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江苏师范大学校内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文件苏师大人〔2015〕13号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校内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江苏师范大学校内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2015年11月18日江苏师范大学校内教授、副教授职务聘任办法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优秀中青年教师待遇,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学术风气端正,为人师表,在职在岗并能全面履行现任岗位职责,具有履行所申报职务岗位责任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2.具有本学科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3.具有根据本学科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能力;具有认真严谨的教学态度、正确的教学观点、科学的教学方法,讲授1-2门本学科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能够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二条教授申报条件申报校聘教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2.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2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近五年来,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8篇及以上,其中,至少在本学科特A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SSCI/A&HCI检索1篇;自然科学类学科6篇及以上,其中,至少在本学科SCI(E)一区发表论文1篇或在二区发表论文2篇。
第三条副教授申报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优秀博士论文。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引言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对于提高学校教学与研究水平,推动学术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阐述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完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提高岗位聘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1. 岗位分类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及科研方向的需要,学校可以设立教学型、科研型、管理型等不同类型的专业技术岗位。
2. 岗位职责每个专业技术岗位都应明确具体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岗位设置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吻合。
岗位职责应该明确指明技术岗位人员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责任和要求。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程序1. 条件与资格审核学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工作经验、学术成果等条件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岗位的基本要求。
2. 岗位说明与公示学校应当公示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背景、职责、条件和待遇等信息,便于有意向的申请人了解并主动报名,确保岗位的公开、公正和竞争性。
3. 选拔与评审学校可以设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选拔和评审。
评审过程应当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应当公开和透明。
4. 聘用与合同签订学校经过选拔和评审,确定合适的申请人后,应当及时向其发放聘书,并按照学校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专业技术岗位的绩效考核为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学术声誉、行政管理等方面,形成全面客观的评价结果。
五、专业技术岗位的职称评审1. 条件与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和学校职称评审标准,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职称评审。
申请人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和要求,包括教学、科研、学术影响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2. 评审程序学校应当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职称评审。
评审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透明,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1.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置工程岗位。
2. 基建处设置工程岗位。
3.图书馆设置图书资料岗位。
4.学报编辑部设置编辑出版岗位。
5.财务处设置会计岗位。
6. 审计处设置会计或审计岗位。
7.院办设置统计、档案岗位。
8.人事处设置经济、统计岗位。
9. 后勤处设置工程、医疗卫生岗位。
10.工会设置经济或会计岗位。
11. 北校区对应校本部设置相应技术岗位。
(二)设置原则1.提高质量、服务教学。
以岗位设置与聘用为基础,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保障。
2.总量控制、分类管理。
学校在上级部门核准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学校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4.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设置方法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分布特点,按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等类别由学校依据市人社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
岗位数由学校在上级批准的控制数内,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逐年核定。
(四)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为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岗位总量为73个。
(1)根据安办[2010]8号文件规定,其他专业技术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一、引言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作为一所技术型师范院校,为了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需要对岗位设置进行调整和优化。
本实施方案旨在对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的岗位设置进行规范和优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院整体发展。
二、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健全合理的岗位设置体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空间,同时保证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和学院的可持续发展。
2.2 原则•充分满足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需求;•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避免冗余和重复;•突出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实行分类管理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机制。
三、岗位设置方案3.1 教学岗位3.1.1 教授岗位•职责:担任学院重点学科的教学任务,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和科研工作。
•资格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和一定教学经验。
•人数:不超过10%的教师。
3.1.2 副教授岗位•职责:承担学院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指导学生实验和实践操作。
•资格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和教学经验。
•人数:不超过20%的教师。
3.1.3 讲师岗位•职责:负责学院普通课程的教学工作。
•资格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本领域的专业技术职称。
•人数:不超过30%的教师。
3.1.4 实验师岗位•职责:负责学院实验室的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
•资格要求:具有相关学科的本科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人数:不超过10%的教师。
3.1.5 辅导员岗位•职责: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咨询等工作。
•资格要求:具有心理学或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人数:不超过10%的教师。
3.2 管理岗位3.2.1 行政管理岗位•职责:负责学院行政事务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资格要求:具有管理学或公共事务等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人数:根据学院规模和需求确定。
3.2.2 教研管理岗位•职责:负责学院教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资格要求:具有教育学或教育管理等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人数:根据学院规模和需求确定。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分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分设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分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正高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本科生教学培养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主持省部级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四条副高级岗位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本科生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本条件指教师、实验教师)。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初级岗位参加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关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备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德行育人。
江苏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岗位管理与合同用人,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9〕1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坚持因事设岗,加强调控和监督管理,实行岗位总量、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控制,实行岗位的动态调整和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通—1—过政策引导,逐步解决人员结构不合理状况。
(三)按岗聘任,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我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以教学科研为主线,以创新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向高水平学科和优秀学术群体倾斜。
区别不同学科类型,充分考虑单位的办学水平、队伍建设和发展目标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岗位总量与岗位类别设置(一)岗位总量学校岗位总量主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数和学校工作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
岗位总量要按照精干高效、适应发展的原则科学确定,我校可设置的岗位总数为2685个。
开展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岗位数原则上以现有在职在岗人员为基数,要将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一、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教辅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图书、编辑出版等;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医疗卫生等。
二、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1、岗位设置原则(1)服务教学、提高质量。
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更好地服务教育科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2)统筹兼顾、优化结构。
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岗位,优化队伍结构比例,促进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岗位全面协调发展。
2、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量教辅系列高、中、初比例为3:15:40:42,设置正高级岗位2个,副高级岗位8个,其中四级岗位2个,五级岗位2个,六级岗位3个,七级岗位3个;中级岗位21个,其中八级岗位6个,九级岗位9个,十级岗位6个;初级岗位21个,其中十一级岗位10个,十二级岗位11个。
其他系列高、中、初比例为15:35:50,设置高级岗位5个,其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2个;中级岗位10个,其中八级岗位3个,九级岗位4个,十级岗位3个;初级岗位13个,其中十一级岗位6个,十二级岗位7个。
