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公司或个体户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合集下载

市场主体住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市场主体住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市场主体住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市场主体住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一、背景市场主体住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市场经营主体违规行为在住所方面的清单管理机制。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提高市场竞争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管理内容市场主体住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违法违规行为清单:规定市场主体住所违规行为的类别和具体规定。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税漏税、虚假广告、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销售产品等。

清单中应列明违规行为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处罚措施。

2. 清单管理机制: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住所的管理机制。

包括对市场主体住所的备案登记、定期检查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更新和公示市场主体住所违规行为信息。

3. 信用评估机制:对市场主体住所的信用评估机制,根据市场主体住所的经营行为和信用记录,给予信用评级和信用标识。

信用评级结果与市场准入、资质审批、贷款等有关机构的合作和服务有直接关联。

信用评级应公示,方便市场主体住所参考和申诉。

4. 处罚与惩戒措施:根据市场主体住所的违规行为,对其处以罚款、暂停经营、吊销许可证等相应的处罚措施。

针对严重违规行为,可增加惩戒措施,如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评级等。

同时,对于有影响力的市场主体住所,应加大处罚力度,以示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制度优势市场主体住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具有以下优势:1. 规范市场行为:通过明确市场主体住所的违规行为,规范其行为,提高市场竞争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该制度能够有效遏制市场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和不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2. 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市场主体住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可通过控制市场准入,提高市场主体的门槛。

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住所才能进入市场,从而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和影响。

3. 促进诚信经营:通过信用评估机制,市场主体住所的信用记录与市场准入、资质审批、贷款等有关机构的合作和服务直接相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233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233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复
正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9]第233号)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请示》(工商法字〔1999〕241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意见。

各类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均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和经营单位),依照《行政处罚法》等现行有关规定,该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当该经济组织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时,应由其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
——结束——。

无照经营处罚标准

无照经营处罚标准

无照经营处罚标准无照经营是指在没有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

无照经营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给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对无照经营行为制定了一系列处罚标准。

首先,对于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的处罚标准是,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停业整顿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期间需整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同时,根据违法经营的情节和影响,可以对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甚至吊销其营业执照,使其无法在一定期限内再次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其次,对于企业单位无照经营的处罚标准是,责令停业整顿,处以较高额度的罚款,并可以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与个体工商户相比,企业单位的处罚标准更为严格,一方面是因为其经营规模更大,对市场秩序的影响也更为显著,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此外,对于无照经营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罚标准是,处以高额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无照经营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消费者权益损害,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诉讼。

这一举措旨在通过严厉的惩罚,对违法经营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从而减少无照经营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针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标准是多方面的,既有行政处罚,也有经济处罚,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这些处罚标准的制定,一方面是为了惩罚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通过处罚的威慑效应,减少无照经营行为的发生,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因此,对于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和企业来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合法的经营许可证,避免违法经营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

无证经营处罚标准

无证经营处罚标准

无证经营处罚标准
无证经营是指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市场
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我国对无证经营行为制定了一系列处罚标准。

首先,对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来说,一旦发现存在无证经
营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对于
个体工商户,罚款标准一般按日计算,具体金额根据经营项目的性
质和规模而定;对于小微企业,罚款金额相对较高,同时还可能会
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其次,对于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等组织来说,一旦被查处无证
经营行为,除了面临较高额的罚款外,还可能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比如,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处以巨额罚款,并可能采取其他措施,如责令整改、暂停资质认定等,甚至列入经
营异常名录,对企业的信誉和经营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此外,无证经营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相关人
员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因此,各类经营主体都应
当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文明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总的来说,无证经营行为一经查处,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大型企业,都应当认清这一点,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否则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建设一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个体户被吊销的法律后果(3篇)

个体户被吊销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个体户是我国市场经济中一种常见的经营主体,由于个体户经营灵活、手续简便,因此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户被吊销后,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本文将就个体户被吊销的法律后果进行详细阐述。

二、个体户被吊销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1. 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2.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3. 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的;4. 逾期不改正、继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5.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个体户被吊销的法律后果1. 经济责任(1)罚款:个体户被吊销后,相关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而定。

