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印老师的葵花宝典法规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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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学习心得

一级建造师学习心得

由于大家论坛对我顺利通过考试做出的帮助,今上午闲着没事,我也花点时间与论坛上的同学们交流一下学习方法。

二级建造师学习我是非常认真,非常死板。

整天都拿到教材看,特别是实务,至少看了5遍吧,开始根本看不懂,百度了不少。

二建考完,我都差点崩溃了,成绩和我预测一模一样。

两门公共课,分高了,代表了劳动的浪费,实务分太低,我在实务科目上付出的可以说是100%了,这样考一建实务科目十分成问题。

考完后,我就对一建的学习方法做了翻天覆地的调整,要想短短二个多月通过一建,必须从方法上着手。

下面我就对每门科目说说自己是怎么学习的~~首先说工程经济,个人觉得这门是最简单的了,简单只是针对考试而言。

如果有人说这门不简单,那我告诉你,你学习方法肯定错了。

经济学科考试只是考基础,里面三部门内容,随便哪部门你想要精通,就够你一辈子时间去研究。

我的方法是专家调查法,网上有很多优秀的授课专家,个人觉得梅世强大师给出的知识点最少,最简单,梅老给出的知识点加起来不超过20页吧,这样300来页的书一下就薄了。

在学习过程中,只要不是梅老给出的知识点我看了,我就打自己的脑袋,浪费时间。

同时只要梅老的知识点我没弄懂的就打自己的屁股,直到考试我的教材大部分都还是新的。

网上的题多得很,请同学们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去做,不仅耽误时间还让你误入歧途。

做题只做真题或者自己给自己出题做。

经济我大概用了10来天时间,归纳起来就是:2011梅世强课件+梅世强课件整理版+近3年真题+兴宏程冲刺模拟题(感谢论坛上传的朋友)。

最后说一句,想做计算题的朋友就做教材上的,再难的题都不会超过这个难度。

如果你还要去做难点的题,从对付考试的角度来讲你就是笨蛋一个。

法规这门,个人觉得教材编写的相当的失败。

我在学习思路上和经济方法差不多,只不过增加了对教材整体的把握。

我是认真看了一遍教材,但是看教材还是有方法的,目的是弄懂标题和目录下讲的什么东西,死记硬背的东西一律PASS,比如法律责任、这样资质那样资质的,要去背住,会很烦的。

2021商务部驻外人员选拔题库

2021商务部驻外人员选拔题库

2021商务部驻外人员选拔题库
摘要:
1.2021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王欣讲义概述
2.王欣的授课特点
3.2023 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及备考建议
4.陈印老师在一级建造师法规教学中的地位与贡献
5.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备考实用小技巧
正文:
【2021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王欣讲义概述】
2021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王欣讲义主要针对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部分进行深入讲解。

王欣老师多年从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授课能力。

【王欣的授课特点】
王欣老师的授课特点包括条理清晰、认真严谨、风趣幽默,擅于将复杂问题通俗处理。

通过对知识点的化繁为简,帮助考生快速理解记忆。

【2023 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及备考建议】
2023 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尚未公布,预计越来越近。

对于备考一级建造师的考生,可以关注大立教育、嗨学、优路等网校推出的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讲视频课件讲义习题,以便更好地进行复习。

【陈印老师在一级建造师法规教学中的地位与贡献】
陈印老师在一级建造师法规教学中具有很高的地位,被广大考生誉为法规讲师第一人。

他的课程通俗易懂,深受考生喜爱。

在一级建造师考试中,陈印老师的葵花宝典被众多考生视为必备备考资料。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备考实用小技巧】
1.保持学习动力,确保充足的学习时间。

2.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进度。

3.及时复习,巩固所学知识。

4.多做练习题,提高解题能力。

5.参加培训课程,借助名师指导。

一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重点总结 《葵花宝典》完整版

一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重点总结 《葵花宝典》完整版

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重点总结陈老师《葵花宝典》完整版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2014年葵花宝典(精讲班)建造师考试命题基本规律及有效的学习路径陈印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自2004年举办至今,已历经九届。

考试范围及考查重点日渐清晰。

结合考试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学习路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取舍:(一)严肃的执业资格考试,尤其是标准化考试,为确保命题客观、答案确定唯一,每一道题必定应以指定教材上的具体论述为依据,努力避免超出大纲和指定教材的范围,这是命题的根本原则,只有掌握这一原则才可能防止命题人和答题人各自自由发挥、才可能存在没有争议的“标准答案”。

