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规定发生冲突在法律适用上的做法

两个规定发生冲突在法律适用上的做法
两个规定发生冲突在法律适用上的做法

两个规定发生冲突在法律适用上的做法

一些法学同志遇到问题,总是要有一个解决方法;

譬如遇到问题:

最高法院行立他字(2005)第4号是否有效的问题。很显然这个问题是说该规定是有效的。问题出在该规定与现行行政诉讼法是存在冲突的。我们说只是适用上位法,即行政诉讼法。不再适用最高法院行立他字(2005)第4号。这时候,不能说最高法院行立他字(2005)第4号是无效。这是简单不过的问题。

最高法院行立他字(2005)第4号文件,是最高法院立案庭2005年12月12日对湖北省高院“鄂高法(2005)第210号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法发(2009)第54号文件中指出:“行政诉讼制度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最有效,最直接的诉讼制度之一,是新形式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最高法院《意见》的第二部分标题就是“不得随意限缩受案范围,违法增设受案条件”。其中强调“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依据。、、、凡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可诉性案件,不得擅自加以排除;、、、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排除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另外规定限制当事人起诉的其他条件。”

这里已经非常明确,非常严格的警示: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行规定限制当事人起诉的其他条件。可是,一些同志看到:最高法院的这个《意见》已于2009年11月9日印发各地高院,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直到现在。

依据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存在冲突,需要国家立法部门,规定颁布机关去依法按程序处理。但是司法法律适用则是可以采取冲突规定处理的。

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第二部分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条、第27条、第28条、第34-43条。 2、《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15条第1款、第16条第1款、第20-40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8条、第37条、第40条、第47--50条。 4、《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6-15条、第16-22条、第23-31条、第32-34条、第46-48条、第51条、条52条、第57条、第59-60条、第79-85条。 5、2017年司法部发布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犯暂行规定》。 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2-5条,第8-11条。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三章第13-17条、第四章第18-23条、第五章第24-40第、第六章第41-44条 8、《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5-9条、第11-21条、第23条 第三部分律师实务 (根据实务训练材料,询问实习律师的实务操作情况,包括案件情况、分析处理、法律适用、结果得失等,考察实习律师的实习经历和对律师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 本题库试题答案仅作参考,面试考核考官可根据实习律师具体答题情况综合给分) 1.律师可以从事下列哪些业务?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2.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前,需要进行审查的事项有哪些? (1)拟承办的法律事务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2)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问题; (3)诉讼管辖问题; (4)与该法律事务相关的证据问题。 3.如何理解风险告知制度?

律师事务所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的须乙方保密的范围和内容: 1、客户的技术秘密: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技巧、技术指标、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生产经验、使用材料、操作规程等。 2、客户及甲方的管理秘密:组织生产情况、生产管理制度、甲方报表、生产计划、统计资料、人事档案、会议纪要、各种规章制度。 3、客户及甲方的经营秘密:市场情报、流通渠道、资信状况、客户信息、客户签订的任何书面文本、销售情况、营销策略、促销手段、原材料来源、原材料价格、成本核算、广告策划、竞争对手的情报、销售范围及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原材料采购单位信息、工作流程、用料单、报价单、电脑软件(包括甲方从其他公司租赁来的电脑软件材料)等; 4、客户及甲方的其他商业秘密: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信息、法律、财务、市场的一切经营、管理文书、图表、档案、资料、规章制度、往来函件及其所含信息。 5、与甲方有合作关系且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商业秘密。 6、其他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保密义务 (一)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期间,依法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负有保守客户及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及责任,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将自己所掌握或知晓的客户及甲方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或途径对外进行传播或作闲谈的话题; 2、不得向甲方公司内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披露、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其使用客户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将自己所知道或掌握的客户及甲方商业秘密,自己使用(包括亲属或近亲属)或允许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合伙共同使用。不得担任与甲方生产、销售同一类产品的企业顾问或提供咨询或指导生产、销售。 4、乙方应确保本职工作范围内所涉及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或失窃。非本岗人员需要查阅、复制、摘抄、咨询其工作范围内的资料需经甲方同意。甲方印发的有关文字资料、图纸、报表、数字等,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均不得向他人提供、并不得擅自复制和带离工作场所。 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6、乙方应加强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帐册的保管和收藏,不得随意堆放; 7、未经客户及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客户及甲方办公场所、工地或甲方明示的保密区域进行拍照、录相、录音,不得带他人到办公场所、工地参观。门卫应确保:非本公司人员,在未经客户及甲方同意情况下不能进入工地、办公场所参观、拍照、录相、录音。 8、甲方根据乙方的道德操行、文化水平、工作能力、责任心,录用乙方。乙方在职期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坚决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记的机密,绝对不记。 (二)双方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关系解除时及解除后,乙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应当将在工作期间由甲方提供或乙方获得的属于甲方的财产、文件及与甲方及分支机构、员工、客户、供应商或发包方有关的记录(如涉及甲方经营的文件、资料、图纸、磁带、光碟、软件、笔记等)归还给甲方,不得自行转让、复制或占有。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其所知悉的关于甲方的商业秘密,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无论身居何处,从事何种职业,均不许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如有违反,甲方可以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保

