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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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体伤残标准

最新人体伤残标准

最新人体伤残标准(2023)人体损伤致残限度分级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限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合用于人身损害致残限度等级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献,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涉及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所有、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限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23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限度评估3 术语和定义3.1 损伤各种因素导致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残疾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限度的减少或者丧失。

4总则4.1 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限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限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当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限度等级.4.2鉴定期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3伤病关系解决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拟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重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限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限度鉴定。

4.4致残等级划分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限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致残限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判断依据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限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鉴定致残限度等级。

工伤级别及鉴定标准

工伤级别及鉴定标准

工伤级别及鉴定标准工伤级别及鉴定标准是指对工伤事故发生后给予受伤工人的伤残等级鉴定和赔偿标准。

在我国,工伤分为十级,分别为轻伤、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

具体的鉴定标准如下:1. 轻伤:即工伤事故后受伤后的第三天起治疗期不超过三天的伤残。

治疗期是指工伤事故后开始从医院门诊治疗到出院的时间。

常见的轻伤包括皮外伤、扭伤、擦伤等。

2. 二级伤残:工伤后需要进入医院治疗的,但治疗期不超过三个月的伤残。

常见的二级伤残包括骨折、重度酸碱灼伤、严重烧伤等。

3. 三级伤残:工伤后需要进入医院治疗的,治疗期超过三个月但不超过六个月的伤残。

常见的三级伤残包括严重软组织损伤、严重挤压伤等。

4. 四级伤残:工伤后需要进入医院治疗的,治疗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超过一年的伤残。

常见的四级伤残包括脊椎压缩骨折、严重烧伤留下的疤痕等。

5. 五级伤残:工伤后需要进入医院治疗的,治疗期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的伤残。

常见的五级伤残包括重度脊柱损伤、肢体残疾等。

6. 六级伤残:工伤后需要进入医院治疗的,治疗期超过两年但不超过三年的伤残。

常见的六级伤残包括脑损伤、精神障碍、视觉损伤等。

7. 七级伤残:工伤后需要进入医院治疗的,治疗期超过三年但不超过四年的伤残。

常见的七级伤残包括严重听力损失、运动功能受限等。

8. 八级伤残:工伤后需要进入医院治疗的,治疗期超过四年但不超过五年的伤残。

常见的八级伤残包括肢体截肢、重度言语障碍等。

9. 九级伤残:工伤后需要进入医院治疗的,治疗期超过五年但不超过七年的伤残。

常见的九级伤残包括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等。

10. 十级伤残:工伤后需要进入医院治疗的,治疗期超过七年的伤残。

常见的十级伤残包括全身多个器官功能丧失等。

以上是我国的工伤级别及鉴定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程度,受伤工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和福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伤残鉴定需要由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根据伤情、治疗情况和康复程度进行评定,确保赔偿和福利待遇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进行鉴定并确定其等级的标准。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给劳动者造成伤残、死亡或者需要治疗的,依法享受的各项待遇。

工伤鉴定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一级工伤。

一级工伤是指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造成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临时伤残,但在工伤诊断期内,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未受影响,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二、二级工伤。

二级工伤是指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造成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临时伤残,但在工伤诊断期内,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三级工伤。

三级工伤是指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造成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临时伤残,但在工伤诊断期内,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但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四、四级工伤。

四级工伤是指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造成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临时伤残,但在工伤诊断期内,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五、五级工伤。

五级工伤是指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造成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临时伤残,但在工伤诊断期内,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且需要辅助器具。

六、六级工伤。

六级工伤是指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造成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临时伤残,但在工伤诊断期内,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且需要辅助器具,且需要辅助人员照顾。

七、七级工伤。

七级工伤是指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造成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永久伤残,但在工伤诊断期内,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未受影响,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八、八级工伤。

八级工伤是指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造成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永久伤残,但在工伤诊断期内,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工伤鉴定伤残评级标准

工伤鉴定伤残评级标准

工伤鉴定伤残评级标准
工伤鉴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由劳动部门对发生在工作中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进行认定的过程。