因此,学习自始至终应围绕指定教材进行,答题也必须始终根据指定教材上的具体论述来作答。

看到一道题,首先要坚信它是在考你书上某个角落里的某句话,而不是在考你的工作经验和生活经验,如果想不起来它是在考书上哪一句话,这道题做对的可能性基本上就很小了。

(二)考试四门课,指定教材自300页到400页不等。

即使按3个月时间准备,每天2小时,总共180小时,分到每门课45小时,共2700分钟。

如果书有300页,则每页教材9分钟必须消化。

读完都费劲,何况还必须对相关考点透彻理解,各种题型都已熟悉。

显然,如果把每一句话都当作重点来学习,是不可能完成上述任务的,也没有必要。

(三)因此,学习的首要任务是把书读薄,在第一时间找到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复习重点,即“考点”。

从历年真题来看,也存在着“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规律,各门课程的考核重点虽不是一成不变,但也是相对稳定的。

以法规为例,需要重点学习的考点约有2、300个,其中许多考点往往又有多种考核方式,称之为“题型”。

学习备考的全部核心内容就是:对重要的点,要从考点出发熟悉所有相关题型,从题型反过来更深刻地理解考点,反复进行,不断深化。

而在此范围外的点,则大可以一眼带过。

(四)对各门课程的重点每个人可能都有自己的理解。

一级建造师考试最后一个月如何复习

一级建造师考试最后一个月如何复习

一级建造师考试最后一个月如何复习考前30天是突破一级建造师的黄金期,无论你的基础有多好,无论你的基础有多差,重视了,利用了,就能通过;放松了,不重视,不努力就要重来,今年这一战志在必得,因为明年修改教材,难度会更大,而且年复一年的“机会成本太高太高太高太高”。

大立今年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实务今年是最好的一年,这么好的条件和优势,大家唯有全力以赴.考建造师,不管别人说有多难,其实就是一文科考试,死记硬背拿不了高分,但能保证拿到96分以上,大立今年肯定会给大家一份浓缩的高含金量的资料,请大家拼命的背吧!顺道做做真题,模拟题,如果没有时间做题,先背重点.当然做几套模拟题,主要是练习你用书面书上的语言答题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否则今年案例拿不了好分数。

所以做题也很重要,做案例只是为了养成一个用书面答题的好习惯。

一、针对参加大立教育培训班的学员(至少听过一轮精讲,看过一遍书的学员):大立教育的课程体系是按照“实务专题+精讲班+强化冲刺班+模考习题班+信息点睛班”五轮三阶段设置,截止目前,精讲阶段已经开过两期,八月份即将启动强化冲刺班,所以参加大立培训班的学员这个时候至少听过一轮精讲的学员,建议接下来这一个月就是重点消化老师课堂上讲到的内容和做历年真题。

1、听课,总结归纳,整理笔记这段时间大家根据自己之前听课、看书画出的重点进行归纳整理总结,自己动手整理一份属于自己的读书笔记,大立虽然给大家也发过老师讲课的重点和知识点归纳,但大家都知道一句话叫“眼过千遍,不如手过一遍“,您可以结合大立给大家的讲义资料,根据自己的读书习惯和思路归纳总结.而且在归纳总结的时候要学会合并同类项,或者对比记忆法,也就是针对教材上概念相似、容易混淆记忆的知识总结到一起,前后对比学习,比如法规里面关于各个条款里面涉及到的一些时间点的记忆特别繁多,很容易就记混了,这些大家可以重点列在一起,帖在桌头每天看反复看,就不会记错啦。

反复就是成功。

其中法规、经济就以陈印、梅世强老师的课件和资料为准,因为我们的目的是通过考试,而且时间有限,所以没有必要也没有精力去把教材读的多么通透,那么最捷径的办法就是老师强调的内容一定要看,要记忆的一定要记住,其他的基本不用看。

一建二建老师备考指南推荐

一建二建老师备考指南推荐

现在网校有很多的,在网上多看看多了解一下,我记得有233、环球、大立、好学。

反正不少,主要是看名师的,想考什么,找哪方面的独孤求败名师。

今天小编给大家分析一下哪位老师讲的好,各有什么特点!各科老师都有各自的特点,我喜欢的不一定适合你,他讨厌的可能正是你想要的。

所以强烈建议在看了下面的各位老师的介绍后,分别下载试听一下,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注:★评定主要从老师的形象与声音、讲课知识的系统性和条理性、与其它科目之间的联系性、每个章节间串讲真题的数量和解析深度、讲课内容的生动性以及最重要的帮助大家理解记忆的能力等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管理】:第一轮推荐【朱俊文、肖国祥】,第二轮【赵进东、顾永才】朱俊文★★★★(中业网校)管理没有特别牛的老师,但朱俊文毫无疑问是大家心里的NO.1。