也谈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是旨在保护公民免除因年老、疾病、失业、死亡或灾害等原因而遭受损失,并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各种措施的总称。社会保障是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互相、优扰安置等的联合保障。社会保障对于融资、调节投资、平衡需求、保障及配置劳动力等都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同时能够起到社会补偿、社会稳定、社会公平的作用。 一、我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始于50年代初。1951年2月,政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奠定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此后,我国还陆续颁布和实施了有关养老、医疗、工伤、扶贫、救灾、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方面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安置在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显示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一制度的建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巩固国家政权、保障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我国社会从农业社会开始向工业社会迈进,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社会保障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急需进行改革。 二、社会保障制度立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从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与重整。1985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第一次在国家级文件中明确使用“社会保障”概念,将我国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等制度统一归并于社会保障制度中。相应的立法活动也在逐步进行。在社会保险方面,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就社会保险的范围作了原则规定;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同时出台。在社会福利方面有1992年4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相关规定;199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优抚

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行使 职权 以下是关于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傅毅 1996年,某大学与东海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由东海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建该大学的图书馆装修工程。1998年图书馆装修工程竣工后,双方共同委托中诚审计师事务所对工程的竣工预、结算进行了审计,并按照A市政府的规定,将工程预、结算送原财政部驻某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A市监察组审查。1998年2月,A市监察组审查后在审计报告的结算汇总表上加盖了“工程价款预结算审核专用章”,对工程预、结算进行了审核确认。之后,某大学发现工程施工单位东海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虚报工作量等问题,与该公司就工程价款的结算发生争议。东海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应当根据A市监察组盖章确认的审定值结算工程价款,某大学则又委托中诚审计师事务所重新进行了审计。1998年6月,中诚审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后出具了审计报告,调减了该工程的结算值,某大学据以要求某省专员办重新审查确认。1998年7月,某省专员办发出《关于对某大学图书馆装修工程预、结算进行检查的通 ·

知》,决定组织人员对图书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正确性、合法性进行检查。但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并没有实际派出检查组。1999年10月,某省专员办发出通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财政部新三定方案的规定,决定不再对某大学图书馆装饰工程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某大学对此不服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财政部认为,1、根据有关规定,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没有对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定的工程预、结算值进行认定的职权。因此,原某省专员办A市监察组在中诚审计师事务所对某大学图书馆装修工程结算出据的审计报告上加盖“工程价款预结算审核专用章”,对审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工程结算值进行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超越职权。2、1998年机构改革后,根据财政部新三定方案、财基字[1995]6号文件,以及《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的规定,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没有对中介机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的职权,因此,某省专员办发文决定不再对某大学图书馆装修工程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适当的。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同时鉴于某省专员办已主动发文撤销了在图书馆装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汇总表》上加盖的“工程价款预结算审核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IT外包服务-保密协议-完整版

保密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江苏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 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_宪法论文.doc

工程价款,某大学则又委托中诚审计师事务所重新进行了审计。1998年6月,中诚审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后出具了审计报告,调减了该工程的结算值,某大学据以要求某省专员办重新审查确认。1998年7月,某省专员办发出《关于对某大学图书馆装修工程预、结算进行检查的通知》,决定组织人员对图书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正确性、合法性进行检查。但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并没有实际派出检查组。1999年10月,某省专员办发出通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财政部新三定方案的规定,决定不再对某大学图书馆装饰工程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某大学对此不服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财政部认为,1、根据有关规定,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没有对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定的工程预、结算值进行

