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规定发生冲突在法律适用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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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冲突适用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冲突适用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冲突适用2012-12-26 11:10:32.0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摘要】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要素,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德沃金、阿列克西、哈特等学者的研究给了我们以深刻的启发,本文就试图对这两个要素的冲突适用做浅显的分析。

【关键词】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冲突适用一、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内涵(一)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法律规则具有三大特点:(1)微观的指导性,即在规则所覆盖的相对有限的事实范围内,可以指导人们的行为。

(2)可操作性较强,只要一个具体案件符合规则设定的事实状态,执法人员可直接适用该规则,一般公民也能较容易地依据规则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

(3)确定性程度较高,与原则相比,法律规则的确定性程度要高得多,这个确定性包括它的内容相对明确与恒定,它的效力也较为清楚明确。

[1](二)法律原则《牛津法律大辞典》中法律原则的含义为:“用来证立、整合及说明众多具体规则与法律适用活动的普遍性规范,它是高层次法律推论的权威性出发点”。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或出发点。

[2]哈特认为法律原则有三大特性。

一是广泛性,这是指它的不具体;二是原则是一种值得追求、坚持的事物,它不仅为具体的规则说明理由,而且在证立规则上也发挥“些许作用”;三是“非决断性”,即原则不是如规则那样“全有或全无”的适用,它的适用并不“确保”一个决定,只是“指向或有利于某种决定”,或者导出某种可以“被凌驾的理由,这个理由可以被法院纳入考虑以使其倾向某个方向”。

[3](三)二者不同: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同属法律要素,但是作为两个不同的要素,它们之间存在显著地差异:1、确定性程度:法律规则具有确定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和标准,相比之下法律原则的确定化程度就明显较低,既没有权利义务内容,也没有行为的法律后果。

论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回复

论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回复

论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原则-回复法律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原则引言法律作为社会的一种规范制度,在维持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正正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和国际交往的不断增多,法律的效力冲突难以避免。

本文将探讨法律效力冲突的原因以及解决该冲突的一些重要原则。

一、法律效力冲突的原因1. 国家间的法律差异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

不同国家的法律传统、文化背景和政治体制的差异导致了国家间法律差异的存在。

例如,某些国家可能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方式存在明显的差异,这就可能引发法律效力的冲突。

2. 国际公法与国家法律之间的矛盾国际公法是指管辖国家间关系和国际组织的法律体系,而国家法律则是具体国家内部的法律规范。

这两种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例如,国际公法可能要求某一国家做出某种行为,而该国家的国家法律却明确禁止这种行为,这就形成了法律效力冲突。

3. 不同法律制定权力机构的冲突在一些国家,不同的法律制定权力机构可能存在权力角力,导致法律的制定出现冲突。

例如,司法机构和立法机构的权力分配问题,司法机构可能会对立法机构通过的某项法律提出质疑,这就可能造成法律效力的冲突。

二、解决法律效力冲突的原则1. 国际公法的优先原则按照国际关系的惯例,国际公法在与国家法律之间发生冲突时具有优先效力。

这意味着如果国际公法与国家法律相冲突,国际公法应该对国家法律产生法律效力。

这一原则体现了国际公法在法律效力上的优越性,有效地维护了国际法的统一和权威。

2. 相对时效性原则根据相对时效性原则,如果两个国家的法律涉及的时间点不同,且孰晚者才是适用的法律。

这一原则重在强调法律在时间上的界定,尊重法律的变动和发展。

3. 特别法律适用原则特别法律适用原则是指当一个案件属于几个法律适用范围时,应该首先适用特别法律。

这一原则以案件个体的差异性为出发点,尽可能满足各方的权益和利益。

4. 相互尊重与合作原则在解决法律效力冲突时,相互尊重和合作是至关重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中的法律规范冲突及解决规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中的法律规范冲突及解决规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中的法律规范冲突及解决规则作者:陈亮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2期摘要:《治安管理处罚法》在适用中存在多种法律规范冲突现象,传统、一般的解决方法无法有效解决行政法规范冲突问题。

