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如何去西藏升学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近年来,西藏高考被越来越多的家长所熟知。
进而每年西藏报考的汉族学子成直线式递增。
那么到西藏参加高考都需要哪些条件呢?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 藏政办发[2006] 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堿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6、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6、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限报学校名单之外的学校。
7、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统称高校)学生(含研究生、成人)转学、转专业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的意见》(藏教学〔2015〕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区高校实际,现补充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转学、转专业制度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生因病转学、转专业的须提供拟转出、转入两校指定的学校所在地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须提供父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或父母所在地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出具的医疗证明,农村籍的须提供乡村两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转学、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学、转专业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你想知道的考试招生政策~这里全都有

你想知道的考试招生政策~这里全都有为全面准确执行好各项考试招生政策,确保国家和自治区考试招生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打折扣、不出差错、不走样,保证考试招生公开、公平、公正,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从三个方面向广大考生提供考试招生政策解读。
普通高校招生高考政策我区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主要集中体现在《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对录取批次、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作出的规定。
一是2019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仍实行“平行志愿”。
二是高考志愿分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含本科、专科)、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
三是提前单独录取批次仍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三个院校志愿,即第一、二、三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四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不设院校调剂。
四是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每个批次设置10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不设院校调剂。
五是每个批次录取结束,院校未完成计划,公开发布、公开征集考生志愿。
六是志愿填报统一安排在成绩和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公布后在网上填报。
七是未完成计划征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计划信息公开、征集方式和征集时间公开。
关于高校录取工作规定一是高校录取实行远程异地录取。
二是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即高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自主录取,自治区招生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三是“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特征总分(卷面总分+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通过数次模拟投档达到相应的出档率(最大志愿满足率),计算机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生源不足院校通过征集志愿的办法解决。
四是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采用传统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实行志愿清、批次清。
五是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更改录取结果,不能改录其他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安排补录。
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88]教学字013号
![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88]教学字0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f8751f54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9b.png)
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正文:---------------------------------------------------------------------------------------------------------------------------------------------------- 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88]教学字013号1988年11月2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为了保证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地区和行业能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为此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定向范围第一条国家教委、中央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可面向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九省区,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单位定向。
第二条国家教委所属学校除第一条规定范围外,还可面向农业、林业、地质、能源、建材、气象、国防军工、解放军等部门中,个别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单位定向。
第三条农业、林业、能源、地质、气象、建材、测绘、轻工、司法、国防军工系统所属的某些学校,可分别按隶属关系面向农场、牧场、生产建设兵团、林区、林场、矿区、油田、野外地质队、水电施工基地、远洋捕捞生产船队、海水淡水养殖场、气象台站、盐场、劳动劳教场所,以及国防军工三线等地区定向;农业、林业院校应注意为农村培养农村中学专业技术课师资。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学校可面向教育基础比较薄弱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山区、边远地区的县,以及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定向;中央部门所属学校为地处上述地区的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培养人才可实行定向。
第二章定向计划编制原则和程序第五条国家教委所属高等学校(一)各有关部门、地区根据本部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参照历年毕业生分配名额,分别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提出分学校、分专业的定向需要计划;(二)学校参照定向部门、地区的需要,编制分部门、地区的定向招生来源建议计划,其比例不超过年度国家任务招生总数的5%;学校在各省(区)定向招生数(含为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定向数)不得超过在该省(区)招生名额的50%。
西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西藏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2020-03-05 00:00 来源:作者:【打印页面】为认真做好我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高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二、报名(一)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9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校。
国家教委关于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0.03.28•【文号】教学[1990]005号•【施行日期】1990.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家教委关于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的通知(教学[1990]005号1990年3月28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自1987年颁布实施以来,作为招生工作的基本法规性文件,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为稳定政策、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做好招生工作,现就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都要继续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切实依照各自职责权限及政策规定办事,不得各行其事,以保证高等学校的新生质量,维护高等学校招生的良好社会信誉,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
二、招生录取体制的改革是为了更好地选拔合格人才,克服统考成绩在决定考生升学与否时权重过大、不利于选拔和培养专门人才的弊端。
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是否扩大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实施范围由各地审慎决定。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是高校招生录取体制的一项改革,已经实行这种体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继续实行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监督机制。
三、录取新生时,应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尽可能全面地考察考生,以体现教育方针在高校招生中的导向作用。
四、高等学校某些文理渗透的专业可以在文史类和理工农医类中兼收新生。
凡兼收新生的专业,有关高等学校必须在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分别注明各专业的文史类及理工农医类招生数。
五、严格执行招生来源计划,从总体上控制招生规模,从计划形式上控制各类新生数量,把好治理、整顿高等教育,理顺层次、科类及专业结构的第一关。
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一、招生计划和范围1. 招生计划: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各高校制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与学校实际情况相适应。
2. 招生范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包括西藏自治区户籍和非户籍考生。
二、招生方式和科目要求1. 招生方式: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采取综合评价招生和高考录取相结合的方式。
综合评价招生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学业水平、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高考录取则根据考生在高考中的成绩进行录取。
2. 科目要求:考生在高考中必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和一门文科或理科的考试科目。
具体科目要求根据各高校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情况而定。
三、招生政策和优惠1. 特殊类型招生: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对少数民族、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等特殊类型考生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政策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2. 艺术特长生招生: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对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给予特殊招生政策,考生需参加相应的专业测试和面试。
