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代扣代缴境外企业所得税的两个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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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中的常见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中的常见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中的常见问题一、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所取得的应税所得,按照法定的税率计算纳税的一种税收。

它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起到了重要的调控作用。

然而,由于企业所得税涉及到的税率、税基、税法等方面较为复杂,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

二、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1.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问题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税务处理中常见的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以税务机关核定的进项税额与已扣减免税项目后的销项税额为基础,根据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然而,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税率标准并不相同,这就导致了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注意税率的选择。

解决方法: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根据自身所属行业、地区的税率进行计算。

可以通过查阅税务局发布的税率表或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来获取准确的税率标准。

2. 税务机关的税前扣除问题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企业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政策进行税前扣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企业可能会遇到税务机关对税前扣除项目的认可问题,导致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面临困扰。

解决方法:企业在申请税前扣除项目时,应根据税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同时,可以请税务顾问或专业人士协助进行申请,以增加申请的成功率。

3. 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是税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会遇到减免政策的不适用或申请遭到税务机关的否决等问题。

解决方法: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在申请过程中,可以请税务顾问或专业人士提供协助,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4. 跨地区税务申报问题对于在多个地区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来说,税务申报可能涉及到跨地区的问题。

代扣代缴境外税款的账务处理及涉税事项详解202107

代扣代缴境外税款的账务处理及涉税事项详解202107

代扣代缴境外税款的账务处理及涉税事项详解202107一、代扣境外单位税款的账务处理甲公司与境外A公司签订加盟费合同,合同约定加盟费含增值税金额为106万元。

2021年6月付款时扣缴了所得税10万元、增值税6万元、增值税附加税0.72万元,剩余款项89.28万元付给A公司。

甲公司该笔业务怎么作账?甲公司发生特许权使用费时作分录,借:管理费用-特许权使用费 106贷:应付账款 89.28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6应交税费-代扣代城建税 0.42应交税费-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 0.18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0.12应交税费-代扣代缴所得税 10缴纳税款时作分录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6应交税费-代扣代城建税 0.42应交税费-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 0.18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0.12应交税费-代扣代缴所得税 10贷:银行存款 16.72付境外A公司款项作分录借:应付账款 89.28贷:银行存款 89.28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所以,扣缴义务人扣缴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抵扣,可抵扣的进项税应当从代理成本中扣减,作分录,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6借:管理费用-特许权使用费 -6考虑到利润表取数时只取管理费用的借方数,所以分录中,将贷方发生的6万元计入借方的负数。

代扣增值税抵扣留存备查资料应当包括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如果备查资料不全,不可以抵扣。

实务中,境外单位往往只就实际收到的款项开具收据。

不管收据开具金额多少,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款本质还是境外单位服务费的一部分,都应当在境外单位的服务费中列支。

考虑到业务实质和税前扣除的凭证,建议扣缴义务人在索取收据时,应要求将代扣缴的税款金额也包含在收据金额中。

代扣代缴境外公司营业税如何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代扣代缴境外公司营业税如何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代扣代缴境外公司营业税如何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问:我公司与国外某公司签订合同,是咨询费,如何缴纳与此有关的营业税及附加?如果需要代扣代缴,会计科目的借方是管理费用,还是税金及附加?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三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第四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国税函〔2004〕420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规定,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咨询劳务,发生了营业税应税行为,境内单位支付劳务费用时,应按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本项业务中,境内公司只是营业税费的扣缴义务人,而并不是实际负税人。

扣缴的营业税是境外公司发生的与收入相关的税费,不论是会计上还是企业所得税前,境内企业都不能作为自己发生的税费列支。

税务工作人员应该注意的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税处理

税务工作人员应该注意的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税处理

税务工作人员应该注意的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税处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涉足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

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税处理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

在处理这类情况时,税务工作人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了解国内外税收协定税务工作人员首先需要了解国内与境外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是两国之间签订的一项协议,旨在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