娓娓道来容易让人接受,带你理解历年真题,并授以应试技巧。

可惜的是15年没有他的精讲班,网上流传的都是14版的。

赵进东★★★★(123网校)很受欢迎的老师,重点突出,令人印象深,授课方式易于接受。

复习时间不是很充裕的话,推荐第一轮就从赵进东入手。

肖国祥★★★(嗨学网)讲得比较细的老师,可是长相猥琐,还有点拽,加上口音,直接秒杀了一部分同学。

但他会跟你强调一些比较重要的内容要看要背,就是篇幅过长,需要点耐心,刚开始复习小伙伴听起来会比较枯燥。

顾永才★★★讲课特点:语速快,很自信,听起来比较过瘾,老说书上这错那错的,但讲的内容范围过窄,听完之后发现没学到多少实质性内容,不适合打基础。

龙炎飞★★★(学派网)网上很多评论都说讲的很好,幽默,重点突出。

个人听了没两节课就PASS过去了。

感觉跳跃的内容过多,整个讲课的气氛让人容易犯困。

习题讲解略肤浅。

萝卜青菜吧。

【经济】:推荐第一轮【达江、刘戈】,第二轮【徐蓉、梅世强】达江★★★★★(建工网校)听过他课的都觉得很棒,通俗易懂,深入浅出,举例很生动,教你建立整个章节的框架,把一个个知识点联系起来帮你记忆。

葵花宝典

葵花宝典

2Z202000 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2Z202010 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2Z202 011 合同法基本原则及调整范围合同法基本原则及调整范围合同法基本原则及调整范围合同法基本原则及调整范围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2006-49).甲施工单位将一台自用卷扬机卖给乙施工单位,乙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价款。

甲派技术人员为乙安装调试,技入正常使用。

其后,甲以书面形式告知乙应定期维护保养,更换缆绳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而这并不是合同约定的转让方义务。

甲的行为体现了合同履行的( )。

A. 自愿原则B. 等价有偿原则C. 全面履行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2(2009-42).下列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

A. 收养关系B. 劳动合同C. 税款代扣合同D. 赠与合同【解析解析解析解析】我国《合同法》只调整狭义的合同,即债权合同。

�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家里人和家里人)、�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官~民)、�劳动合同(老板~伙计)和④政府间协议(政府~政府)等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

3(2011-35)、下列合同中,由《合同法》调整的是()合同。

A. 婚姻B. 收养C. 买卖D. 行政4(2010-65).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A. 抵押合同B. 供用电合同C. 婚姻合同D. 行政合同E. 劳动合同2Z202012 合同的分类5(2011-74)、建设工程合同属于()A. 有名合同B. 实践合同C. 要式合同D. 有偿合同E. 单务合同【解析【解析【解析【解析】】】】命题热点。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有偿、双务、诺成、要式、非格式、主合同。

6(2007-22)、施工单位与建筑机械租赁公司签订的由该租赁公司事先印制的租赁合同属于()。

A. 单务合同与诺成合同B. 双务合同与非格式合同C. 有偿合同与实践合同D. 格式合同与诺成合同【解析解析解析解析】本题不严谨。

二级冲刺法规陈印葵花宝典之--金葵花

二级冲刺法规陈印葵花宝典之--金葵花
3
权, 而该塔吊正在乙的工地现场使用。 丁能否要求解除该塔吊租赁合同?假设塔吊是先抵押 后出租呢? 答题要点:不能。后成立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先成立的(租赁权) 。 14、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 ) A.不属于抵押财产 B. 在实现抵押权时,应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C.在实现抵押权时,应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处分 D.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2Z201055 建设用地使用权
17.关于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 B. C. D. 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 )
18.根据《物权法》,以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处分行为应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包括( A .出让 B.转让 C.赠与 D.出资
) B.施工现场的工人临时宿舍 D.灾后重建项目
四、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二)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23.《建筑法》规定,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 ) A .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B.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C.向发证机关申请施工许可证延期 D.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拓展】某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后超过 1 年没有开工,则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 ) A.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B.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C.向发证机关申请施工许可证延期 D.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8. 作业班组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租赁了一批钢管,项目经理得知后未置可否。项目竣 工后,钢管出租方索要租金未果,可以以( )为被告起诉。 A. 作业班组 B. 项目经理 C. 项目经理部 D. 施工企业