伤残评级是指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对其进行评估分类的标准。

以下是工伤鉴定伤残评级的主要标准:
一、轻伤残(一级评定标准):伤残程度评定为残疾程度表所列二十四项职业病和损伤项目中的任何一项,或残疾程度评定为60%以下者;
二、中度伤残(二级评定标准):伤残程度评定为残疾程度表所列的二十四项职业病和损伤项目中的任何一项致残程度评定在60%以上80%以下者;
三、重度伤残(三级评定标准):伤残程度评定为残疾程度表所列二十四项职业病和损伤项目中的任何一项致残程度评定在80%以上;
四、特殊伤残(四级评定标准):经考核符合特殊伤残标准的残疾人。

特殊伤残指因职业病致残者,或本人致残前就已签订劳动合同或从事法定保险范围内的工作,按照现行特殊伤残标准伤残程度评定为1级或2级的人员;
五、无法工作(五级评定标准):经鉴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在工伤鉴定过程中,通常会根据伤残程度进行评估,确定具体的伤残评级。

评定伤残程度时,除了参考残疾程度表的标准,还会考虑到伤残对劳动能力的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的因素。

此外,工伤鉴定过程中还会根据具体的案例进行综合评估,对
一些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处理。

例如,对于残疾人出现病情反复或加重情况、多处功能障碍、多种伤残妨碍某项劳动能力,或某项伤残对劳动能力影响明显等情况,可以适当提高伤残评级。

因此,工伤鉴定伤残评级的标准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职业病伤残程度表制定的,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特殊处理,以保证伤残评级的公正和准确性。

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

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

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与劳动能力鉴定相结合的原则和要求,根据劳动者因工负伤造成的伤残程度或因职业病致残程度,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就行鉴定的一个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伤伤残程度的鉴定,可以分为十级。

具体划分如下:1. 一级伤残:合并计算的伤残程度达到四十五%以上。

2. 二级伤残:合并计算的伤残程度达到四十四%—三十五%。

3. 三级伤残:合并计算的伤残程度达到三十四%—二十五%。

4. 四级伤残:合并计算的伤残程度达到二十四%—十五%。

5. 五级伤残:合并计算的伤残程度达到十四%—五%。

6. 六级伤残:合并计算的伤残程度达到四%—四%。

7. 七级伤残:合并计算的伤残程度达到三%—二%。

8. 八级伤残:合并计算的伤残程度达到一%—一%。

9. 九级伤残:合并计算的伤残程度达到不低于一%的工伤。

10. 十级伤残:未达到计算伤残程度的一%的工伤。

按照上述标准,每级伤残都有相应的鉴定要求和依据,鉴定以医学、技术和社会科学知识为基础,以实际工种、已丧失的劳动能力为依据,全面客观进行评估和判定。

伤残程度鉴定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明确其在工作和生活中可能存在的困难程度,及时为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和救助措施。

对于被鉴定为一级至五级伤残的劳动者,工伤保险给付的伤残津贴按月计发,其金额根据每月工资的百分比进行补偿。

而对于六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者,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根据具体的工伤程度来划分的,不同的伤残等级意味着不同的劳动能力损失和保障待遇,所以在工伤鉴定过程中,需要确保科学、公正、准确的进行鉴定工作,对于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保障,确保其能够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和救助。

同时,鉴定结论应当得到劳动者的认可和理解,为其提供合理、合法的赔偿和救助。

国家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国家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国家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国家新工伤保险条例自实施以来,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以保障受伤职工的权益,确保其能够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主要是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对其进行等级鉴定,以确定其工伤伤残等级,并据此确定其工伤保险待遇。

首先,国家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了伤残等级的划分和鉴定方法。

根据《国家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分别是一级至十级,其中一级为最轻微的伤残,十级为最严重的伤残。

而鉴定方法则是根据《国家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应当经过评定委员会确认后方可生效。

其次,国家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具体适用范围和程序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国家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受伤职工在认定为工伤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同时应当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鉴定材料。

鉴定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受伤职工,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监督。

再次,国家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实施对于受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受伤职工的工伤伤残等级将直接影响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不同等级的伤残将对应不同的待遇标准,以满足受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医疗保障。

总的来说,国家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为了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而进行的规定。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并依法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才能真正做到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准确。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工作关系导致的劳动者伤害或患病后遗留下的身体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的过程。

该等级划分主要以劳动者损伤的身体功能、生活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依据,以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旨在为受伤的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如下:一、特级伤残伤残程度达到法定最高限度,即身体功能完全丧失,丧失劳动能力。