这些协定规定了在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税的处理方式,包括税率、税基和纳税义务等。

税务工作人员应该熟悉这些协定的内容,并在处理境外所得时按照协定的规定进行操作。

二、判断境外所得的性质境外所得的性质可以分为两种:居民所得和非居民所得。

居民所得是指在境外工作或经商的个人所得,通常需要在境外国家缴纳所得税。

非居民所得是指在境外投资或从境外获得的收入,根据国内法律规定,应在国内缴纳所得税。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准确判断境外所得的性质,以确定纳税义务和税率。

三、核实境外所得的来源和金额税务工作人员在处理境外所得时,需要核实所得的来源和金额。

这包括查看相关的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和财务报表等文件,以确保所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税务工作人员还需要了解境外所得的结算方式和汇率,以便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税。

四、遵守相关的申报和缴税要求根据国内法律规定,境外所得需要在国内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税务工作人员应该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相关的申报和缴税要求,包括填写申报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缴纳税款等。

同时,税务工作人员还需要关注境外所得的申报和缴税期限,以确保纳税人按时履行义务。

五、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税处理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税务工作人员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与境外税务机构进行信息交流和合作,以便更好地处理境外所得的税务事务。

同时,税务工作人员还需要关注国内外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更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指南。

六、加强纳税人教育和宣传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税处理对于纳税人来说可能是一个复杂而陌生的问题。

会计财务税收实务实操代理国外产品在境外销售的税务问题

会计财务税收实务实操代理国外产品在境外销售的税务问题

代理国外产品在境外销售的税务问题问:如果我想代理国外的产品,在中国境外销售及收款,在中国接单及向国外的制造商下单,是否属于营业税或所得税应税范围,若属于营业税或所得税的应税范围,为方便老师了解简要说明如下:向国外乙供货商(非关联性公司)订购A货物,FOB价格10万美元,运至香港仓库途中运杂费共计3000美元,A货物在香港销售甲客户并送货至甲客户在香港的仓库,售价11万美元,若透过在中国接单(甲客户)及下单乙供货商(在中国及香港均设有公司,为方便业务的整合,希望能在中国统一处理订单)问题1:是否属于营业税及所得税征税范围,应适用税目及营业税税额的计算。

问题2:是否属于所得税征税范围,应适用税目及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上述业务属于发生在我国境外的销售业务,因此不涉及我国的营业税。

但企业发生上述业务取得境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境外所得的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要将境内、境外应纳税额一并计算,并可扣除境外已纳税额,境外已缴纳税款的扣除要有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进一步明确:“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境外所得依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条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纳税额。

该应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

其计算公式如下: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会计实务:纳税人在我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如何扣除

会计实务:纳税人在我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如何扣除

纳税人在我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如何扣除问:纳税人在我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如何扣除?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为避免产生双重征税问题,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境外已纳税款在境内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在汇总纳税时,可选择下列方法进行扣除,扣除方法一经选定,不得任意更改。

(1)分国不分项扣除:纳税人能全面提供境外完税凭证的,可采取分国不分项扣除。

纳税人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包括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和视同缴纳的税款,应由纳税人提供所在国(地区)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凭证或纳税证明以及减免税有关证明,按分国(地区)计算扣除限额。

计算公式如下: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纳税人在境外各国(地区)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低于计算出的该国(地区)“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的,应按计算出的扣除限额进行扣除,其超过部分当年不得扣除,但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用以后年度税款扣除限额的余额补扣。

(2)定率扣除:为便于计算和简化征管,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也可以不区分免税或非免税项目,统一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6.5%扣除。

计算境外税款扣除限额的公式中“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一项,应按法定税率33%计算。

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支付境外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问: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咨询服务费、培训费及其他劳务费如何判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答:1、企业所得税问题所述的咨询服务费、培训费及其他劳务费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其劳务发生地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