2Z201044 债权

陈印老师的葵花宝典-法规

陈印老师的葵花宝典-法规

目录建造师管理制度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民法合同法担保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定义和一般规定*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考点提示:(1)取得资格证书是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前提;(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可以担任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注册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不予注册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初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并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考点提示:(1)资格证书签发后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只不过3年之后才提出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证明;(2)注册不得由本人提出申请,必须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注意一级有初审程序,不是直接向建设部提出。

(二)延续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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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印老师的葵花宝典法规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目录建造师管理制度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民法合同法担保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定义和一般规定*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考点提示:(1)取得资格证书是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前提;(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可以担任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注册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不予注册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初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并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考点提示:(1)资格证书签发后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只不过3年之后才提出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证明;(2)注册不得由本人提出申请,必须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注意一级有初审程序,不是直接向建设部提出。

(二)延续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三)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四)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考点提示:(1)注意掌握各类注册分别适用于哪种情形;(2)简要比较下各类注册申请材料的区别,例如:初始注册并非所有申请人都要提交继续教育证明;变更注册是唯一需要提交执业印章的;增项注册适用于考出第二张证书情形。

不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5年的;(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3年的;(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不满2年的;(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要求的;(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撤消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注销注册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作废:(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考点提示:(1)这一节非常头疼,但只要把不予注册、撤消注册、吊销注册、注销注册的含义和关联搞清楚,并且吃透建造师与其聘用单位的牵连原理,各种情形也就不需要死记硬背了;(2)不予注册的“注册”不仅仅指初始注册,也包括延续注册、变更注册。

不予注册的情形(三)要注意: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的,没有继续教育要求。

(3)注意新规定特别强调了建造师注册与其聘用单位资质的联系。

单位没有相关资质,则建造师不予注册;单位资质被吊销,则建造师的注册证书也将注销(注销后待找到新单位后再办理变更注册,这里立法思路混乱,所以理解起来很吃力)。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单位出问题或建造师失业期间,其证书和印章处于失效状态,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考点提示:(1)建造师可以注册在哪些单位,是今年必考的题;很奇怪,建设部自己就没有任何资质,不知道他的各级公务员考出建造师去哪里注册。

(2)注册在设计院、监理公司、咨询公司的,不得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3)施工单位的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项目担任负责人。

当然,在甲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在乙项目担任安全顾问是可以的。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法律体系和法的效力1、法律部门2、法的制订机关:几个要点:1)全国人大不负责法律解释;并注意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根本不同2)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合称“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合称“行政规章”3、法的纵向效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4、法的横向效力(前提:同一机关制订的,否则按纵向规则处理)新法优先于旧法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不溯及既往原则5、难点*:(1)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国务院决定。

(3)同一机关,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制订机关裁决;不同机关,按纵向规则处理。

民法一、民法是什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

人身关系(婚姻、继承、扶养、监护)合同之债民事法律关系债权损害赔偿之债(平等主体)不当得利之债财产关系物权无因管理之债知识产权二、民事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本质是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

财产所有关系(如:所有权)财产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民事法律关系人格关系(如姓名、名称、名誉等)人身关系身份关系(如收养、监护等)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主体一般情况下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其他组织。

(2)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主体双方设定法律关系的目的和依托。

客体的本质是它是某种利益的载体。

客体表现为财、物、行为、智力成果:法律意义上的物:(a)能为人类认识和支配;(b)有经济价值。

哪些物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进入占有和流转范围,一般要由法律认可。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能满足债权人要求的结果。

行为就是我们说的给付,债的客体(如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的客体)一般是行为。

(3)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如果某项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则其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客体是给付,其内容就是债权和债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二级考点)。

注意违约终止。

三、民事法律主体(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依法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况有关。

(二)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Array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提示:(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不同:(a)法人的行为能力受到其成立宗旨和经营范围限制;(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同时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这是今年必考的点。

(2)法人有独立财产是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

(3)注意子公司是法人,分公司不是法人。

(三)其他组织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等。

四、债权制度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是一种法律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包括:(1)合同;(2)侵权;(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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