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税款征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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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归纳汇总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知识点归纳汇总
2.3
注销登记
- 时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纳税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离开中国之前- 流程: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清税完毕后,受理税务机关根据清税结果向纳税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如与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7
税务行政复议
-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税务行政处罚,纳税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可以撤回
- 纳税人连续3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法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非正常户接受处罚、缴纳罚款、补办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须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3
证、账、票管理
- 账簿设置: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档案保管:证、账、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发票管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等,由税务机关负责印制和管理,纳税人需按规定领购、开具、保管发票

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预习试题(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doc

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预习试题(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doc

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预习试题(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进行中,整理“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预习试题(15)”,供广大考生备考使用,预祝大家考试顺利!点击查看: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题汇总【单选题】扣缴义务人偷税,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进行处罚。

下列处罚中,表述正确的是()。

A.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并处罚款B.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滞纳金,并处罚款C.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D.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不需要处以罚款【答案】C【解析】扣缴义务人偷税,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有关单位拒绝的,税务机关应采取的措施有()。

A.责令改正B.没收其经营所得C.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D.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答案】AC【解析】根据规定,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选题】歌星赵某欠缴个人所得税1500万元,并采取转移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该行为属于()行为。

A.偷税B.逃税C.抗税D.骗税【答案】B【解析】纳税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属于逃税行为。

【多选题】纳税人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该罚款为()。

A.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B.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C.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D.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答案】BC【解析】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税收征收法律制度(完整版)

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税收征收法律制度(完整版)

7 【例题·多选题】(2020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 )。 A.陈述权 B.核定税款权 C.税收监督权 D.税收法律救济权
『正确答案』ACD
第二节:税务管理
8
一、税务管理的概念
税务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机关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 律制度,加强税收工作,协调征税关系而对纳税人和扣缴义 务人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是税款征收的前 提和基础。
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3
[主要内容]: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第二节:税务管理 第三节:税款征收 第四节:税务检查 第五节:税务行政复议 第六节:税收法律责任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4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概念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指调整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注销手续 注销登记前,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
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15 6.临时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 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7.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纳税人连续3个月所有税种均未申报的认定为非正常户,停止发
『正确答案』D
18 四、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管理机关——税务机关 (二)发票的种类、联次和内容
种类、联次
具体内容
种 类
联次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折叠、电子两种) 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1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1.发票类型
类型
具体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特定范围使用的 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
其他发票
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第3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查定征收: (1)定义:指针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税 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确定 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 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3.查验征收: (1)定义: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 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 的税源。 4.定期定额征收: (1)定义:指税务机关对小型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 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 其应缴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适用于经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 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 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核定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 情形 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 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款 1.责令缴纳 征收 2.责成提供纳税担保 措施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增值税征收管理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增值税征收管理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增值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结合会计处理收入的确认理解)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注意】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注意1】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注意2】试题中只表述一般情况而不对特殊情况进行说明的,视为正确选项。

(二)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1)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有证明--机构所在地无证明--销售地;没申报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提示】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与消费税相同,比营业税多了1日和3日的规定。

1.1个月或1个季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2.1日、3日、5日、10日、15日——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知识点:第7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知识点:第7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一)掌握税务登记管理 (二)掌握税款征收(三)掌握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和管辖(四)掌握征纳双方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五)熟悉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熟悉账簿、凭证管理和发票管理 (七)了解纳税申报和税务检查(八)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历年分值及2015年分值预测2012年:单选3分,多选4分,判断1分,不定项2分,合计:10分 2013年:单选2分,多选4分,判断2分,不定项0分,合计:8分 2014年:单选2分,多选4分,判断2分,不定项2分,合计:8分 2015年分值预测:10分左右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税收法律关系 重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税收法律关系难点: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知识点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轮换考点)1.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官方QQ 群:318549896适用征管法。

2.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由海关负责征收的关税以及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知识点二:税收法律关系(轮换考点)税收法律关系定义: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税收征纳主体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也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组成。

知识点二:税收法律关系(轮换考点)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1)征税主体。

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2)纳税主体。

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税款征收规定 (下)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税款征收规定(下)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一、税款征收规定(下)
(三)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公告与报告
1.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税款的追缴与退还
即多缴税款与少缴税款的原因及税务处理。

税款征收措施

税款征收措施引言税款征收是政府为筹集财政收入而对纳税人征收的一种行政行为。

税款征收措施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的对纳税人进行核实情况、征收税款的具体操作措施。

税款征收措施对于确保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维护税收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税款征收措施,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核算、税务稽查等。

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登记、认定和核定纳税人税收特征和纳税义务的程序。

纳税人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取得纳税人资格,才能合法缴纳税款。

税务登记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登记、税务登记证领用、税务登记的变更和注销等程序。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税务登记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建立起联系,确保其依法缴纳税款。

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根据法律规定,按期将其应纳税款、减免税款等相关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的行为。

纳税申报是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核实纳税义务的重要依据。

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税法规定,填写并提交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表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所得项目、费用、税款计算、减免税等内容。

纳税申报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确保税款的正确计算和缴纳。

三、税款核算税款核算是税务机关依据纳税申报情况,对纳税人的税款进行核验、审核、计算和确认的过程。

税款核算是确保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的重要环节。

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核对所申报的税款、减免税等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发现申报有误或存在其他问题,税务机关可以进行核查,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票据、账册等资料。

根据核验结果,税务机关会确定纳税人的税款缴纳情况。

四、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行为进行审查、核实和整顿的活动。

税务稽查旨在发现和防止纳税人偷逃税款、逃避税收监管的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账务记录、票据凭证等进行稽查。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税款征收方式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税款征收方式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税款征收方式
(一)税款的征收方式
(二)税款的缴纳方式
单项选择题
◎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为()。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款征收的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纳税申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纳税申报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六、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方式:自行申报(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其他方式(如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纳税)。

(二)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
1.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3.税款结算时,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但是不支付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补征少缴的税款,但是不加收滞纳金。

多项选择题
◎下列项目中,属于纳税申报方式的有()。

A.自行申报
B.简并征期
C.邮寄申报
D.数据电文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申报方式为: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和其他方式。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方式申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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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税款征收措施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税税款征收措施
主要有核定调整应纳税额、责令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及享有税收优先权、代位权与撤销权等。

(一)由税务机关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无账可查或计税依据不可信
(1)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3.关联企业纳税调整
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1)关联企业的含义
①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②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③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适用关联企业纳税调整的情形——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3)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的方法
①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②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③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④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二)责令缴纳,加收滞纳金
1.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三)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2.纳税担保的范围
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权利的价值不得低于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考虑相关的费用。

(四)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1.适用税收保全的情形及措施——预防措施,对纳税人适用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2.不适用税收保全的财产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补救措施,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适用
1.适用强制执行的情形及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抵税财物的拍卖与变卖
(1)适用拍卖、变卖的情形
①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
②设置纳税担保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
③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处理决定的;
④逾期不按规定履行复议决定的;
⑤逾期不按规定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
⑥其他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

对上述第三至六项情形进行强制执行时,在拍卖、变卖之前(或同时)进行扣押、查封,办理扣押、查封手续。

(2)拍卖、变卖执行原则与顺序
税务机关按照拍卖优先的原则确定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顺序:
①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
②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委托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
③无法委托商业企业销售,被执行人也无法处理的,由税务机关变价处理。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六)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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