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类企业会计核算
矿山企业停工期间成本费用会计核算

矿山企业停工期间成本费用会计核算矿山企业是指进行采矿活动的企业,这类企业通常需要考虑很多成本费用,并且还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其中,停工期间的成本费用也需要进行会计核算。
本文将阐述矿山企业停工期间成本费用的会计核算。
首先,矿山企业在停工期间需要考虑的成本费用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
固定成本是指企业无论产出多少,都需要支付的成本,通常包括土地租金、设备折旧、人员工资等。
变动成本是指企业产量和销售量的变动对成本的影响,如原材料、能源和运输费用。
在停工期间,因为产量和销售量均为零,所以变动成本为零。
但是,企业仍需支付固定成本。
因此,在会计核算上,企业需要将停工期间的固定成本暂记为待摊费用。
其次,矿山企业在停工期间还需要考虑的是资产的折旧。
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因为年限或磨损而价值下降,需要计入成本的一部分。
在停工期间,矿山企业的设备虽然未在正常运行,但是仍会因年限和磨损而产生折旧。
因此,在会计核算上,矿山企业需要将停工期间的设备折旧记为费用。
第三,矿山企业在停工期间还需要考虑税费和利息等成本。
税费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的各种税款,如所得税、增值税等。
利息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支付的利息,如贷款利息、透支利息等。
在停工期间,企业可能还需要支付这些成本。
因此,在会计核算上,企业需要将这些成本都记入费用。
最后,矿山企业在停工期间还需要考虑的是存货成本。
存货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和销售存货而支出的各种成本。
在停工期间,企业虽然未进行生产和销售,但是仍需要妥善保管存货,并支付存储成本等费用。
因此,在会计核算上,企业需要将停工期间的存货成本记为费用。
综上所述,矿山企业在停工期间需要考虑的成本费用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
在会计核算上,企业需要将停工期间的固定成本暂记为待摊费用,设备折旧记为费用,税费、利息等成本记入费用,存货成本也需记为费用。
通过合理进行成本费用的会计核算,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自身的财务状况,为未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矿山企业会计记账实务

矿山企业会计记账实务矿山企业会计记账实务是指矿山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涉及的会计核算和记账工作。
矿山企业的特点是生产周期长、资金投入大、成本结构复杂,因此会计核算和记账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介绍矿山企业会计记账实务的主要内容。
一、矿产资源的计量和核算矿山企业的主要资产是矿产资源,因此矿产资源的计量和核算是矿山企业会计记账实务的重要内容。
矿产资源的计量和核算需要考虑矿产资源的种类、储量、品位、采矿方法等因素,同时还需要考虑矿产资源的开采成本、折旧、减值等因素。
矿产资源的计量和核算需要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确保矿产资源的计量和核算准确无误。
二、成本核算和管理矿山企业的成本结构复杂,包括采矿成本、加工成本、运输成本、管理费用等多个方面。
因此,成本核算和管理是矿山企业会计记账实务的重要内容。
成本核算需要考虑矿产资源的采矿、加工、运输等环节的成本,同时还需要考虑管理费用的分摊和核算。
成本管理需要通过成本控制、成本分析等手段,优化成本结构,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三、税务管理和申报矿山企业需要遵守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项税费。
税务管理和申报是矿山企业会计记账实务的重要内容。
税务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税务申报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填写各项税务申报表,提交给税务部门,确保税务申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矿山企业需要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是矿山企业会计记账实务的重要内容。
财务报表编制需要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财务报表分析需要通过各种财务指标和分析方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总之,矿山企业会计记账实务是矿山企业日常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矿山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和记账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和记账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支持。
矿山企业的成本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协调

手 段 之 一 是 成果 法 。 就 是 对 于勘 探 到 具 有 商 业价 值 的矿 产 资 源 , 对
资产的取得的前期资本确认为其资本 , 进行 资本化的处理。
主要是基于广州市矿山企业的具 体实例 的分析之上 的。最后提 出一些 关 于 成 本 预算 管 理 和 会 计 核 算协 调 的建 议 ,以期 为 我 国矿 山企 业 提 供
高 效 的 成 本预 算 管 理 信 息 , 培 养矿 山企 业 的长 期 竞 争优 势 。
一
由于技 术设备和利益因素的影 响, 并没有采用更加先进的预算方式 . 比
调正 ; 第二 , 有 些 矿 山企 业 存 在 资 金 超 支 浪 费 以 及使 用控 制 不 严 等 现象
和问题 ; 第三 , 在矿 山企业进行勘探 工作 的资金管理中 , 基本支 出和项 目支 出两者的预算编制界定不清楚 ,经常使得项 目支出和基本 支出混
用, 以 弥 补 其 勘 探 的 经 费 不 足 的 问题 ; 最后 , 在 企 业 的专 项 开 采 资金 使 用中, 有 些 预 算 管 理存 在 有 重 拨 款 、 重预算的审核 , 而 轻 管理 、 轻 实 际效 果 的 现象 , 对 企 业 的 的 项 目资金 的实 际 使 用缺 乏 科 学 的 监 督 和控 制 。 2、 企 业 会 计 预 算 方 法不 先 进 当前很多矿山企业依然采用 “ 基数加因素法” 进行成本预算管 理 .