(1)如果在提供该服务时境外企业未到境内,即其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则根据如下规定,对于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境外的不需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该境外企业如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则对于其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收入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该境外企业需要到境内进行服务,则需要视提供服务的国家是否为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

如果是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则还要判断其是否在境内构成了机构、场所,机构、场所的判断可依下述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确实构成了机构,则应于境内按劳务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派遣雇员到中国境内提供劳务,通常构成上述意义上的机构、场所,应对归属于该机构、场所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25%的税率,而不再区分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我国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抵免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抵免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正 ,对在 中 国境 内 的层 级进行 了规定 ,允许 那 些符合相 应条件 的三级 企业进行抵 免。尽管 操作指 南 中已经对三 类企业进行 了说 明 ,但实际 操作中的工作还 不到位。 法规中并没有对返程投 资模式进行明确 的规定 。所谓返程投资模式 ,就是指境内的 居民通过 境外 的公 司对境 内开展一 些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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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企业所 得税境外所得抵免规 定 中 存在 的问题 及对策
文 1王煜 随着我 国经济全球化 进程 的不断推进 ,
不完 善。我国财税 法律对可 以抵免 的外 国
国家 间的交 流愈 来愈密切 ,各种跨 国公 司 不断增 多 ,跨 国贸易 也得到 了极 为迅速 的 发展 。与此 同时 ,国 际双重征 税 的问题 也 愈来 愈突 出 ,这 给各 个进 出 口企 业的发 展 带来 了沉重 的经 济负担 。为了促进 国际 贸 易 的顺 利 开展 ,我 国税法进 行了相 应 的修
性的生产 经营 活动 ,而这其 中可能会 涉及 到多层的境外的中间控般 公 司的交易模式。 税额抵 免等 。这 一政 策 的提 出 ,对 于 国内 境 内 、境 外应缴纳 的税 款所得 总额 ;实际 在这种模 式下 ,境 内的居民性 企业会 掌握 外贸 易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缴 纳 的税 额应 该包括 两大部分 :企 业在 中 企业 的资本或 者股 权 ,但是 中间 的一些公 我 国企业 所得 税 境外 所 得抵 免规 国境外实 际上 已经直接缴 纳或者 间接负担 司多 为境 外企 业。这 种情况在 我 国市场经 但是 , 这种经营模式下 , 定概述 的、隶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税额。也就是说 , 济活动 中越来越 多。 国家财政部 以及税 务总局 下发 了 《 关于 抵免法规 中的主要有两种抵免形式 ; 直接抵 间接抵税 的规定 是否使 用 ,法 规并 没有给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 问题的通知 》, 免 和 间接抵免 。前者指 的是 ,对纳 税人在 出合理的解释。 进一步 明确 了企业计 算境外 所得税抵 免 的 国外缴纳 的税 款进行 直接抵免 ;而 后者 则 最后 ,法规 中对 间接抵税 的计算规定不 相 关项 目,以及 计算境 外所得 税 实际税额 是指 ,对 那些 非居民企 业 ( 跨 国纳 税人 ) 具体 。