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分标准
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甬科高[2011]89号发文单位: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发文日期:2011年08月02日主题词: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实施《宁波“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根据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省科技厅和省经信委有关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的相关政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扩大总量,提升质量,滚动支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我市企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第三条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我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和推荐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办法,加强对当地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培育和扶持。
第五条“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名称应规范使用,采用“宁波+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究开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的形式。
第六条申报“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属于我市培育壮大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四大新兴产业和四大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或者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三)研究开发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并获得,不包括由其它单位(个人)受让、受赠、并购、独占实施许可等方式获得;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办理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宁波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估)考核办法

宁波市鄞州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动科技强区建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科技、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甬鄞党[2006]1号)的文件精神,参照市科技局关于《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评估活动依据客观事实作出科学的评估。
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目标导向、分类实施、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要求,促使其“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使之真正成为推动我区科技进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中坚力量和重要基地。
第三条评估工作应当贯彻“注重结果与兼顾过程相结合”、“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数据评估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每年应当填写相关的年度统计指标,进行自我总结,并报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组织抽查。
中心每两年必须参加一次区科技局组织的统一评估活动。
第五条评估工作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技术、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组实施。
第六条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对被评估中心近三年的整体科技创新能力进行评估:(一)依托单位的整体实力、科技创新能力、知识产权水平;(二)依托单位对中心研究开发投入以及中心的自我发展能力;(三)中心承担国家、省市、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数量、获得经费及成果;(四)成果转化、专利技术产业化能力与绩效;(五)人才结构,项目负责人的科研能力和管理水平;(六)中心的管理制度、考核奖励制度;(七)对本行业和相关行业、区域经济的辐射能力。
第七条评估采用定量(占70%)与定性(占30%)相结合的评估指标。
定量评估指标由“总体情况、科技投入、人员素质、成果转化”等4个一级指标及15个二级指标和3个附加指标组成(见附件一);定性评估指标由“研究方向、组织管理、社会化服务”等三个一级指标及16个二级指标构成(见附件二)。
工程管理中心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

上限2分 上限1分
上限2分
评价人 员
类别
10、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培训,0.1分/次。(提供学习过程照片或签到截图) 11、总工本人组织项目部成员进行培训的时长不低于45分钟,0.2分/次。(会 议签到表,五分钟培训录像)
减分项
评价标准
上限0.5分 上限1分
分值
1、项目检查中发现项目组织机构不健全,扣0.1分/人/次。 2、未完成年度创优计划,扣1分。
7、获得省级QC加0.1分/项,获得国家级QC加0.5分/项。(以证书日期当月加 分) 8、在质量、技术方面,受到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书面表彰的,加0.5分/次, 受到甲方书面表彰的,加0.1分/次。(纸质表彰文件当月计分) 9、总工或质量部长每月对所属项目进行检查,总工带队检查占比不少于60%, 0.1分/次。(按项目整理整改通知单、整改回复及影像材料)
工 程 管 理 中 心
0
0
不设下限 不设下限
二级单位 工程管理
自评
审核
0
0
责任 部门
备注
工 程 管 理 中 心
项目检查全覆盖后,检查 分数可重复计分,重复计 分不大于4次,不同标段 的项目按一个项目计分。
0
0
责任部
门
总
工 程
工
管 理
合计
3、造价1000万以上的工程,未开展 QC 小组活动的项目,扣 0.5 分/项目。 不设下限 4、未按照集团规定的验收流程,进行项目的验收,扣 0.5 分/次.一次性验收 不设下限 未通过扣0.5分/次,质量提升措施及标准化做法应用未用扣0.1分/项;未按照 21项标准化做法实施的,扣0.1分/项。
8、各分公司质量微信群未按要求每天上传自检视频(停工、天气等特殊原因 不设下限
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文件慈科〔2008〕57号关于印发《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慈东工业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发展模式转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充分发挥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为企业产品升级和规模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撑;更加规范科学地认定和评价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加科学规范地认定与管理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指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4、知识产权的申报和管理等工作;5、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技术标评分细则及评分标准

