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如何赔偿(pdf注解版)

问题求解
一、公司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够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的话,可以请求哪些补偿 或赔偿?
二、劳动关系解除以后,“三期”待遇还可以享受哪些?
三、“生活费”的问题。
专家释疑
我们对于上述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为您在怀孕期内,只 要您的单位尚未注销或宣布破产,而您又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
编者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废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效)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
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 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 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 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
第六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 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 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 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
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本文介绍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请求赔偿,处于“三期”时期的女工的赔偿金 以及生活费怎样计算。怀孕期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五、六、七条的规定, 享有工资待遇不变、特殊的劳动保护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待遇。
“三期”女工遭遇解除合同
我公司(位于江苏省内)于 2009 年 7 月已停止生产,但至今未注销或者宣布破产,停 产后已对雇员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合同。但为了处理后续的工作,留了几个办公室 人员进行处理,我也在其中。现在我已怀孕 4 个月了,公司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最近一 次的合同是 2008.7 至 2011.6 我知道劳动法规定不可以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 是如果说我同意解除的话,公司就应给我补偿,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的话如何补偿?
违法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精)

违法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基本案情]小张,女,是广州某企业的职工,入职不到1年;2010年12月,小张体检发现自己怀孕了。
2011年春节后,广州某企业告知小张,由于公司内部机构重组,小张的部门已经取消,小张所在部门的5位同事分别调到不同的岗位,小张被分配到行政部任行政助理,工资调整为2000元(小张原工资为6000元);小张经向同事了解,其实公司压根就没有所谓的重组,只不过是由于自己怀孕了,变相调整自己的岗位。
遂小张拒绝公司的安排,要求按原合同执行。
3天后,小张收到了公司人事部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由于小张不服从公司安排,未到新岗位报到,已连续旷工3天,予以辞退处理。
小张不服,遂提起劳动仲裁。
问:小张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请求?[风险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三期内女职工劳动合同的,除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以外,还应补发产期、哺乳期的工资。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及87条规定,本案中小张可以提出要求双倍赔偿金的请求,即6000*1个月*2=12000元。
二、违法解除三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后果。
1、补发产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产假90天(3个月),产假工资=6000*3个月=18000元;2、补发哺乳期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5%计发,哺乳期至小孩一周岁止(12个月),即哺乳期工资=本人工资*12*75%=6000*12*75%=54000元。
以上合计为84000元。
[法律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照发工资、奖金及工资性补贴。
并享受原工作岗位上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全部负担。
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第十三条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
甲方乙方

“三期”内的女职工是特殊的群体,《劳动合同法》《妇 女权益保护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都对“三期” 女职工给予了特殊的照顾。公司解散对怀孕女员工到底该如 何补偿,一直是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所以在面对女职工“三 期”内的问题时,要谨慎处理。
事实上,公司若只按现行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终止劳动 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怀孕女员工往往会提出其在孕期、产期、 哺乳期待遇受损的问题,要求更多的补偿。而根据《劳动合 同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三期”内女员工 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 如果公司解散,在“三期”内的女职工,可以提出要求:要 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再解除(终止)劳 动合同,要么支付额外的工资待遇以补偿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的后果。
2019.09
哺乳假可以抵充带薪年休假吗
2016 年年初,吴女士因生育休了 98 天产假。产假结束后,吴女士因女儿需要 照顾,又向公休哺 乳假的请求。哺乳假结束后,吴女士回到 公司正常上班。
2017 年 3 月,吴女士提出辞职,要求 公司支付其 2016 年未休的 5 天年假工资, 公司认为其 2016 年已休了长时间的产假和 哺乳假,不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了,因此 没有答应她的要求。请问,吴女士的诉求 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Q &A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已休过哺乳假的女职工是否享受带 薪年休假?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女 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 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因此,产假结束后再继续给予 女职工休息照顾婴儿的哺乳假是一种法定假。
本案中该公司因吴女士在一年中有大半年的时间都在休 假,从而认为吴女士不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显然缺乏相关的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 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四)累计 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 上的。”也就是说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哺乳假未被 列入带薪年休假的免除范围,因此用人单位不可擅自认为哺乳 假与带薪年休假可以抵充,并剥夺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三期女员工协商解除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姓名)鉴于乙方为甲方公司的一名三期女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1. 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 乙方作为三期女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特殊保护,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乙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离职。
三、经济补偿1. 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实际贡献,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
2.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3. 甲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经济补偿金支付给乙方。
四、工作交接1. 乙方应在离职前完成手头的工作,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交接。
2. 乙方应将所有工作资料、设备等交还给甲方,确保甲方业务不受影响。