如说 “ 绩效预算” 或者“ 零 基 预算 ” 等, 导 致 部 门预 算 不 准 确 。另 一 方 面 , 由于 编 制 和 审批 部 门预 算 周 期很 短 , 导 致 会 计 核 算 指 标 的不 完 整 、 不 准 确 的 现 象 。对 预 算 的审 核 缺 少 有效 的监 督 和 考 核 。
矿山企业维简费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矿山企业维简费
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郭敏
矿山企业维简费,是矿山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
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
矿山维简费是一项沿用多
年的矿山企业专项会计政策,为矿山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
要作用。
一、维简费的会计核算规定
对于矿山维简费的会计处理,早期的权威性规定见于
《财政部关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财会
字[19931 29号文(以下简称《规定》)第6条:矿山企业
提取维简费时,应按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有关的费用科
目,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实际核算过程
中,企业大多对提取的维简费先在负债类科目挂账,待相
关资产形成后再由该负债类科目转入资本公积。
马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矿山企业维简费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作者:郭敏
作者单位:马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刊名:
冶金财会
英文刊名: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
年,卷(期):2011(10)
本文链接:/Periodical_yejck201110004.aspx。
采矿企业的会计科目

采矿企业的会计科目采矿企业的会计科目导言:会计科目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适用于各行业和行业特性。
本文将探讨采矿企业常见的会计科目,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收入和费用等方面。
通过深入了解采矿企业的会计科目设置,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财务管理和决策。
一、资产类会计科目1. 固定资产1.1. 矿山及采矿权:采矿企业通过购买或租赁矿山及相关采矿权来实现生产和经营活动。
1.2. 采掘设备:包括挖掘机、运输设备等用于采矿过程的固定资产。
1.3. 道路及桥梁:采矿企业通常需要建设道路和桥梁来便于矿石的运输。
1.4. 建筑物和厂房:用于办公、生产和储存的设施。
2. 流动资产2.1. 现金及银行存款:反映企业的流动性和偿付能力。
2.2. 应收账款:采矿企业为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2.3. 存货:包括原材料、待加工物资和产成品等。
2.4. 投资性房地产:企业投资的房地产资产。
2.5. 其他流动资产:如预付款项、待摊费用等。
二、负债类会计科目1. 长期负债1.1. 长期借款:采矿企业为筹资目的而取得的长期贷款。
1.2. 应付债券:企业发行的债券所引起的负债。
1.3. 长期应付款:采矿企业因购买设备或其他资产而所负的长期应付款。
2. 短期负债2.1. 应付账款:采矿企业为购买原材料、设备或接受服务而应付的账款。
2.2. 预收款项:采矿企业预先收取的款项,如预收货款。
2.3. 应付工资、福利和税费:应付给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税费等。
三、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1. 股东权益1.1. 注册资本:采矿企业设立时股东实际投入的资本。
1.2. 资本公积:企业实收资本超出面值部分的资金。
1.3. 盈余公积:企业从盈利中提取出的用于补充资本或支付股息的资金。
2. 利润分配2.1. 未分配利润:企业累计未进行利润分配的金额。
2.2. 本年利润:当前会计期间内企业实现的盈利。
四、成本类会计科目1. 原材料成本:采矿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的成本。
煤矿生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煤矿生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产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而煤矿生产企业是煤炭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对于企业日常经营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完善的煤矿生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对维护企业运营、管理和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会计核算制度的概述煤矿生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是指在煤矿生产企业内部,为了保证企业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而制定的会计制度。
煤矿生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应考虑以下因素:1.煤炭产品特点:煤炭具有立体性和期间性,其生产过程需要分期进行,并需要关注其特性因素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2.煤炭生产过程所涉及的多个部门:煤矿生产过程涉及不同的部门,如开拓、生产、运输等,这些部门之间的关系需要考虑会计核算制度的制定。
3.煤炭生产企业所有权结构:煤炭生产企业可能存在不同所有权结构,如国有、集体、私营等,不同所有权结构中涉及的会计核算因素也可能不同。
二、会计核算应注意的问题在建立煤矿生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编制会计凭证并建立会计账簿,保证会计凭证真实、准确、完整,会计账簿正确、及时。
2.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编制会计核算制度,并在企业生产经营流程中明确会计核算流程,确保会计核算信息正确、完整、及时。
3.制定并实施定期财务信息的公示、报送制度,向社会公开企业财务信息,防范企业财务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4.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可能发生的会计核算问题能够预见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加强企业内控管理,防范会计核算风险。
三、会计核算应计入的内容煤矿生产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应包括以下项目:1.资源开发成本计算和确认2.煤炭开采、运输和销售收入的计算和确认3.资产折旧和煤炭资源耗尽的计提4.劳动力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方面的会计核算5.税收等方面的会计核算6.其他涉及会计核算的项目1.资源开发成本计算和确认资源开发成本的计算和确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采矿权、探矿权及煤炭资源费用的计算和确认2.煤炭资源探测、勘探、开发和准备阶段的前期投入的费用计算和确认3.开放式矿山、井下矿山和综采矿工程的固定资产及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计算和确认4.与煤炭生产公司直接相关的管理费用(如,办公费用、业务费用等)的计算和确认2.煤炭开采、运输和销售收入的计算和确认煤炭开采、运输和销售收入的计算和确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煤炭开采及销售收入的计算和确认2.煤炭运输收入的计算和确认3.资产折旧和煤炭资源耗尽的计提资产的折旧和煤炭资源的耗尽是考虑到资源的消耗、使用和耗减而计提的。
新会计准则下煤矿企业会计管理

新会计准则下煤矿企业会计管理随着煤矿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其会计管理也变得愈发重要。
新会计准则下,煤矿企业需要进行全面的会计管理,以实现财务信息的准确、及时和透明。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在新会计准则下,煤矿企业需要遵循一套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确保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规范、合法性和真实性。
由于煤矿企业的特殊性,会计政策和处理方法需要根据行业特点进行调整,例如对于采矿成本、矿产资源折耗等方面需要进行专门的处理。
