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
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的通知(桂林政发〔2013〕16号)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林木的采伐,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第二章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第四条森林采伐实行限额管理,凡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的林木应纳入限额管理。
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
第五条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预留全区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的5%,用于解决因自然灾害、占用征收林地、森林经营保护等对采伐限额的需要,其余年森林采伐限额应一次性分解落实到各编限单位。
第六条各编限单位之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不得调剂使用。
第七条森林采伐限额实行分项管理,限额内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或更新采伐限额,其他各分项限额严禁互相挪用、挤占。
第八条公益林采伐限额不得结转使用;商品林采伐限额年度有节余的,在编限期内可以结转使用。
具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商品林采伐限额结转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因自然灾害、自治区级以上重大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森林经营保护、公益林更新、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森林经营方案执行等需要,年森林采伐限额不足的,编限单位可以申请追加当年森林采伐限额。
第十条申请追加当年森林采伐限额,应由编限单位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经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有关规定追加下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桂政办发[2010]160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林业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自治区林业局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四)加强全区湿地保护、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五)加强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调查

根据 广西 壮族 自治 区党 委 的指示 精神 ,广西壮
勘界仅 占年度任 务 的 3 3 . %。 完 成 任务好 的县 ( ,林 改 工 作 主 要 有 以 下 区)
作 者 简 介 : 张健 军 (9 l ) 1 7 一 ,男 ,工 程 师 ,主 要 从 事 集 体 林 权 制 度 改 革 政 策 调 研 与 指 导 工作 。
5 6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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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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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 9卷
了, 料完备 齐全 , 日后 管 理 、 阅林 改档 案 提 供 资 为 查 便利 。八步 区在 全 区率 先 推 行 科 技 林 改 , G S 将 P、 G S等技术手 段应 用 到林 改 工 作 中, 仅 外 业 勘 界 I 不 速度 和精度 大 幅度 提 高 ,还 大大 缩短 了 内业 工作 时
几 个特 点 。
族 自治 区党委 办公 厅综合 二 处和广 西 壮族 自治 区集
体林 权改 革办公 室 组成 联 合调 研 组 ,2 0 0 9年 1 O月 2 7日至 1 月 2日,赴 桂林 、梧 州 、贺州 就集 体林 1 权制 度改革 工作 进展 情况 进行 调研 和督 查 。调研 组 先 后深 入 6 县 ( 个 区) ( 州 市藤 县 、蒙 山县 ,贺 梧 州市八 步 区 ,桂林 市 资源 县 、雁 山区及灵 川 县 ) 、6
程 中暴露 出来 的 山林 纠 纷 ,逐 一 明确 责任领 导 和责 任 人 ,进行 包案 调处 ,有效 推 动 已 有 矛盾 的解 决 , 避 免产 生新 的 山林纠 纷 。充分 发挥 村级 调解 理事会
林权证纠错申请报告范本

一、报告概述报告名称:林权证纠错申请报告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地址:[申请人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申请日期]二、申请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保障林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持有的林权证中存在的错误问题提出纠错申请。
三、具体问题1. 林权证登记信息错误:- 林权证编号:[林权证编号]- 错误信息:[具体错误信息,如林地界线不清、面积计算错误、权属主体错误等]- 实际情况:[详细描述实际情况,如实际界线、实际面积、权属主体等]2. 林权证发放程序不规范:- 发证时间:[发证时间]- 发证程序:[具体描述不规范之处,如未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登记、审批等]- 实际情况:[描述实际操作过程,如实际调查、登记、审批情况]3. 林权证附件资料缺失:- 缺失资料:[具体缺失的附件资料,如土地权属证明、界址点资料、相关协议等]- 实际情况:[描述缺失资料对林权证合法性的影响]四、申请要求1. 明确纠错内容:- 对林权证中登记信息错误的,要求进行更正;- 对林权证发放程序不规范的,要求重新进行合法程序;- 对林权证附件资料缺失的,要求补充完整。
2. 提供相关证据:- 提供证明林权证登记信息错误的证据,如土地权属证明、界址点资料、相关协议等;- 提供证明林权证发放程序不规范的证据,如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 提供证明林权证附件资料缺失的证据,如相关证明文件、通知等。
3. 请求的处理结果:- 请求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林权证进行纠错,确保林权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请求林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以保障林农合法权益。
五、结论为确保本人合法权益,现正式提出林权证纠错申请。
恳请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依法予以处理。
本人将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确保纠错工作的顺利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4•【字号】桂政办发[2006]141号•【施行日期】200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1994年以来,我区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以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为主要内容的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为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农户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有的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工作人员代签;有的地方没有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最新式样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不规范,地块四邻界址不清;有的地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随意调整、收回或流转农民的承包地;农户之间自行互换、流转承包地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扎实推进。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法维护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赋予农民承包经营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必须依法维护。
对外出务工的农民,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充分尊重和保障。
承包期内,对出嫁、入赘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农民,以及离异、丧偶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农民,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其承包地被发包方收回的,应依法落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害他们应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林权争议中的档案