认定的职权。因此,原某省专员办A市监察组在中诚审计师事务所对某大学图书馆装修工程结算出据的审计报告上加盖“工程价款预结算审核专用章”,对审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工程结算值进行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超越职权。2、1998年机构改革后,根据财政部新三定方案、财基字[1995]6号文件,以及《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的规定,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没有对中介机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的职权,因此,某省专员办发文决定不再对某大学图书馆装修工程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适当的。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同时鉴于某省专员办已主动发文撤销了在图书馆装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汇总表》上加盖的“工程价款预结算审核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财政部作出了确认某省专员办A市监察组盖章确认审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图书馆装修工程结算值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以及维持某省专员办作出的不再对某大学图书馆装修工程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从本起复议案件中,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财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而不能超越职权实

适用范围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本条第一款中的“企业”是指从事成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农场、公司等。 本条第二款所指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用人单位的界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分支动机构订立劳动合同的权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是,该分支机构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就表明该分支机构拥有相应的资产、经营范围和组织机构,有承担用人单位用工责任的物质基础。 用人单位与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一旦分支机构无法承担用人单位责任时,设立分支机构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服务保密协议范本

服务保密协议范本 服务保密协议范文1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甲方已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受甲方雇佣在甲方任职,据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1、对甲方提供给乙方或乙方在受雇期间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技术信息(诸如烹调方法、配方、技术诀窍、管理文件、管理流程、研发项目或类似项目),以及其它任何方面的秘密或专有的信息或数据(下称“保密资料),乙方承诺仅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完成其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在甲方要求时立即将保密资料及所有复制品交还甲方。 乙方进一步同意,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传送任何保密资料。 2、乙方在此同意就上述保密义务应由甲方向其支付的补偿金已经包括于支付给乙方的工资。 3、乙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甲方与乙方的雇用关系终止后2年内继续有效。 第二条不竞争1、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进任何在任何方面与甲方业务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 2、乙方向甲方承诺:(1) 在被甲方聘用期间,将以其全部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甲方的业务,并尽其最大努力为甲方拓展业务、扩大利益,

而不会参与任何其它(竞争或其它)业务。 (2) 自被甲方停止聘用之日起(不论任何原因)二年内,而无论其是为自己还是代表任何其它个人,均不得:(a) 在研究、生产、销售或维护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者与甲方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也不以任何方式间接地为这些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b) 就甲方届时开展的任何一类的业务而言,唆使、介入或试图诱使甲方的重要顾客、客户、供货商、代理、分销商、职工的任何个人脱离甲方或者中断与甲方的业务关系;(c) 干扰甲方供应产品或服务的持续性,或破坏上述任何供应的条件;第三条违约责任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利益将归甲方所有,且乙方应向甲方赔偿5000—100000元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所赔偿的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则甲方将有权就其间的差额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其它规定1、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因任何原因停止在甲方任职之日起两年。 2、所有对本协议的修改均需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水库的保护范围的法律法规

各省政府出台了不同的相应管理办法,所以说法也不一。(以下是借鉴于安徽省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保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维护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包括小(一)型水库和小(二)型水库。小(一)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水库,小(二)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水库。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座小(一)型水库应当确定一名县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每座小(二)型水库应当确定一名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利、能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小型水库的主管部门。 对防洪、灌溉有重大影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主管部门职责;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所有的小型水库,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管部门职责。

第六条对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小型水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一) 小型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为其周围移民线、征地线或者调整土地线以下的区域,山区、丘陵地区小型水库从校核水位线起向外200米至500米为植被保护区; (二)小型水库坝区的管理范围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10米至30米,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米至100米。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边界设立固定标志。 第八条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兴建其他建设项目,其建设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因建设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扩建、改建费用或者损失补偿费用。 第九条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影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倾倒、堆放、排放影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或者污染水体的废弃物; (三)向小型水库倾倒垃圾或者渣土,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拦汊或者填占水库;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化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经历了一系列深刻的变革。时代的发展,使许多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问题凸显在我们面前,迫使我们必须加快改革和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步伐,协调差异,改革弊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我们应大力加强社会保障法制研究,使我国社会保障实践真正能够以法律为依托,以法律为保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关键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和谐发展的重要环节。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立法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社会保障立法是社会保障的法律形式,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基础和依据。当前,全球多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已经基本纳入法制化轨道,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也逐步迈入建立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轨道。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经历创立阶段、调整阶段、挫折阶段、恢复补充阶段、全面改革和发展阶段后将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等制度,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2004年,全国人大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写入宪法,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标志着我国对社会保障问题的理论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和社会保障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全部依靠国家财政重点支撑的项目,其中包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助与救扶、对部队现役军人及其军烈属的优抚与安置、对社会上无依无靠的孤幼残老以及社会大众团体举办的社会福利等措施;第二方面是用人单位缴纳、单位职工个人缴费,由国家适当给予相关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的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属于社会保险范畴。 一、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不能为社会保障方面出现的问题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支持,需要不断的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滞后 社会保障要以社会立法为方式,才能使其运作法制化、规范化。纵观国外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无一不是立法在先。德国于1883年颁布《疾病保险法》,于1884年颁布《工伤保险法》,于1889年颁布《养老和伤残保险法》,