二、资产和负债管理煤矿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管理是其会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新会计准则下,煤矿企业需要加强资产管理,包括对资源、设备的投资、使用和维护进行规范管理,保证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财务价值。
负债管理也需要加强,包括债务融资、负债风险的控制等方面,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和偿债能力。
三、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煤矿企业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是其会计管理的关键环节。
在新会计准则下,煤矿企业需要加强成本管理,包括投入成本、生产成本、管理成本、质量成本等方面,确保成本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成本核算也需要加强,包括各生产环节的成本核算、各产品成本核算等方面,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成本数据支持。
四、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煤矿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是其会计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新会计准则下,煤矿企业需要及时、准确、透明地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披露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专项财务报告等,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全面、可比。
五、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新会计准则下,煤矿企业的会计管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和机遇。
煤矿企业需要不断加强会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煤矿企业的会计管理也需要不断创新,根据国内外的新会计准则和资讯,不断改进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从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社会形象。
矿业公司会计制度模板

矿业公司会计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业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所属的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核算,是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活动。
第四条矿业公司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持续经营原则、一致性原则、实际成本原则等会计基本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会计科目第五条矿业公司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一)资产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性房地产等。
(二)负债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长期负债等。
(三)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四)收入类: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费用类: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第六条矿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增设。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七条矿业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矿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原始凭证管理制度,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矿业公司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和费用。
第十条矿业公司应按照实际成本原则,计量资产和负债。
第十一条矿业公司应定期进行资产清查、负债核实,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
第四章财务报表第十二条矿业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三条矿业公司应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第十四条矿业公司应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第十五条矿业公司应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对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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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矿类企业,目前比较具体规定的是针对煤矿开采企业,相关规定可以参考其规定和以下
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部门:财政部发文字号:财会字[1999]40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
为了加强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的会计核算,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我们分别制定了《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一、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
企业应增设“勘探开发成本”科目和“地质成果”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通过地质勘探取得的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
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明细科目,下同),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二)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申请取得探矿权,其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科目。
企业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除应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交纳探矿权价款,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
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
实际交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的,借记“地质成果”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不能形成地质成果的,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勘探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
石油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并转入开采的,形成资产的部分,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未形成资产的部分,经批准予以核销,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
勘探结束全部未形成地质成果的,经批准核销已发生的勘探开发支出,借
记有关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项目”科目。
二、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
企业应在“无形资产”科目下增设“采矿权”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