二、一级伤残伤残程度较重,双眼丧失或者视力极度受损,双耳丧失听力或者听力极度受损,四肢丧失或者功能丧失,重度智力受损,瘫痪或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

三、二级伤残伤残程度较重,单眼丧失或者视力受损,单耳丧失听力或者听力受损,一项肢体丧失或者功能丧失,某些重要器官功能受损或者较为严重的多个部位功能受损。

四、三级伤残伤残程度一般,但丧失劳动能力,如单眼视力受损,单耳听力受损,各关节功能丧失,某些器官功能受损或者多个部位功能受损等。

五、四级伤残伤残程度轻微,损伤的功能障碍对劳动能力影响较小。

伤残等级的鉴定过程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通常经历以下步骤:一、劳动者提交鉴定申请材料,包括劳动者基本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伤残状况的描述等。

二、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通过对劳动者的身体检查、病史了解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手段,全面评估其伤残程度。

评估过程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鉴定规范和要求。

三、医疗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出具伤残鉴定书,将伤残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并详细描绘劳动者的伤残情况,包括受伤部位、功能损害程度、生活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等信息。

四、劳动者携带鉴定书向劳动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保险机构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相应的保险金或福利待遇。

需要强调的是,伤残等级的鉴定必须以公正、专业的原则进行,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鉴定过程涉及到的个人隐私应予以保护,相关信息仅供鉴定和保险机构使用,不得泄露或滥用。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①一般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程度达到或超过劳动能力损失百分之三十五以上,但不超过百分之六十五的工伤。

二级:伤残程度达到或超过劳动能力损失百分之十五以上,但不超过百分之三十五的工伤。

三级:伤残程度达到或超过劳动能力损失百分之五以上,但不超过百分之十五的工伤。

四级:伤残程度达到或超过劳动能力损失百分之三以上,但不超过百分之五的工伤。

五级:伤残程度达到或超过劳动能力损失百分之一以上,但不超过百分之三的工伤。

②特殊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程度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工伤。

二级:伤残程度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但不超过百分之九十的工伤。

三级:伤残程度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但不超过百分之八十的工伤。

四级:伤残程度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但不超过百分之七十的工伤。

五级:伤残程度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但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工伤。

③给予特殊级别的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发生致残的意外事故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工伤。

二级:发生致残的意外事故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但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工伤。

三级:发生致残的意外事故比例达到百分之十以上,但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的工伤。

2023年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2023年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2023年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主要根据受伤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定,包括-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和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包括以下情况之一者: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或一侧眼睑下垂该侧眼眶内骨折所致重度下垂;4.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言目3级;5.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双眼视觉功能完全丧失;6.双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视力为0级;7.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5°) ;8.-侧眼球姜缩。

- -眼球正常,另一眼言目3级;9.双耳极度听觉障碍;10. -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11.-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 50%以上:12.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3.外伤性脑脊液漏合并颅底骨缺损1/2以上,或外伤性脑脊液漏合并颅内出血;14.全身瘢痕面积90%以上:15.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16.女性一一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损;17.外阴部瘢痕致使尿道完全狭窄或闭锁;18.肛管、直肠严重损伤,粪便失禁; .19.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

对侧肾功能重度障碍;20.双侧输尿管产唾堵塞,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包括以下情况之一者:1.重度智能减退:2.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3.双手全肌瘫肌力s2级;4.三肢大关节中重度功能障碍;5.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6.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伤残等级的鉴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1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3天以上,但不超过7天的。

2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7天以上,但不超过14天的。

3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14天以上,但不超过21天的。

4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21天以上,但不超过28天的。

5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28天以上,但不超过42天的。

6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42天以上,但不超过56天的。

7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56天以上,但不超过70天的。

8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70天以上,但不超过84天的。

9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84天以上,但不超过98天的。

10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98天以上的。

工伤鉴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对工伤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定,以便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伤等级,从而给予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补偿。

在进行工伤鉴定时,需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鉴定需要有专业的医生和相关法律人员进行评估和判断。