(2)赔偿:如果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行政责任(1)吊销营业执照:个体户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将失去合法的经营资格,不能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2)限制从事特定行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在一定期限内可能被限制从事特定行业。

(3)禁止从事相关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在一定期限内可能被禁止从事与原经营业务相关的活动。

3. 刑事责任如果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1)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非法经营罪;(3)侵犯知识产权罪;(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非法集资罪;(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4. 社会信誉受损个体户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社会信誉将受到严重影响。

一方面,消费者可能对其产生信任危机,不再选择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另一方面,合作伙伴可能对其产生质疑,导致合作关系破裂。

5. 个人信用受损个体户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个人信用也将受到损害。

无证经营处罚标准

无证经营处罚标准

无证经营处罚标准无证经营是指没有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对于无证经营行为,我国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无证经营行为采取了一系列处罚措施,以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首先,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证经营者一经发现,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罚款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而定,一般情况下,罚款数额不低于人民币一万元,并可以按日加处罚款。

其次,对于严重的无证经营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材料和产品,并可以予以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无证经营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其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材料和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可以予以没收违法所得。

另外,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相关部门有权依法给予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直接责任人员,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等处罚。

行政拘留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日,行政罚款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程度而定,一般情况下,罚款数额不低于人民币五千元。

总之,针对无证经营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一系列的处罚标准,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环境。

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希望广大市民和企业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从事无证经营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

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

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

-6-序号不予处罚的情形违反条款处罚依据5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但已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且及时改正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6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但实际已取得文号的且及时改正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7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广告是在广告主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及时改正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7-序号不予处罚的情形违反条款处罚依据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8广告引证内容合法有据,但未在广告中表明出处,及时改正且属首次发现的《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个体户超出经营范围处罚标准

个体户超出经营范围处罚标准

个体户超出经营范围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个体户超出经营范围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具体的处罚标准参考如下:
1. 警示教育:对于初犯、违法情节较轻的个体户可以予以警示教育,要求其停止超范围经营,限期整改,防止再次违法。

2. 财产罚款:对于情节较重的个体户,可以根据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造成的损失情况,对其进行罚款,罚款额度一般为违法所得或者造成的损失金额的1倍至5倍不等。

3. 撤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于违法情节严重、多次违法或者罚款后没有整改的个体户,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撤销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限期整改并进行补助。

4. 行政拘留:对于情节严重的个体户,可以根据其违法情节进行行政拘留,拘留时间不超过15日。

5. 其他行政处罚: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对个体户进行其他行政处罚,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

需要注意的是,个体户超出经营范围行为不仅会遭受行政处罚,还会影响其信用记录和声誉,因此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经营范围,规范自身经营活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序号法律条款处罚依据
1《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
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二
条第(一)项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2《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3《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
十四条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4《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
例》第八条第三项
《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5
《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
例》第八条第四项
《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
市场科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违法行为
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场地
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
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便利
条件
违反有关规定为无照经营者提供发票、
银行账户、证明;
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保
管、仓储等条件;
6无照经营
(分六个
情况)
(一)未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
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
者撤销设立登记后,继续从事
经营活动的;
(三)办理注销登记后,继续
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营业执照有效期已过,
未办理延期变更登记,继续从
事经营活动的;
(五)借用、租用、受让他人
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持伪造的营业执照从事
经营活动的;
《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
例》第六条
《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五条
7《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一项
8《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项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11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伪造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
件;
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营业执照或
者其他批准文件;
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
照(公司行为)
未亮证经
营的
12个休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13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14个休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15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16个休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提交虚假
材料骗取
注册登记
营的
擅自改变
登记事项
规定
具体规定
责令改正,没收服务收入,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服务收入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以服务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令改正,对市场开办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条例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条件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情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其他无照经营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被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或者被查处后继续从事无照经营的,没收其直接用于无照经营的物品、工具、设备。

对非法持有的营业执照、有关证明、合同文本、发票、印章、招牌等,予以收缴。

收缴的发票应当移交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无照经营者涉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