应确立一些新的规范冲突解决规则来解决法律规范冲突问题。

关键词:法律规范,冲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解决规则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2-0098-02我国“法律打架”的现象在行政法领域尤为突出。

行政法由于自身形式上的特点,如无统一的法典、制定主体众多、形式广泛且内容富于变动,决定了行政法律规范冲突占据国内法律冲突的绝大多数。

法律冲突可以定义为:“两个以上的竞争调整同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不一致的社会现象。

”即法律规定之间有冲突、有矛盾,法律规定之间不一致、法律规定相互抵触等现象。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诸多法律之间存在冲突关系,法条的冲突使得执法人员面对问题无所适从。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中的法律规范冲突现象(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冲突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第73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犯罪行为的表述完全一致。

而《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及《刑法》对上述“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没有明确解释。

类似的情况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还有第40条、第42条、第52条、第60条、第6l条等。

办案人员无法确认嫌疑人的行为究竟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

这些条文一般要求从情节、数额(量)大小,危害后果等方面来区分违法犯罪行为的定性,但是从两部法律的相关法条上看,具体的情节轻重、危害后果的程度没有较为明显的界限,导致基层实务部门在处理案件时,对于违法行为的定性时常会发生争议,罪与非罪的判断,往往不能一蹴而就。

因为担心放纵犯罪遭受群众责难,很多时候宁愿“就高不就低”,介于罪与非罪之间的许多行为多被定为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之间冲突产生的后果(3篇)

法律之间冲突产生的后果(3篇)

第1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

然而,由于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的复杂性,法律之间可能会出现冲突。

这种冲突不仅会影响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实施效果,还会对社会秩序、公民权益、国家利益产生一系列负面后果。

一、法律冲突的表现形式1. 立法冲突:指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在立法目的、调整对象、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矛盾和冲突。

如同一事项在两部法律法规中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抉择。

2. 司法冲突:指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或法官对同一法律问题作出相互矛盾或相反的判决。

这种冲突可能导致司法不公,损害司法权威。

3. 执法冲突:指在执法过程中,不同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对同一法律问题作出相互矛盾或相反的执法行为。

这种冲突可能导致执法混乱,损害政府形象。

二、法律冲突产生的后果1. 影响法律权威和实施效果法律冲突会导致法律权威受到质疑,使人们产生对法律的信任危机。

当人们在面对冲突的法律时,往往难以确定应该遵循哪一部法律,从而降低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2. 加剧社会矛盾和纠纷法律冲突会导致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加剧。

一方面,人们在面临冲突的法律时,容易产生误解和矛盾;另一方面,不同利益群体可能会利用法律冲突为自己谋取利益,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

3. 损害公民权益法律冲突可能导致公民权益受到损害。

当公民在法律冲突中处于劣势地位时,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此外,法律冲突还可能导致公民在司法实践中陷入困境,无法获得公正的裁决。

4. 影响国家利益法律冲突会损害国家利益。

一方面,法律冲突可能导致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失去信誉;另一方面,法律冲突可能导致国家内部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混乱,影响国家的发展和稳定。

5. 加大执法成本法律冲突会导致执法成本加大。

在处理法律冲突时,执法部门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协调和解决,从而增加执法成本。

6. 增加司法不公的风险法律冲突会增加司法不公的风险。

在处理法律冲突时,法官可能会受到来自各方利益的压力,导致判决不公。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中新旧法冲突适用规则的含义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中新旧法冲突适用规则的含义

⾏政诉讼法律冲突适⽤中新旧法冲突适⽤规则的含义在审理⾏政机关与⾏政机关的⾏政案件时,⼈民法院是需要适⽤相关的法律的。

有时候法律之间会发⽣冲突,那么,⾏政诉讼法律冲突适⽤中新旧法冲突适⽤规则的含义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旧法冲突适⽤规则应体现为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当新的⾏政法律规范与旧的⾏政法律规范相冲突时,除旧法具有溯及⼒外,⼈民法院应当适⽤新法,即对新法⽣效后发⽣的事件适⽤新法,对新法⽣效前发⽣的事件适⽤旧法。