三、岗位聘用原则和程序遵循民主、历史、贡献的原则。
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学校组织聘用三个阶段进行。
各部门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申报条件向学校推荐,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副高七级以上者须作5分钟以内的个人申述,中级和初级须填写反映个人任职以来的相关表格,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半数者,方为通过(若出现通过人数超过岗位数时,以票数从高到低为序)。
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经学校岗位设置竞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四、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上岗条件1、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聘用上岗;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基本条件;3、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4、参加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且为称职以上。
江苏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3:江苏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建立健全我校党政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1.学校党政机关;2.学院、直属业务单位;3.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汉园宾馆、大学科技园;4.在管理岗位设置具有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的“双肩挑”岗位。
“双肩挑”以五级及以上岗位为主,同时,在教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交叉应用研究院、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等部门的六级岗位根据需要设置“双肩挑”岗位。
(二)设置原则1.科学合理,按需设岗。
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与科学设置。
2.总量控制,保证重点。
在保证学校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学校管理岗位总量。
3.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对管理岗位进行合理资源配置,培养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4.动态调整,逐步到位。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制度入轨、平稳过渡”的精神,整体规划,合理调整,逐步到位。
(三)岗位等级1.管理岗位设置八个岗位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分别为三级职员、四级职员、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
2.管理岗位分为高级职员岗位、中级职员岗位和初级职员岗位。
高级职员岗位分为4个等级,分别对应三至六级职员岗位;中级职员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初级职员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九级、十级职员岗位。
3.管理岗位总数控制在事业编制数的20%以内。
高级职员岗位数不超过管理岗位总数的35%,其中四级及以上岗位数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定,五级、六级岗位的比例按1:2设置。
中级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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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调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范围
1.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实验中心、研究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网络中心、金工实训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等单位设置工程实验岗位。
2.图书馆、档案馆(含人事处人事档案)、博物馆等单位设置图书档案岗位。
3.学报编辑部、宣传部校报编辑部等单位设置编辑出版岗位。
4.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设置会计审计岗位。
5.校医院设置医疗卫生岗位。
6.幼儿园设置幼儿教师岗位。
7. 其他特殊岗位。
(二)设置原则
1.提高质量、服务教学。
以岗位设置与聘用为基础,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服务保障。
2.总量控制、分类管理。
学校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科学合理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4.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设置方法
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分布特点,按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和幼儿园教师等类别进行岗位设置,其中七级以上岗位由学校依据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总体调控,八级以下岗位由学校核定到单位,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置。
(三)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图书档案、编辑出版类可设置正高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设二、三、四级,副高级岗位设五、六、七级,中级岗位设八、九、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十二级。
正高级岗位中三级以上和四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3:7 ;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1.5:3.5:5 ;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5:5。
二、岗位职责
(一)基本岗位职责
忠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维护荣誉,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1.正高级岗位
⑴掌握国内外的本专业发展动态,对专业发展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取得标志性成果;
⑵主持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权威性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或申请专利等;
⑶对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⑷指导副高和中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2.副高级岗位
⑴了解国内外本专业发展动态,参与专业规划并协助实施,取得建设性成果;
⑵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本学科(行业)核心性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编写技术指导书或申请专利等;
⑶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3.中级岗位
⑴积极参与专业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成果;
⑵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或申请专利等;
⑶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4.初级岗位
⑴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⑵完成岗位工作量。
(三)具体岗位职责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和承担的任务制
定,报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备案。
没有明确职责的,不能参加岗位分级,只能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
三、聘用条件
(一)二级、三级岗位
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10年以上,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具备教授二级岗、三级岗上岗条件的可以申请二、三级岗,聘期内需完成与教授二、三级岗对应的科研工作量和学科建设工作量(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四级岗位
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并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
(四)五级岗位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15年以上,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较高的研究成果,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承担重要的岗位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可以推荐五级岗位。
推荐名额超过学校控制指标的,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
(五)六级岗位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9年以上,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出色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可以推荐六级岗位。
推荐名额超过学校控制指标的,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
(六)七级岗位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并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
(七)八级岗位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13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服务质
量好,业绩比较突出。
(八)九级岗位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6年以上,能较好地完成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九)十级岗位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并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
(十)十一级岗位
在初级岗位上任职10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在初级岗位上任职,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
(十一)十二级岗位
在初级岗位上任职,较好地完成了本岗位工作任务。
(二)业务条件
业务条件包括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由聘任组织根据工作特性制订具体细则,报学校专业技术聘任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四、聘任程序
(一)公布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职责及其聘任条件;
(二)应聘者提交申请;
(三)用人单位进行基本条件审查;
(四)各单位提出四级以下拟聘人选,并推荐三级以上拟聘人选;
(五)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确定三级以上拟聘人选,审核四级以下拟聘人选;
(六)公示拟聘人选;
(七)公布聘任名单,签订聘任合同。
五、聘期与考核
(一)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每年进行一次,且只能晋升至高一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中的基础级岗位(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
(二)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且3—6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聘任。
(三)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考核应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为基础,重实绩、重贡献、重服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合格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聘任原岗位。
(五)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兼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其所在岗位量化要求的学术成果参照同级岗位“双肩挑”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按照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学校严格控制各单位人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岗位聘任比例,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学校将在专业技术评聘及岗位聘用时予以控制。
六、新入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
1.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察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考虑入校前在国内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
2.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所具备的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岗位。
3.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的暂定为八级岗位;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十级岗位;有硕士学位的暂定为十二级岗位;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