特殊工种证件合格
1
特殊工种证件 不合格
0
有
操作规程
1
无 操作规程
0
技术人员
工程师及 以上职称
1
工程师 以下职称
0
证书证件 合格
1
证书证件 不合格
0
有 岗位职责
1
无 岗位职责
0
有 参加过类似 工程
1
没有 参加过类似 工程
0
管理人员
证书证件 合格
1
证书证件 不合格
0
有 岗位职责
1
无 岗位职责
0
有 参加过类似 工程
无
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有
1
无
0
业绩与信誉
(2分)
近5年来业绩
有
1
无
0
荣誉证书
有
1
无
0
项目经理
(4分)
建造师证书
省级及以上
1
非省级以上
0
专业类型
机电专业
1
非机电专业
0
类似工程业绩
有
1
无
0
荣誉证书
有
1
无
0
综合评价
投标人合格程度
10
合计
30分
评价后得分值
序号
类别
评价范围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值
2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1分)
内容
有
1
无
0
承诺书
(10分)
20项内容
每项分
每缺1项 扣分
综合评价
(20分)
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有效性、完整性等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打分公式

项
*
其中:国际先进水平以上项目数
项
*28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项
*29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
*30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 、国家、行业标准数
项
*31
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 商标数
个
*32
获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 、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项
万元
人 万元 人
人
人 万元
万元
人
人
数据
21
技术中心大学本科和中高级职称 人数
人
22
技术中心参加国内外技术交流人 次
人次
*23
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 专家人数
人月
*24
企业境外开发设计机构数
个
*25
企业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 实验室(中心)数
个
26
企业主营业务国内外行业分析研 究报告
个
27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 目数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最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
企业职工总数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 数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单位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项 项 项 万元 万元 万元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注册地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附件3
宁波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标准
1.一级指标权重是指该指标占综合信用评价的比重,二级指标权重是指该指标占所在一级指标的比重。
2.所有二级指标满分均为100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扣分最低不能为负分;附加减分直接在本级指标上进行加减分。
权重仅用于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与招标代理的动态考核扣分无关。
3.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为所含每项二级指标得分乘权重后的总和,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为每项一级指标得分乘权重后的总和,再加上一级附加减分。
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分细则

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分细则
慈溪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
中心名称: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手机: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编制
一、基本概况
二、研发仪器设备原值清单(金额单位:万元)
三、大专以上研发人员清单(不够请自行增加行)
四、近三年研发项目(不够请自行增加行)
五、知识产权汇总表(除外观专利,不够请自行增加行)
六、产出与效益(不够请自行增加行)
七、各级申请意见
八、主要佐证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近三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上年度研究开发费台帐及证明材料: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或报送统计局上年度科技项目情况(表号:B107-1表)、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B107-2表),规下企业按B107-1、B107-2表填写,并经企业确认。
(四)研究开发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研究开发仪器设备证明材料(购入凭证)
(六)科研成果明细及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起草标准、论文期刊、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文件等复印件)
(七)绩效考核奖励、发展规划、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产学研合作机制等相关管理制度
(八)产学研证明材料(合作协议、联合共建协议等)
(九)企业获奖、荣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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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5
27.
管理制度(15)
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及其实施情况
一般
3
较好
5
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一般
3
较好
5
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及其实施情况
一般
3
较好
5
33.
产学研合作(5)
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及其成效
一般
3
较好
5
35.
申报材料
(10)
可行性报告及佐证资料完整性
一般
3
较好
5
≥1
2
≥2
3
≥3
5
19.
研究开发经费
(10)
超出最低指标要求的比例(%)
≥5%
3
≥10%
5
≥20%
10
22.
标准品牌
(10)
主持/参与已批准国家标准制定(项)
≥1
5
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数(件)
≥1
5
24.
知识产权
(15)
近3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件)
(4件实用新型专利视同1件发明专利)
≥1
5
≥2
附件3
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说明
指标值
分值
评分
1.
销售规模
(5)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3000
2
≥5000
3
≥10000
5
4.
销售成长
(10)
上年度销售不足1亿元时,近3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
≥10
3
≥25
5
≥50
10
上年度销售超过1亿元时,近3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必要性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般
3
较好
5
加分与扣分
近3年内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
5
近3年内获国家、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
10
高新技术企业
5
上年度企业经营亏损
-5
近2年企业经营连续亏损
-20
综合得分
≥5
3
≥10
5
≥20
10
7.
盈利能力
(5)
上年度销售利润率(%)
≥15
2
≥25
3
≥35
5
10.
研究开发人员
(5)
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人)
≥20
2
≥30
3
≥40
5
13.
研究开发设备
(5)
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100
2
≥300
3
≥500
5
16.
研究开发水平
(5)
近3年内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含新产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