3. 体育特长生招生: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对具有体育特长的考生给予特殊招生政策,考生需参加体育专项测试和面试。
四、招生录取和报到1. 录取方式: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方式分为统一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
统一录取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则根据考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和面试结果进行录取。
2. 录取公示:各高校在录取结束后,将公示录取名单,并在指定时间内接受学生的申请和确认。
3. 报到要求:被录取的考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到手续办理,逾期未报到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五、其他事项1. 招生咨询: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各高校的招生咨询电话、官方网站等渠道获取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等相关信息。
2. 招生宣传:各高校将通过宣传册、招生简章、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提供全面准确的招生指南。
在西藏高考报名时要求现场确认怎么办

目前全国高考报名普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西藏自治区由于地理环境特殊,存在很多在区外高中就读的考生。
这一部分考生高考报名时,现场确认环节是否需要回藏区?
根据《2019 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
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信息的,经所在地(市)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信息;代为确认时还须提供电子照片(480×640 像素,浅蓝底色,jpg格式)。
如果考生只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没有现场确认,报名无效。
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也就是说,根据2019年的规定,在西藏自治区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可以由亲友代为现场确认信息,区外高中就读的考生,不需要回藏区亲自进行现场确认。
以上就是关于在西藏高考报名时要求现场确认怎么办的一些具体介绍,希望
可以解答大家心中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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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为认真做好我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二、报名(一)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8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6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6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限报学校名单之外的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
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结束后考生发生(5)所述情况的,取消其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二)报名办法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卡)原件和复印件、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或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或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
2.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其他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
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户籍审查表》。
在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在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其他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和报考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领取报名号和密码。
在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区外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4.在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的报名信息可由学校(或单位)或本人上网填报。
学校(或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考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
5.在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其他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上网填报,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
6.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接受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识别仪)进行身份认证。
7.2019年我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大学、格尔木办事处、成都设立考区。
成都考点只受理在藏干部子女考生借考。
因特殊原因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申请借考。
地(市)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将合格的考生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批。
8.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
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信息的,经所在地(市)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信息;代为确认时还须提供电子照片(480×640像素,浅蓝底色,jpg 格式)。
如果考生只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没有现场确认,报名无效。
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在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考试文具费;往届毕业生借考和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
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3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考试文具费每生15元,借考费每生180元,外语口试费每生20元。
(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1.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及其在藏工作经历等。
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
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科、西藏民族大学保卫处负责审查,学籍情况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教育科、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查。
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藏工作经历由其所在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报县级以上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
破产企业、兼并企业由行业主管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
军警考生、驻藏部队干部职工子女报考资格按管理权限分别由西藏军区政治工作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驻藏空军政治部负责审定。
3.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需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
考生户籍随父亲(母亲)一方的,报名时须提供母亲(父亲)一方在藏工作经历证明。
证明必须由父母双方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出具。
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含考生本人为户主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出具。
4.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地(市)招生办负责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
(四)报名时间、地点1.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至2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6日至31日。
2.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和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3.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5月初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4.各地(市)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考生报考资格、各类照顾政策、各类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5.自治区招生办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反馈回各地(市)招生办。
6.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及面试(一)考试科目1.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其中“3”指语文(或汉语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2.语文、数学、外语、汉语、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藏语文由国家授权我区命题。
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4.“3+文科综合”简称文史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工类。
每个考生必须从文史类和理工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
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5.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6.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
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办命制,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测试。
7.凡使用“汉语”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作为“语文”成绩。
8.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均使用汉语文字答卷。
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语文字试卷。
9.考试期间,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接受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的违禁物品安全检查和使用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识别仪)进行身份认证。
(二)命题及考试范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藏语文试题由国家授权我区命制,其它科目的试题由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高考命题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并依据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修订内容。
考试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和《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说明》中规定的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