保密协议法规

保密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1、甲、乙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乙方因为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2、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且已经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作为甲方的雇员,乙方可能接触、知悉构成甲方商业秘密的相关技术、信息、资料等,乙方确认该等技术、信息资料等为甲方唯一拥有的无形资产,甲方对其享有专属所有权,不论该技术、信息及资料是否标有“秘密”、“保密”、“机密”等字样。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技术、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的各项销售费用、利润数据、种类凭证、各项报表包括对外财务报表、内部管理报表、预决算报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税务政策、内部预算流程、操作手册、财务制度等。 (2)甲方的市场设计、市场宣传、营销计划、价格资料、销售报告、用户名录、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软硬件、工作日记文件、招投标文件等各类信息资料(包括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设计或开发的软件,以及与用户的商业联系等无形的信息资料)。 (3)公司管理纲要、制度流程、财务经营数据,员工的工资等信息,以及其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本协议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乙方确认,作为甲方重要财产的上述技术、信息及资料的泄露会给甲方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乙方对此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将其透露给任何第三人。 3、乙方确认,任何与甲方营业活动相关的设备、工具、计算机软硬件、书籍、传真机、录音记录、报告、数据、磁带等(包括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内容)均属于甲方,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拷贝或带走。在劳动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后,乙方应当将其完备无误地交还甲方,不得拷贝或销毁。乙方一旦被证实违反本条规定,即视为对甲方的侵权和违反本协议。 4、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6、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所作的用于或意图用于甲方业务的任何发明、技术改进、市场设计、所作的任何报告、构思、市场分析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

法律规定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范围

法律规定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规定: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3]167号)规定: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的主体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刑法中所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有关立法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院(系)管理学院: 专业年级:2011级劳动与社会保障 姓名:姚萱垿 学号:201104010021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进入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综合配套、统一管理的阶段的背景。

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后,城镇建立了职工劳动保险制度并覆盖城镇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同时,农村建立了面向乡村孤老残幼的“五保”制度,面向农民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文革”期间,劳动保险制度被取消并演变为“企业保险”。1978年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对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到2008年,社会保险覆盖面日益扩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基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制度运行平稳。以养老保险为例,2007年覆盖人数达到2.01亿,基金收支分别达到7834亿元、5965亿元。 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目标。 NO.1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重点和重大政策举措,可划分为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重点和重大政策举措,可划分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1978至1992年间的改革探索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实行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这种改革背景下,社会保障改革的指导思想定位于服务企业改革的需要,国家把社会保障改革作为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来进行,以单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在改革步骤上,首先从改革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建立失业(待业)保险制度入手,再随着有关企业改革政策的出台,陆续制定了其他相关的社会保障改革措施。在养老保险方面,1984年,国家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试点;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在失业保险方面,1986年为了配合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在我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国务院修订了该规定,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出由企业缴费建立待业保险基金,用于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1993年至2004年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时期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五个组成部分之一,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随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来进行,重点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目标是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1997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步伐加快,国务院于1997年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和改革方向;1999年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城市贫困居民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04年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为配合国企改革,妥善处理分流下岗人员和保障城镇贫困人员基本生活,1998年后逐步建立“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的政策体系。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并在辽宁省试点,探索社会保障制度从单项制度推进向系统建设转变、以覆盖国有企业为主向以覆盖城镇从业人员转变的经验,3年试点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到2004年底,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2005年以后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时期2005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时期。 NO.2实现两个创新一个突破实现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网;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出了建立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 1.制度、机制和体制方面的创新。实现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网。创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五项社会保险全面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共同缴费、政府给予补助的筹资机制。成立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实行政策制度与管理分开,提高统筹层次,推行属地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服务。 2.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减员增效,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下岗和失业人员等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了40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平稳地退出国有企业,进入劳动力市场,未造成大的社会震动,创造了世界奇迹。 3.理论上的突破。针对上世纪90年代末养老保险差额缴拨管理下,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拖欠严重的现象,提出了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2008年,针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提出了建立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特色内含有如下五个方面: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二是基本保险与补充