但当新法明确规定有溯及⼒时除外。

对于⾏政相对⼈和被诉具体⾏政⾏为作出时间不同时如何处理问题,最⾼⼈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政案件适⽤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指出,⾏政相对⼈的⾏为发⽣在新法施⾏以前,具体⾏政⾏为作出在新法施⾏以后,⼈民法院审查具体⾏政⾏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2)适⽤新法对保护⾏政相对⼈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3)按照具体⾏政⾏为的性质应当适⽤新法的实体规定的。

⼈民法院解决相应法律适⽤冲突的规则⾏政诉讼法律冲突选择适⽤规则,是在⾏政诉讼中存在同⼀法律事项的相互冲突时,指导⼈民法院解决法律适⽤冲突,选择应当适⽤的法律规范,以此审查具体⾏政⾏为合法性的.具体原则和⽅法。

在⾏政诉讼中,⼈民法院解决相应法律适⽤冲突的规则包括:1.层级冲突适⽤规则。

不同层级法律规范产⽣冲突⼀般属违法冲突,按照法律优先原则,⾼层级法律规范(上位法)优于低层级法律规范(下位法),但⾼层级法律规范授权低层级法律规范作出与⾼层级法律规范不同的规定除外。

根据这⼀规则,当⼀个案件中,低层级的法律规范与某⼀⾼层级的法律规范冲突时,⼈民法院⼀般应依⾼层级的法律规范来解决该案中的实体争议。

最⾼⼈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政案件适⽤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对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判断和适⽤作出了说明,内容如下: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常见情形有:下位法缩⼩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或者违反上位法⽴法⽬的扩⼤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下位法限制或者剥夺上位法规定的权利,或者违反上位法⽴法⽬的扩⼤上位法规定的权利范围;下位法扩⼤⾏政主体或其职权范围;下位法延长上位法规定的履⾏法定职责期限;下位法以参照、准⽤等⽅式扩⼤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义务或者义务主体的范围、性质或者条件;下位法增设或者限缩违反上位法规定的适⽤条件;下位法扩⼤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给予⾏政处罚的⾏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下位法改变上位法已规定的违法⾏为的性质;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适⽤范围、种类和⽅式,以及增设或者限缩其适⽤条件;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件设定不符合⾏政许可法规定的⾏政许可,或者增设违反上位法的⾏政许可条件;其他相抵触的情形。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简答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简答

法律冲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郭嘉的民商事法律,对该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定各不相同,却竞相调整,适用于该民商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相抵触的现象。

国际私法:以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基本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实体规范,以及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冲突规范: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冲突法的范围: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系属: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用的法律。

连接点:冲突规范借以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的根据。

系属公式: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或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准据法:经冲突规范的指引用来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法规范。

识别:在处理国际私法案件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构成进行定性或分析,将其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同时对有关管辖权规则和冲突规范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该援用哪一跳管辖规则和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识别冲突:不同国家的法律观念对同一法律事实构成做出的定性或分类不同,或者对冲突规范中的同一法律术语做出的不同的解释,从而导致援引不同的冲突规范和适用不同准据法的法律现象。

反致:对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法院根据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但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定适用法院地法法院最终适用了法院地国的实体法。

转致:对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甲国法院按自己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丙国法法院因此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

间接转致:甲国法院依据自己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又指向了丙国法根据丙国法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了自己的实体法。

法律规避: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的构成要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脱法或逃法的行为。

中国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2篇)

中国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冲突是指在同一领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因规定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相互矛盾或相互抵触的现象。

在中国,由于法律体系庞杂,法律冲突现象时有发生。

正确处理法律冲突,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中国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原则和具体方法。

二、法律冲突的种类1. 国内法律冲突国内法律冲突是指在同一主权国家内,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

主要包括:(1)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2)同一位阶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3)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冲突。

2. 国际法律冲突国际法律冲突是指在不同主权国家之间,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

主要包括:(1)国际条约与国内法之间的冲突;(2)国际惯例与国内法之间的冲突;(3)不同国家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