五、保密条款1. 乙方在离职后,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
2.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 乙方工资支付证明。
备注:1.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期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三期劳动合同赔偿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日益活跃,劳动合同制度逐渐完善,三期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成为劳动者关注的焦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三期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一、三期劳动合同的概念三期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需要继续雇用劳动者的,应当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二、三期劳动合同赔偿标准1.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 违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规定

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规定热门城市:明水县律师饶阳县律师驻马店律师绥棱县律师故城县律师孝感律师安达市律师阜城县律师咸宁律师一、三期妇女解除合同赔偿方法1、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
2、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
二、三期妇女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期员工辞退劳动合同6篇
三期员工辞退劳动合同6篇篇1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特定原因甲方决定辞退乙方,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双方已签署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因乙方进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和自身经营状况,决定对乙方进行辞退处理。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决定对乙方进行解雇,解雇原因为乙方进入三期员工范畴。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停止工作,甲方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1.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根据乙方在公司的工龄、职位等因素确定。
2. 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至乙方产期结束后的三个月。
3. 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推荐,帮助乙方顺利过渡到下一份工作。
四、离职手续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工作、归还公司财物等。
甲方在乙方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同意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应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料等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双方在本协议中未涉及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取代之前双方就解雇事宜的所有口头和书面协议。
4.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双方应及时沟通并达成共识。
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篇2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且目前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阶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辞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1. 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期间,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出现困难。
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
随着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三期员工(即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期)的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问题仍然存在不少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问题进行解析。
一、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的范围1.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3.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4.哺乳期工资: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正常工资。
三、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的具体操作1.核实解除合同的原因: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核实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计算赔偿金额: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金额。
3.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4.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社保转移、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尊重三期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在支付赔偿金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确保三期员工获得应有的赔偿。
总之,三期员工解除合同赔偿问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关注的问题。
2024版孕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2024版孕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1. 赔偿原则: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
保孕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赔偿标准:赔偿金额应根据孕妇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
解除合同的原因综合确定。
3. 赔偿计算: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赔偿基数× 赔偿系数。
赔偿
基数为孕妇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赔偿系数根据工作年限确定。
4. 赔偿年限:
- 工作不满1年的,赔偿系数为1;
- 工作满1年不满2年的,赔偿系数为1.5;
- 工作满2年不满3年的,赔偿系数为2;
- 工作满3年不满4年的,赔偿系数为2.5;
- 工作满4年以上的,赔偿系数为3。
5. 赔偿上限: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孕妇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的3倍。
6. 赔偿支付:赔偿金额应在解除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7. 特殊情况:
- 若孕妇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应增加50%;
- 若孕妇因公司重大经营调整导致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应增加30%。
8. 争议解决:若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9. 法律依据:本赔偿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0. 生效日期:本赔偿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11. 解释权:本赔偿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赔偿规定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三期员工辞退如何赔