医生需要对劳动者的伤情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诊断,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法律人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鉴定标准进行正确的理解和应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雇主来说,也需要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防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只有通过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才能有效地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1-10级工伤鉴定标准的制定和正确应用,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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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2019职工的伤害情况在经过确认属于工伤范围后,紧接着就要进行伤残鉴定的程序了,这可关系着职工能够按照什么标准获得赔偿的大事,大家一定要多多注意。

究竟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是由小编提供的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a)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W3级或三肢瘫肌力W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W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三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W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13)小肠切除三90%;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16)全胰切除;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18)尘肺111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b)二级1)重度智能损伤;2)三肢瘫肌力3级;3)偏瘫肌力W2级;4)截瘫肌力W2级;5)双手全肌瘫肌力W3级;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三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W0.02,或视野W 8%(或半径W5°);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是平方);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III级;23)心功能不全三级;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 综合征;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32)尘肺1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34)尘肺111期伴活动性肺结核;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39)肝血管肉瘤;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450 2mol/L,(5 mg/dL);41)职业性膀胱癌;42)放射性肿瘤。

▲。

)三级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重度癫痫;4)偏瘫肌力3级;5)截瘫肌力3级;6)双足全肌瘫肌力W2级;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三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10)面部瘢痕或植皮三2/3并有中度毁容;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3)一侧肘上缺失;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者;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1s)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W0.05或视野W 16 %(半径W10° );20)双眼矫正视力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 22)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23)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25)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为平方);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 cm2(注:同上);27)舌缺损>全舌的2/3;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32) III度房室传导阻滞;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6)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7)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38)膀胱全切除;39)尘肺111期;40)尘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41)尘肺II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4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43)粒细胞缺乏症;44)再生障碍性贫血;45)职业性慢性白血病;4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47)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W2X1010(注:10 的 10 次方)/L;48)砷性皮肤癌;49)放射性皮肤癌。

▲d)四级1)中度智能损伤;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3)单肢瘫肌力W2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W2级,5)一手全肌瘫肌力W2级;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7)面部中度毁容;8)全身瘢痕面积三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9)面部瘢痕或植皮三1/2并有轻度毁容;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13)一侧膝以上缺失;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17)一眼矫正视力18)双眼矫正视力19)双耳听力损失三9^8;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注:2为平方);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 cm2(注:2为平方);25)双侧完全性面瘫;26)一侧全肺切除术;27)双侧肺叶切除术;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30)一侧肺移植术;31)心瓣膜置换术后;32)心功能不全二级;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全胃切除;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36)小肠切除3/4;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40)肝切除2/3;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瘘;47)重度排尿障碍;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三50 mL;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50)双侧肾上腺缺损;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52)尘肺11期;53)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54)尘肺1期伴活动性肺结核;5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5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5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e)五级1)癫痛中度;2)四肢瘫肌力4级;3)单肢瘫肌力3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7)完全运动性失语;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三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11)面部瘢痕或植皮三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13)一侧前臂缺失;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21)一侧膝以下缺失;22)第III对脑神经麻痹;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W0.3或视野W 40%(或半径W25°);25)一眼矫正视力 26)一眼矫正视力 27)双眼视野W40% (或半径W25°);28)一侧眼球摘除者;29)双耳听力损失三81 dB;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3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但10 cm2(注:2为平方),但 34)下颌骨缺损长4 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 cm2(注:2为平方);35)舌缺损>1/3,但36)一侧完全面瘫,另一侧不完全面瘫;37)双肺叶切除术;38)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39)隆凸切除成形术;40)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41)食管气管(或支气管)瘘;42)食管胸膜瘘;43)胃切除3/4;44)十二指肠憩室化;45)小肠切除2/3,包括回肠大部;46)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47)肝切除1/2;48)胰切除2/3;49)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50)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51)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52)尿道瘘不能修复者;53)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54)生殖功能重度损伤;55)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56)阴茎全缺损;57)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58)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59)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60)阴道闭锁;61)会阴部瘢痕孪缩伴有阴道或尿道或肛门狭窄;62)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63)肺功能中度损伤;64)中度低氧血症;65)莫氏^型n度房室传导阻滞;6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减少(W4 X 1010(注:1010 为10的10次方)/L)并有出血倾向;;68)中毒性血液病,白细胞含量持续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70)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77 口mol/L(>2 mg/dL);71)放射性损伤致睾丸萎缩;72)慢性重度磷中毒;73)重度手臂振动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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