三、法律冲突的适用原则1. 首先适用国内法原则在处理法律冲突时,首先应考虑适用国内法。

这是因为国内法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法律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当国内法与国际法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国内法。

2. 突破适用原则在特定情况下,当国内法与国际法发生冲突时,可以突破国内法,适用国际法。

这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国际条约对我国具有约束力;(2)国际惯例在我国具有普遍适用性;(3)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3. 确定优先适用法律的原则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都适用于某一法律关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确定优先适用法律:(1)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2)新法优先于旧法;(3)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四、法律冲突的适用方法1. 直接适用法直接适用法是指直接引用某一法律规范来解决法律冲突。

在适用直接适用法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2)法律规范的解释;(3)法律规范的适用顺序。

2. 比较法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异同,来确定优先适用某一法律规范。

在比较法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2)法律规范的内容;(3)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

法律原则的适用

法律原则的适用

二、法律原则适用的特征第一,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法律规则的适用只发生在将规则具体化的情景——司法和执法领域。

而法律原则不仅存在于这一场合,还存在于立法领域,作为一种价值取向指导着立法活动的进行。

第二,适用的不确定性。

法律规则是一种确定性规范,一般都明确具体的规定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义和责任,而法律原则没有严密的逻辑机构,内容和效力都相对不明确,属于不确定性规范。

因此法律规则可以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准则, 而法律原则能否适用于个案,只有通过分析该个案的具体情况才能加以确定。

第三,价值取向性。

法律原则的适用有个利益衡量的问题,当两个法律原则相冲突时,或者当原则与规则相冲突时,就需要衡平二者所代表的利益群体,通过这样的方式,达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实现法律的价值。

三、法律原则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的适用情况是一个动态的复杂过程,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适用方式。

其适用的关键点在于,个案中能否适用原则以及如何适用原则,取决于与个案相关的规则的具体情况。

换言之,只有根据明确具体的规则才能确定能否适用原则以及如何适用原则。

(一)法律原则间接适用法律原则的间接适用是指个案中有相适应的规则并可以适用该具体规则,同时存在着赋予该规则正当性的某种原则,又没有同该原则冲突的其他原则存在。

法律原则的间接适用绝大多数都体现在一般案件中,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规则明确的案件,法律规则一般都明确规定了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这种情况下应优先适用法律规则,原则的适用只是方便法官做出更加准确合理的解释。

(二)法律原则的直接适用1.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互对立矛盾时,法律原则的适用法律规则,由于其固定性和滞后性,很有可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丧失其应有的效力,此时,究竟是继续适用法律规则还是适用更加合理的法律原则呢?在这里,“泸州遗赠案”给了我们启示。

在号称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的泸州遗赠案中,法院没有将遗产判给接受合法遗赠的“第三者”张学英,而是依据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判决蒋某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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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规定发生冲突在法律适用上的做法
一些法学同志遇到问题,总是要有一个解决方法;
譬如遇到问题:
最高法院行立他字(2005)第4号是否有效的问题。

很显然这个问题是说该规定是有效的。

问题出在该规定与现行行政诉讼法是存在冲突的。

我们说只是适用上位法,即行政诉讼法。

不再适用最高法院行立他字(2005)第4号。

这时候,不能说最高法院行立他字(2005)第4号是无效。

这是简单不过的问题。

最高法院行立他字(2005)第4号文件,是最高法院立案庭2005年12月12日对湖北省高院“鄂高法(2005)第210号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法发(2009)第54号文件中指出:“行政诉讼制度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有效,最直接的诉讼制度之一,是新形式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最高法院《意见》的第二部分标题就是“不得随意限缩受案范围,违法增设受案条件”。

其中强调“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依据。

、、、凡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可诉性案件,不得擅自加以排除;、、、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排除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另外规定限制当事人起诉的其他条件。


这里已经非常明确,非常严格的警示: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行规定限制当事人起诉的其他条件。

可是,一些同志看到:最高法院的这个《意见》已于2009年11月9日印发各地高院,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直到现在。

依据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存在冲突,需要国家立法部门,规定颁布机关去依法按程序处理。

但是司法法律适用则是可以采取冲突规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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