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应交采矿权价款”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应交采矿权价款”明细科目,下同),核算企业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企业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增设“采矿权使用费”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开采过程中,按规定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
(二)账务处理
企业申请取得采矿权,其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借记“管理费用—采矿权使用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科目。
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按规定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在采矿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企业应按应交的采矿权价款,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
实际交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应交采矿权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的核算
国有企业实际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在转让时,应首先补交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部分,借记“地质成果”、“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按规定转增资本的部分,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规定上交的部分,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转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探矿权和采矿权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地质成果”、“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
国有企业按规定转让由本企业自行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探矿权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地质成果”等科目。
企业按规定转让由本企业自行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所转让采矿权的摊余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地质成果”科目。
四、会计报表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地质成果”项目和“勘探开发成本”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因地质勘探而获得的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以及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附件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一、地质勘查单位申请取得探矿权,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应直接计入地勘生产成本。
地质勘查单位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借记“地勘生产—××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科目。
地质勘查单位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除应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交纳探矿权价款。
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应直接计入地勘生产成本。
地质勘查单位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借记“地勘生产—××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
实际交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地质勘查单位申请取得采矿权,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应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地质勘查单位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科目。
地质勘查单位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除应交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交纳采矿权价款。
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在采矿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地质勘查单位应在“无形资产”科目下增设“采矿权”明细科目,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
实际交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应交采矿权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地质勘查单位进行地勘生产发生的各项成本以及结转地勘生产成本,按现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有关地勘生产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其中,自行出资勘查发生的地勘生产成本,没有形成地质成果的,应转作损失,从“地勘生产”科目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地勘生产”科目。
四、地质勘查单位经批准转让探矿权或以探矿权对外投资,按现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关于转让地质成果的规定处理。
地质勘查单位经批准转让采矿权,按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多种经营收入”科目;同时结转所转让采矿权的摊余价值,借记“经营成本—多种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
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重申矿业企业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政策
2006-10-12
日前,经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重申了矿业企业矿产资源勘查支出的有关政策规定。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允许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的政策,对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财务处理,《通知》重申,企业申请取得探矿权按规定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均可作矿产勘查成本处理。
企业在矿产勘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在发生时作矿产勘查成本处理。
矿产勘查完成后,其成本区别情况处理:形成地质成果的,转作地质成果处理;没有形成地质成果的,转入当期损益。
对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财务处理,《通知》强调,企业取得采矿权按规定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作管理费用处理;企业按规定交纳采矿权价款作无形资产处理,并在采矿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企业在矿产勘查和开采过程中发生的工具、器具、仪器、设备等资产购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按规定计提折旧,不得在购置时一次转作成本、费用。
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有关支出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9〕4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