防水池。
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和检修通道(不论其层高如何)。
8、设计不利用或净高小于1.2m的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9、突出外墙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面、装饰性幕墙、门斗、宽度在2.1m及以下的雨篷、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等。
10、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11、无永久性顶盖的场馆看台、室外楼梯、架空走廊、露台等。
12、屋顶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花架、凉亭、露天泳池等。
13、临时、活动、简易的建筑物。
14、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等建筑物。
15、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与建筑物不相连的变形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