服务保密协议范本_合同范本

服务保密协议范本 服务保密协议范文1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已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受甲方雇佣在甲方任职,据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 1、对甲方提供给乙方或乙方在受雇期间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技术信息(诸如烹调方法、配方、技术诀窍、管理文件、管理流程、研发项目或类似项目),以及其它任何方面的秘密或专有的信息或数据(下称“保密资料”),乙方承诺仅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完成其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在甲方要求时立即将保密资料及所有复制品交还甲方。乙方进一步同意,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传送任何保密资料。 2、乙方在此同意就上述保密义务应由甲方向其支付的补偿金已经包括于支付给乙方的工资。 3、乙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甲方与乙方的雇用关系终止后2年内继续有效。 第二条不竞争 1 / 8

1、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进任何在任何方面与甲方业务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 2、乙方向甲方承诺: (1) 在被甲方聘用期间,将以其全部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甲方的业务,并尽其最大努力为甲方拓展业务、扩大利益,而不会参与任何其它(竞争或其它)业务。 (2) 自被甲方停止聘用之日起(不论任何原因)二年内,而无论其是为自己还是代表任何其它个人,均不得: (a) 在研究、生产、销售或维护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者与甲方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也不以任何方式间接地为这些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b) 就甲方届时开展的任何一类的业务而言,唆使、介入或试图诱使甲方的重要顾客、客户、供货商、代理、分销商、职工的任何个人脱离甲方或者中断与甲方的业务关系; (c) 干扰甲方供应产品或服务的持续性,或破坏上述任何供应的条件; 第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利益将归甲方所有,且乙方应向甲方赔偿5000—100000元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所赔偿的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则甲方将有权就其间的差额向乙方追偿。 2 / 8

试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和谐社会建设离不开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还十分滞后,远远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迫切需要立法资源的重新梳理与合理分配。因此,探索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完善之法,有助于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建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能够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能够规范社会保障行为,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提供必须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其他经济的、刑事的、民事的法律系统等共同构成—个国家和地区的完整、健全的法律体系,对国家和社会走上法治化道路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保障法 (一)社会保障法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概念 社会保障法分为形式意义上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以正式的法律法规形式,被冠以与社会保障内容相关的名称的法律规范,如《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它仅指社会保障法典。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则是指有关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仅包括以基本法律形式出现的《社会保障法》,同时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更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社

会保障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社会保障产生在社会化大生产和民主制度建立之后,它涉及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公民的利益,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石。同时由于社会保障是由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所以它必须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制性地加以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得以规范和有效运行的客观依据和准则,对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加以确定,国家对社会特殊群体的保护和帮助也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得以强制实施。 (二)社会保障立法理念的演进与社会保障立法指导思想 现代社会保障理念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分别为:济贫法阶段的救济与矫正、俾斯麦时期的怀柔、二战后成熟阶段追求公平、现代保障阶段追求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在其理念的演变中,越来越重视对人格尊严的保护,越来越重视社会共享文明成果。这一转变与人类法律文明的发展对人的尊重息息相关,越来越关心人、重视人。我国的社会保障理念长期以来,在公平、效率之间徘徊,从绝对的平均主义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进而发展到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与现代社会保障理念的演进极其吻合。 理清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理念、指导思想,与明确社会保障立法的适用对象及立法价值有密切关系。社会保障立法理念要求

服务商保密协议

精心整理 服务商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与甲方合作,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服务费用, 1.1 1.2 数据库信息、实验及测试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说明书等一切有关信息。 1.3?本协议1.1的“客户数据”系指归属甲方合作客户的所有数据,包括测试数据。?

1.4本协议1.1的“商业秘密”系指甲方所有的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一切与之相关的数据、资料等。 1.?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合作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 2.2 2.3公布、 2.4在任何时候,乙方保证不自己实施或帮助(有偿或无偿)任何第三人实施任何形式的侵犯甲方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行为。? 2.5若乙方发现甲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泄露了甲方的保密信息,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负责人。 2.6乙方应妥善保管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文档资料、方案资料及用户数据分析报告等。? 2.7乙方因服务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 2.8 2.9分析 U ? 2.11在服务合同关系终止后,乙方仍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在合同结束前三天将保管的所有有关甲方保密信息的资料交还给甲方,不得复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2.12本协议未约定但依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和甲方权力 3.1?双方确认,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因其所提供的服务主要 4.1 4.2直 4.3 期间和之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甲方无需在乙方停止服务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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