正如 上面所 提到 的,财 务部发 布 的 和抵免 限额 的具体 方法 。下面 ,笔 者将对 非直接缴 纳 的税款 ,可 以用其来抵 免其居 文件 中已经对税额 的计算公 式进行 了明确 该规定 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阐述 。 住 国内部 的纳税 义务 。间接 抵税主 要用于 地 规定 ,但是 该公式 的应用却 不能得 出准 企业在按照规定抵免所得税税额之 前, 跨 国子母 公 司之间 的税 收抵 免。近 年来 , 确 的金额 。同时 ,由于 子公 司向母公 司缴 必须提供 由中国税务机 关出具 的税款 所属 我 国企业所 得税境 外所得抵 免规定在 进一 纳 税款 以及税后利 润 的时 间不 同,导 致计 年度 的相关的纳税凭证等。由此可以看 出, 步 地完善 ,确 实为 我国处理 各种税 务问题 算结果 不精确 。除 此之外 ,间接 抵税 过程 企 业所得 税境 外所得 可以抵 免的税额 必须 奠定了 良好的基础 。 中所此采用的汇率也不明确。 符合以 下几个 条件 :这 部分税 款必须 来源 完善我 国企 业所 得税 境外 所得 抵 我 国企 业 所得税 境 外所得 抵 免规 于中 国境 外 的所 得 ,并 且按照 中 国境 外法 定 中存在的 问题 免规定的相关对策 律及 相关的要求或规定而 必须缴纳 的税款。 针对 上面 所提 到的问题 ,笔者认为 ,相 对 于那些直接抵税 的情 况 ,规定 中都有 也就是说 ,这些税 款并 不是 中国境 内税收 了较为 明确 的要求 ,因此 ,其处理 过程也 关人员 必须进一步 完善以下 几个方面 的工 相 关 的法律条款 所规 定 的;这 部分税 款是 相 对简单 。而对于 间接抵 税 的情 况 ,由于 作 : 限于企 业所得税 性 质的税款 ,跟 税款 的名 各 种主客 观限 制性 因素的影响 ,处理 过程 进一步完善间接抵免 的控股条件 。为了 称 无关 ;这 些可 以抵免 的税款仅 限于 企业 还 不是很 完善 。根 据 当前企 业所得税 境外 进 一步促进 国家与地 区之 间的贸易顺利 进 应 当缴 纳 的,也 确实 已经缴 纳 的税 款 。也 所 得抵免 的相 关实践 ,笔 者总结了 当前该 行 ,我国与其 他 国家都 签订 了相应 的税 收 就 是说 ,对 于企 业没 有缴纳 义务 的税款 , 规定 应用 过程 中,间接 抵税规 定中存在 的 协定 ,同意在控股 1 0 %的情况下可 以抵免。 即使 企业 实际缴 纳了 税款 ,我们 也不 能对 问题 。 而企业所得税 中的 “ 2 0 % ”的控股规 定应用 其进 行抵 免。另 外 ,对于 企业在 境外 所得 我国间接抵免 的控规条件并 不一致 。当 相对 较 少。因此 ,为了鼓励 我 国企业对 外 税 的缴纳 限度超 过抵 免限额 的情况 下 ,如 前 来说 ,企业 所得税 法规 中关于间接免 税 投 资 ,相 关部 门应该进 一步降低 间接抵 税 果企 业已经连续四年都 已经 出现这 种情 况 , 的规 定是 “ 直 接或者 间接持 有外国企 业百 的持股比例 。 那 么在第 五年 时相 同情 况下 ,该 部分税 款 分之 二十 以上 的股 份” ;但 我国的对 外税 明确 间接抵税 的层级判定规则。层级 判 也可以抵 免。 收协 定中 明确 规定 “ 持 有股份达 1 0 %以上 定的合理与否 ,将会对 间接抵免产生十分重 企 业所得税境 外所得 抵免税额的计算要 就可 以抵 免”。特别 需要企 业注意 的是 , 要 的影响 。为 了保 证企 业的利益 和促进 经 遵守 以下规范 :扣免 限额的标准计 算方法 根据 国际法 优于 国内法 的原则 ,此时可 优 济发 展水平 的不断提 高 ,我 国财政 部对 某 为 :根 据企 业所得 税 的相关规 定 ,中国境 先适用对外税收协定 ,即 “ 持有股份达 1 0 % 些海 外控股公 司或 者其 他被认定 为实际 管 内境 外所得 应缴 纳 的税金总 额 来源 于某 以 上就可 以抵免 ” ,这 在企 业进行对 外股 理机 构在 中国的外 国企业进行 间接抵免 的 个 国家或地区的应缴纳税款 的所得额 /中国 权投资时具有积极的意义 。 层级判定放宽了限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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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境外企业所得税的两个常见问题
问:向境外企业租用了仓库,需要代扣代缴该境外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吗?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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