三期员⼯辞退如何赔三期员⼯是指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性朋友,正常来说公司是不能够辞退三期员⼯,但是有些公司在发现三期员⼯⼯作并不太认真,也不能够为企业获得⾜够的利益⽽想要、将她们开除了,那么,三期员⼯辞退如何赔?店铺⼩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三期员⼯辞退如何赔⼥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犯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倍向劳动者⽀付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条、第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的;(三)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作满⼗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五年的;(六)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资⾼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三倍的,向其⽀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平均⼯资三倍的数额⽀付,向其⽀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不超过⼗⼆年。
本条所称⽉⼯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个⽉的平均⼯资。
第⼋⼗七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倍向劳动者⽀付赔偿⾦。
企业在辞退三期员⼯之前要能够知道具体的赔偿规定和实际要求,这时可以来店铺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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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注 [微软用户3]: 编者注: 1、本文从网上下载,本处的生育医 疗费标准和生育营养费标准是否准 确有待核实; 2、本处中,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不 一定就是产前的工资标准。 因为员工 生育期间的工资是从劳动保障部门 核发的生育津贴中体现的。 如果单位 是以员工产前工资标准作为基数缴 纳的社会保险,那么就与产前一致, 否则则会低 (公司不会超过你的工资 标准给你交高的) 。 批注 [微软用户4]:
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产假 15 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假。 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 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 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 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 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 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 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
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 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第六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 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 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 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
2.生育期间,如果您不属于晚婚晚育的情形,则享有 90 天的产假,产假期间享受:生 育医疗费 2000 元(顺产);产假工资(依据您产前的工资标准);生育营养费 300 元。
3.从您生产之日起,有一年期的哺乳期。在哺乳期内,每天享有 1 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如果单位不能提供哺乳时间,则可以按照加班的标准请求加班工资。但是,如果您的单位注 销或破产之后, 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了, 单位也就不再承担其注销或破产后您“三期”中的相 关待遇。不过,我们建议您可以尝试以预期利益损失为由主张“三期”中的相关待遇。
解除“三期 ”女职工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本文介绍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处于“三期”时期的女工的赔偿金 以及生活费怎样计算。怀孕期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五、六、七条的规定, 享有工资待遇不变、特殊的劳动保护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待遇。
批注 [微软用户1]: 编者注: 2012 年 4 月 18 日国务院第 200 次常 务会议通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 定》 ,于当日生效,《女职工劳动保 护规定》同时废止。具体变化详见本 文最后一页。
“三期”女工遭遇解除合同
我公司(位于江苏省内)于 2009 年 7 月已停止生产,但至今未注销或者宣布破产,停 产后已对雇员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合同。 但为了处理后续的工作, 留了几个办公室 人员进行处理,我也在其中。现在我已怀孕 4 个月了,公司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最近一 次的合同是 2008.7 至 2011.6 我知道劳动法规定不可以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但 是如果说我同意解除的话,公司就应给我补偿,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的话如何补偿 ?, 所以依据 之一是江苏省的《工资支付条例》 。 其实,每个省、直辖市基本都有自己 的工资支付条例(规定) ,并不是每 个省的条例(规定)中都规定有生活 费。例如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 办法》中就没有生活费的有关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废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效)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
我的理解是公司已经违反的劳动合同法,是不是应该支付我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 ? 是不是还应支付我“三期”的生活费、产假工资和剩余费用?还有“三期”的生活费应如何 计算?
问题求解
一、公司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够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的话,可以请求哪些补偿 或赔偿?
二、劳动关系解除以后,“三期”待遇还可以享受哪些?
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 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 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 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
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 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
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 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 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 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 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 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
第三,您这里所指的“生活费”应该是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中所规 定的: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 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 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完)
三、“生活费”的问题。
专家释疑
我们对于上述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为您在怀孕期内,只 要您的单位尚未注销或宣布破产,而您又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
单位就不得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 如果单位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则属于违法解雇, 您可以依 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请求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但是,如果单位依法进 行了注销或宣布破产,则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向单位请求经济补偿金。
第二,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女职工在“三期”内享有的待遇包括:
1.怀孕期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五、六、七条的规定,享有工资待遇 不变、特殊的劳动保护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待遇。
批注 [微软用户2]: 编者注: 去年最新时事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 别规定》中规定产假为 98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