林权争议中的档案作者:管先海李兴利来源:《档案管理》2014年第06期李兴利: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围绕着3400亩林地的所有权问题,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思英屯村民和国有林场争议了40年。
而如今,思英屯村民仍对这片林权存有异议。
情况大致是:1971年,融水县革委会将思英生产队所有的部分林地规划给县办思英采育场(现国有思英林场)经营,协议对山林四至做了明确说明;1974年村民与林场在权属界线上开始有争议;1987年因林场砍伐木头,村民开始向上申诉,而县政府未经村民认可就给林场办了这块有争议的林地林权证;2006年后,思英屯第二代村民代表开始奔走于县、市政府及县、市、省三级法院,继续“维权”;2014年4月,思英屯第三代维权代表以1991年盖有融水县有关部门公章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和《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思英屯村民都不知情没有签字,而多个现场核定人员签名为“同一人所写”为由,向县政府申请听证,并到市政府上访。
《新闻纵横》中还写道,记者在发稿前曾专程到融水县负责处理涉及土地纠纷的法制调处办公室了解情况,办公室主任表示没必要再出具相关的依据材料;在融水县林业局,局长也表示无法提供相关依据材料。
网络搜索发现,类似林权争议并非个案。
请从档案和档案管理的角度,谈谈你的看法。
郭东升:这场争议实际是在1987年开始的。
思英屯维权提供的盖有村公章的申诉书和乡政府出具的证明,都是1987年产生的。
从档案角度,要想在争议中取胜是有困难的。
争议1971年的事,一般就要拿出当时形成的档案来。
关于1971年的相关档案,思英屯应有所保存。
这方面的档案,融水县档案馆也是应该保管着的,它应该保存县革委关于这方面的会议记录、县革委正式文件与附件。
县民政局也应产生这方面档案,这时也应进馆了。
不知为何,帖子没有反映一点档案馆在这争议中的动静。
思英屯村民和国有林场的争议具有普遍性。
2006年,临清市某村镇向本市年盈利上亿、大发其财的国有林场提出土地所有权,市领导赶快找临清市档案馆,调出20世纪70年代的相关国家征用土地档案,官司立即平息。
苍梧县林业局、覃进生、苍梧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苍梧县林业局、覃进生、苍梧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30【案件字号】(2020)桂行终9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善能黄碧辉叶坚【审理法官】周善能黄碧辉叶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覃进生;苍梧县人民政府;苍梧县林业局【当事人】覃进生苍梧县人民政府苍梧县林业局【当事人-个人】覃进生【当事人-公司】苍梧县人民政府苍梧县林业局【代理律师/律所】吴晓琳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晓琳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晓琳【代理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覃进生【被告】苍梧县人民政府;苍梧县林业局【本院观点】关于本案适格被告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客观性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确认一审判决认定的证据合法有效,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据此,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本案适格被告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集体所有的林木林地,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集体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由林权所有者向林地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发证,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由此可见,集体所有的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发放证书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定职权。
本案中,苍梧县林业局对集体所有的林木林地依法具有林权登记职责,但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苍梧县林业局具备林木林地登记造册及发放证书的法定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报送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有关材料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报送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有关材料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公布日期】2018.10.23•【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报送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有关材料的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贵单位《关于请提供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工作落实情况的函》(桂发改经体函〔2018〕2663号)要求,我厅认真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重点改革任务初步分工方案》,提出涉林工作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改革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一、森林资源管理情况(一)森林资源基本情况广西地域宽广,属于亚热带气候带,雨量充沛,热量丰富,有利于森林生长,境内广泛分布着多种类型的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森林资源丰富,是中国南方重要林区之一。
根据我区林地变更调查和森林资源年度更新成果,全区林业用地面积为1605.24万公顷,占广西土地总面积的67.66%;森林面积1479.9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3.31%;活立木蓄积量7.75亿立方米。
根据国家2015年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区森林年生长量8493.90万立方米,年消耗量5349.38万立方米,年蓄积净增量3144.52万立方米。
根据各地汇总上报数据,2017年全区木材产量达3050万立方米。
(二)林政资源管理情况一是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
及时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我区的2018年7200公顷林地使用定额进行分解,按照“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公共事业项目、民生项目、扶贫项目和重点开发区、重点园区项目对林地使用定额的需求,严格管控涉及自然保护地和红树林项目使用林地,合理调控城镇建设项目。
积极主动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争取使用国家备用定额和专项处理遗留问题定额2338公顷,较好地发挥了林地定额的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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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权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0]204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03
【实施日期】2010.11.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
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是巩固和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的必然要求。
根据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为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紧紧围绕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改革林木采伐管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规范林权流转、促进林下经济发展为重点,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构建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加快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推进集体林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建设,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林农得实惠;坚持生态优先,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坚持因地制宜,确保取得实效;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利益;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三、目标任务
从2010年起,用4年左右的时间,在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上,完善林业管理体制,创新林业运行机制,优化林业政策环境,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逐步建立起林业支持保护有力、林业投融资政策完善、林木采伐管
理科学、林权交易规范有序、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的可持续发展新机制,以改革领先,促进发展、促进生态,加快把广西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
2010年至2013年,我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分4个阶段推进:(一)配套改革的启动阶段(2010年)。
在自治区确定的合浦、上思、浦北、武鸣、宾阳、鹿寨、临桂、藤县、覃塘、容县、平果、田林、八步、昭平、凤山、象州、凭祥等17个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